**市地税系统税警联合工作实施办法10篇

来源:公文范文 发布时间:2022-08-18 16:00:06 点击:

**市地税系统税警联合工作实施办法10篇**市地税系统税警联合工作实施办法 **市检察机关企业合规工作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及时有效惩治、预防企业违法犯罪,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促进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市地税系统税警联合工作实施办法10篇,供大家参考。

**市地税系统税警联合工作实施办法10篇

篇一:**市地税系统税警联合工作实施办法

*市检察机关企业合规工作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及时有效惩治、预防企业违法犯罪,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促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最高人民检察院等九部门《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合规,是指检察机关对于办理的涉企刑事案件,在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缓刑对企业/人无意义!);同时,针对企业涉嫌具体犯罪,结合办案实际,督促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本办法所称涉案企业,指涉嫌犯罪的企业和内部工作人员涉案的企业。

 第二条 企业犯罪,同时符合下列条 件的,可以根据本办法对企业开展合规监督评估:

 (一)企业能够正常经营,具备开展合规建设的意愿和条 件; (二)积极采取退赃、赔偿损失、补缴税款、修复环境等补救挽损措施。

  企业内部工作人员犯罪且该犯罪与企业有关联,同时符合上述条 件的,可以根据本办法对企业开展合规监督评估。

 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本办法开展企业合规监督评估:

 (一)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公司、企业的; (二)公司、企业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 (三)公司、企业人员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的; (四)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的。

 第四条 检察机关应完全尊重涉案企业开展合规建设的自愿性,及时听取涉案企业的意见。

 第五条 涉案企业有权向检察机关提出开展合规监督评估的书面申请。

 检察机关对受理的企业犯罪案件,可依职权主动开展合规监督评估。

 第六条 涉案企业申请开展合规监督评估时,应当充分说明整改可行性与必要性,并提交企业经营、纳税、员工情况说明以及行政主管机关证明等有关材料。检察机关应当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补充提供有关材料,或委托第三方监管人进行背景调查/尽职调查或自行走访确认整改可行性与必要性。

 第七条 对涉案企业拟适用本办法开展合规监督评估的,检察机关应当要求企业提供书面合规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进行合规监管评估; (二)采取退赃、赔偿损失、补缴税款、修复环境等补救挽损措施; (三)制定并实施有效的合规计划; (四)定期汇报企业合规情况和刑事风险的排除措施; (五)承诺后15日内出具整改方案; (六)能够配合检察机关对合规计划实施而开展的各项监督考核、评估等工作; (七)其他必要事项。

 第八条 检察机关根据调查报告、企业合规承诺以及听取意见等情况,认为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当提出处理意见,经分管检察长批准后,决定开展合规监督评估。

 第九条 决定开展合规监督评估的,检察机关应当制作合规监督评估决定书,送达涉案企业、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

 第十条 检察机关开展合规监督评估的,应当确定考察期限。考察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从合规监督评估决定书送达之日起计算。

 提前介入侦查的,考察期限一般不超过20个月。

 第十一条 涉案人员在押的,决定对涉案企业开展合规监督评估后,检察机关应当同时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48小时内变更强制措施。

  第十二条 检察机关应当通过制发检察建议/违规风险告知书的形式,要求涉案企业在合规承诺的15日内提交合规计划(初步版本/而后可以更新修正)。

 涉案企业可以委托律师/会计师等专业团队(不限于1家事务所!)辅助制定合规计划。

 检察机关认为合规计划不符合合规监督评估目的、任务的,可以要求修正后重新提交。

 企业应当在15日内再次提交。提交的情况仍无法符合上述要求的,检察机关可以报请第三方机制委员会讨论决定终止合规监督评估。

 第十三条 合规计划应重点围绕违规风险因素展开并及时修订,应包括且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定整改内容,建立合规部门、具体确定人员(可以有纪检人员担任)。

 (二)合规整改期限。

 (三)协助合规监管。为合规监督员开展尽职调查、内部调查、反舞弊调查、证据保全等行为积极提供便利,严格执行合规监督员提出的要求建议。

 (四)改善经营工作。对违规行为进行自查整改(如经营是否遵循相应标准、账目是否完备),根据合规风险因素调整生产、就业、纳税等方案。

  (五)监管风险部门(如税务、财务、信贷、知识产权、市场运营、后勤)。

 (六)强化内部处分、加强合规考核培训。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负有责任的员工或管理者作出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相关部门)。

 (七)持续配合调查。为监管部门办理案件提供便利,协助配合监管部门找寻了解情况的员工。

 (八)参与公益事业。根据经营状况,向与犯罪矫治有关的公益组织提供资助,鼓励管理者与员工积极参与公益活动。

 (九)承诺禁止作出与整改方案宗旨相矛盾的行为。

 检察机关认为合应当联合主管部门、第三方监管人对合规计划进行确认合规计划是否符合监督评估目的。

 涉案企业应当按照合规计划进行整改(对照整改)。

 涉案企业可以委托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参与合规整改(企业与事务所签订协议)。

 第十四条 涉案企业在监督评估期限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规定,服从检察机关及第三方监管人的监督; (二)定期如实全面报告专项合规整改情况; (三)有效执行合规计划; (四)及时制止企业员工可能存在的违法犯罪行为。

 涉案人员应当配合协助涉案企业遵守以上规定。

  第十五条 启动第三方机制的(范式),在合规监督评估期内,应当从第三方监管人库中选取专业机构或团队,对涉案企业整改情况进行监督评估。

 合规整改期间涉案企业又犯新罪或发现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检察机关在审查后应根据行为的社会危险性,综合判断是否调整执行整改方案。企业未能全部完成整改方案,应综合评估未完成的原因,对因政策变化、市场不可预见风险等非人为因素,通过适度延长整改期限的办法给予补救机会。

 第十六条 未启动第三方机制的(检察机关自行考察模式/简式),检察机关应联合主管部门对涉案企业的整改任务情况进行监督评估。

 检察机关在合规监督评估期内,可以要求涉案企业报送合规建设阶段性报告,并提供声像、音频、图片、文件等相应材料予以证明。检察机关可以不定期向涉案企业了解企业合规建设进展情况,必要时可以实地考察。

 检察机关也可以启动第三方机制对涉案企业履行合规承诺和执行整改任务情况进行监督评估。

 第十七条 第三方监管人进行监督评估所需费用以考察所发生的的实际费用为准,由财政承担。费用支付办法另行规定。

 涉案企业自行委托专业机构辅助制定合规计划和实施整改任务所产生的费用,由涉案企业承担。

  第十八条 整改事项完成后,涉案企业应提交合规整改报告(自查报告)。

 第十九条 第三方监管人进行监督评估的,监督评估期限届满前,第三方监管人应对涉案企业与涉案人员的整改情况进行评估,提交监督评估报告。

 第二十条 检察机关应联合主管部门,应及时对上述报告进行验收。

 第二十一条 检察机关应在作出决定之前组织听证。

 听证会由检察机关主持,组织涉案企业代表、涉案人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第三方监管人等到场,并邀请主管部门、工商联、行业协会代表、人民监督员等到场作听证员。

 听证会充分听取涉案企业合规建设情况,第三方监管人监督评估情况,由听证人员进行审议并充分发表意见。必要时,听证会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

 第二十二条 涉案企业在监督评估期限内没有违反监督评估要求,已经执行完成合规计划,设立合规机构,配备合规人员,建立完善相关工作制度,企业已经走上正常合规经营轨道,且书面监督评估报告评价合格的且经过听证会有效质询通过的,检察机关应当评定企业合规整改合格后提交第三方机制委员会。

 在规定的考察期限届满之前,对于仍存在较大犯罪制度隐患,或犯罪制度隐患仍明显无法消除的,检察机关应当作出企业合规整改不合格的评定后提交第三方机制委员会。

  第二十三条 检察机关对已经作出不起诉决定(非附条件不起诉)的涉案企业,认为有必要开展合规建设的,可以依据本办法联合主管部门启动回访机制,建议企业持续自行合规建设。

 对整改评价合格的涉案企业,检察机关应当在检察意见书中或以公函等方式,向主管部门提出减轻、免除处罚的意见。

 第二十四条 涉案企业、涉案人员在监督评估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察机关应当撤销合规监督评估决定,提起公诉:

  (一)实施新的与专项违规风险有直接关联的犯罪; (二)没有有效履行合规计划且经1次要求后拒不改正的; (三)违反有关监督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其他需要撤销监督评估决定的情形。

 第二十五条 第三方监管人发现新的与专项违规风险存在直接关联的整改事项的,应立即向人民检察院报告。

 第二十六条 经有效验收未发现制度隐患,企业合规持续良好,或过有效整改已成功去犯罪化,检察机关在征求主管部门意见后应作出不起诉决定。

 第二十七条 对虽不构成犯罪却存在刑事风险的企业及受犯罪侵害希望建立合规体系的企业,也可以参照适用本办法,建立违规风险防控制度。

 第二十八条 企业合规适用于公司、企业等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的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等案件,既包括公司、企业等实施的单位犯罪案件,也包括公司、企业实际控制人、

  经营管理人员、关键技术人员等实施的与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案件。

 第二十九条 针对具有行业犯罪风险的合规建设事项,检察机关对相关企业进行整改验收后,可以向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行政主管机关、行业协会对同类型企业开展检查,并参照涉案企业整改方案进行整改。

 涉案企业验收合格后,检察机关可以联合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在涉案企业合规建设体系基础上,共同制定行业刑事合规标准,在一定区域内推广,扩大企业合规效果。

 第三十条 企业在根据本办法规定进行合规整改后,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相关刑事合规领域达标认证,经过验收后,可以授予其相关刑事合规领域达标企业证书,并纳入社会信用评价体系(快速信用修复)。

 达标证书实行分级制度,具体标准另行制定。

 第三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组建企业合规讲师团,对企业开展合规宣讲,提升企业合规意识,推动企业开展合规建设,预防企业犯罪。

 第三十二条 严禁截留、挪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吞犯罪嫌疑企业、涉案人员的财物。

 禁止以监督评估为名,干扰企业正常经营活动或实施收受财物等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

  对违反规定的检察官和第三方监管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审查逮捕期间,涉案企业可以自行提交合规承诺书作为申请取保候审(保证人保证类型)的依据。

 提交并执行合规整改方案的企业被判处刑罚的,整改情况参照本规程纳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监督审查内容。

 提前介入阶段、审查逮捕阶段、审理阶段与刑罚执行阶段的涉企案件,参照适用本规程。

 第三十四条 企业合规工作分全程留痕,案件受理、调查初核、合规承诺、监督整改、评估处理等5个环节,所有工作材料归入检察卷。

 第三十五条 积极总结检验,定期向党委政府通报涉企案件的典型性问题与行业的普遍性问题,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两级检察机关。

  关于附 条 件不起诉的规定,均应获得授权后方可适用。

  PS :今后 探索 方向

 :对个人/ / 企业的 附 条 件不起诉 —— 获得 授权后 实施 !

  第一条:

 对于 涉案人员 可能被判处3 3- - 10 年有期徒刑 单位 犯罪案件,经评估认为对 涉案企业 不起诉具有更好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且 需要继续跟踪考察和回访检查的的, 经 **省人民检察院批准, 可 决定 附 条 件不起诉。

 ( 整改期6 6 个月至 24个月/ / 考察评估通过后先决定附条件不起诉/ / 再1 1- -3 3 年通过考验期后最终决定不起诉 )。

 即设定不起诉转起诉考验期!

 1 1- -3 3 年期间,审查起诉阶段中止/ / 考验期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

 第二条:

 对 涉案企业 适用附 条 件不起诉的,附 条 件不起诉后应当继续启动第三方机制。

 回访考察期内发现 实施新的 与专项违规风险有直接关联的犯罪 , 或 发现合规整改仍不够彻底,工作制度仍可能为犯罪提供便利 条 件,实现合规目的仍有困难,检察机关 应 撤销原合格评定,对 涉案企业/ / 涉案人员 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原附 条 件不起诉决定并提起公诉。

 第三条:涉案企业/ / 涉案人员对拟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起公诉。但是提出的无违法犯罪行为的辩解,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无罪辩解理由成立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可以做附条件不起诉)。

  涉案企业/ / 涉案人员对案件作附条件不起诉处理没有异议,仅对所附条件及考验期有异议的,检察机关可以依法采纳其合理的意见,对考察的内容、方式、时间等进行调整; 其意见不利于第三方合规监督评估的,检察机关不采纳的,应当进行释法说理。

  第四条:

 对企业作出附 条 件不起诉的, 第三方监管人 应当对 涉案企业 进行回访检查,并定期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检查报告,有紧急或重要情况的,应当先口头报告。

 检察机关可以邀请主管 部门 、行业协会等对 涉案企业 进行回访检查 。

 第五条:

 回访检查期限届满, 第三方监管人 应当就涉案企业的合规运行情况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报告,检察机关应 联合主管部门 对 监督评估报告 进行审查 , 也自行可以实地监督评估 。

 第三方监管人 关于 回访 考察 的费用, 由财政支付 。

篇二:**市地税系统税警联合工作实施办法

/p>

 务

 博

 览

 税务稽查机构组建以来, 各级税务稽查局在建立和完善税务稽查工作制度、 涉税案件查处、 税务稽查队伍建设等方面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 积累了 许多丰富而宝贵的经验。

 本篇收集了 全国税务稽查系统的部分成功经验, 汇编成税务博览, 供读者在实际工作中学习和借鉴。

 一、 厦门市国税局稽查局信息化选案见成效 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 海关代征进口 环节增值税增长迅猛, 海关代征增值税完税凭证( 以下简称“海关完税凭证”)

 在增值税抵扣链条中所占的地位愈加突出, 但纳税人利用虚假海关完税凭证骗抵税款的现象也日 益严重。

 厦门市国税局稽查局( 以下简称厦门局)

 在配合各地来厦协查海关完税凭证中发现, 涉案的海关完税凭证经厦门海关查证大部分均系假票, 引 起了 该局的高度重视。

 2005 年起, 厦门局不断地研究海关完税凭证检查的突破口 , 将取得外地海关完税凭证比重大的企业纳入选案评估环节, 增强了 打击该类违法行为的准确性。

 ( 一)

 提高选案能力 在现行的增值税征管中, 除了 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 海关完税凭证等“四小票” 在抵扣链条中也占有一席之地。

 据厦门局统计, 2004 年 7 月 至 2007 年 5 月 , 厦门市海关完税凭证抵扣信息多达 26. 2 万条, 并且逐年呈上升趋势。

 要从

 庞大的信息中准确地查找出有问题的海关完税凭证, 犹如海里捞针。

 在选案的实践中, 该局充分利用征管信息, 逐步摸索出一套切实可行的选案方法, 获得了 事半功倍的效果。

 1. 确定选案所需信息的指标体系。

 从 2005 年起, 该局针对一般纳税人税收征管特点, 确定了 包括纳税申报、 企业财务等一套基本指标, 用以考察企业依法诚信纳税的信用程度。

 2. 用活税收征管信息资源为选案服务。

 科学运用税收征管信息资源, 是提高税务稽查选案工作效率的有效途径之一。

 为了 提高对海关完税凭证进项抵扣专项检查的选案准确率, 厦门局提出选案所需的指标需求, 请计算机技术人员 和信息中心协助, 从信息数据库调取选案涉及的全市一般纳税人近年申报的税收、 财务等信息; 从市局计统处调取未经加工的海关完税凭证入库信息, 作为信息加工的原材料, 进行加工和研究。

 3. 不断优化选案方法。

 在海关完税凭证专项检查过程中, 厦门局通过对信息数据反复进行加工、 分析、 不断优化选案方法, 筛选出敏感对象名 单。

 为了 避免打草惊蛇, 该局采取了 统一部署、 集中检查力量、 同一时间分头到企业采集信息; 再由市局稽查局负责进行二次筛选、 统一组织外调,发现线索立即组织查处的检查方法。

 2006 年 5 月 , 该局抽调了 14 位稽查干部, 分成 7 个小组, 组织了 第一次外调比对,

 用了 7- 10 天的时间, 走遍了 青岛、 深圳等 64 个关区, 核查了 5000 多份“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于 2006 年成功破获了 厦门某有限公司利用 44 份伪造海关完税凭证直接骗抵税款 97 万元等税案。

 4. 针对敏感关区有的放矢。

 通过前期的外调取证和案件查处, 该局发现厦门地区取得的虚假海关完税凭证主要涉及深圳文锦渡、 深圳皇岗等关区; 而且企业规模大小、 取得外地海关进项多少并不是选案的必要条件。

 为了 更加准确地实施打击, 2007 年初, 厦门局又从企业采集申报的海关进项抵口 信息寻找突破口 。

 在市局信息中心的支持下, 获得了 全市一般纳税人企业 2004 年 7 月 以来所采集的海关进项抵扣信息, 经过加工后, 更加快捷地排查出敏感对象。

 先后组织了三次外调比对( 一次派员 外调, 二次发函协查), 均已收到海关回复。

 选案准确率快速提高到 79. 89% , 实现以最小的稽查成本换取最大的稽查成果。

 ( 二)

 专项检查成果 2007 年, 厦门局继 2006 年查处两起以虚假海关完税凭证偷逃国家税收的典型案件后, 有的放矢地扩大检查面, 共向深圳海关求证 373 份海关增值税完税凭证的真伪, 回复确认属伪造的有 298 份, 伪造比例达 79. 89% , 涉及增值税税款 696 万元, 涉案企业 84 户 。

 截至 2007 年底, 已完成实施稽查 54 户 ( 至 12 月 上旬止, 海关已全部回复, 其余案件查

 处还在进行中), 已查补增值税 644 万元、 企业所得税 333万元、 罚款 861 万元, 22 户 企业被移送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4 位当事人被逮捕、 13 位被取保候审。

 检查中, 确认被查企业取得虚假海关凭证 222 份, 涉及增值税款 696 万元 ( 其中新发现虚假海关完税凭证 25 份, 税款 49 万元); 扩展新发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44 份, 涉及增值税款 55 万元。

 此外, 在重点打击的震慑下, 有 10 户 企业在被调查之际, 自行转出进项税额 51 万元, 有 2 户 企业在稽查局调查之前,自 行转出进项税额共 87 万元。

 通过该专项检查, 有力地打击了 厦门地区 2004 年 6 月 至 2007 年利用伪造海关完税凭证骗抵税款的违法活动。

 厦门局在查处该类涉税违法案件过程中, 坚持贯彻科学化、 精细化的税收管理要求, 重视案件的分析工作, 总结不法分子的违法手段, 及时提出完善税收征管政策的建议。

 今年 4 月 , 厦门市国税局专门发文通报了 厦门某商贸有限公司案情, 要求各征管局进一步加强对海关完税凭证抵扣的日 常管理, 防范不法分子利用伪造的海关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 浙江国税局稽查局实行“税务稽查签证”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 规定, 税务稽查结束时, 应当将稽查的结果和主要问题向被查对象说明, 核对事实, 听取意见。

 在实际工作中,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在向稽查对象告知并核对稽查认定的税收违法事实, 听取当事人意见时, 采用了 税务稽查签证的方法。

 通过数年的实践, 采用该方法取得了 较好的成效。

 《税务稽查签证》 是指税务稽查人员 将税务稽查实施认定的税收违法事实告知当事人, 并由当事人签署签证意见的一种方式。

 ( 一)

 税务稽查签证的分类 办理《税务稽查签证》( 见附表)

 时, 可根据案情和当事人的具体情况, 采用分项签证或综合签证的方法进行:

 1. 分项签证。

 是指按照税务稽查实施认定的单个或单类税收违法事实分别办理税务稽查签证。

 分项签证时, 应将该项税收违法的证据资料编号后附后, 并在《税务稽查签证》 上予以注明。

 2. 综合签证, 是指对税务稽查实施认定的税收违法事实统一汇总后, 办理《税务稽查签证》 手续。

 ( 二)

 税务稽查签证的内容 《税务稽查签证》 的主要内容包括:

  1. 涉税违法事实:

 告知的必须是依法认定的税收违法事实,并分项予以列明。

 2. 税务机关:

 须加盖实施税务稽查的稽查局公章。

 3. 稽查人员 :

 须由两名 或两名 以上税务稽查人员 亲笔签名 。

 4. 签证意见:

 当事人在签署签证意见时, 应态度明确, 不得使用模棱两可的词语。

 当事人在《税务稽查签证》 的签证意见处不足以书写签证意

 见时, 可另 行书写签证意见, 由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 、加盖当事人的公章, 作为《税务稽查签证》 的附件, 并由当事人在《税务稽查签证》 和附件上加盖骑缝章。

 ( 5)

 签证人签名 :

 须由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其他人员 亲笔签名 , 并加盖当事人的公章。

 ( 三)《税务稽查签证》 的处理 1. 当事人对告知的税收违法事实无异议的, 转入税务稽查终结。

 2. 当事人对告知的税收违法事实有异议时, 税务稽查人员 要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做好《询问笔录》, 或由当事人提供书面材料, 并提供有关的证据资料。

 3. 税务稽查人员 对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和新提供的证据资料要进行认真的分析、 认定, 必要时应实施补充稽查。

 当重新认定的税收违法事实与原《税务稽查签证》 的内容不符时, 应重新办理《税务稽查签证》, 但原《税务稽查签证》 不得销毁,应保留在案卷内备查。

 4. 当事人拒绝办理税务稽查签证的, 稽查人员 应在《税务稽查签证》 上注明拒绝办理税务稽查签证的情况, 有其他人员 在场的, 请在场人签名 见证。

 依照重事实、 重证据的原则, 对当事人拒绝办理税务稽查签证的, 只要违法事实清楚, 调取的证据合法、完整、 确凿, 就不影响违法事实的认定, 也不影响案件的处理。

 ( 四)《税务稽查签证》 的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02] 2 号)

 第五十九条规定, 被告在行政程序中依照法定程序

 要求原告提供证据, 原告依法应当提供而拒不提供, 在诉讼程序中提供的证据, 人民法院一般不予采纳。

 稽查局对查处的税收违法案件, 要求当事人办理《税务稽查签证》 手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是将经稽查认定的税收违法事实书面告知当事人, 可使当事人充分表达陈述申辩意见。

 二是在《税务稽查签证》 中, 告知当事人如对稽查认定的税收违法事实有异议, 应如实申辩, 并同时提供有关证据。

 如果当事人对稽查局告知的税收违法事实有异议, 不向稽查局如实申辩, 不提供有关证据, 而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提交否定性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依法不予采纳。

 三是通过《税务稽查签证》, 审理人员 在案件审理时, 可依法审理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 作出是否予以采纳的审定意见。

 如浙江省某市国税局稽查局于 2007 年对某公司实施了 税务稽查。

 税务稽查人员 就稽查实施中发现的涉税违法事实向该公司送达了 《税务稽查签证》, 要求该公司如实签署签证意见, 如对认定的涉税违法事实有异议, 应如实陈述申辩, 并提供相关的证据资料。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复核了 稽查局认定的涉税违法事实后, 签署了“情况属实无异议” 的签证意见,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也未提出异议。

 本案经审理后, 稽查局作出了 税务处理决定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

 但该公司接到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后, 以事实不清、 证据不足为由, 提起了 行政诉讼, 并在法庭审理时向法庭提交了 证据资料, 请求法庭撤消稽查局的税务处理决定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

 稽查局出庭人员 即向法庭出示了《税务稽查签证》, 并作了 稽查局在税务稽查实施过程中依照法

 定程序要求该公司提供证据, 但该公司依法应当提供而拒不提供, 且作出了“情况属实无异议” 的签证意见, 请求法庭对该公司在庭审中提交的证据不予采纳的申辩。

 法庭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五十九条之规定, 对该公司提交的证据不予采纳, 维持了 稽查局的税务处理决定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

  附表:

 税务稽查签证

 税 务 稽 查 签 证

 :

 经检查, 你

  有下列税务违法事实:

  请阅后签证, 如有异议, 应如实申辩, 并同时提供有关证据。

  稽查单位( 章)

  稽查人员 :

  年

  月

  日

  被查单位( 户 )

 签证意见:

  签证单位( 章)

  签证人:

 年

 月

 日

 ( 如不足, 请另 附页)

 三、 辽宁省国税局稽查局分类检查取得成效 2007 年,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11245” 的稽查工作总体要求,辽宁省国税局稽查局提出了 牢固树立以“职责、 法治、 学习、 创新、 协作” 为内涵的现代稽查理念, 在建立分类检查机制、 设立首席稽查专家、 强化稽查案例分析、 加强稽查工作考评等方面积极探索现代稽查工作途径, 提高了 全省稽查工作质量和效率。

 ( 一)

 建立分类检查机制, 优化稽查资源配置 传统检查方式, 不分企业规模大小、 也不论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如何, 一律实行一种检查方式, 即没有针对性也缺乏效率,不利于稽查人财物资源的优化配置。

 针对这一状况, 2007 年 4月 , 该局印发了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分类检查工作规程》, 建立分类检查机制。

 分类检查机制, 是指针对行业性税收专项检查、分级分类检查、 涉税违法案件查处等不同的稽查工作任务, 在传统检查形式中分别嵌入纳税评估、 税务审计、 税务侦查等科学方法, 实施管理型检查、 审计型检查、 打击型检查, 达到优化稽查资源配置、 有效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的目 的, 充分发挥税务稽查部门规范税收秩序、 监督纳税质量、 打击涉税违法行为的职能

 作用。

 管理型检查, 主要针对行业性专项检查的非重点税源企业,借鉴税源管理部门行之有效的纳税评估方法, 通过第三方信息对被稽查对象申报信息的真实性、 准确性进行分析, 发现疑点后当面约谈直至实施税务检查的检查方式。

 审计型检查, 是针对分级分类检查中的重点税源企业, 借鉴审计方法, 对被查对象的账簿、 记账凭证、 报表、 完税凭证、 发票、 出口 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的合法性、 真实性、 完整性进行核查, 做到税种查全、 环节查到、 项目 查清、 问题查透, 分析和认证涉税问题, 做出纳税质量评价和纳税风险提示的检查方式。

 打击型检查, 是针对涉嫌偷、 逃、 骗、 抗税及虚开抵扣税款发票、 凭证的案件, 采取税警联合的方法进行内查外调, 查证涉税违法事实, 依法做出行政处罚的检查方式。

 在管理型、 审计型检查中, 发现有偷、 逃、 骗税嫌疑的, 及时立案实施打击型检查。

  分类检查机制运行 8 个月 以来, 效果初显。

 该局在行业税收专项检查中, 通过对部分企业实施管理型检查, 专项检查查处率达到 29. 4%, 比上年增长 96%; 丹东东港市国税局管理型检查实现入库查补收入 650 万元, 超过去年 74%。

 全省通过对 13 户 省级重点税源企业实施审计型检查, 落实税种查全、 环节查到、 项目 查清、 问题查透的税务审计要求, 查补收入 6290 ...

篇三:**市地税系统税警联合工作实施办法

书记局长在全市地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 .

  文章标题:

 党组书记局长在全市地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地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和市纪委七次全会精神, 经市局党组研究, 召开这次全市地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刚才, 朝晖同志代表市局党组作了工作报告, 全面总结回顾了 __年全市地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部署了__年的工作任务。

 下面 , 我就认真学习贯彻全省地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和市纪委七次全会精神, 围绕地税中心任务, 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 认清形势, 深化教育, 切实贯彻落实党章, 奠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思想基础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党的一项十分重要而必不可少的工作,它对于推进依法行政、 科学行政、 民主行政, 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社会的向心力, 优化地税党风政风, 构建和谐诚信地税, 维护和巩固改革发展成果, 推动地税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__年, 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局的正确领导下, 我们坚持把发展作为地税工作的第一要务,突出组织收入工作中心, 深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新阶段、新发展” 大讨论、“建设和谐诚信地税, 共创富民兴赣大业” 主题教育活动, 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 深化征管改革, 完善管理机制, 加强队伍建设,

 积极推进全民创业, 各项地税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地税工作跨上新台阶,地税收入实现新突破, 征管改革迈出新步伐, 管理水平得到新提高, 执法形象有了 新提升, 地税工作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能取得如此好的成绩, 除了得益于市委、 市政府和省局的正确领导, 一个重要的文秘 114 wenmi114. com 原因也在于各级地税机关正确处理好了“收好税” 和“带好队” 的辩证关系, 坚持“两手抓, 两手都要硬” , 扎实深入地开展了政务环境评议评价和行风评议工作, 大力纠治部门政风行风,努力培育和造就了一支政治过硬、 业务熟练、 作风优良、 执法公正、 管理高效、 服务规范的地税干部队伍。

 实践证明:

 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确保地税系统干部队伍稳定, 为全市地税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了重要保证。

 同时, 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 虽然全市地税系统政风行风逐年好转, 并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但在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上, 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尽管没有出现重大违法违纪问题, 但是有法不依、 执纪不严、 吃拿卡要报等损害纳税人利益、 危害地税部门形象的现象仍不同程度地存在, 妨碍了 地税事业的健康发展。

 去年, 市局共受理群众举报案件 30 起, 立案 4 起, 已查处和正在查处 9 人次, 开除公职 1 人。

 群众举报涉税案件涉及执法、 管理、 服务等多个层面, 反映出地税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还未从根本上解决, 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监督制约的有关制度在一些地方还没有得到有效落实, 切合地税实际的教育、 制度、 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工作体系还有待健全。

 地税工作的性质、 任务以及自身在机制、 管理上存在的一些深层次问题, 决定了 我

 们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 艰巨性、 复杂性。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首先要在思想上求得统一, 尤其要坚持党要管党、 从严治党的方针, 把加强党的作风建设作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根本立足点来抓。

 党章是最根本的党规党法, 在党内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和最大的约束力, 是把握党的正确政治方向的根本准则, 是坚持从严治党方针的根本依据, 是党员加强党性修养的根本标准。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六次全会上指出:

 “总结我们党自身建设包括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践经验, 可以得出一个重要结论, 就是要始终把学习党章、 遵守党章、 贯彻党章、 维护党章作为全党的一项重大任务抓紧抓好。”“两会” 期间, 胡锦涛总书记又提出了以“八荣八耻” 为具体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 即以热爱祖国为荣, 以危害祖国为耻; 以服务人民为荣, 以背离人民为耻; 以崇尚科学为荣, 以愚昧无知为耻; 以辛勤劳动为荣, 以好逸恶劳为耻; 以团结互助为荣, 以损人利己为耻; 以诚实守信为荣, 以见利忘义为耻; 以遵纪守法为荣, 以违法乱纪为耻; 以艰苦奋斗为荣, 以骄奢淫逸为耻。“八荣八耻” 概括精辟, 内涵深邃, 体现了 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与时代精神的有机结合, 体现了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的本质要求, 体现了 社会主义价值观的鲜明导向, 为我国公民道德建设树立了新的标杆。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 各级地税党组织、 广大党员和干部职工要以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 按照省局的统一部署和着力解决好“六个方面的问题” 的要求, 兴起学习贯彻党章的新高潮, 把学习党章、遵守党章、 贯彻党章、 维护党章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 把“八荣八耻” 的荣辱观融入到思想与行动中。

 第一, 强化党性意识。

 一名党员, 就是一面旗帜。

 一个单位、 一个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成效如何, 关键要看党员和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发挥得好不好。

 全市地税系统广大党员和

  [1] [2] 领导干部必须把政治坚定放在首位,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思想武装头脑, 按照党章的要求, 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正确的世界观、 人生观、 价值观, 进一步加强自身道德修养, 把握政治方向, 坚定理想信念, 严守党的纪律, 进一步打牢执法为民的思想根基, 坚持对法律负责与对党负责、 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 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 文明执法的 一致性, 不断加强先进性的锤炼, 永葆共产党员的政治本色。

 第二, 强化自律意识。

 党章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各级地税部门的党员和领导干部, 时时刻刻都必须把遵守党章作为规范和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 切实增强维护党章的自觉性, 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凡是有违于党章的话坚决不说, 有违于党章的事坚决不干, 有违于党章的令坚决不行, 做到守原则、 守本分、 守规矩, 着力解决好当前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党员干部纪律观念淡薄、 组织纪律不严格和有令不行、 有禁不止等不良现象, 把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第三, 强化廉政意识。

 大力崇尚“以廉为荣、 以贪为耻” 的良好风尚, 以贯彻执行廉洁从税的各项规定为主要内容, 以灌输教育、 启发教育、 示范教育、 警示教育等为手段, 增强广大党员廉洁从政从税的自觉性, 算好政治、 经济、 人生、 家庭“四笔账”, 实现“四个管住”, 既管住自己的嘴,管住自己的手, 管住自己的腿, 管住自己的心。

 做到常修为政之德、 常思

 贪欲之害、 常怀律己之心。

 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 教育全体党员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模范遵守廉洁从税的各项规定, 自觉抵制各种消极腐败思想和落后文化的侵蚀, 永葆共产党人的高风亮节。

 第四, 强化监督意识。

 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 建立健全权责明确、 配合紧密、 权威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

 全体党员和领导干部要时时刻刻把自己置于党纪党规和干部群众的监督之下, 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 完善民主监督制度, 坚持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相结合, 事前、事中、 事后监督相结合, 全面推行政务公开, 健全外部约束机制, 实行重大事项公开制度, 增强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透明度, 引导和督促党员干部经常进行自我警戒、 自我反省、 自我教育, 自觉约束自己, 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更好地发挥表率作用。

 二、 围绕中心, 深化改革,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制度保证机制 坚持以改革统领预防腐败的各项工作, 积极推进制度建设和创新, 抓紧建立健全教育、 制度、 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健全有利于防范腐败的体制机制, 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

 这是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六次全会上着重强调的一个重大课题。

 全省地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会议、 市纪委七次全会均就有关工作提出了 明确的要求。

 全市各级地税部门要深刻领会, 始终坚持把反腐败寓于各项税收征管改革措施之中, 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导致腐败现象发生的深层次问题。

 要结合地税工作实际, 做好四个结合:

 一是反腐倡廉工作与新一轮税收改革有机结合。

 从防治腐败的视角, 审视改革举

 措的前瞻性、 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防止改革走弯路、 走回头路, 按照“规范用权、 公开示权、 合理分权、 科技控权、 追究制权” 的工作思路, 构建适应新一轮改革需要的惩防体系, 对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等重要行政行为、“征、 管、 查” 等重点业务流程、“人、 财、 物” 等重点部位进行有效监督; 二是反腐倡廉工作与规范化建设有机结合。

 反腐倡廉是一项必须常抓不懈的系统工程, 应该成为规范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推进规范化建设必须以依法治税、 诚信服务、 科学管理、 争做第一为指导方针, 旗帜鲜明地防治腐败, 把健全廉政监督机制, 寓于业务、 行政、 事务等各项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之中, 贯穿于地税工作的各个环节; 三是反腐倡廉工作与地税文化建设有机结合。

 各地要结合地税文化建设, 不断提炼、 丰富和弘扬地税廉政文化, 推动地税廉政文化融入日常税收管理和执法当中, 使“以廉为荣、 以贪为耻” 的廉政文化理念深入人心; 四是反腐倡廉工作与基层建设有机结合。

 基层是地税工作的全部基础, 基层干部直接从事税收征管业务, 经常与纳税人打交道, 稍有不慎, 很容易滋生腐败, 对纳税人的损害也更直接。

 我们防治腐败的重点在基层, 难点也在基层。

 全市各级地税部门要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从基层抓起, 着力构建教育、 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深入推进源头治理工作, 不断提高全市地税系统反腐倡廉工作水平。

 一要建立健全“两权” 监督机制, 有效增强廉洁从税的约束力。

 历史和现实都表明, 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

 分析一些腐败现象之所以屡禁不止, 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监督的乏力和“缺位”, 因此, 健全和完善监督机制, 科学合理地配置权利, 建立健全决策权、 执行权、 监督权既相互制

 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 最大程度地减少权力“寻租” 机会, 是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一个重要手段和途径。

 各级地税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党内、党外监督,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工作规则》, 落实“一把手” 不直接分管人事、 财务包括基建、 大宗物品采购工作的规定,发展党内民主, 逐步推进党务公开, 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 实现依法、科学、 民主决策。

 要加快全面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的进程, 以信息化为依托, 深化征管改革, 优化业务流程, 科学分解权力, 建立完善的、 操作性强的岗责体系, 形成权力层层分解、 工作环环相扣的管理链条。

 要认真开展税收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 对各类减免税、 发票发售、 民主评税、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情况进行检查, 加大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力度。

 要加强对人事管理权的监督制约, 防止和纠正考察失真、“带病提拔” 和跑官要官等问题。

 认真落实民主测评、 任前公示、 任前谈话、 试用期、 党组票决、 重大事项报告、 经济审计等一系列干部监督制度。

 要加强财务管理, 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 规定, 严格资金使用审批制度, 大额经费审批要经过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 定期公开经费开支情况, 抓好内部审计, 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率。

 与此同时, 要畅通外部监督渠道。

 大力推进政务公开, 自觉接受人大、 政协以及新闻媒体和纳税人的监督。

 认真执行信访条例, 对群众举报依照政策规定及时受理、 及时核查、 及时反馈。

 加强与检察机关的协作配合, 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 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集中查办渎职犯罪专项工作, 有效防止税务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

 巩固行风评议工作成果, 积极参与政府组织的行风评议活动, 主动听取意见和建议, 切实整改, 不断优化地税政务环境。

 二要推进制度管理创新, 实现征管改革与规范管理相互促进。

 税收征管模式正处在重要的转型时期, 不研究落实防治腐败的措施, 将易发多发腐败现象。

 我们要进一步转变观念、 创新模式、 提高质量、 健全制度机制, 要抓住重点、 难点、 薄弱点, 切实把科学发展观贯穿于地税工作的全过程,落实到地税工作的各个环节。

 深化组织收入工作, 推进“三个服务”。

 要强化税源管理, 确保地税收入总量上新台阶。

 把做强做大地税收入规模, 作为在新的起点上实现地税事业更快更好发展的根本立足点来抓, 努力挖掘增收潜力, 千方百计地把经济发展成果如实反映到地税收入上来。

 要坚持依法治税, 不断提高地税收入质量。

 进一步贯彻落实组织收入原则, 切实做到“三个严禁”, 确保地税收入的增长建立在真实可靠的税源基础之上。

 要大力支持全民创业, 不断提高促进经济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正确处理加强税收征管与涵养税源的关系, 用好用足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全面落实好“省地税局支持全民创业100 条措施” 和“市局大力支持全民创业建设新九江 80 条服务举措”, 用实际行动支持全民创业, 强化纳税服务, 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深化征收管理改革, 有效推进规范化管理。

 科学界定、 细化税收管理每个环节的工作职责、 考核方式, 强化过程控制, 严格责任追究, 有效...

篇四:**市地税系统税警联合工作实施办法

务局推进税收法治理念在基层一线深入落实的做法及思考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定,其中提到“税收法定原则”,李克强总理也曾指出:“法无禁止即可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作为税收法律法规具体直接的执行者,基层税务机关扬税收法治之论,行“法治税务”之路,按照依法决策、规范执行、严密监督、共同推进,法治化、规范化、信息化一体建设的依法治税工作思路,加强“法治税务”建设,在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推进依法治税,进一步增强全面依法治税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自觉地把税收执法权关进“笼子”里,做公正执法的实践者、严格执法、全面守法、让税收法治理念在基层一线落地生根具有重要的意义。xx 税务局在税收工作开展过程中,坚持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灵魂这一原则,将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建设活动作为推进基层依法治税的重要载体和有力抓手,在税收法治基地建设过程中,注重税收法治理念的深入落实,就法治理念在基层一线的深入落实做了积极的探索和反思。

  一、扎实开展法治税务基地建设,深入贯彻税收法治理念在基层的具体要求

  税收法治化理念的建设是税务机关履行依法治国的重要体现,依法治税这一要求对基层税务机关来讲,就是要通

 过加强税收法制建设,规范税收执法行为,通过明晰征纳双方的法律责任、权力和义务,促使征税主体依法诚信证税、纳税主体依法诚信纳税,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职责分明,从而充分发挥税收调结构、促发展、稳增长、保民生、防风险的职能作用,xx 税务局在法治税务基地建设中,以“强基固本”为定力,潜移默化推进税收法治理念在基层干部中的落实。程序公正是法治公正的前提和保证。基层税务机关只有牢固树立程序意识,充分认识按程序执法不只是依业务流程办事,而是约束行政权力、规范执法行为的法律规制,税收执法必须做到程序合法、方式合法、文明执法、阳光执法,才能发挥全面依法治税的意义。

  一是着力培养地税人员“凡事于税法有据”的法治思维习惯。通过树立法律至上思想,要求干部职工在工作中要把国家法律包括税收各项法律法规规章看作是开展地税工作的根本依据和评判地税工作的核心标准,即“凡事于税法有据”,做到凡事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据可查。

 (一)推进“放管服”改革。一是问需纳税人,有的放矢优服务。开展“两会代表委员话春风”活动、“春风亮点”展示交流活动、“问需求、优服务”系列活动、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大调研大走访等活动,解决纳税人代表反映的问题 37个。畅通联系服务纳税人渠道,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税企QQ 群、微信群等多渠道开设税收优惠政策专栏或主动推送

 优惠政策信息,分类梳理、及时发布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办理指南。二是优化新举措,提升效率降负担。推动实施不动产跨部门业务联办,通过窗口共建,网签备案信息和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整合房地产交易、办税、办证业务流程。协同推进税务注销便利化改革,优化企业注销流程,实施前后台团队式管理+服务,让符合分类条件的纳税人即时或快速办理。多措并举推进办税便利化,实现压缩办税时间 1/3、精简资料 1/4 以上。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在行政审批上坚持做“减法”,减少审批环节,规范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推动简政放权,不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持续提升纳税人获得感和满意度。加大行政审批公开力度,主动向社会公布各项涉税行政审批的项目、程序及要求,大力推行网上审批。

 (三)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积极搭建双随机工作平台、建立各类税务稽查名录库、组织多次职工培训、抽取了各类名录库企业。宣传税收政策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并在检查结束后公布抽查情况和抽查结果,将双随机工作与黑名单联合惩戒、案例曝光工作相结合,加强宣传引导,提高税务稽查透明度和威慑力。2018 年共计通过“双随机平台”检查企业136户,查补税款合计9355.44万元,覆盖率达100%。

 (四)优化公共服务。落实“堵点疏解行动”、推行免

 填单服务、多渠道发布办税高峰预警,倡导预约办税,全力推进同城通办,引导纳税人错峰分流,均衡同城办税压力。加强办税效能管理,畅通前后台业务衔接,持续优化单项业务办理时长,加快办税流转速度,压缩办税全流程时限。落实舆情监控、办税厅应急、纳税服务投诉处理、领导值班等制度,保障改革期间办税秩序,大幅改善纳税人办税体验。

 (五)加强市场监管。一是加强涉税中介机构监管。落实严禁违规插手涉税中介经营活动的系列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履行行业监管职责,通过自查、抽查,未发现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执业的情况。二是做好商事制度改革工作。加强与工商部门的协调配合,全面贯彻落实企业“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和个体工商户“三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模式,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截至 2018年底,我局共获取工商登记信息 28280 户,登记确认 12431户,新增纳税人办税率 43.96%。三是推进“简易注销”和“优化注销”。与工商部门共同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简化注销清税程序,压缩办理时间,对未开展经营活动企业和无债权债务企业实行简易注销登记程序。截至 2018 年底,全市税务部门简易注销纳税人 1272 户。

 (六)创新税收治理。落实领导学法和会前学法制度,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突出宪法及党内法规,把党的领导贯穿普法依法治理全过程。

 坚持文化引领,融合法治元素,对外探索创新“理性执法、柔性管理”税收治理文化,践行“无税源不收税、无权限不可为、无资质不执法、无疑点不稽查、无需求不打扰”,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对内打造射洪“舍得”文化、安居“税安”文化、 “三香税务”等法治文化品牌,激发干部学法热情。2021 年 1 月 25 日,市局被省依法治省办、省司法厅联合命名为省级“法律进机关”示范点。

 二、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认真贯彻《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进一步研究健全公开征求意见、论证咨询、意见采纳情况反馈等机制,完善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及发布程序,全面推行税收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解读同步起草、同步报审、同步发布“三同步”制度,落实税收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三统一”制度,并落实税收政策执行反馈制度。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2021 年,我市国地税机构改革期间,我局对全市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根据清理结果及机构改革需要,我局按程序新制发税收规范性文件 5 件。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对涉税文件内容提出合法合理意见,提升法制服务能力,推进税务部门服务地方政府经济和法治工作。2021 年,共向省税务部门报送税收政策执行反馈 3 次,向市政府部门报送涉税修改意见 60 余条。

 三、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一是健全决策机制。机构合并后,我局迅速完善和健全相关决策制度,先后制定了《中共国家税务总局遂宁市税务局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国家税务总局遂宁市税务局工作规则》《局长办公会议制度》《局务会议制度》等制度,调整了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等 31 个议事协调机构,明确了职责、组织原则、程序和责任追究。二是充分尊重民意。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听取和吸收相关部门、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基层单位、纳税人等各方面意见建议。坚持风险防控关口前移,全年开展风险评估 19 次,既顺利推进工作又有效防控风险。三是坚持集体讨论。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程序,严格执行少数服从多数、主要负责人末位发言制和干部任用票决制等议事决策制度,推进工作决策更加民主化、公开化和科学化。四是推动公职律师建设。市局两名人员被省局聘用为全省税务系统公职律师。市局同四川斗城律师事务所签订外聘常年法律顾问合同,聘任其两名律师为全市税务系统提供法律服务。两名税务干部被聘任为遂宁市税务系统内部法律顾问。五是加强合同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市政府合同管理办法》要求和省局相关规定,加强和规范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风险,确保各项合同的签定做到依法规范。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配置执法力量。强化干部实践提能,制定提升干部专业素养措施,推动“八个一批”挂职交流,完成专业化干部培养计划任务,推动干部档案数字化建设。结合税务系统绩效管理系统、数字人事系统构建体现专业化要求的考核评价体系和干部培养机制,建立完善专业化建设综合分析研判机制,落实专业化干部精准科学调配。为促进稽查工作规范化和信息化,国地税机构合并后,遂宁税务稽查顺利完成稽查体制改革,撤销原县区稽查局,设立国家税务总局遂宁市税务局稽查局、第一稽查局,提高了对重点税源的有效监控和对重大案件的查处质效。

 (二)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认真实施纳税服务规范、税收征管规范和行政管理规范等规范性制度办法,减少和消除操作差异。积极落实《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实施办法(试行)》,按照全省税务系统规范统一的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实施行政处罚,防止和杜绝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实现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推进“两法衔接”。落实与市公安局共同制定的《税警联络工作规范》。加强与遂宁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遂宁海关、人民银行遂宁支行等部门的深度协作,落实共同签订的《市“1+7”联合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合作框架协

 议》。2021 年,税务总局、公安部、海关总署、人民银行开展全国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两年专项行动工作,市局稽查局第一时间贯彻落实“四部委打虚打骗两年行动部署会议”精神,通过建立一系列工作联系机制、搭建一系列协同合作平台,充分发挥各部门在职能定位、权力行使、资源效能上的优势,形成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合力。2021 年,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 15 件,移送后公安机关受理 15 件,受理后公安立案 8 件,录入“两法衔接”工作信息共享平台系统的案件共计 15 件。

 (四)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备案。严格落实《四川省重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备案规定》,履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职责,做到应备必备、程序完善,认真履行备案职责,安排专人具体办理重大行政处罚备案的报送工作,确保备案工作落到实处。2021 年,我局共向市府法制办报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 5件。

 (五)加强税收执法队伍建设。一是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严格的清理,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二是利用数字人事系统对行政执法人员加强平时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职务级别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三是加强税务辅助人员使用管理制度建设和日常使用管理,税务辅助人员为税务执法

 人员开展纳税服务类事项、网络信息技术保障、行政管理等工作提供辅助支持,不从事税收执法工作。

 (六)强化行政执法保障。一是按照经费向税收主业、向执法一线倾斜的原则,全力保障执法经费和国地税机构合并顺利推进。二是加大对执法装备配备、科技建设方面的投入,2021 年全市税务系统更新执法用车 3 辆,进一步提升装备配备。

 五、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 (一)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在市局机关广泛开展党员佩戴党徽、亮明党员身份、主动接受监督活动,进一步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在税收改革中的战斗堡垒和模范带头作用。结合建党 100 周年纪念庆祝活动,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和党性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创先争优,大力挖掘和弘扬先进典型,评选表彰优秀共产党员 61 名、优秀党务工作者 13 名和先进党支部 2 个。在城区办税服务厅设立“党员示范岗”,引导党员牢记使命,勇于担当,干在实处,走在前列。

 (二)主动接受外部监督。2021 年,市地方税务局市、县两级接受外部审计 1 次,审计范围为遂宁市税务局机关及下设第一直属分局等 5 个直属单位、船山区地方税务局等 5个县(区)局单位。审计检查项目主要类型为税收征管审计,内容为 2017 年度地方税收征管情况。审计结束后,原被审计单位对照审计报告发现的问题进行逐一梳理,并按要求整

 改到位。

 (三)完善内部层级监督。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相关制度。建立梯次分明的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对近年的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情况进行梳理,摸索积累经验,确保政策贯彻落实到位。二是抓实学习研究,提升思想认识。整理汇总税收执法责任制学习资料转发各级,确保全员参与税收执法责任制的推进落实。三是立足平台数据,找准薄弱环节。结合内控监督平台上线以来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分类归纳,根据问题发生的频率、危害的大小找准税收执法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加深税收执法人员对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直观认识和理解,为下一步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开展奠定基础。

 (四)强化专门监督。2021 年,税收执法督察共督察单位(项目)5 个,针对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内容中存在税收优惠备案管理等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6 条,制定或完善规章制度 7 项。对督察发现的问题已责令相关单位进行落实整改,并由督察组进行整改验收。同时,按照省局工作安排,原国税局、地税局开展了国标行业代码转换核查工作,有效保证了 2021 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转换工作精准到位。

 (五)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坚持“以制管事”,制定完善了《国家税务总局遂宁市税务局涉税负面舆情应对

 处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实现了...

篇五:**市地税系统税警联合工作实施办法

精品课件

 2 ““金税三期”上线后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注意事项 1 按季度申报增值税如何做凭证 3 注册资本认缴后,企业必须关注的核算和纳税问题 4 实名制办税带来的变化

 5 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有啥新变化 6 汇算清缴年度的发票要明年才收到,如何做账 录 录 目 目 CONTENTS 2 精品课件

 8 企业零申报风险 7 营改增发票”备注栏“如何填? 9 企业工商年度报告新增哪两事项? 10 为什么一查帐就有问题? 11 税务变革大趋势 12 会计年结要注意什么? 录 录 目 目 CONTENTS 3 精品课件

 14 五证合一后九个办税指引,九证合一是什么? 13 金税三期上线后个税申报注意事项 15 金税三期上线后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注意事项? 16 江门市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 17 LOREM IPSUM DOLOR LOREM

 18 LOREM IPSUM DOLOR LOREM

 录 录 目 目 CONTENTS 4 精品课件

 按季度申报增值税如何做凭证 ▲ 1.小规模纳税人2016年7月含税销售额为20600元,8月为41200元,9月为20600元 ▲ 由于不是直接减免,不能确认月末是否符合政策。因此,在发生业务时,需先做价税分离,当月末或季末时加总销售额,判断是否符合政策。符合政策时分离出来的增值税转到营业外收入。

 ▲ 注意: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发票的小规模企业,每月必须进行清卡操作。

 5 精品课件

 7月

 借:银行存款

 206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

  600 8月

  借:银行存款

 41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0000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

 1200 9月

 借:银行存款

  206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

  600 6 精品课件

 申报时 ▲ 三季度的销售额为

 ▲ 20000+40000+20000=80000元,不超过90000元(含90000元),所以免征增值税。

 ▲ 季末时需将分离出来的增值税结转到营业外收入,并交纳企业所得税。

  ▲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400

 ▲

 贷:营业外收入

  2400

  ▲ 注:以上三个月的地税申报中,城建税等的附加税的计税基础为0,无需计提和申报。

 7 精品课件

 7 月、8 月会计处理同上。

 9月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41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200

 由于三季度的销售额为20000+40000+40000=100000元,超过90000元。需要全额交增值税和城建税。另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0000元,所以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及水利建设基金。

 假设:上例中9月份含税销售额为41200元。

 8 精品课件

 计提9 月城建税 9月末计提城建税(城区7%)的会计处理为: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210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210 9 精品课件

 01 对于即销售货物又销售服务,要分别进行核算,分别享受月度不超过3万、季度不超过9万元的增值税减免。

 02 甲小规模建筑装饰公司,三季度提供装饰服务8万元,单独销售建材10万元。8万元装饰服务免增值税,10万元建材销售全额交增值税。

 03 丙小规模建筑装饰公司,三季度提供装饰服务8万元,单独销售建材7万元。8万元装饰服务免增值税,7万元建材销售免增值税。

 ​ 10 精品课件

 2 C小规模旅游公司选择差额征税,四季度共取得销售额16万元,其中支付的住宿费、门票、地陪等的费用是9万元。这里是按16万元来判定,而不是按扣除后的16-9=7万元来判定。四季度的销售额16万元,超过了9万元,不能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政策。

 1

  对于营改增后差额征税的企业,如旅游业、劳务派遣等,是以扣除差额之前的销售额来判定是否销售减免增值税的,这与营改增前有较大差异。

  额 额 差 差 CONTENTS 11 精品课件

 2 印花税缴纳 1 账务核算 3 企业所得税 算 算 核 核 CONTENTS 12 精品课件

 根据修改后的公司法,从2014年3月1日起,新成立公司的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变为认缴登记制。

 取消了关于公司发起人(股东)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额,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出资额的规定。

 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额的规定。

 新成立公司的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变为认缴登记制,公司发起人(股东)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

 1 13 精品课件

 注意事项 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后,认缴但未实际投入的资本,认缴时账务不作处理,实际投入时记入“实收资本”科目。而在实际操作中,在注册登记时,我们很多财务人员都是根据注册资本,借记“其他应收款”,贷记“实收资本”科目,待实际收到投资后再冲减“其他应收款”,这种做法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核算规定。

 财务核算 14 精品课件

 2、2015年5月收到投资时

 借:银行存款150万元

 无形资产300万元

 贷:其他应收款--甲

 100万元

 --乙

 300万元

 --丙

  50万元 ( 一 )

 错误处理方式 1 、2015 年1 月登记成立时

 借:其他应收款-- 甲

 400 万元

 -- 乙

 300 万元

 -- 丙

 300 万元

  贷:实收资本-- 甲

 400 万元

 -- 乙

 300 万元

 -- 丙

 300 万元 丰达公司于2015 年1 月登记成立,注册资本为1000 万元,由甲乙丙三人发起,企业章程规定甲出资400 万元,乙以生产技术作价300 万元入股,丙出资300 万元,出资期限为10 年。

 2015 年5 月1 日收到期甲实际投资100 万元,乙公司技术作价300 万元,丙公司投资 资50 万元。

 15 精品课件

 01 1、2015年1月登记成立时 不作账务处理 02 2 、 2015 年5 月收到投资时 借:银行存款150 万元

 无形资产300 万元

  贷:实收资本-- 甲

 100 万元

 -- 乙

 300 万元

  -- 丙

  50 万元 正确处理方式

 16 精品课件

 规定 根 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

  处理 因此,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国税发〔1994〕25号文相关规定,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后,认缴但未实际收到投入的资本时,无需缴纳印花税,待实际收到投入资本时再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核算 17 精品课件

 账务处理 (一)错误处理方式

 1、2015年1月登记成立时

 借:管理费用—印花税5000元

 贷:银行存款

 5000元

 2、2015年5月收到投资时

 不缴纳 1、2015年1月登记成立时

 不缴纳

 2、2015年5月收到投资时

 借:管理费用—印花税2250元

 贷:银行存款

 2250元 18 精品课件

 企业所得税核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12号中关于企业由于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扣除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对外借款利息扣除 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一)金融企业,为5:1;(二)其他企业,为2:1.二、企业如果能够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关联方借款利息扣除 19 精品课件

 20 精品课件

 实名制办税带来的变化

 实名制办税不仅让纳税人享受到了 “一次身份确认、终身‘零障碍’办税”的优质服务,

 同时也在打击涉票违法犯罪行为、

 构建税收管理新秩序方面发挥了显着作用。

 21 精品课件

 实名制办税以“三个一”为核心,即在税务登记环节一次性告知纳税人权利义务,在首次领票环节利用身份识别技术一次性确认法定代表人真实身份,同时建立企业办税“白名单”,将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三类人员信息导入信息库,实现线上线下身份证一刷即办 。

  22 精品课件

 23 精品课件

 隐名办税 24 精品课件

 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八个变化 服务联合 信息共享 征管互助 示范带动

 社会共治、

  执法协同 25 精品课件

 01 多方式联合办税 拓展联合服务内涵 全国联合办税服务厅数量已达8568个,超过全国办税服务厅总数的六成。全国办税服务厅联合办税窗口总量超过3.5万个,联合办税窗口职能大幅扩展。

 26 精品课件

 02 发挥各自管理优势 延伸征管互助范围 今年以来,地税机关共在6543个办税服务厅和1883个代征点设置2.3万个代征窗口,代征增值税169.4亿元,国税机关在代开发票环节代征地方税费215.9亿元。

 对在地税有税收违法行为或存在欠税的纳税人,国税协助采取限量供应发票等措施,督促纳税人及时履行纳税义务。各地国税局、地税局以房地产开发环节增值税管理为基础,联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实施项目管理,形成房地产税收环环相扣、信息勾稽、链式驱动和一体征收的税收管理机制。

 27 精品课件

 03 有效整合执法力量 提升联合执法水平 国家税务总局于今年6月实施了《国税、地税联合稽查工作办法》,从选案、检查、审理和执行等环节建立“一揽子”稽查合作机制,推动联合稽查规范化、常态化。据统计,今年以来,各地税务机关通过联合稽查,共查补税款108.5亿元,比2015年全年增加46%。

 自今年6月《国税、地税联合稽查工作办法》实施后,各地国税局、地税局普遍实行联合进户检查、共同取证、联合审理和协同执行,实现了纳税人和稽查部门“双减负”,避免了执法“多头查”和处罚“多标准”的问题。各地国税局、地税局开展税警合作,全国共有615个国税机关、地税机关与公安部门联合建立了公安派驻税务联络机制。

 28 精品课件

 04 全面实施数据交换 着力打破“信息孤岛” 《方案》实施近一年来,各地国税局、地税局破除部门信息壁垒,畅通数据传输通道,完善信息交换机制,推进信息增值应用。

 随着国地税合作不断深入,国地税双方不断拓展共享信息的范围,在共享税务登记、发票开具、申报征收、非正常户认定和欠税信息等日常征管数据的基础上,将纳税信用、税务稽查和风险管理等信息纳入共享范围。随着金税三期的全面上线,通过开放金税三期双方系统访问权限实时查询对方信息、搭建网络专线定期交换数据等方式,国地税双方不断完善信息交换方式,畅通传输渠道,提高信息交换效率,防范双方税收风险。今年以来,国地税双方共享信息222亿条,通过开展信息比对,增加收入321.7亿元,堵漏增收成效明显。

 29 精品课件

 05 有效整合执法力量 提升联合执法水平 国家税务总局于今年6月实施了《国税、地税联合稽查工作办法》,从选案、检查、审理和执行等环节建立“一揽子”稽查合作机制,推动联合稽查规范化、常态化。据统计,今年以来,各地税务机关通过联合稽查,共查补税款108.5亿元,比2015年全年增加46%。

 自今年6月《国税、地税联合稽查工作办法》实施后,各地国税局、地税局普遍实行联合进户检查、共同取证、联合审理和协同执行,实现了纳税人和稽查部门“双减负”,避免了执法“多头查”和处罚“多标准”的问题。各地国税局、地税局开展税警合作,全国共有615个国税机关、地税机关与公安部门联合建立了公安派驻税务联络机制。

 30 精品课件

 06 开展示范区建设 探索合作新路经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国税地税合作县级示范区的要求,一年来,各地国税局、地税局着力抓好国税、地税合作县级示范区建设。目前,全国共涌现出275个县级合作示范区,探索开展了38项自主创新事项,其中,部分可复制、可推广的合作事项已被纳入《国地税合作规范3.0版》的升级内容。

 按照建立国地税合作县级示范区和国地税合作规范要求,各地合作示范区积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率先落实合作事项,为其他地区开展合作提供实践参照;发挥辐射带动作用,积极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以点带面带动其他地区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深化合作;发挥先行先试作用,合作示范区结合本地实际,拓宽合作领域,先行探索新合作事项,发挥好合作“试验田”的作用 31 精品课件

 07 携手加强部门协作 推动实现税收共治 围绕推进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各地国税局、地税局积极推动健全税收保障机制,大力促进税收共治。

 除黑龙江正在研究制定税收保障条例外,其他35个省均出台了税收保障文件,为国税局、地税局依法治税提供了制度保障。

 各地国税局、地税局合力推进综合治税平台建设,联合从工商、财政、社保和住建等32个部门获取股权转让、车辆登记注册、房屋租赁、财政性资金拨付、养老保险金缴纳、土地出让、房地产项目和建设项目工程招投标等190多项信息。同时,各地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向相关部门提供涉税信息,推动社会共治。

 32 精品课件

 08 有效整...

篇六:**市地税系统税警联合工作实施办法

税务系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中、省、市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和要求,为充分发挥税务部门职能作用,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结合本系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做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黑恶势力是社会毒瘤,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严重侵蚀基层政权,危及党的执政基础。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于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具有重大意义。税务部门作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当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切实提高税收工作服务党和国家大局的能力,有利于营造公平稳定的透明营商环境,有利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有利于增进人民福祉。各级税务部门要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

  二、任务目标

  (一)严厉查办黑恶势力涉税违法案件。一是要做好上

 级交办、部门转办的涉黑涉恶税收违法案件。要抽调精兵强将成立专案组,从严从快查处此类案件,铲除黑恶势力的滋生土壤和经济基础。二是要将涉黑涉恶税收违法案件与打击虚开增值税发票和出口骗税等涉税违法犯罪活动有机结合,依法加大检查和处罚力度。三是要对涉黑涉恶人员开办或参与的企业依法加大查处力度,并将其纳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及时推送有关部门共同实施联合惩戒。四是对有关部门牵头查办的涉黑涉恶案件,要在职责范围内积极配合,形成合力。

 (二)严惩税务干部涉黑和充当“保护伞”。

 各单位要把扫黑除恶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结合起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税务干部涉黑涉恶和充当“保护伞”问题,要畅通监督举报渠道,认真受理广大纳税人的举报,并结合巡视巡察、执法督察和税收案件“一案双查”,对发现的税务人员涉黑涉恶和充当“保护伞”问题,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三、工作目标任务和重点 (一)工作目标任务。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要求,紧密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规则、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实施,力争通过全局上下不懈努力,使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得到根本遏制,重点行业、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

 显提升,社会治安状况明显改善。

 (二)工作重点。重点区域为各类商贸集市、批发市场等场所,严厉打击各类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收保护费等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四、工作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子屏、悬挂横幅、手机网络等宣传平台,大力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市场主体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认识,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

 (二)严格落实责任。认真摸排,全面掌握辖区市场中可能存在的黑恶势力,及时与公安机关、政法部门沟通,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市场监管。结合各类市场检查,加大对欺行霸市、强买强卖、不正当竞争、垄断经营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检查力度,同时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流通领域专项检查等工作,积极稳妥的开展市场监管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四)畅通投诉举报。充分利用市场监管系 12315、12365、12331 等渠道,鼓励广大群众举报侵害群众利益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发现黑恶势力问题线索。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

 专项斗争工作的重大意义,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地支持扫黑除恶。各单位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制定详细实施方案,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保扫黑除恶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单位要在本辖区各类商贸集市、批发市场等场所悬挂横幅等宣传标语,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

 (三)加强督导检查。要切实加大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重视、落实不力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强化信息报送制度。各单位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掌握和汇总本辖区、本单位行动的进展情况。

篇七:**市地税系统税警联合工作实施办法

27 2019 年市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税务机构改革经验做法成效特色亮点工作总结情况汇报(精简)

 2018 年 7 月 5 日,国家税务总局 x 市税务局正式挂牌成立, 7 月 20 日,各县(区)级新税务局集中统一挂牌并对外履行职责, 全市税收事业发展踏上新征程。

 一年来, 全市税务系统认真落实中央决策部署, 积极投身征管改革大业, 新机构逐步实现事合、 人合、 力合、 心合, 各项工作取得了良好开局,充分展示了新服务、 新形象, 为税收事业长远发展筑牢了根基。

 党建引领, 激活机构改革 “新动能”。一年来,市税务局坚持以加强党的建设统领税收改革和税收工作, 把改革任务作为政治任务,主动扛起改革大旗,不断完善党委领导体制,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坚持 “三重一大” 事项集体研究,坚持改革重要安排集体决策。同时,他们把各项改革任务作为 “书记工程”来抓, “一把手” 主动扛起机构改革的政治责任, 重大任务亲自安排, 关键环节亲自协调, 工作落实亲自督促, 确保了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落实。

 服务先行,跑出税收征管“加速度”。一年来,全市税务系统紧密围绕纳税人所需所盼,进一步优化完善纳税服务,把改革的效应既 “写”在税收管理效益里,也“写”在纳税人的笑脸上。这一年,全市税务系统分解 “放管服”改革任务目标 73 项,明确责任科室,确保改革措施落地;及时通过运维平台等途径解决各类问题 800 余项,修正问题数据 1.8 万条;优化税务注销流程,

 设立税务注销专门窗口,实行“承诺制”容缺办理,大大压缩了注销时间;21 个办税服务厅全部完成“一人一窗一机一系统”设置,全面实现“一网通办”“一厅通办”和“最多跑一次”“套餐式”服务;不断提高办税效率,“全程网上办”八大类 65 项办税事项已全部可通过云办税厅办理,纳税人平均办税用时下降 48%,总体办税效率提高近 30%;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对接顺利进行,强化协调联动,做好摸底调研,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凝心聚力,奏响减税降费“最强音”。一年来,全市税务系统始终把减税降费当做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围绕增值税改革、新个税法落地、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服务民营企业、环保税实施、社保费降费等一系列重大改革任务,深入开展工作,不断取得成效。

 特别是在贯彻中央减税降费重大改革决策过程中, 出台了相关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 通过综合采取健全架构、完善制度、 宣传培训、 协同共治、 监督检查等方式, 形成了全系统减税降费 “一盘棋” 工作格局, 全力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生根。

 今年以来, 全市累计为54.6万户次纳税人减免各类税费7亿元, 其中减税 6.4 亿元, 降费 0.6 亿元, 让国家改革政策的“红利” 变成了纳税人实实在在的 “红包”。

 团结互助, 提升干部队伍“凝聚力”。

 一年来, 全市税务系统把维护团结、 增进友谊、 营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作为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一项保障措施来抓。

 推进改革过程中, 以“和合” 理念为核心, 推进 “三共” 文化建设, 凝聚 x 税务文化,选树了一批改革先进典型。原国地税干部各自发扬风格, 取长补短, 共同营造了团结和谐、并肩作战的良好氛

 围, 为推进改革落实凝聚起 “全市税务一家亲、万千同志一条心”的强大合力。

篇八:**市地税系统税警联合工作实施办法

所属层级类别 ]:

 四川

 [

 所 属 类 别 ]:

 税收审计

  [

 发 布 日 期 ]:

 2007-2-8

  [

 生 效 日 期 ]:

 2007-02-08

  [

 发 布 单 位 ]: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 布 文 号 ]:

  [

 是 否 有 效 ]:

 有效

  各区(市)县政府, 市政府各部门:

 .

  市地税局、 市监察局、 市财政局、 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缴纳工作的意见》 已经市政府同意, 现转发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二月八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缴纳工作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依法扣缴、 主动申报纳税的表率作用, 现就进一步规范全市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缴纳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 提高认识, 增强自觉纳税意识

  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义务, 做好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是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法律责任。

 行政机关、 事业单位是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的重要组成部分, 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为全社会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广大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 应带头学习税法, 遵守税法, 自觉依法纳税, 接受和支持税务机关监督检查, 以实际行动维护税法的严肃性, 做依法纳税的模范。

 二、 依法履行义务, 主动申报纳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和有关政策规定, 行政机关、 事业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应实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将本单位向职工发放的所有工

 资、 津贴、 补贴和奖金等收入合并计算应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于每月 7 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 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 切实履行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年所得 12 万元以上的个人, 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 均应按照税法规定, 于纳税年度终了后 3 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各级税务机关应依法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保密, 并做好纳税辅导和税法宣传工作。

 年度终了 3 个月内, 税务机关应为已经实行扣缴申报后的个人, 按其全年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三、 严肃纪律, 落实责任

  对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和行政机关、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 税务机关要依法加强日常检查, 监察、 审计机关要加强审计监督。

 对违反税法规定、 未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的单位和直接责任人以及不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行政机关、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调查处理。

  市地税局 市监察局 市财政局 市审计局 .

篇九:**市地税系统税警联合工作实施办法

 学校代码:

 10126

 学号:

 31710097

 分类号:

 编号:

 税务稽查中税警联合执法机制研究—以包头市查处虚开增值税发票违法犯罪 活动为例

  学 学

 院:A MPA 教育中心

 专 专

 业:

 公共管理

 研究方向:

 政府治理与领导科学

 姓 姓

 名:

 陈竞洋

 指导教师:

 张彬

  202 20 0 年 年 6 6 月 月 3 3 日万方数据

 内蒙古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 I

 万方数据

 内蒙古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 II

 税务稽查中税警联合执法机制研究——以包头市查处虚开增值税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为例 摘 要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日趋稳定、税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打击涉税违法犯罪问题也变得尤为重要,作为在特定领域的高智商犯罪,涉税犯罪有着专业化强、隐蔽性高、团伙链条式犯罪等特点。有鉴于此,我国提出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相结合的方式,以更有力的遏制税务违法犯罪行为,不但对违法的公司进行惩处,更力主对整个犯罪团伙人员追究刑事责任,以税警联合执法的方式从源头打击犯罪,有力震慑犯罪分子。但就目前情况来说,随着税务部门“放管服”政策的实施与司法部门各项法律法规的改变,税警联合工作模式无论从理论基础还是实际操作中还存在诸多问题,面临各项机遇与挑战。为实现税警联合工作模式的常规化、统一化、稳定化,还需各相关部门共同发力,协同合作,找到一条积极有效的联合模式。

 本文主要通过文献分析法、人员访谈法和案例分析法对税警联合执法机制做进一步研究。以法治政府理论、权力制约理论和协同治理理论为基础,阅读并采集了大量相关文献期刊,结合近几年包头税务与公安部门联合办案的真实案例,并对一线的税务干部与公安干警进行访谈研究,从而深入了解工作开展中的具体问题,对其分析总结,努力提出个人的对策与建议,希望能对税警联合机制的长效运行起到作用。

 本文从包头税警联合执法机制的人员选拔、经费保障、运行模式三个方面进行了研究分析,同时也在访谈中发现诸多问题,如缺乏法律支撑,各项保障不足,税警工作方式存在巨大差异等,而向深层次挖掘究其原因主要有立法层级较低,缺乏统一领导,刑事司法行政执法衔接不畅等。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了相应对策,在国家层面上进行立法支持;在地方层面上,统一领导,给予积极保障;在工作方式上,规范工作流程,构建大数据信息交互平台,加强人才激励与培养,以此让税警联合机制在查处涉税犯罪案件中发挥更大作用。

 万方数据

 内蒙古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 III

  关键词:

 涉税犯罪;税警联合;协同治理;机制

 万方数据

 内蒙古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 IV

 RESEARCH ON THE JOINT MECHANISM OF TAX POLICE IN TAX INSPECTION -- A CASE STUDY OF BAOTOU"S INVESTIGATION OF ILLEGAL AND CRIMINAL ACTIVITIES OF FALSELY ISSUING VAT INVOICES ABSTRACT

 Along with the increasing stability of economic structure and the deepening of tax reform, Cracking down on tax crime has become important, As a high intelligence crime in a specific field, tax related crime ha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strong specialization, high concealment and gang chain crime.In view of this, China proposes the combination of criminal justice and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in order to more effectively curb illegal tax crimes, We will not only punish illegal companies, but also hold criminal gangs to account for their criminal responsibilities, crack down on crimes from the source in a joint way of tax and police, and effectively deter criminals. But as far as the current situation, with the policy of "releasing management service" the change of the judicial department,There are still many problems, facing various challenges. In order to realize the normalization, unification and stabilization of the joint working mode of tax police, it is necessary for all relevant departments to work together to find a positive and effective joint mode. In this paper, through literature analysis, personnel interviews and case analysis, the mechanism of tax police joint is further studied. Based on the law government theory, power restriction and the coordinated governance theory, we have collected a large number of relevant literature and periodicals, Combined with the real cases of Baotou tax and police department in recent years, and interviewed and studied the front-line taxer and policeman, to understand the specific problems in the work, through the analysis and summary, we try to put forward personal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hoping to make the tax police joint mechanism in the long-term operation.

 万方数据

 内蒙古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 V

 This paper studies and analyzes the joint mechanism of Baotou tax police from three aspects: personnel mechanism, operation mechanism and safeguard mechanism. At the same time, many problems were found in the interview, such as the lack of legal support, inadequate safeguards, and great differences in the working methods of tax police. The main reasons for the deep-seated exploration are the low level of legislation, the lack of unified leadership, and the poor connection between criminal justice and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The main reasons are the lower level of legislation, the lack of unified leadership, and the poor connection between criminal justice and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In view of the above problems, the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 are put forward to provide legislative support at the national level; at the local level, unified leadership and active protection; at the working mode, standardize the working process, build information interaction platform with the huge data, strengthen talent incentive and training, so as to make the joint mechanism of tax and police play a greater role in the investigation and treatment of tax related criminal cases.

 Key words: tax crime; tax police union; collaborative governance; mechanism

  万方数据

 内蒙古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 VI

 目 录 引 论 ................................................................................................................... 1

 (一)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

 1.研究背景.......................................................................................... 1

 2.研究意义.......................................................................................... 2

 (二)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 3

 1.国外相关研究.................................................................................. 3

 2.国内相关研究.................................................................................. 3

 (三)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5

 1.研究内容.......................................................................................... 5

 2.研究方法.......................................................................................... 5

 (四)创新之处和研究不足 ........................................................................ 6

 一、概念界定和理论基础 .................................................................................... 7

 (一)概念界定 ............................................................................................ 7

 1.行政执法.......................................................................................... 7

 2.刑事司法.......................................................................................... 7

 3.税警联合.......................................................................................... 7

 4.虚开发票.......................................................................................... 7

 (二)理论基础 ............................................................................................ 8

 1.法治政府理论.................................................................................. 8

 2.权力的分立与制衡理论.................................................................. 8

 3.协同治理理论.................................................................................. 9

 二、包头市税警联合执法机制的建立及其运行状况 .......................................... 10

 (一)包头市税警联合执法机制的建立 .................................................. 10

 1.包头市税警联合执法机制建立背景............................................ 10

 2.税务稽查及公安经侦部门构成.................................................... 11

 (二)税警联合执法机制运行状况 .......................................................... 11

 万方数据

 内蒙古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 VII

 1.人员选拔........................................................................................ 12

 2.物资经费供给................................................................................ 12

 3.运行模式........................................................................................ 13

 (三)税警联合执法机制的成效分析 ...................................................... 13

 三、包头市税警联合机制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 15

 (一)税警联合执法机制运行中的主要问题 .......................................... 15

 1.法律支撑不足................................................................................ 15

 2.两部门办案要求迥异.................................................................... 15

 3.案件移送缺乏具体细则................................................................ 16

 4.各类保障不足................................................................................ 17

 5.信息交流不及时............................................................................ 18

 6.业务能力难以提高........................................................................ 18

 (二)税警联合执法机制运行不畅的原因分析 ...................................... 18

 1.相关立法缺失................................................................................ 18

 2.行刑衔接不畅................................................................................ 19

 3.缺乏统一领导................................................................................ 19

 4.缺乏信息交互的渠道.................................................................... 20

 5.缺乏培训和激励机制.................................................................... 20

 四、优化税警联合执法机制的对策与建议 ......................................................... 22

 (一)国家层面支持 .................................................................................. 22

 (二)地方工作保障 .................................................................................. 23

 1.确定核心领导位置。.................................................................... 23

 2.保障经费使用规范........................................................................ 23

 3.杜绝地方保护主义......................................................

篇十:**市地税系统税警联合工作实施办法

2020 年上半年税务局工作总结三篇

  办税厅应该始终坚持服务科学发展,共创和谐税收的宗旨,做好自己本职工作,让纳税人满意,服务好社会,以下是本站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 2020 年上半年税务局工作总结,以供大家参考!

 2020 年上半年税务局工作总结 1

 一、抓基础环节,在部署上下功夫

 我厅将 20xx 年定为绩效管理年,把绩效管理工作作为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成立了以一把手为组长,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股股长为成员的绩效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综合股,合理分工,明确职责,并抽调了素质高、能力强、业务水平高的工作人员充实到绩效办来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广泛动员,全员参与。在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全市地税系统绩效管理试点推广动员会的基础上,专门召开动员会,结合办税服务厅工作实际对绩效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并通过座谈交流、撰写绩效管理试点工作心得体会,统一了工作人员思想认识,增强了工作人员参与试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三)加强学习。通过每日早课学习、四个一活动、专门辅导培训等形式认真组织工作人员学习绩效管理办法,掌握绩效管理概念、意义、程序,增强对绩效管理的认识。组织培训 2 次。今年 2 月份,组织干部职工到绩效管理试点单位贵溪市地税局参观考察学习。认真听取了贵溪市地税局工作情况介绍,查阅了绩效管理相关资料,学习了试点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并于 2 月份邀请了贵溪市地税局征管股股长张伟波现场指导培训。

 (四)加强宣传。立足前台,积极发放宣传单,悬挂宣传横幅,利用电子显示屏滚动显示宣传标语,在纳税服务工作中积极向纳税人宣传绩效管理的目的、意义和内容,取得纳税人对绩效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积极撰写信息报道,及时宣传我厅绩效管理工作动态。

  (五)扎实开展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规范化文本,进一步明晰岗位职责,优化工作流程,认真组织规范化文本知识学习,加强规范化管理软件的操作培训和运用。积极开展规范化内审。5 月底,对办税服务厅进行了一次全方位的内审,及时发现规范化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开具了不合格项。

  二、抓关键环节,在运行上下功夫

  (一)制定办法,建立制度。一是制定绩效管理办法。根据市

  局绩效管理办法,结合办税服务厅工作实际,抽调了专门人员在龙虎山宾馆封闭编写了个人、股室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绩效考评细则及 20xx 年绩效目标,并通过多次座谈讨论,明确了绩效管理的工作目标、股室和个人岗位 kpi 和考核方法步骤,确定了试点工作的方法、步骤和要求,确定了工作原则、目标、个人岗位指标、一级和二级考核内容、绩效考核结果的应用,制作了市局办税服务厅对各股的绩效考核作业指导书。二是建立科学的绩效管理制度。结合办税服务厅工作实际,建立了绩效辅导制度、绩效联系制度、绩效管理督导制度,制定了个人绩效考核办法、股室绩效考核办法,实现绩效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二)科学设定绩效目标。根据省局、市局绩效方案要求,结合办税服务厅工作实际,以省局、市局指标、要求为标杆数据,结合各股工作实际,制定了《鹰潭市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科学设定部门绩效关键绩效目

 标,将税收执法、纳税服务、服务征管、争先创优都纳入关键绩效目标,做到既能体现争做第一的工作理念,又能切合工作实际。在设定个人岗位 kpi 中根据员工具体特点、能力水平,将各股绩效目标分解到每个人身上,做到职责清晰、授权充分和相互联系,围绕绩效目标施策,周密制定目标施策,实现了人人有指标,个个有压力。

  (三)加强绩效沟通与辅导。采取定期辅导和不定期辅导两

  种形式,建立个人股室办税服务厅绩效领导小组市局绩效领导小组的沟通渠道,每月召开一次绩效评审会议,报告绩效目标达成情况、目标施策情况、绩效目标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拟采取的措施等,认真落实绩效辅导制度、绩效联系制度、绩效管理督导制度,做好绩效报告、施策表的编写工作,相互交流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指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和改进工作中的薄弱环节。

  (四)客观公正地开展绩效考评。专门制定了个人、股室绩效考评细则,成立绩效考评组,引入定量与定性相结合、日常检查和专门考核相结合、全方位评价等多角度考评方式,采取听、查、问的检查方式,对关键绩效目标逐个进行考评,仔细核实分析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开展了定性指标的测评,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同时与规范化内审、规范化第二方外审、税收执法检查、税政检查、票证检查、考核结果等其他检查考核相结合,加强相关检查结果的运用,认真落实绩效面谈制度,指出未达到的绩效管理目标及存在的问题,听取被考核人意见和建议、。

  (五)扎实进行绩效改进。对绩效结果进行分析诊断,找出存在的问题及其主要原因,考评组和被考评人共同沟通讨论,查找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

 同时强化绩效管理结果的运用。把绩效管理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省外培训、提拔使用的依据。

  三、推行绩效管理取得的主要效果

  一是工作干劲更大了。绩效管理改变了以往干多干少一个样的大锅饭管理模式,原来评先评优采取测评方式,很难全面反映一个干部的工作,而绩效管理考核是全面、规范、透明的,让每名干部及时了解哪方面工作未达到要求,需要改进,提高了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二是增强了干部之间的沟通。原来干部做完自己的工作就结束了,现在每月召开一次绩效管理评审会,相互交流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指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相互提高,相互促进。三是提高了纳税服务水平。办税服务厅将纳税服务作为股室和个人的重点绩效目标,并占有较大权重,增强了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促使干部自觉做好纳税服务工作,提高了服务满意度,取得了良好的服务效果,办税服务厅在去年荣获全省地税系统办税服务厅评比第一名成绩的基础上,今年又荣获服务窗口、全市文明单位、全市青年文明号等荣誉称号。四是增强了干部的团队意识。部门的绩效目标和个人的绩效目标相辅相成,如果部门绩效目标完成的不好,必然影响到个人绩效目考核得分情况,促使干部更加关心和努力完成部门绩效目标。五是提高了执法水平。将涉税审核作为绩效管理的加分项目,促进了征收员审核税款的积极性。今年 1-11 月,对收回发票审核出纳税人少缴税款 50 余万元。六是提高了工作人员的综合能力。将干部的写作能力、专业知识、沟通能力都纳入了绩效考核,促使干部自觉学习,加强信息报道,目前,办税服务厅全体工作人员取得全国计算机一级以上证书,1 名干部入选省局人才库,2 名干部入选市局人才库。

 四、下一步工作

  (一)加强对绩效管理的宣传,取得工作人员对能推行绩效管理的支持。

  (二)平稳推进。不断完善绩效管理方案,扎实按照方案实施。

  (三)注重沟通,全面运行。通过绩效管理评审会等形式,加强绩效沟通,加强绩效辅导,督促、协助绩效任务的完成。

  (四)持续改进。按照 pdca 循环模式,不断完善绩效管理,确保绩效管理公开、公平、公正。

  五、存在的问题

  (一)聘用人员如何开展绩效考核。办税服务厅大部分是聘用

  工作人员,工资都是固定的,无法进行绩效考核。建议由市局拨入一部分经费,聘用工作人员工资再扣取一部分,作为绩效考核奖励基金。

  (二)存在洗碗多的人,打破碗越多的现象。辛苦度的的人未必得到 a+级。

  2020 年上半年税务局工作总结 2

 2019 年上半年,杨柳塘分局在国家税务总局施秉县税务局的正确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国两会和总局、省局、市局、县局相关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 扎实做好各项税收工作,严格落实减税降费,推进扫黑除恶,维护队伍稳定,狠抓重点工作落实,确保县局的各项工作安排有序稳定推进。

  (一)依法征收,确保税费平稳增长

  一是强化日常税源管理。严格落实组织收入原则,建立税源管理长效机制,加强对纳税人的日常巡查,持续推进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清理,加快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查,上半年完成了对分局管理片区内纳税人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情况

 的 95%以上全覆盖摸查,并对辖区内 500 余户纳税人下达了房、土两税申报缴纳通知。加强重点税源管理,强化收入形势研判,把握工作主动权,尽力确保组织收入达到双过半预期目标。二是强化非税收入征管。坚持税费并重,强化社保费预算管理,夯实税源,推进扩面征缴。三是强化欠税清缴工作。强力推进欠税清缴,召开 1 次专题会议,研究和布置欠税清缴工作,加强欠税企业分类管理,通过约谈、实地检查企业银行帐户,及时掌握企业可执行财产情况,加大强制执行力度。四是强化税收综合治理。按月开展税务登记、注销登记、入库、申报等信息比对,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综合治理格局逐步规范完善。

  (二)优化服务,确保征纳关系和谐

  一是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谋发展。强化税收服务,贯彻落实国务院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政策,今年上半年共兑现各项税收优惠,对小微企业实施普惠性税收减免,全面落实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及时落实增值税改革,将增值税税率进一步调整到 13%、9%、6%三档,下调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等。二是实施纳税人满意度提升工程促和谐。开展重点税源户大走访,共走访企业 12 户,征求意见、建议 15 条;举办专题座谈会,面对面了解纳税人最现实、最迫切的涉税需求,向企业问计、问需、问难,提供精准服务,切实提升纳税服务质效,增加纳税人获得感,提升纳税人满意度。三是推进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保税收。成立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小组,由分局长任组长,统筹各项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合理安排下户向辖区内纳税人宣传扫黑除恶知识,并核查纳税人发票使用情况和欠税情况,严格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杜绝擅自减免税,成为保护伞。共发放扫黑除恶宣传单 130 余份,核查 20 余户纳税人发票使用情况,提

 升了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和与黑恶势力斗争的决心。

  (三)从严治党,确保党建工作落实

  一是加强组织建设。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基层党的建设。上半年共召开党支部委员会 1 次、党支部大会 1 次,专题研究部署系统党建工作,以工作提示单形式布置工作任务,加强跟踪管理。二是强化教育培训。以支部为单位持续抓好十九大宣讲活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党建与税收业务融合,重点抓好三会一课、讲党课、主题党日等党建活动载体,加强学习教育、工作交流,推动党建和税收工作协调发展。三是加强扶贫攻坚。我分局共有帮扶责任人 7 人,帮扶贫困户、非贫困户 60 余户。干部职工按月开展扶贫走访,了解贫困户诉求,加强政策宣传,协助落实十个一工程易地扶贫搬迁等项目,确保我县成功通过了脱贫省检,2019 年脱贫攻坚任务取得实效。

  (四)规范执法,确保依法治税推进

  一是规范权力运行。进一步规范行业、股权转让和税务登记管理。全面推广应用内控平台,事前预警、事中干预、事后追责,强监督、防风险、促廉税,诚信纳税和依法治税不断推进。二是严厉打击犯罪。应用金税三期稽查双随机功能,深入推进重点税源企业随机抽查,加强税警协作,严厉打击税收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制度,加强失信联合惩戒,严格执行黑名单制度。三是加强税法宣传。持续开展好普法活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持续加强集中学习,强化干部法治教育,举办优化营商环境座谈会。

  总之,半年来虽基本完成了各项工作,但离县局党委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在 2019 年下半年的工作中,我们将以税务精神为动力,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夯实的工作作风勤奋工作,为争

 取更好的成绩而努力。

  2020 年上半年税务局工作总结 3

 一、上半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组织收入平稳增长

  上半年,我局组织地方财政收入、社会保险费收入都同比增收。在实施全面营改增双代工作中,取得成好成绩。在 2020 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中,不折不扣贯彻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使组织收入平稳增长。

  (二)征管改革有条不紊

  一是正式实施优化地方税务组织体系试点工作。5 月 24 日正式实施,重组业务流程,优化组织体系,调整基层分局职能和管辖范围,并适当整合县局部分股室职能,努力提高机关工作质效,不断提升纳税服务和风险管理水平。二是正式启动税收征管档案电子化工程。通过征管电子档案系统进行税收征管档案资料采集、整理、移交、扫描、归档、保管、查(借)阅、销毁、查询、维护的全过程业务操作,并实时监控档案管理各环节,实现档案信息资源共享,为税收管理决策提供支持。5 月份已全面完成税户永久性资料档案的梳理扫描归档。

  (三)便民办税持续推进

  一是通过推送需求调查二维码、发放问卷、召集中介机构负责人面谈等方式充分调查纳税人需求。二是组织学习宣传《纳税服务规范 3.0 版》,推动《规范》落实,有效解决服务纳税人最后一公里问题。三是完成 2020 年度纳税信用级别评价工作,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按月开展补复评及动态调整工作。四是推进税融通工作。有效缓解了企业融资难问题。五是设立我市首个 24 小时自助办税服务区,配备 24 小时服务终端,不受公休和节假日限制,极大地便利了纳税人。

 (四)国地税合作不断深化

  一是联合进行税收宣传辅导。共同打造少年税校,编印通俗易懂、图文并茂的税收启蒙教材《走进税收之门》,制...

推荐访问:市地 实施办法 联合
上一篇:肃清流毒民主生活会个人自我剖析材料5篇
下一篇:党支部党员思想动态分析报告9篇

Copyright @ 2013 - 2025 韵智公文网 All Rights Reserved

韵智公文网 版权所有 备案号:冀ICP备16002157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