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正版化工作管理制度8篇
来源:公文范文 发布时间:2023-04-30 20:00:04 点击:
篇一:软件正版化工作管理制度
软件正版化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局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计算机软件使用的规范化管理,保护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障信息安全,提升电子政务应用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8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局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使用、购置和日常管理计算机软件的行为。
第三条
各股室(中心)必须合法使用、合理购买计算机软件,确保我局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使用的计算机软件均具有合法授权。
第四条
正版软件是指拥有软件使用许可证,授权安装和复制的软件,包括盒装正版软件、授权许可证等。
第五条
购置计算机时要将软件费用纳入采购预算,并按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
须使用正版的软件种类包括: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在采购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时,在价格、性能相当的情况下,优先考虑国产正版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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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局机关办公室对购买的软件,要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和管理。妥善保存计算机软件介质、说明书、使用许可证(或授权许可证)、合同等相关资料,要设立计算机软件管理台帐,对每套计算机软件进行登记、入册。
第七条
各股室(中心)实行责任追究制,正版软件安装使用后,一律不得私自改装盗版软件。
第八条
对于使用非法软件给单位形象造成影响的,一经查出,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外,还将追究相关股室(中心)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第九条
局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局软件正版化工作实施统一领导。
第十条
本制度由我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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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软件正版化工作管理制度篇三:软件正版化工作管理制度
软件正版化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履行好企业社会责任,保护知识产权,规避法律风险,进一步加强中国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软件正版化管理,规范有序推进集团公司系统软件正版化工作,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软件是指计算机操作系统、办公软件、防病毒软件及其他具有专业用户的软件。
第三条
集团公司软件正版化工作任务,是引导集团公司内部软件终端用户购买并使用正版软件。通过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保证所使用软件的品质和必要的升级维护,切实履行好企业社会责任,同时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各分子公司、直属机构、基层企业。
第二章
职
责
第五条
集团公司信息中心为集团公司软件正版化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贯彻落实国家、上级机关及集团公司有关软件正版化工作的政策、法规、规定;负责集团公司总部正版软件的采购、安装、维护、版权保护及软件资产管理;负责集团公司系统计算机软件采购原则的制定;负责监督、检查、考核各分子公司、直属机构软件正版化工作的开展情况、执行情况和软件资产管理情况。财务产权部负责正版软件的资金预算保障,并妥善保管正版软件费用开支相关凭证。党群工作部负责软件正版化的宣传教育工作,并妥善留存宣传网页、影像资料等相关工作记录。审计部负责软件正版化工作的监督工作。
第六条
各分子公司、直属机构主要负责人为软件正版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分子公司、直属机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公司本部计算机软件采购、安装、维护、资产管理、版2权保护等工作,负责监督、检查、考核所属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的开展情况、执行情况和软件资产的管理情况。
第七条
集团公司各基层企业主要负责人为软件正版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企业计算机软件采购、安装、维护、资产管理、版权保护等工作。
第三章
采
购
第八条
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以下简称各企业)要按照勤俭节约、确保企业网络安全的原则,充分考虑实际工作需要和软件性价比,科学合理制定软件采购年度计划。
第九条
各企业必须制定年度软件正版化工作计划,并将软件采购费用纳入年度预算,确保软件正版化工作资金到位、措施到位、管理到位。
第十条
各分子公司、直属机构要做好正版软件集中采购,3发挥规模优势,降低采购价格,节约信息化建设成本。
第十一条
各企业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应当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对需要购置的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一并作出购置计划。采购正版软件应当明确需采购软件的兼容性、授权方式、信息安全、使用年限、技术支持与软件升级等售后服务要求,严格按照国资委及集团公司相关采购规定执行。
第四章
管
理
第十二条
各企业通过各种方式形成的软件资产,均应按照国家及上级机关有关要求、集团公司资产管理相关制度及本办法规定,加强软件配置、使用、处置等方面管理,防止因机构调整、系统或软件版本升级、系统或设备更新和损毁等造成软件资产流失或非正常贬值,确保正版软件在全生命周期内的合理、有效使用。
第十三条
各企业要建立规范的正版软件管理台帐,对各类正版软件进行登记。内容包括:软件名称、和版本、来源类型、许可证(授权书)编号、有效期、供货商、价格、购买日期、安装及使用情况等。同时由专人妥善保存软件介质、说明书、使用许可证(或合同)等相关资料。
第十四条
各企业要将软件正版化工作与企业信息化工作紧密结合,促进软件正版化与网络安全融合发展,相互支撑、相互促进,防范基础设施和信息系统网络安全风险。要强化协同创新,加强在基础软件、工业设计软件、工业控制系统等关键领域的自主创新和联合攻关,积极开展国产软件应用试点,提升应用水平,主推信息系统自主、安全、可控。
第十五条
各企业要注重培养员工使用正版软件的意识,加强软件使用培训和软件正版化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使用软件的能力,使正版软件更好地服务于企业各项工作。
第十六条
各企业要建立软件正版化工作考评考核制度,并5纳入到企业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考评体系中。集团公司总部、各分子公司、直属机构应定期组织软件正版化工作考核评比,并对考评结果进行通报。
第十七条
注意防范软件版权侵犯的风险:
(一)计算机内已安装未获授权的软件,应立即移除。
(二)对以团体身份获得特许使用权的软件,须确保已安装的软件数目没有超过已采购的软件许可数目。
(三)购买新的计算机时,已预装相关软件的,要核对软件是否已获得许可。
(四)加强版权意识,不准私自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任何正版软件。因私自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正版软件而造成版权纠纷,由软件提供人承担一切后果。未取得拥有人的明确批准,不得复制及更改软件。
第十八条
各企业员工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擅自复制或销售集团公司内计算机软件或其复制品。
(二)在购买计算机设备时,要求或允许销售商安装非正版软件。
(三)超越授权许可合同的要求,扩大安装范围。
(四)未经授权,把计算机软件上传互联网供他人下载。
(五)私自下载安装未经授权的计算机软件。
(六)故意规避或者破坏软件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著作权而采用的技术措施。
(七)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计算机软件权利管理信息。
(八)在单位计算机上擅自安装游戏、股票等与工作无关的计算机软件。
(九)在重要信息系统中使用未经测评或者未经有关部门依法认可的计算机软件。
第十九条
对于本办法第十七条、十八条所列行为,由相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部门按以下原则进行处理:对于未造成损失或负面影响的,按照集团公司员工奖惩管理等规定,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予以提醒、约谈、警示;对于使用非法软件给集团公司声誉造成重大影响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除相关企业和责任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外,集团公司还将追究当事人和相关企业第一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中国某集团公司软件正版化工作管理制度》(某集团制〔2009〕4号)同时废止。
篇四:软件正版化工作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软件正版化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软件正版化管理,建立长效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以及集团公司软件正版化管理工作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为集团公司正版软件使用管理指导性文件,适用范围包括集团公司本部,以及所属全资、控股公司(含直接控股、相对控股)和经费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各单位应在落实本办法要求的前提下,结合实际,制定用于承接本办法的制度并实施。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软件包括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软件、杀毒软件三类通用软件。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各单位对本单位软件正版化工作负总责,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软件正版化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是直接责任人。
第五条
各单位应明确承担本单位软件正版化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软件正版化管理制度建设,推进本单位软件正版化管理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和协调所属单位的正版化管-1-
理工作。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六条
集团公司本着“发挥规模优势,降低采购成本”的原则,组织建立大众化正版软件统谈统采机制,采购费用由软件使用单位根据实际需求或相关要求承担。
第七条
各单位应按照勤俭节约、确保信息安全的原则,充分考虑实际工作需要和软件性价比,科学合理制定年度软件采购预算。
第八条
各单位应加强在计算机办公设备及系统中安装或卸载软件行为管理,所有计算机办公设备及系统必须使用正版软件。
第九条
各单位应在正版软件采购合同中明确所采购正版软件的知识产权情况、采购数量、软件兼容性、授权方式、使用年限、信息安全、技术支持与软件升级等售后服务要求,并妥善保管正版软件的采购发票和授权证书。
第十条
各单位应将正版软件纳入本单位资产管理制度体系中,建立正版软件资产管理台账,对正版软件的名称、版本、授权单位、授权码(许可证)、有效期、使用人等信息进行动态登记,防止因机构调整、系统或软件版本升级、系统或设备更新和损毁等造成软件资产流失或非正常贬值。
第十一条
各单位应妥善保管软件采购合同、软件介质和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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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说明书,根据不同软件资产特点,坚持管理手段和技术手段并重,有针对性地实施软件资产日常管理和维护。
第十二条
各单位每年应定期组织开展软件正版化自查工作,统计清查本单位及下属单位正版软件使用管理情况,并做好自查问题的整改工作。
第十三条
各单位应定期组织开展软件正版化培训和宣传教育,增强全体员工遵守法律、尊重知识产权和自觉使用正版软件的意识,提高操作人员使用正版软件的能力和水平。
第十四条
各单位应将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建立考评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进行考核、评议。
第十五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集团公司及上级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正式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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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软件正版化工作管理制度
软件正版化工作考核制度
软件正版化工作考核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局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管理,切实增强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5】47号)和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川办函
【2011】97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局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
正版软件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政策、归口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四条
正版软件资产属固定资产,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局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正版软件的登记造册和介质的保管、备份与分发工作,并妥善保管好正版软件购买发票、真品证书。
第五条
各处(室、委)主要负责人为软件正版化工作直接责任人,保证本部门软件使用正版化。
第六条
局机关工作人员为软件正版化工作具体责任人,切实增强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自觉使用正版软件。
第七条
软件正版化工作重点范围:操作系统、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
第八条
每年对各处(室、委)使用正版软件资产情况进行清查,确保局机关工作人员所使用的软件均为合法软件并登记入账。
第九条
每年根据工作需求制定正版软件采购计划,并将软件采购费用纳入年度预算,确保软件正版化工作资金到位、措施到位、管理到位。
第十条
规范正版软件采购,购买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符合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要求,更新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必须使用正版产品。
第十一条
建立规范的正版软件管理台帐,对各类正版软件进行登记。内容包括:软件名称、版本、来源类型、许可证(授权书)编号、有
效期、供货商、价格、购买日期、安装及使用情况等。同时对有关的软件介质、说明书、使用许可证(或合同)等相关资料要由专人妥善保存。
第十二条
加强软件正版化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操作、使用软件的能力和水平,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使正版软件更好地服务于机关各项工作。
第十三条
防止任何可能侵犯软件知识产权的风险应注意:
(一)电脑内已安装未获授权的软件,应立即移除。
(二)对以团体身份获得特许使用权的软件,需确保已安装的软件的数目没有超过已购置的软件特许权证书数目。
(三)购买新的电脑时,已预装相关软件的,要核对该软件是否已获得适当的特许使用权,及取得相关的证书。
(四)加强版权意识,不得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任何正版软件。因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正版软件而造成版权纠纷者,由软件提供人承担一切后果。未取得版权拥有人的明确批准,不得复制及更改软件。
第十四条
局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擅自复制和销售计算机软件产品的复制品。
(二)在购买计算机等设备时,要求或允许销售商安装非正版软件。
(三)超越授权使用许可合同的要求扩大安装范围。
(四)未经授权把计算机软件放在网上供他人下载。
(五)明知是未经授权的`计算机软件而从网上下载。
(六)故意规避或者破坏软件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著作权而采用的技术措施。
(七)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计算机软件权利管理信息。
第十五条
凡使用非法软件给局机关形象造成重大影响的,一经查出,除追究具体责任人的责任外,还将追究相关处(室、委)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软件正版化工作考核制度2016-04-2511:56|#2楼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使用正版软件行为,建立软件资产使用管理
长效机制,按照软件正版化工作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的计算机办公设备及系统必须使用正版软件,禁止使用未经授权和未经软件产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软件。本制度所指的计算机软件包括用于办公的操作系统、办公软件等软件。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办公电脑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
**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在计算机办公设备及系统中安装或卸载软件。
第四条
**对本单位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负总责,**负责正版软件预算申报及采购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对软件需要情况进行摸查,并在编制机关第二年工作预算时,将软件购买项目列入经费使用计划之中。
第五条
申报采购正版软件,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购买的计算机设备必须符合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要求,操作系统版本必须符合实际工作需求,更新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同时安排必要的软件购置资金。
第六条
**通过各种方式形成的软件资产均属于国有资产,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纳入部门资产管理体系,软件配置、使用、处置等应当严格执行相关制度,防止因机构调整、系统或软件版本升级、系统或设备更新和损毁等造成软件资产
流失或非正常贬值。
第七条
**将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建立考核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将定期对各处室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进行考核、评议。考核采取书面审查和上机勘验相结合的形式,**每半年按照考核内容汇报相关情况,具体评议办法以每年制定的年度考核表为准。
第八条
考核按照评议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对于被评为“不合格”的单位,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相关责任人要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要给予通报批评或者处分。
第九条
**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的,由**责令改正;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对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软件正版化工作管理制度2016-04-2512:43|#3楼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良好的企业形象,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进一步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厂所有软件的使用管理。
第三条
软件正版化工作的管理应遵循统一招标、集中采购、科学使用、安全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的软件是指操作系统、办公软件、杀毒软件和其他具有专业用途的软件。
第二章
职责与权限
第五条
我厂正版化工作的任务是管理、监督、各部门的软件终端用户购买并使用正版软件,保证所使用软件的品质和必要的升级维护。
第五条
管理部做为软件正版化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软件正版化工作的政策和法规;遵守软件有关版权等相关规定。
(二)负责工厂正版软件的安装、使用、保管、升级、版权保护及软件资产的管理。
(三)负责监督检查各部门软件正版化工作的开展情况、执行情况和软件资产管理情况。
第三章
正版软件的管理
第六条
采购的管理
(一)管理部根据各部门的需求或提出的申请制定正版软件采购计划,由研发中心审核,董事长批准后实施。
(二)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和本规定,加强软件资产管理,规范正版软件采购。
第七条
安装的管理
(一)网络管-理-员负责正版软件的安装调试。
(二)在购买计算机等相关设备时,不得要求或允许销售商安装非正版软件。
(三)员工不得要求扩大安装范围,严禁超越使用许可授权。
第八条
使用的管理
建立规范的正版软件管理台帐,对各类正版软件进行登记。内容包括:软件名称、版本、来源类型、许可证(授权书)编号、有效期、供货商、价格、购买日期、安装及使用情况等。同时对有关的软件介质、说明书、使用许可证(或合同)等相关资料要由网络管-理-员妥善保存。
(一)
电脑内已安装未获授权的软件,应立即移除。
(二)
对以团体身份获得特许使用权的软件,需确保已安装的软件的数目没有超过已采购的软件许可数目。
(三)
购买新的电脑时,已预装相关软件的,要核对
该软件是否已获得许可,及取得相关的证书。
(四)
加强版权意识,不准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任何正版软件。因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正版软件而造成版权纠纷者,由软件提供人承担一切后果。未取得版权拥有人的明确批准,不得复制及更改软件。
第九条
厂内员工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擅自复制和销售计算机软件产品的复制品;
(二)在购买计算机等设备时,要求或允许销售商安装非正版软件;
(三)超越授权使用许可合同的要求扩大安装范围;
(四)未经授权把计算机软件放在网上供他人下载;
(六)故意规避或者破坏软件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著作权而采用的技术措施;
(七)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计算机软件权利管理信息;
第十条
对于使用非法软件给我厂造成重大影响的,一经查出,除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外,还将追究相关科、室第一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软件正版化管理办法2016-04-2517:41|#4楼
为加强软件正版化管理,切实增强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相关
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软件正版化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政策、归口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二条
设立正版软件管理领导小组,正版软件资产由局办公室统一集中管理。设立兼职的正版软件资产管-理-员岗位,负责正版软件的信息录入登记造册和介质的保管、备份与分发。
第三条
每年要将局机关软件采购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根据软件采购需求,编制软件采购计划。
第四条
做好机关新增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的审核工作,购置的计算机等设备中预装的相关软件,原则其并入所购设备中进行计价,不再单独计价。
第五条
软件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将软件资产纳入局机关资产管理体系。
第六条
将软件正版化与信息化建设相结合,安装、使用自主可控正版软件。在部署信息安全和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等专项工作时,要将软件正版化作为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检查和验收。
第七条
防止任何可能侵犯软件知识产权的风险应注意事项
1.电脑内已安装未获授权的软件,应立即移除。
2.对以团体身份获得特许使用权的软件,需确保已安装的软件的数目没有超过已购置的软件特许权证书数目。
3.购置软件的升级版本时,旧版本可能需要按原购买软件合同
的规定而予以弃用。
4.购买新的电脑时,已预装相关软件的,要查核该软件是否已获得适当的特许使用权,及取得有关的证书。
5.未取得版权拥有人的明确批准,不得复制及更改软件。
6.因合法用途须对电脑程序做出备份的,不能侵犯版权。
第八条
1.第九条
第十条
软件正版化工作考核与责任追究
本办法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软件正版化工作考核制度】
篇六:软件正版化工作管理制度
办公软件正版化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和软件资产管理,建立正版软件工作的长效机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办公软件正版化工作的任务是:管理、监督用户终端、服务器的软件购买及使用,保证所使用软件的品质和必要的升级维护。
第三条
公司办公软件正版化工作,实行统一制度,分级管理;软件资产管理应当做到合法授权、科学配置、有效使用、规范处置,确保信息安全。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事业部、全资、控股公司,参股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网络技术部为办公软件正版化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软件正版化工作的政策、法规、规定;负责公司机关办公正版软件的推进、使用及软件资产的管理;监督检查各成员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的开展情况、执行情况和软件资产管理情况等。
第六条
公司各部门、各成员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本单位软件正版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成员企业信息化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企业计算机软件安装、保管、升级、版权保护等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所属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的开展情况、执行情况和软件资产管理情况等。
第三章
配置管理
第七条
办公正版软件配置更新,实行年度计划管理。信息化主管部门应根据需求制定正版软件采购计划,并将软件采购费用纳入年度信息化预算。
第八条
办公软件的采购,应以本软件和信息服务交易所有限公司的正版软件采购平台为主,规范正版软件采购渠道,确保正版软件在使用周期内的有效性。
第九条
采购办公软件时,应对软件互相兼容、授权方式、信息安全、升级等售后服务提出具体要求,以满足实际工作需要。
第十条
应加强软硬件采购的衔接,批量招标采购计算机,应当统一预装正
版操作系统和办公软件;零星购买、配置更新办公用计算机,应当配套安装正版操作系统和办公软件;确保软件版本与硬件设施相匹配。
第十一条
对办公正版软件要登记造册。内容包括:软件名称、版本、来源类型、许可证(授权书)编号、有效期、供货商、价格、购买日期、安装及使用情况等。同时对有关的软件介质、说明书、使用许可证(或合同)等相关资料,应由专人妥善保存。
第四章
使用管理
第十二条
办公软件的使用,应建立统一规范的管理台账。内容包括:使用部门、使用者、硬件设备编号、计算机出厂编号、计算机类别(台式机、笔记本、服务器)、MAC地址、软件安装情况(操作系统名称及版本、办公软件名称及版本、杀毒软件名称及版本)等。
第十三条
办公正版软件的安装、升级、卸载等,须由网络技术部及各成员企业信息化主管部门统一进行。
第十四条
公司及成员企业员工不得擅自从事下列行为:
1.更改、升级办公软件;
2.下载安装未获授权的软件;
3.转移安装、转借办公软件;
4.将办公软件复制或放在网上供他人下载;
5.将相关的授权代码告知外部人员使用,等等。
第十五条
每年进行一次软件资产清点盘查,并按财务规定调整相关账卡,确保所使用的全部软件均为合法软件并登记入账,做到账实、账卡、账账相符。
第十六条
要加强软件正版化的使用培训,提高员工的操作使用技能和法律意识,使正版软件更好地服务于企业的生产经营及各项管理工作。
第五章
检查与考核
第十七条
加强监督检查。坚持自查与抽查、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软件正版化的长效性。
第十八条
加强考核,软件正版化工作在各二级单位自查基础上,公司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集中考核。
第十九条
软件正版化工作考核标准,按照本市市属国有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考核标准执行。考核的内容包括:责任落实、信息报送、采购保障、资产管理、宣传培训、督导检查、实地考核和加分项目等八个方面。具体见附件。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网络技术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篇七:软件正版化工作管理制度
软件正版化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软件正版化工作管理,切实增强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
正版软件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政策、归口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四条
正版软件资产属固定资产,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正版软件的登记造册和介质的保管、备份与分发工作。
第五条
本单位工作人员为软件正版化工作具体责任人,切实增强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自觉使用正版软件。
第六条
软件正版化工作重点范围:操作系统、办公软件、杀毒软件和预算软件。
第七条
每年对本单位使用正版软件资产情况进行清查,确保工作人员所使用的软件均为合法软件并登记入账。
第八条
每年根据工作需求制定正版软件采购计划,并将软件采购费用纳入年度预算,确保软件正版化工作资金到位、措施到位、管理到位。
第九条
规范正版软件采购,购买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符合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要求,更新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必须使用正版产品。
第十条
建立规范的正版软件管理台帐,对各类正版软件进行登记。内容包括:软件名称、版本、来源类型、许可证(授权书)编号、供货商、价格、购买日期。同时对有关的软件介质、说明书、使用许可证(或合同)等相关资料要由专人妥善保存。
第十一条
加强软件正版化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操作、使用软件的能力和水平,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使正版软件更好地服务于机关各项工作。
第十二条
防止任何可能侵犯软件知识产权的风险应注意:
(一)电脑内已安装未获授权的软件,应立即移除。
(二)对以团体身份获得特许使用权的软件,需确保已安装的软件的数目没有超过已购置的软件特许权证书数目。
(三)购买新的电脑时,已预装相关软件的,要核对该软件是否已获得适当的特许使用权,及取得相关的证书。
(四)加强版权意识,不得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任何正版软件。因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正版软件而造成版权纠纷者,由软件提供人承担一切后果。未取得版权拥有人的明确批准,不得复制及更改软件。
第十三条
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擅自复制和销售计算机软件产品的复制品。
(二)在购买计算机等设备时,要求或允许销售商安装非正版软件。
(三)超越授权使用许可合同的要求扩大安装范围。
(四)未经授权把计算机软件放在网上供他人下载。
(五)明知是未经授权的计算机软件而从网上下载。
(六)故意规避或者破坏软件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著作权而采用的技术措施。
(七)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计算机软件权利管理信息。
第十四条
凡使用非法软件给本单位形象造成重大影响的,一经查出,追究具体责任人的责任。
篇八:软件正版化工作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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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正版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良好的企业形象,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实增强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软
件保护条例》等文件规定,并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软件的使用管理。
第三条
软件正版化的管理应遵循按需申请、专人安装、合理分
配、科学使用、安全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
职责与权限
第四条
信息中心工作的任务是管理、监督软件终端用户使用正
版软件,并保证所使用软件的品质和必要的升级维护。
第五条
信息中心负责公司软件正版化标准的制定和软件的选
型。
(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软件正版化工作的政策和法规;遵守软件有关版权等规定。
(二)负责公司正版软件的安装、使用、保管、升级、版权保护及软件资产的管理。
(三)负责监督检查软件正版化工作的开展情况、执行情况和软件资产管理情况。
第六条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软件正版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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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用户是软件需求的发起人。
正版付费类软件需经过请示,待公司相关部门及领导同意后,方可申请购买和安装。
第二章
正版软件的管理第八条
采
购的管理
(一)根据需求指定正版软件采购计划,并将软件采购费用纳入年度预算,确保软件正版化
工作资金到位、措施到位、管理到位。
(二)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和本规定,加强软件资产管理,规范正版软件采购。
第九条
安装的管理
(一)信息中心负责正版软件的安装调试。
(二)在购买计算机等相关设备时,不得要求或允许销售商安装任何非正版软件包括操作
系统。
(三)不得要求扩大安装范围,严禁超越使用许可授权。
第十条
使用的管理
(一)加强软件正版化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员工操作、使用软件的能力和水平,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使正版软件更好地服务于公司的各项工作。
(二)不得擅自复制和销售公司计算机软件产品的复制品。
(三)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和本规定,确保正版软件在使用周期内的有效性。
(四)未经授权禁止擅自将计算机软件放在网上供他人下载。
(五)未经审批同意,禁止使用和下载未经授权的计算机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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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不得故意规避或者破坏软件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著作权而采
用的技术措施。
(七)不得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计算机软件权限等管理信息。
(八)未经审批同意,禁止安装任何软件。
第三章
其他规定
第十一条
各所属公司在年度计划上报时,要将年度软件正版化工作情况总结同时上报。
第十二条
建立规范的正版软件管理台账,对各类正版软件进行登记。同时对有关的软件介质、说明书、使用许可证(或合同)等相关资料要由专人妥善保存。
第十三条
对于使用非法软件给公司声誉造成重大影响的,除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外,公司还将追究相关部门、机构以及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信息技术中心负责解释和修改。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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