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驻纪检组重点工作(2篇)
来源:公文范文 发布时间:2023-05-03 18:35:08 点击:
篇一:派驻纪检组重点工作
纪检组(县纪委、县监察局派驻)工作职责
第一篇:纪检组(县纪委、县监察局派驻)工作职责
1.负责纪律检查工作的执行情况,贯彻落实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加强党员干部的党风党纪和法规教育。
2.负责受理检举、控告、申诉、信访案件。
3.监督检查领导干部执行政策、民主集中制和廉洁自律,配合党组抓好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报告有关问题。
4.对选拔任用干部工作实行检查监督。
5.负责一般违纪案件的掌握立案、调查工作。
6.协助县纪委抓好要案查处工作。
7.承办县委和县纪委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二篇:150713《派驻纪检组工作职责》
派驻纪检组工作职责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第八条规定:“派驻纪检组按照有关规定对驻在部门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为使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更好地履行对驻在部门党组及其成员的监督职责,经商中央组织部,提出如下意见。
一、派驻纪检组应当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建立健全规范党组及其成员正确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加强自我约束和互相监督的措施和制度。
二、派驻纪检组组长参加驻在部门党组会议和有关行政领导会议,对领导班子执行议事规则的情况进行监督,对有关问题负责任地提出意见或建议。
三、派驻纪检组按照有关规定对驻在部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派驻纪检组在驻在部门按规定征求对拟选拔任用干部人选的意见时,应当按时以书面形式反馈意见。
四、派驻纪检组应当了解汇总对驻在部门党组成员在用车、住房、出国(境)、休假、兼职、配偶子女从业和收受礼品登记等方面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及个人家庭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派驻纪检组了解驻在部门党组成员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情况,并报中央纪委。
五、派驻纪检组通过了解驻在部门党组成员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参加对驻在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等方式,对驻在部门党组及其成员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派驻纪检组定期向中央纪委报告驻在部门党组及其成员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六、派驻纪检组应当派员参加驻在部门党组成员述职述廉会议,了解相关的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情况。
派驻纪检组要将驻在部门党组成员的述职述廉情况向中央纪委作综合报告。
七、派驻纪检组通过参与民主生活会前征集对驻在部门党组及其成员意见的工作、参加党组民主生活会、了解党组及其成员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情况等方式,对驻在部门党组民主生活会的情况进行监督。
对驻在部门党组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所作的检查或说明,需要查明事实的,按照有关程序办理。
八、派驻纪检组应当严格按照中央纪委的规定,办理涉及驻在部门党组及其成员的信访举报件。
九、派驻纪检组组长要主动与驻在部门党组成员就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洁自律规定等方面的情况交换意见。
十、派驻纪检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查阅驻在部门的有关文件、资料,派员参加有关会议和活动,召开座谈会,与有关人员谈话,组织专项检查或者专项调研等。
派驻纪检组需要采取上述方式开展工作,涉及重要事项的,一般应事先与驻在部门党组主要负责人沟通,特殊情况应当事先报经中央纪委批准。
十一、在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有下列情况的,派驻纪检组必须及时向中央纪委报告,并根据中央纪委的要求向驻在部门党组主要负责人通报:
(一)直接收到反映驻在部门党组及其成员违反党纪问题的信访举报;
(二)发现驻在部门党组及其成员严重违反有关制度、涉嫌违反党纪问题及其他非正常情况;
(三)派驻纪检组在履行监督职责中提出纠正意见,驻在部门无正当理由不纠正的;
(四)中央纪委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
十二、派驻纪检组按规定向中央纪委报告发现的情况和问题时,可以提出以下建议:
(一)建议由中央纪委发函请驻在部门党组成员说明有关情况;
(二)建议由中央纪委领导同志或者由中央纪委委托驻在部门党组主要负责人与驻在部门党组成员进行谈话;
(三)建议对反映驻在部门党组成员违反党纪的问题进行初步核实。
十三、派驻纪检组在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发现问题,除必须向中央纪委报告的外,应当及时向驻在部门党组提出纠正意见或建议。
第三篇:监察室(县纪委、县监察局派驻)工作职责
1.负责行政监察工作的执行情况,贯彻落实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保证政令畅通,加强干部的纪律教育。
2.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行为的调查处理、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3.承办县政府和县监察局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篇:自治区纪委派驻纪检组意见
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纪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编办、监察厅、财政厅关于加强盟市、旗县两级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各盟市、旗县(市、区)委,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和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
《自治区纪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编办、监察厅、财政厅关于加强盟市、旗县两级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建设的意见》已经自
治区党委、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1年8月19日
[此件增发各盟市、旗县(市、区)纪委、监察局]自治区纪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编办、监察厅、财政厅关于加强盟市、旗县两级
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建设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盟市、旗县(市、区)(以下简称“盟市、旗县”)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不断强化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现就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统一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统一管理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适应推进基层反腐倡廉建设的需要,通过整合资源、创新机制、强化监督,使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设置进一步健全,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机制制度进一步完善,工作成效进一步提高,为推进全区盟市、旗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总体要求。一是改革领导体制。派驻(出)机构由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直接领导,实行统一管理。二是强化监督职能。切实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对驻在部门和所属系统执行“三重一大”况的监督。三是理顺工作关系。进一步明确监督主体与责任主体,使派驻(出)机构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作用。四是提高工作成效。明确并履行派驻(出)机构的职责与任务,确保驻在部门和所属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得到加强。
二、工作关系和机构设置
(一)工作关系。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对派驻(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直接领导,派驻(出)机构对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负责。派驻(出)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查办案件以及重要工作、重要情况、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请示报告。驻在部门党组
(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对本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派驻(出)机构按照规定予以协助和配合。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要积极支持派驻(出)机构履行职责。
(二)机构设置。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在盟市、旗县政府工作部门和经济开发区设派驻(出)机构,或分区域、分行业设立若干联合纪检组(监察室)。联合纪检组(监察室)的工作关系和职责、任务参照派驻(出)机构执行。
盟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由组长(书记)、副组长(副书记)兼监察室主任和工作人员组成,组长(书记)由副处级领导干部担任,兼任监察专员,并担任驻在部门党组(党委)成员。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由组长(书记)和工作人员组成,组长(书记)由副科级领导干部担任,兼任监察专员,并担任驻在部门党组(党委)成员。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组长(书记)的职务排序按任同职级领导职务的时间,排在资历相同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之前。派驻(出)机构的组长(书记)人选由盟市、旗县纪委商同级党委组织部提名并考察,由同级党委组织部报同级党委任免。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盟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可设科级检查员、监察员,比例配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由盟市纪检监察机关统筹掌握。
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纪检组长(书记)参加驻在部门党组(党委)、行政领导班子会议,一般不参与驻在部门的业务分工;监察室主任列席驻在部门行政领导班子会议。纪检组长(书记)参加驻在部门讨论干部任免等有关重大事项的酝酿协商。纪检组副组长(副书记)参加同级党委组织的干部民主推荐会议。
三、工作职责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职责。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主要职责是: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国务院决定、命令的情况,贯彻落实同级党委、政府决定和命令的情况,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加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的指示、决定及重要部署的情况。监督
检查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组(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驻在部门及管辖范围内的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控告、检举,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经批准,初步核实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组(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参与调查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组(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负责调查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时向同级纪委监察局请示和报告工作,承办同级纪委监察局交办的有关事项。
(二)主要任务。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要突出工作重点,围绕驻在部门的中心工作,积极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对驻在部门和所属系统的干部权力行使进行监督的制度,切实开展专项检查,重点对执行“三重一大”情况开展有效监督。督促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建立健全体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要求的决策机制、工作机制。督促驻在部门和所属系统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清理、减少行政审批项目,简化审批程序,确保权力公开运行。大力加强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着重抓好行业作风建设。加强对驻在部门所属单位负责人的监督。探索整合力量、联合办案等形式,认真查处盟市、旗县驻在部门党员干部的违纪案件。
派驻(出)机构在工作中发现驻在部门和所属系统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以及党员干部有违纪问题或其他重要问题,必须及时向同级纪委监察局报告。如对驻在部门和所属系统发生严重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对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长期失察,要追究派驻(出)机构负责人的责任。
四、干部管理和后勤保障
(一)干部管理。对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的干部实行统一管理,加强教育培训、实践锻炼、考核监督和交流使用,不断提高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的工作水平。
1、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的干部由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统一管理,编制单列。
盟市、旗县地税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派驻(出)机构应设纪检组长,相关事项参照盟市、旗县派驻(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
2、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对新任盟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纪检组长(书记)进行任职培训,每两年内普及培训一遍。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纪检组长(书记)的培训和盟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的干部培训,由盟市纪委监察局负责,制定培训规划,有针对性地开展轮训和专题培训。
有计划地选派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干部到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挂职锻炼和参与办案,提升工作水平,增强履职能力。
3、加强对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履职情况的考察考核,对派驻(出)机构干部的考核,以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为主。把工作实绩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促进派驻(出)干部认真履行职责。派驻(出)机构每年要向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述职述廉,接受评议。
4、突出抓好派驻(出)机构干部的纪律作风和职业道德教育。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干部要做到“五严守、五禁止”。对作风不实、履行职责不到位的,进行批评教育;对不适合从事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工作的,予以调离;对违纪违法的,要严肃查处。
5、有计划地推进干部交流。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纪检组长不得从驻在部门产生,一般应具有一定的纪检监察工作经历。切实加大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的干部在派驻(出)机构、同级纪委监察局、驻在部门或纪检监察系统外的转岗和交流力度。纪检组长(书记)、监察室主任任职满三年的应适当交流,任职满五年的必须交流。逐步建立健全派驻机构纪检监察干部资格准入制度。
6、关心爱护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干部。支持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干部大胆履行监督职责,严肃查处打击报复纪检监察派驻(出)机构干部的行为。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干部应予以提拔重用。注重培育树立和宣传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干部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后勤保障。驻在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为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提供支持和保障。各驻在部门要为派驻(出)机构提供工作所需的办公场所、办公办案设备、车辆及其他办公用品,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加以改善。办公办案所需工作经费要列入盟市和旗县级财政预算,单独列支。
盟市、旗县派驻(出)纪检监察干部的工资、津补贴、住房、医疗、退休等工资福利待遇由驻在部门负责,并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的项目和标准享受办案补贴。
五、积极稳妥和大胆创新
加大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改革创新,是适应党风廉政建设新形势和新任务发展的客观需要。要认真总结和借鉴经实践证明的成功做法,在遵循相关原则、精神和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提倡和鼓励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以整合资源、创新机制、强化职能为重,点,科学规划,稳妥推进,创新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的设置形式和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
根据工作需要,制定派驻(出)机构的干部管理、工作程序、业务联系、考核等相关工作制度。
六、组织领导
盟市、旗县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建设工作的领导,切实解决好派驻(出)机构统一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盟市党委和政府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加强盟市和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建设的具体实施办法,抓好工作指导,并督促旗县党委和政府加强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的组织建设。
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应设派驻机构管理工作办公室。各盟市纪委监察局要把加强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规划,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切实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
第五篇:区纪委、区监察局工作职责
1.主管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主管全区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省、市、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监察机关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区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决定的执行情况。
3.负责检查并处理区直机关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党的组织和区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按有关条例或规定,决定或取消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检举控告和党员、党组织的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严重或复杂的案件。
4.负责调查处理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5.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表彰抓党风党纪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对忠于职守、清正廉洁、政绩突出的工作人员,提出表彰奖励的建议。
7.调查全区党组织和党员遵纪守法情况,研究党风、党纪中的有关问题,拟定相应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
8.调查监察对象遵纪守法情况,研究政风政纪中出现带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起草行政监察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规定并负责监督实施;了解区政府各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制定的有关政策、法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变更或撤销下级行政监察组织不适应的决定和规定。
9.履行区政府纠风办职责,指导全区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并做好督促检查。
10.会同区直各部门、单位以及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各街道、区直单位纪委领导班子和监察室领导預Aii;负责纪检、监察系统谓的培训工作。
11.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任务。
篇二:派驻纪检组重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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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纪检组工作总结〕
派驻纪检组工作总结,主要是针对党委政府机关部门针对单位廉洁,廉政,腐败问题,以及自身建设出现的问题和以后的实施计划进行总结汇报。以下是由31doc整理的派驻纪检组的总结报告
派驻纪检组工作总结
20XX年,XXX区纪委派驻区检察院纪检组在区纪委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龙头,以构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体系为主线,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紧紧围绕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政法系统三项重点工作,认真履行纪检监察职责,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队伍建设,为我区检察工作全面发展和推进检察队伍建设发挥了重要的监督作用。现将一来的主要工作情况和20XX年的工作设想报告如下:
一、20XX年的主要工作
(一)大力加强廉政教育,促进全院干警廉洁自律。一是认真组织、精心策划,加强学习贯彻活动组织领导。今年2月中央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按照上级的要求,纪检组把学习贯彻《准则》作为纪检监察
11工作切入点,认真策划,制订了学习方案,采取了有力措施,把学习贯彻工作抓紧抓实,取得了一定成效。区检察院党组中心组及时召开专题学习会,认真地学习了《准则》的具体内容。会上,检察长、纪检组长先后作了中心发言。通过学习,大家提高了认识、统一了思想。同时为使学习贯彻活动取得明显实效,区检察院还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的《准则》学习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纪检组,具体负责落实。二是对照《准则》规定,督促干警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促进全体干警学好《准则》,纪检组先抓宣传发动,再抓党员干部全员学,具体组织全院干警以支部、科室学习会等形式学习讨论,撰写心得体会。纪检组还要求每位干警联系自身工作实际,对照《准则》查找本部门、本科室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认真对照整改,把廉洁从检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检察业务具体工作中去。
(二)组织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切实提高干警执行力。一是深入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努力提升干警职业道德素质。根据高检院部署,纪检组协同政工部门组织开展了旨在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提高职业道德素养和法律监督能力,正确履行法
11律监督职能,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实践活动。为将此次活动落到实处,纪检组会同院政工科进行了深入动员,并围绕队伍实现四个进一步的目标,积极开展十个一活动,即组织干警参加主题实践活动演讲比赛、征文比赛、全员拓展训练、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撰写检察道德红段子、听取检察官职业道德辅导报告、参观党风廉政建设图片展、听取全国检察机关双先事迹报告等等。通过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全院干警增强了检察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检察职业道德素质有了显著提升,公正廉洁执法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从而有力推动了各项检察工作深入、健康发展。二是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努力提高执行力。大力加强了队伍的教育管理,以严抓队伍作风建设为重点,以完善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和行政管理规章为举措,认真贯彻全省作风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不断加强区检察院队伍作风建设和执行力的提高。纪检组紧密围绕提高执行力这个目标,重新调整了工作思路,既重视制度的立,更重视制度的行,不断强化制度意识,积极建立健全量化管理、责任明确、考核有据、奖罚分明、科学有效的干部队伍管理机制,构建提高执行力的长效机制,用敢于碰硬的严格问责制度来保证执行力。
11(三)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制度,稳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一是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制度建设。今年,区检察院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工作的重点是不断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为此,纪检组相继制订完善了《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办法》、《要事报告制度》、《新进人员反腐倡廉教育必修课制度》等制度,并通过每周学习会等形式组织全体干警学习上述规章制度。二是制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整改工作措施。20XX年底,市委印发了《关于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方案》,方案对20XX年政法机关落实廉政建设工作作了具体要求。对此,纪检组紧密结合检察工作的实际,研究制订了如何落实检务公开、加快信息化建设、强化司法活动的监督等有关工作措施。
(四)认真开展扣押冻结款物专项检查回头看工作。按照高检院和省、市院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纪检组在20XX年开展直接立案侦查案件扣押冻结款物专项检查工作的基础上,牵头组织开展了扣押冻结款物专项检查回头看工作。制订了相应的工作方案,采取四查看四纠正的工作方法对己办结的直接立案侦查涉及扣押冻结款物的自侦案件进行全面清理和排
11查。及时处理解决了去年专项检查工作中一些遗留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巩固深化专项检查工作成果,进一步完善和建立了区检察院扣押冻结款物工作的相关制度和长效机制。市院领导来区检察院检查回头看工作时给予了充分肯定。
(五)认真开展有关公务管理专项清查工作。为了进一步维护检察机关形象,今年纪检组组织开展了警车和公务用车违规问题等公务管理专项清查工作,制订了《XXX区人民检察院警车和公务用车违规问题专项清查工作方案》。主要针对警车和公务用车的来源、证照、使用、管理等是否合法规范进行了全面清查,并重新制定了《检察院警车管理制度》、《用车审批登记表》。通过清查,进一步纠正了警车和公务用车使用较随便、不按照规定着检察服装驾驶警车等不良现象,受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务督查组现场督查时的好评与肯定。(六)认真开展检务督察工作。根据今年省市院检务督察工作要点,结合区检察院检察工作实际,纪检组制订了检务督察工作年度计划,积极开展了检务督察工作,结合机关作风建设活动,重点针对会风会纪、办公秩序、执行禁酒令、警车使用与管理进行了督察检查。通过督查,区检察院的会风会纪、办公秩序有了极大的改变,全体干警均能严格执行
11禁酒令、规范使用警车。此外,还加大督察力度,要求举报控申部门处理好群众信访问题,做好维稳工作,保障涉检信访秩序(举报控申部门全年稳妥处理了四宗信访事件,纪检组受理解决了一宗),以维护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好局面。今年上半年,省、市两级院联合检务督察组对区检察院办公秩序、办案安全、枪支弹药管理、车辆管理、执行禁酒令等情况进行了专项督察和现场检查,纪检组及时地将督察组的反馈情况进行了整理,形成报告向党组专题汇报,同时对存在的问题制订了整改措施,督促相关单位和部门限期整改。截至今年年底,所有反馈问题均已整改完毕。
(七)严格抓好办案纪律情况监督,努力防范办案事故。今年纪检组通过各种方式警示全体干警要坚持依法办案、文明办案执法理念,严守办案纪律和制度,并下大力气对办案纪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一是健全了办案安全机制,落实保障措施,不断规范执法办案行为,坚决防范办案事故。二是严格要求办案人员坚持做到程序合法,按高检院的规定认真做好同步录音录像。三是注重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或应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辩解,保障其合法权利,体现以人为本原则。四是对每件案件,认真落实一案三卡制度,严格执法,11严防刑讯逼供、违法取证、违法扣押和滥用警械等行为。由于安全制度落实到位,今年区检察院未发生任何办案安全事故。
(八)认真抓好加强检察院执法办案内部监督调研工作。为进一步强化区检察院内部监督工作,积极总结工作经验,加强检察纪检监察和执法办案内部监督工作调研,根据市院要求,纪检组于6月份完成了一篇题为《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当好检察机关的领头羊》的调研文章,并及时上报市院,为我市检察机关加强干部队伍内部建设总结经检和做法抛砖引玉。同时还将四篇调研文章(题为《XXX检察院加强一把手监督工作经验和做法》、《以主题实践活动为契机构建公正廉洁执法保障机制》、《加强检察机关领导班子成员监督路径之探讨》和《检察机关廉政监督问题初探》)以及二十篇纪检监察信息简上报区纪委。
(九)认真履行纪检组工作职责,积极完成上级交办其他任务。今年下半年,区检察院办案区进入全面建设阶段,院纪检组
11积极对该办案区的设计、施工工作进行全面监督,以保证该工程建设为阳光工程;此外,11月29日至12月19日,纪检组长被区纪委抽调到市纪委办案点做驻点干部工作、12月份被区委组织部抽调到干部考察组工作,均能任劳任怨,尽心尽力完成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存在的问题
(一)对领导班子成员监督不够大胆主动。在开展工作中存在无过是功和怕伤和气的错误思维,在对班子成员监督中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图形式、走过场和搞一团和气的消极态度,未能大胆有效地对领导班子成员实施监督制约。今后,针对领导班子成员,纪检组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要以高于对普通干警的监督力度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和制约,通过建章立制,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的制度建设,不断提高监督的严肃性和实效性,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坚决阻止和防范班子成员在执法办案和八小时以外发生的严重违反党纪政纪的事件。
11(二)政治理论和党风廉政建设理论系统学习不够深入。由于受到某些因素制约,纪检组对于学习政治理论和党风廉政建设理论未能系统化、常态化,对于系统学习存在畏难情绪,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纪检监察工作的正常开展。今后,要系统学习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程序和基本方法,熟练掌握业务技能,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努力用科学的理论指导新形势下的检察纪检监察工作,不断提高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三)对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缺乏创新。一段时期以来,纪检组未能发挥出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缺乏创新意识,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纪检监察工作可持续发展。今后,要抛弃旧的思维定式,营造创新氛围,增强创新意识,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执法观念,以改革的思路和创新的方法,及时解决纪检监察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推进工作新途径,逐步构建科学系统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体系,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规范执法行为,推动纪
11检监察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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