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10篇
来源:公文范文 发布时间:2023-04-30 13:10:06 点击:
篇一: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满足新时代广大家长对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的迫切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18〕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关于印发<关于做好公办小学学生校内午间服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东教〔2017〕10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对于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培养学生兴趣爱好,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和安全成长,帮助家长解决课后托管需求,缓解中小学生课后看管难题,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各园区、镇(街)
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要从“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的高度出发,充分利用学校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不断创新校内课后1服务模式,积极开展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家长需求,提供丰富多样的校内课后服务。
二、基本原则
(一)公开服务事项,主动接受监督
开展校内课后服务的学校要公开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措施、费用标准等事项,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二)坚持自愿选择,健全工作机制
中小学生是否参加校内课后服务,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参加。学生选择在校外参加课后服务的,学校要主动提醒家长选择合法合规、安全有保障、服务质量高的课后服务机构。
(三)坚持公益普惠,量力而行开展
校内课后服务坚持公益普惠原则。有条件的园区、镇(街)探索以财政投入为主,为学生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确实不具备条件但有课后服务需求的地方,可探索政府和学校支持、家长合理分担运行成本的做法,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三、主要事项
(一)服务时间
校内课后服务时间原则上为正常上课日的早上、中午及下午课后至18:00止,具体服务时间由各园区、镇(街)宣教文体局2(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规定。
(二)服务对象
服务对象是本校在读且有课后服务需求的学生,要优先保障残疾儿童、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和中低年级学生等亟需服务群体,提倡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辅导帮助。
(三)服务模式
由各中小学校在各园区、镇(街)宣教文体局(教育局)指导下,结合实际采取以下模式开展校内课后服务:
1.学校自行组织,由学校教职工(含身体健康的退休教职工)直接管理;
2.学校以政府采购的形式,向第三方社会机构采购服务,学校负责统筹和监督;
3.学校与第三方社会机构合作共同开展;
4.学校统筹街道(社区)、志愿团体、家长委员会等社会资源开展。
(四)服务内容
1.在校早餐、午餐服务: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开办B级以上学校食堂,为学生提供早餐、午餐服务。学校没有条件开设食堂但学生、家长强烈要求的,也可以在家委会或学生家长代表充分3参与下,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择有资质的集体配餐企业进行配送。学校要为学生提供卫生、安全的就餐环境,建立健全食堂及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制度。学校食堂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取得合法的食品经营许可资质,按要求配备符合条件的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同时,要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各项管理制度并确保有效实施,加强对大宗食品原料供应商、集体配餐企业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以及对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规范管理。
2.在校午休服务:学校可充分利用校内各种场室资源,作为开展午休服务的场地。学校有专属午休休息室的,应继续提供给学生用于午休服务使用。学校没有专属午休休息室或专属午休休息室不够的,一般安排在教室,或经过改造具备一定条件的其他场所,为学生提供午休服务。所提供的午休场所均应具备消防安全使用条件。条件较优越场所应优先提供给低年级学生使用。鼓励有条件的镇街,在新建扩建小学时,将学生午休场所配套设施一并纳入规划,更大化为学生提供午休服务。
3.课后托管服务:
(1)课后托管活动形式及内容由学校会同家长委员会协商确定。在不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前提下,学校在托管时间主要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体育、艺术、科普活动,以及娱乐游戏、拓展训练、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观看适宜青少年的影4片等课外活动。不得将课后服务作为学校教学的延伸,进行集体教学或“补课”。提倡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辅导帮助。
(2)强调“以学校资源为主,引入资源为辅”的原则,学校应提供不同的服务项目供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对专业性强的服务内容,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向有资质的第三方社会机构购买服务。
四、管理机制
(一)政府指导,属地管理
按照义务教育“以县(市、区)为主”的管理体制,各园区、镇(街)政府要充分发挥对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的指导作用。各园区、镇(街)宣教文体局(教育局)要担负起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的统筹管理职责,加强对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管理和指导,督促各学校做好相关工作,同时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综治、公安、人社、工商、卫生、消防、食药监督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管理工作。
(二)学校主体,加强合作
各中小学校要结合实际,积极作为,充分利用学校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主动承担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尽可能满足学生的需求。各中小学校要建立健全校内课后服务各项制度,规范管理,在每学期开学前,对本校组织实施5课后服务工作进行认真谋划,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向园区、镇(街)宣教文体局(教育局)报备,扎实做好具体的组织实施工作。鼓励学校与第三方社会机构(社区活动中心、勤工俭学服务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科技馆等,以及合法合规、安全有保障、服务质量高的社会培训机构)开展合作,发挥第三方社会机构的专业优势,共同做好服务,同时要广泛动员民间艺人、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传承人、退休老教师、在校青年教师、大学生、营养师、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师及社会热心人士等志愿服务力量,为学生提供文化艺术、心理疏导、饮食作息等形式多样的校内课后服务,提升服务能力。
(三)家长有责,成本分担
1.家长是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的重要责任方和重要参与方,与学校共同担负校内课后服务时段学生的监护责任和服务成本,参与服务情况及收费项目支出的监督等。在校内课后服务实施前,遵照家长自愿原则,由学校、第三方社会机构、家长各方共同签订校内课后服务协议,列明服务内容、费用等事项,明确各方权责关系。同时,应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密切家校沟通,及时回应家长关切,并鼓励家长委员会积极参与校内课后服务中费用收支、成本核算、活动清单制订等有关工作的监督。
2.由学校提供的早餐、午餐的费用以家长自愿和不营利为原6则由家长承担,其他校内课后服务项目可通过家长承担、社会资助、财政适当补助等方式多渠道解决经费来源,由园区、镇(街)根据具体情况合理确定成本分担机制。
(四)社会服务,规范管理
各园区、镇(街)应加强对参与课后服务的第三方社会机构资质的审核和质量监控,探索建立符合资质的第三方社会机构目录,并指导学校对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的第三方社会机构的资质、服务内容和参与人员的道德品质、身体健康状况进行严格把关。引入的第三方社会机构必须是经各园区、镇(街)宣教文体局(教育局)或相关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合格机构;引入第三方社会机构的程序必须公平公正,家长代表全程参与;学校必须对第三方社会机构的服务质量、学生满意度等进行考核评估,对违反协议内容或考核未达要求的,及时终止合同。学校需会同家长委员会及第三方社会机构,根据容纳学生人数、服务内容、服务时间、劳务报酬和设施设备损耗、维修成本等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学校应将开展课后服务的具体方式、服务内容、人员安排、容纳人数、服务条件、审核标准和费用标准等信息及时向学生及家长公示;学生家长自愿选择服务项目,提出报名申请;学校委托第三方社会机构作为收费主体,与家长签订服务协议,收取的费用要进行专账管理,并在每学期末公示收支情况。
(五)教工参与,合理取酬
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教职工在保证按质按量完成正常职责工作任务前提下,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管理工作并取得相应的劳务报酬。教职工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取得的收入在学校绩效工资总量外单列管理。教职工参与由中小学校举办的早餐、午餐等校内课后服务项目,劳务报酬从学校收取的专项费用中列支;参与由学校举办的其他校内课后服务项目的,劳务报酬从活动相应的经费渠道中列支。第三方社会机构需要聘请学校教职工参与的,要在征得教职工本人同意的前提下,由第三方社会机构向教职工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进行备案。教职工参与由第三方社会机构举办的校内课后服务的,劳务报酬由举办机构按规定从收取的费用中列支。具体劳务报酬标准由各镇(街、园区)、学校或第三方社会机构参考我市同类岗位的工资标准自行制定。
五、保障机制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镇(街、园区)要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学校主责、社会参与、家长支持的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机制,加强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各园区、镇(街)宣教文体局(教育局)要对中小学校开展校内课后服务加强督导检查,对辖区内中小学聘请第三方社会机构开展的项目,以及涉及校内教职工参与的,必须要求学校及时如实上报,由各园区、镇(街)宣教文体局(教育局)备案,市直属学校的则上报市教育局后勤服务管理科备案;要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争取资金支持,不断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加强对参与课后服务的第三方社会机构资质的审核和监督管理工作,探索建立符合资质的第三方社会机构目录,加强对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管理和指导,督促各学校做好相关工作。财政部门要按照本级政府的统一部署落实好相关财政政策。价格部门要加强对第三方社会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管。其他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责,加强校内课后服务的监督检查,切实做好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各镇(街、园区)要加强对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问题研究,创新服务模式,稳妥开展课后服务工作,不断提升课后服务质量。
(二)健全机制,确保安全
各中小学校和第三方社会机构要把安全放在首位,落实安全责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安全卫生意识教育,强化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等管理制度,对参与人员的品德、健康严格把关,制定并落实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要切实消除在场地、消防、食品卫生、安全保卫等方面的安全隐患,确保学生人身安全。由学校组织在校外实施课后服务的,各园区、镇(街)宣教文体局(教育局)要加强与综治、公安、卫生、食药监督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切实消除在交通、场地、消防、食品卫生、安全保卫等方面的隐患,确保学生人身安全。鼓励建立校园伤害风险、尤其是损害赔偿的多方承担共担机制,健全学生的医保制度、校园伤害保险、学生意外商业险等制度,为校内课后服务提供保障。
(三)加强督查,阳光廉政
各园区、镇(街)宣教文体局(教育局)应把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纳入督导检查范围,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做好服务内容与方式、服务收费与支出等各方面信息公开工作,规范重大事项决策、资金使用等领域的监管,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机制,防止出现排除、限制竞争的情况;对在校内课后服务期间组织或变相组织上课、补课,以及违反规定收费、使用资金等行为,予以严肃查处。
(四)加强宣传,凝聚共识
各园区、镇(街)有关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加强对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宣传,及时总结推广校内课后服务的成功做法和先进经验,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共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各园区、镇(街)宣教文体局(教育局)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有关情况及时报市教育局。
本指导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同时,《关于印发<关于做好公办小学学生校内午间服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1(东教〔2017〕10号)停止实施。
东莞市教育局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东莞市财政局
2018年7月
日
11
篇二: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Focus·关注本期特稿山西省发布《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文本刊记者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积极回应新时代广大家长的现实需求,切实解决中小学生“放学早、接送难、无人管”的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的总体要求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教基〔2018〕26号)及《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教财〔2020〕5号)的具体安排,经山西省政府同意,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等五部门发布了《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一、总体要求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是帮助家长解决因工作等原因不能按时接送学生难题,保障学生安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民生实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高度重视并做实做细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积极构建课内外相结合的良好育人生态,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二、基本原则(一)坚持公益属性。课后服务坚持公益导向,不得营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以财政投入为主。确实不具备条件但有需求的地区,可采取财政补贴、家长合理分担运行成本予以保障。(二)坚持公开透明。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要公开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安全措施、费用标准等事项,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三)坚持自愿申报。课后服务坚持学生家长自愿原则。中小学生放学后是否参加课后服务,由学生家长自主选择、自愿申报。(四)坚持遵循规律。中小学校要根据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积极创造条件,开展丰富多样的课后服务,培养学生兴趣爱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三、服务安排(一)服务对象。课后服务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学校正常放学后自愿申请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重点解决城镇学校学生放学时间与家长下班时间不一致问题,优先保障残疾儿童、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和小学SHANXIEDUCATION5.com.cn.AllRightsReserved.
Focus·关注本期特稿生等亟需服务群体。提倡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免费辅导帮助。(二)服务时间。课后服务时间一般为正常上课日的下午放学后。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晚于18:30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服务时间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三)服务内容。课后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安排学生在指定场所自主完成作业,并可进行学生作业个别答疑;安排学生参加体育、科普、艺术等各类社团组织或兴趣小组,观看适宜少年儿童的影片等活动;安排学生在阅览室、图书馆等区域开展自主阅读或读书交流活动。学校可统一安排专题教育等有益活动。活动安排要体现实践性、体验性、自主性。(四)组织方式。有课后服务需求的学生家长向学校自愿提出申请,学校统筹安排、统一组织。具体活动安排由学校负责,学校要充分利用校内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条件,积极开展课后服务,也可协调校外资源联合提供服务。课后服务原则上以一学期为一个相对固定期。四、管理机制(一)政府指导,属地管理。按照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县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辖区内中小学生课后服务的指导。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中小学生课后服务管理。发展改革、财政、人社、税务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二)学校主体,加强合作。中小学校是课后服务的实施主体,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各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鼓励学校与其他学校、社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科技馆等开展合作,共同开展课后服务。要广泛动员非物质文化传承人、退休老教师、在校大学生、营养师、心理咨询师等志愿服务力量,为学生提供形式多样的课后服务。(三)成本分担,财政补贴。中小学校开展课后服务采取财政全额补贴课后服务经费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采取财政部分补贴或零补贴、收取课后服务费方式筹措经费的,由各市教育、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认真核算,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提出财6政补贴标准、课后服务费收费标准意见,报市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执行。中小学生课后服务费属于服务性收费,由学校向学生收取。收费时应使用税务机关监制的税务发票。收取的费用由学校根据实际支出列支。课后服务成本包括与课后延时服务有关的人员劳务报酬支出、固定资产折旧费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维修费、水电费等)。成本核算具体分摊方法采用课时比例法。已通过财政补贴解决课后服务经费的市、县市、区),鼓励保持现行财政补贴政策。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免费服务。(四)教工参与,合理取酬。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校教职工在保证按质按量完成正常职责工作任务前提下,积极参与课后服务工作并取得相应劳务报酬。教职工参与课后服务项目发放劳务报酬从课后服务经费中列支。已免费延长放学时间开设自习课或开展课后服务的市、县(市、区),学校管理人员、教师参与自习课或课后服务工作,按照课时数计入工作量,纳入绩效考核范围。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涉及千家万户,涉及学校、家庭、社会方方面面,涉及发展改革、财政、人社、税务等多个部门。各设区市、县市、区)要成立由地方政府牵头的领导小组,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学校主责、社会参与、家长支持的课后服务工作机制,统筹协调及时出台相关政策,落实保障措施,健全工作制度,确保课后服务工作有序推进。(二)落实安全责任。各中小学校要完善课后服务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强化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严格的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明确课后服务人员责任,加强对师生安全卫生意识教育,对参与课后服务人员的品德、健康严格把关,加强安全监管。要切实消除在场地、消防、安全保卫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健((.com.cn.AllRightsReserved.
全学生医保制度、校园伤害保险、学生意外商业险等制度,鼓励建立损害赔偿的多方共担机制,为课后服务提供安全保障。(三)强化监督考核。各地要建立前期规划、中期检查、年度考核的监管机制,加强对课后服务的督导、检查和考评,确保课后服务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进行。财政补贴及收取的课后服务费用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其他支出。各地要加强审计,确保资金安全。严禁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严禁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严禁学校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四)做好宣传引导。各地要建立健全家校协同育人机制,鼓励引导家长主动承担子女课后家庭服务工作。要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广泛宣传课后服务的目的、意义、方法、措施和成效,及时总结推广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理解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共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鼓励各地创新工作机制和方法,积极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课后服务工作模式。各市要结合实际,制定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开展工作有关情况及时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省直中小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工作,相关事项由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另行制定。公办幼儿园放学后的园内服务工作,各地可根据需求,结合实际参照本意见实行。Focus·关注本期特稿政策解读按照国家总体部署,经省政府同意,2020年12月28源和社会保障厅、日,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联合印省财政厅、省人力资发《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晋教〔2020〕2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山西省教育厅就相关政策作如下解读。一、《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中小学生“放学早、接送难、无人管”的矛盾日益突出,开展课后服务已成为新时代广大家长的迫切需要。从2017年开始,国家先后印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教基〔2018〕26号)、《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教财〔2020〕5号)等文件,对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提出要求,明确提出各地可根据课后服务的性质,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费用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普遍建立弹性离校制度。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对应由学生或学生家长承担的部分,可根据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收取服务性费用,在收取服务性费用时应使用相应的税务发票。为贯彻落实国家文件精神,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切实帮助家长解决不能按时接送学生的困难,省教育厅会同相关部门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学习借鉴其他省、市经验和做法,吸收我省部分市、县已经开展课后服务的实践经验,并广泛征求意见,制定了《指导意见》。SHANXIEDUCATION7.com.cn.AllRightsReserved.
Focus·关注本期特稿二、《指导意见》主要包含哪些内容?课后服务费由学校向学生收取,收费时应使用税务《指导意见》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总机关监制的税务发票。体要求,提出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做实做细中七、课后服务经费如何使用?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总体要求。二是基本原则,提明确课后服务费支出主要包括与课后延时服务出公益属性、公开透明、自愿申报、遵循规律四个原有关的人员劳务报酬支出、固定资产折旧费支出、商则。三是服务安排,明确了课后服务对象、服务时间、品和服务支出(包括维修费、水电费等)。要求财政补服务内容、组织方式等。四是管理机制,明确了政府、贴及收取的课后服务费用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其学校管理职责,提出经费筹措办法,鼓励教职工参与他支出。各地要加强审计,确保资金安全。并合理取酬等。五是保障措施,提出加强统筹协调和八、如何保障教职工积极参与并合理取酬?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责任,强化监督考核,做好宣传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校教职工在保证按质按量完引导,确保有序推进课后服务工作。成正常职责工作任务前提下,积极参与课后服务工三、课后服务的对象、时间有什么要求?作并取得相应劳务报酬。教职工参与课后服务项目明确课后服务对象为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发放劳务报酬从课后服务经费中列支。具体取酬标校自愿申请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服务时间一般为准由各市在核算课后服务成本时提出。已免费延长下午放学后且不晚于18:30。放学时间开设自习课或开展课后服务的市、县(市、四、课后服务内容有哪些?区),学校管理人员、教师参与自习课或课后服务工课后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安排学生在指定场所作,按照课时数计入工作量,纳入绩效考核范围。自主完成作业,并可进行学生作业个别答疑;安排学九、如何保障课后服务工作落实?生参加体育、科普、艺术等各类社团组织或兴趣小明确了责任主体。提出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组,观看适宜少年儿童的影片等活动;安排学生在阅动、学校主责、社会参与、家长支持的课后服务工作览室、图书馆等区域开展自主阅读或读书交流活动。机制,加强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调,落学校可统一安排专题教育等有益活动。活动安排要实工作责任。明确学校主要负责人是课后服务的第体现实践性、体验性、自主性。一责任人,学校要落实安全责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五、课后服务的组织方式是什么?和应急预案,确保学生人身安全。有课后服务需求的学生家长向学校自愿提出明确了工作要求。鼓励各地创新工作机制和方申请,学校统筹安排、统一组织。具体活动安排由法,积极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课后服务工作模式。各学校负责,学校要充分利用校内管理、人员、场地、市结合实际制定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具体资源等条件,积极开展课后服务,也可协调校外资实施方案,开展工作有关情况及时报省教育厅。各地源联合提供服务。课后服务原则上以一学期为一要建立前期规划、中期检查、年度考核的监管机制,个相对固定期。加强对课后服务的督导、检查和考评,确保课后服务六、课后服务经费筹措渠道有哪些?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进行。明确已通过财政补贴解决课后服务经费的市、十、课后服务有哪些底线要求?县(市、区),鼓励保持现行财政补贴政策。采取财政明确提出了“三个严禁”:严禁以任何方式强制部分补贴或零补贴、收取课后服务费方式筹措经费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严禁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的,由各市教育、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认真核算,按教学或补课;严禁学校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提出财政补贴标准、课后责任编辑栗树林服务费收费标准意见,报市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执行。(投稿邮箱:**************)8.com.cn.AllRightsReserved.
篇三: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回应当前广大家长对中小学生课后服务的迫切需求,努力办好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是发挥中小学校在课后服务中的主渠道作用,利用中小学校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在规定教学任务之外开展的便民服务措施。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普遍建立弹性离校制度,是综合施策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以及帮助家长解决按时接孩子放学困难的重要举措,是教育为民服务、政府为民办实事,使人民群众具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的民生工程。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从“以民为本”的出发,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切实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
二、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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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为主。校内课后服务的实施主体是中小学校。对于家长要求在校外另行实施的,中小学校要主动提醒家长选择有资质、有保障的课后服务机构。
2.自愿选择。中小学生是否参加校内课后服务,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中小学校要事先充分征求家长意见,主动向家长告知服务方式、内容、时间、场地、师资、费用等事项,方便学生家长选择。
3.规范服务。要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围绕培养学生兴趣爱好、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科学合理确定服务内容及形式。坚决防止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不得因此增加学生课业负担。
4.公益普惠。建立完善成本分担机制,采用政府财政补助和学校支持、家长合理分担运行成本的做法,坚持公益导向,不得营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以财政投入为主,为学生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
5.稳妥推进。统筹考虑城乡差异、学段差异、地域差异等因素,因地制宜,量力而行,把好事办好。对确实不具备条件但有课后服务需求的,要积极协调学校、社区、校外活动中心等资源,做好课后服务工作。
三、组织实施
1.服务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以小学中低年级学生为重点服务对象,优先保障残疾儿童、留守儿童、进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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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员随迁子女等亟需服务群体。
2.服务时间。一般从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下午放学后开始,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晚于18:00。具体时间由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原则上以一学期为相对固定期。
3.服务内容。围绕帮助学生培养兴趣、发展特长、开拓视野、增强实践,提供丰富多样的校内课后服务,主要是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体育、艺术、科普活动,以及娱乐游戏、拓展训练、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观看适宜儿童的影片等。提倡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贫困学生给予免费辅导帮助。
4.组织方式。学校事先充分征求家长意见,制定本校课后服务方案,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学校向家长公开方案,接受家长申请,学校审核后统一组织、统一实施。可采取以下三种方式:
⑴学校利用自身资源开展课后服务。师资以本校教职工为主,向其发放合理报酬。推动有关部门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适当考虑学校和单位开展课后服务因素,学校和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对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给予适当倾斜。学校师资力量不足的,可以临时聘请退休教师、体育教练、文艺科普工作者、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传承人等校外专业人员参与校内课后服务,临时聘请人员应具备相应资格并符合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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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规定,学校依法规范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按合同或协议支付劳动报酬和保障相关待遇。
⑵学校联合公益组织开展课后服务。积极动员社区、志愿者团体等公益组织力量,到校开展课后服务工作。学校提供场地、设施等条件,公益组织提供经费、师资等支持。
⑶学校引入社会机构开展课后服务。确因学校师资力量不足、但学生有需求的课后服务项目,可以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具有专业资质和良好社会声誉的社会机构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学校与社会机构按双方协议组织实施。积极发挥校园书店在服务学生课外阅读方面的作用。
5.经费保障。各地可根据课后服务性质,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设定服务性收费的,应当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具体收费事项按省发改委、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收费的文件执行。收取的费用必须建立专账,专款专用,专项用于课后服务工作方面的开支。严禁各地各校以校内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
四、管理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担当、落实责任,统筹规划各类资源和需求,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努力形成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合力。要积极向本地区党委、政府汇报,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争取资金支持,不断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学校要建立家长申请、班级审核、学校审定并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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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的工作制度,加强对课后服务问题研究,创新服务模式,不断提升课后服务质量。
2.切实保障安全。要坚持把学生安全管理放在做好校内课后服务的首位,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课后服务人员责任,加强对师生安全卫生意识教育,强化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管理制度,对参与人员品德、健康等严格把关,制定并落实严格的考勤、监管、交XX制度和XX预案措施,切实消除在场地、设施设备、消防、食品卫生、安全保卫等方面的安全隐患,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3.争取社会支持。充分发挥学校家长委员会的优势,自愿参与课后服务的管理并提供相关支持。积极争取社会各方支持,鼓励无条件向学校捐赠专业器材、图书资料,提供经费支持和各类志愿者活动。要加强宣传,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共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4.严格监督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加强对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监管,坚决禁止、严肃查处违规补课和借校内课后服务之名违规乱收费等行为。学校要定期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方案及执行情况。
各市州要将开展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有关情况及时报省教育厅。
本意见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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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教育部日前印发《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各地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提出要求。《意见》指出,中小学课后服务内容是做作业、自主阅读、体育、娱乐游戏等,坚决防止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对参与课后服务的学校、单位和教师给予适当补助,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
近年来,一些地方还存在着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没有开展、服务机制不健全、服务行为不规范等问题。教育部指出,要充分发挥中小学校课后服务主渠道作用,广大中小学校要充分利用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主动承担起学生课后服务责任。对确实不具备条件但有课后服务需求的,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学校、社区、校外活动中心等资源,做好课后服务工作。具体课后服务时间由各地根据实际自行确定。
《意见》强调,课后服务必须坚持学生家长自愿,建立家长申请、班级审核、学校统一实施的工作机制。应优先保障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亟须服务群体。
《意见》还明确了课后服务的.内容主要为,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体育,以及娱乐游戏、拓展训练、观看适宜儿童的影片等,提倡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辅导帮助,坚决防止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
教育部还要求各地各校切实保障课后服务学生安全。明确课后服务人员责任,加强对师生安全卫生意识教育;强化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严格的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和应急预案措施。由学校组织在校外实施课后服务的,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综治、公安、卫生、食药监督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切实消除在交通、场地、消防、食品卫生、安全保卫等方面的隐患。
《意见》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规划各类资源和需求,努力形成课后服务工作合力。要积极向本地区党委、政府汇报,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争取资金支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等方式对参与课后服务的学校、单位和教师给予适当补助,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要把课后服务工作纳入中小学校考评体系,加强督导检查,创新工作机制和方法,积极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课后服务工作模式。
篇五: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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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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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意见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满足新时代广大家长对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的迫切需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省教育厅、发改委、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家《关于做好全省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我县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充分利用各中小学校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开展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是培养学生兴趣爱好、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帮助家长解决按时接送学生困难、节假日监管困难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使人民群众具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的民生工程,以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各校要不断创新校内课后服务模式,积极开展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家长需求,提供丰富多样的校内课后服务。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益惠民,主动接受监督
课后服务不得以盈利为目的,所需经费按照成本进行核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财政适当补助、服务型收费等方式多渠道解决。开展校内课后服务的学校要公开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措施、费用标准等事项,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二)坚持自愿选择,健全工作机制
课后服务应充分遵从学生和家长的意愿,中小学生是否参加校内课后服务,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为前提,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参加。学校要建立安全保障机制,明确安全保障责任,落实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三)坚持科学合理,活动内容多样
课后服务应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科学、合理确定服务内容,积极开展兴趣、爱好、特长、社团等活动,坚决防止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
三、具体安排
(一)服务时间
校内课后服务时间原则上为正常上课日的早上、中午及下午课后至18:00止、寄宿生晚饭后知识改变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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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21:30前的晚自习时间。各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服务时间。
(二)服务对象
校内课后服务对象是本校在读的学生,优先保障残疾儿童、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和中低年级学生等亟需服务群体,提倡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辅导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减免收取。
(三)服务内容
1.在校早餐、午餐服务:有条件的学校要为有需求的学生提供早餐、午餐服务。中小学生早餐、午餐由学校食堂统一供应,学校要为学生提供卫生、安全的就餐环境。学校没有餐厅供学生集体用餐的,要利用教室等为学生提供卫生、安全的就餐环境,并指导学生做好午餐的自我管理。
2.上学早到服务。非寄宿制中小学校在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确保开齐开足课程的前提下,实行弹性上学,适当推迟上学,尽量早开校门,以保障学生能有充足的睡眠,家长能够从容送孩子上学。实行弹性上学后,学校要做好服务对接,统筹安排好早到学生的管理工作,根据学校实际,组织早到的学生开展晨练、晨读、游戏等活动,确保学生“早到可进校、进校有事做、做事有监管”。
3.在校午休服务。非寄宿制中小学校应为有需求的学生提供午休服务。学生午休时间为午餐后至下午上课前,一般安排在本班教室,或经过改造具备午休条件的图书馆、阅览室、多功能室、体育馆等场所。学生午休场所应具备消防安全使用条件,条件较好的午休场所应优先提供给低年级学生。
4.课后托管服务。非寄宿制中小学校应为有需求的学生家长提供课后托管服务。课后托管服务时间为下午放学后至18时前。课后托管服务要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帮助学生培养兴趣、发展特长、开拓视野、增强实践,主要安排学生完成作业、自主阅读、体育、艺术、科普活动,以及娱乐游戏、拓展训练、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观看爱国主义电影等,严禁变相集体教学或补课。
学校要严格控制学生课外作业量,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三至六年级家庭作业不超过60分钟,初中家庭作业不超过90分钟。学校要充分利用课后托管服务安排学生完成作业,尽量让学生不带作业回家,切实减轻学生课后负担。
5.课后兴趣活动服务。鼓励有条件的中小学校在双休日、寒暑假等假日为有需求的学生提供各类兴趣活动。课后活动服务主要是发挥学校的办学特色和优势,组织学生开展体育、艺术、科普活动和研学旅行、拓展训练等社会实践活动,一律不得组织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或补课。
四、管理机制
(一)建立健全课后服务自愿公开机制。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工作,要事先充分征求家长意见,主动向家长公开服务时间、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保障措施等。由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经知识改变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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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审核同意,并明确双方职责和课后服务有关事项后组织实施。要定期听取家长意见,每学期向家长公开一次课后服务收支、成本、活动等有关情况。
(二)建立健全课后服务日常管理机制。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工作,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学生上学早到、在校午餐、在校午休、课后托管、课外活动、晚自习、假日活动服务等系列管理制度。要注意在课后服务管理中发挥少先队、共青团组织和班干部的作用,培养学生的主人翁意识和自我管理能力。
(三)建立健全课后服务成本收费机制。学生弹性上学、在校午休等常规服务纳入学校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不得向家长收取任何费用。对于课后托管服务和课后兴趣活动服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县级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确保课后服务正常开展。课后服务费收取标准:1.服务成本收费。每学期一次性收取:小学每天两课时,按每月80元收取,一学期按4.5个月计算,共计360元/学期;初中每天两课时,按每月80元收取,一学期按4.5个月计算,共计360元/学期,县城初中可根据城乡差别和服务成本适当上调。2.服务成本支5出。主要有教师劳务报酬、学校教育管理人员报酬、水电费,以及县教体局为学校教学设备添置和损耗、教本教材和教学用品使用、校园文化建设及监督管理开支等费用。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开展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支出,不足部分由县财政补贴。
校内课后服务费使用财政票据,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后交县教体局全额上缴县财政,再由县财政全额返还县教体局。县教体局根据各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实际情况下拨给学校,用于课后服务等开支。每学期结束后由县教体局、学校及家长委员会核算,按实际服务支出,确保专款专用。
(四)建立健全教职员工合理报酬机制。鼓励和支持教职工在按质按量完成正常职责工作任务前提下,参与课后服务工作并取得相应的劳务报酬。教职工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的取酬标准,按教职工参与课后服务的时间、服务内容、学生数等因素确定。课后服务绝大部分收益由各学校按成本核算给参与教师发放课后服务工作报酬,原则上学校不盈利,并实行课后服务经费单列管理。
五、强化保障
(一)加强领导,严格管理。县教体局将成立课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对学校开展课后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督导,定期检查,并把课后服务工作纳入教师考评内容。严禁学校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变相补课,对违规行为,要及时查处、严肃追责。各校要成立相应课后服务领导小组,加强学校开展课后延时活动监管。
(二)落实责任,确保安全。开展课后服务要把安全放在首位,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明确课后服务人员责任,加强对师生安全卫生意识教育;强化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严格的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和应急预案措施。要加强与综治、公安、卫生、食药监督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切实消除在交通、场地、消防、食品卫生、安全保卫等方面的隐患,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建立校园伤害风险,尤其是损害赔偿的多方承担共担机制,健全学生的医保制度、校园伤害保险、学生意外商业险等制度,为校内课后服务提供保障。为加强对全县中小学开展课后服务安全、课程设置工作监管,县教体局将安排教育股、校外活动中心全程负责,并在收取的课后服务费中统筹一定比例,为参加课后服务学生购买校园知识改变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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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责任险,积极构建多层次、宽广度校园风险防控体系。
(三)加大宣传,凝聚共识。各学校要加强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宣传,要大力宣传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是一项惠民生、得民心的民生工作,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共识。要认真听取学生、家长、社会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及时改进工作,创新服务模式,不断提升课后服务质量。要及时总结推广课后服务的成功做法和先进经验,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各校根据实际情况,广泛宣传,摸底排查有意愿参加校内课后的服务的学生数量,制定做好本校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于9月15日前报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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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教育部办公厅提出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作者:
来源:《基础教育参考》2017年第09期
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是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帮助家长解决按时接送学生困难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使人民群众具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的民生工程。为切实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教育部办公厅提出以下意见。一是充分发挥中小学校课后服务主渠道作用;二是课后服务必须坚持学生家长自愿原则;三是科学合理确定课后服务内容形式;四是切实保障课后服务学生安全;五是进一步加强对课后服务工作的领导。
篇七: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意见
总体要求
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是从群众最需要的地方做起,解决学生放学后无人看护等问题,减轻群众负担的重要举措;是综合施策,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的重要手段;是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的民生实事。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做好课后服务工作的重要性,不断增强责任意识、服务意识,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逐步构建机制健全、保障完善的课后服务体系。
二、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主体,统筹管理本区域的课后服务工作。教育行政部门承担课后服务的主要管理职责。各县(市、区)要从实际出发,根据地方财力、学校条件和相关机构的资源配置、服务能力等因素,充分论证,积极、稳妥推进。
(二)学校为主。学校要利用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积极发挥主渠道作用,主动承担学生课后服务的责任,建立健全课后服务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课后服务质量。
(三)自愿参加。要充分征求家长对开展课后服务工作的意
见,主动向家长告知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保障措施等,建立家长申请、班级审核、学校统一实施的工作机制。中小学生是否参加课后服务,由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参加。
(四)公益惠民。中小学生课后服务要坚持公益性、普惠性、非营利性原则。各县(市、区)根据中小学生课后服务的性质,坚持成本补偿原则,可由政府和家长共同负担服务成本。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要提供免费服务。
(五)主动公开。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加强对课后服务工作的正面宣传引导,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课后服务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为课后服务工作顺利、可持续健康开展创造有利条件。各中小学校要将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措施、收费标准等事项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三、组织实施
(一)服务对象。课后服务对象是有服务需求的义务教育阶段本校在读学生,优先保障残疾儿童、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亟需服务群体。
(二)服务时间。课后服务一般在上学日下午正常放学后进行,具体服务时间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导所属学校
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家长需求和季节弹性确定。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适当扩大到中午课后。
鼓励各中小学校探索利用周六、日及节假日时间开放校园图书馆、阅览室、操场等场所设施,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为本校学生提供阅读学习、体育活动场所。
(三)服务内容。课后服务工作要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课后服务内容主要是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体育、艺术、科普活动,以及娱乐游戏、拓展训练、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观看适宜儿童的影片等,提倡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辅导帮助。严禁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鼓励中小学校与校外活动场所联合组织开展学生综合实践活动,或组织学生就近到社区、企事业单位开展社会实践活动。鼓励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开展中小学生午餐供应,减轻学生家长负担。
(四)服务程序。学校要建立健全“家长自愿申请、班级初审、学校核准、统筹安排”的课后服务工作制度,在充分征求学生、家长意见的基础上,立足需求,科学合理确定课后服务的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收费事项、费用开支、安全措施等,并主动告知学生、家长。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作用,组织家长代表全过程参与,定期收集学生、家长对课后服务的意见建议,推进各方面信息公开,规范和监督课后服务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要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学校管理、多方参与”的课后服务工作机制,加强课后服务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党委改革部门要注重统筹联动,总结经验,教育、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协同合作,加强对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管理和指导。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督促各学校做好相关工作;要加强对课后服务工作的调查研究,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和方法,推动课后服务工作提高质量、完善管理。责任督学在日常督导工作中,要对责任学校的课后服务时间、方式、内容、安全保障措施等加强督促和指导,确保课后服务有序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应当适当考虑学校开展课后服务的因素。
(二)统筹师资,多方参与。各中小学校要结合实际,原则上以学校在职教职工为主,在完成正常的教育教学任务之外,鼓励教职工发挥爱好特长,主动承担课后服务工作,也可根据实际选取社会专业机构参与课后服务,尽可能满足学生、家长的不同需求。同时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作用,广泛动员学生家长、退休教师、高校优秀学生、文体工作者、民间艺人、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社会各界热心人士提供形式多样的公益性服
务。严禁有不良记录人员参与课后服务。
(三)积极筹措,保障经费。各县(市、区)可从实际出发,按照课后服务性质,采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财政补贴等方式筹措经费,建立课后服务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向参加课后服务的工作人员发放适当劳务报酬。课后服务应保障公益属性,采取服务性收费予以补充的,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教育部门根据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提出指导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执行。学校要在充分征求家长意见的基础上,发挥家长委员会作用,参照课后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对学校外聘的参与课后服务的社会专业人员,可由双方协议确定劳务报酬。课后服务收取的服务费,必须纳入学校财务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具体开支范围以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方案为准。严禁学校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
(四)健全机制,确保安全。各中小学校要把安全放在首位,落实安全责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安全、卫生意识教育,强化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等安全管理工作,对参与课后服务人员的品德、健康、资质严格把关,制定并落实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要切实消除在场地、消防、食品卫生、安全保卫等方面的安全隐患,确保学生人身安全。校长是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与家长签定课后服务协议书,学校、家长依照协议落实各方责任。鼓励学校建立校园损害风险赔偿的多方承担共担机制,健全学生的医保、校园伤害保险、学
生意外商业险等保障制度,为课后服务提供保障。提供午餐服务的中小学校要认真贯彻《河南省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豫政食安办(2015)6号)精神,切实加强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学校安全监管职责。
(五)强化监督,注重宣传。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督导检查。有关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宣传,及时总结推广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课后服务的共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适应社会发展新形势,满足人民群众新需要,普通高中可参照义务教育阶段进行积极探索,并报市委深改办和市教育局备案。
篇八: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大庆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全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大庆市教育局
【公布日期】2020.10.22?
【字
号】庆教联规〔2020〕2号
【施行日期】2020.10.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
正文
大庆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全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庆教联规〔2020〕2号
各县(区)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各中小学校:
为解决学生课后托管困难,减轻过重课业负担,拓展学习空间,切实做好教育服务工作,满足广大学生和家长需求,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按照《省教育厅
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黑教联〔2019〕70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按照市委市政府全力打造市
域治理现代化示范城市部署,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深入挖掘中小学校教育资源,积极开展课后服务工作,有效解决中小学生课后托管难问题,推动大庆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公益性原则。坚持公益普惠属性,合理确定运行成本,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增加家长过重经济负担。
(二)自愿性原则。中小学生是否参加课后服务,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严禁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
(三)服务性原则。学校要结合自身实际提供丰富多彩的课后服务内容,合理确定学生离校时间。
(四)公开性原则。学校要主动向家长告知服务时间、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保障措施、收费事项等,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三、具体安排
(一)服务对象
课后服务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在校学生,优先保障留守儿童、随迁子女、困难家庭学生等亟需服务对象。
(二)服务时间
义务教育课后服务一般为正常上课日的下午放学后,高中教育课后服务一般为正常上课日的晚自习看护。具体时间由各县(区)教育局、学校根据实际及家长需求情况确定,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17时30分。小学一般17时30分左右结束,对有延长课后服务时间需求的,不晚于18时30分;初中非毕业年级不晚于18时30分,初中毕业年级不晚于20时30分;高中阶段在学生自愿前提下,可根据学校实际实行弹性政策,一般不晚于21时30分。高三寒暑假辅导答疑时间安排按省教育厅相关文件执行。
试行期间,市属小学课后服务时间为16时到17时30分;市属初中非毕业年级17时到18时,毕业年级不晚于20时30分,一般不超过2.5小时,以实际服务时间为准;市属高中原则上不晚于21时30分,一般不超过3小时,以实际服务时间为准。
(三)服务内容
加强课后服务内容指导和规范,要坚持立德树人、“五育并举”的要求,尊重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教学规律,按照各学段课程设置、教学特点和学生需求,采取“一校一案”的形式,由校方精研细化内容安排,并与家委会达成一致,具体要求如下:
1.小学阶段低年级。以学生看护管理为主,可以开展内容涉及艺术、科普、综合实践等学生兴趣爱好类、优秀传统文化类的特色化、多样化社团活动,也可以根据校情实际和学生特点,组织开展以班级或小组为单位的低烈度娱乐游戏、适当的群体拓展训练,可以组织学生观看适宜儿童的影片等。
2.小学阶段高年级。在看护管理的基础上,以集中完成作业为主,可以开展课外阅读和益智游戏等活动,也可开展安全知识、心理健康、家校协同等教育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与校外活动场所联合组织开展学生综合实践活动,或组织学生就近到社区、企事业单位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3.初中阶段非毕业年级。以学生看护管理和集中完成作业为主,具备条件的学校可以安排自主阅读、科技类兴趣小组等活动,但不得教授文化课;建议适当增加学生群体性心理调适技巧讲座,鼓励学校开展生涯规划指导等活动。
4.初中阶段毕业年级。以集中完成作业为主,可以由教师组织校内自习,由学校安排学科答疑辅导,鼓励教师根据客观需求和个人意愿,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辅导帮助。
5.高中阶段。坚持以晚自习的形式,遵照过去多年的常规做法,由学校组织各
学科进行答疑辅导,但不得讲授新课。学校可根据实际,开展艺体特长拓展训练,组织学科竞赛、强基计划辅导或其他校内社团活动。鼓励学校开展生涯规划指导、心理健康辅导等活动。
(四)服务方式
学校自主开展,安排学生按年级或班级,在指定场所(教室)进行课后服务活动,原则上每个看护班每课时安排1人看护。学校要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教职工积极参与课后服务工作,并取得相应的劳务报酬。要妥善解决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活动与课后服务时间上的冲突问题,不得增加教师过重工作负担,充分尊重教师劳动成果,切实体现多劳多得分配原则。积极发挥家长委员会作用,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质量观,不额外给学生增加作业或练习。
中小学校可根据办学条件和家长需求情况,确定是否开展课后服务。具备看护条件的可以开展,不具备看护条件的可暂不开展。
(五)服务经费
可根据课后服务性质,采取政府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设定课后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的,应当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
1.收费标准。市区中小学可采取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方式,城镇中小学课后服务缴费上限为每生每小时5元,农村中小学可根据实际进行下浮,下浮比例由各区自行确定。各县所属学校课后服务学生收费标准和教师补助标准分别由县发展改革部门、教育部门核定,并报县政府批准后执行。
2.收费管理。各县区和各市属学校负责制定本地区、本学校具体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退费办法要进行公示,未经公示不得收费。可根据实际情况,按公益普惠原则,在合理确定运行成本、不增加家长过重负担前提下,适当下浮收费标准。课后服务运行成本为人员劳动报酬,不含办公用品、教具学具、水电取暖、维修维护、器材损耗及教师误餐等其他费用。
3.资金管理。服务费用按照财务管理规定,由学校专户管理,专项支出,按学期或按月收取。因故退费的,需向学校提出申请,整月未上课的全额退费,未满半月(含半月)课时退半费,超过半月课时、未满一个月课时不退费。转学学生根据课时,按整月或半月进行退费、缴费。教师补助费根据课时按月发放。
4.经费支出。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的学科教师以及保障课后服务工作正常开展的学校值班领导、管理人员、服务人员的劳动报酬。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学校主责,社会参与、家长支持的课后服务工作机制。各县区要根据省市相关政策,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具体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加强经费保障。各县区要加大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力度,充分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设定课后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的,要严格遵守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尽量减轻家长负担。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课后服务,要建立免收费政策,免收费额度的50%由县区政府统筹解决。
(三)加强安全管理。要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课后服务人员责任,加强师生安全卫生意识教育;强化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和应急预案措施。加强对参与课后服务公益性机构资质的审核和管理。严格审核参与课后服务人员的政治、品德、健康等情况。要建立校园伤害风险和损害赔偿的多方承担共担机制,完善校方责任险制度,鼓励学生自愿参加意外伤害保险,为课后服务提供安全保障。
(四)加强监督检查。把中小学课后服务纳入规范办学行为重要内容,但不得把课后服务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学校、教师考核评价指标。严禁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集体补课,严禁与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合作,严禁引入经营性企业或其他
以盈利为目的的第三方机构,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超标准、超范围乱收费。严格审核公益性机构资质,实行课后服务公益性机构黑白名单制度。各县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定期对学校收费和费用支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违纪行为,严肃督查问责。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区和各学校要加强对课后服务工作的宣传,及时发布相关情况和信息,做到公平、公开、透明,取得家长的理解支持。要及时总结推广课后服务的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课后服务工作的共识,菅造良好的教育环境和社会氛围。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试行一年。期间,若国家、省出台新的政策,以国家、省政策为准或进行重新修订。试行期满后,若无政策或运行成本等变化,延续执行。
篇九: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9.08.14?
【字
号】内教办发〔2019〕148号
【施行日期】2019.08.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础教育,中等教育
正文
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内教办发〔2019〕148号
各盟市教育(教体)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8〕98号)要求,积极稳妥推进我区中小学校内课后服务工作规范化、常态化,满足学生和家长不同需求,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切实提高认识
开展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是拓展学生学习空间、推进素质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途径;是综合施策破解中小学生校外负担过重难题、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的重要手段;是进一步提高教育服务能力、满足家长接送便利和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举措;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从适应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满足人民群众的新需要出发,充分认识开展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现实意义,增强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切实树立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在政府的统筹领导下,积极承担起校内课后服务工作责任,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益普惠。校内课后服务应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有条件的地方可由财政投入为主提供服务,确实不具备条件的地方,可由政府和学校支持、家长合理分担运行成本。
(二)坚持自愿选择。中小学学生是否参加校内课后服务,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中小学校开展校内课后服务工作,要事先征求家长和教师的意见,并签订自愿服务协议书,学校不得强制或变相要求学生参加课后服务。
(三)坚持公开服务。开展校内课后服务的学校要公开、公示服务项目、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保障责任,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四)坚持安全第一。建立安全保障机制,明确安全保障责任,落实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三、组织安排
各盟市教育局要结合当地实际,加强统筹规划,明确要求,落实责任,强化管理,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明确组织实施流程。原则上,自2019年秋季学期开始启动实施。校内课后服务的范围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中小学校要按照学生申请、学校立项、统筹安排的原则制定实施方案,并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各校要以学期为节点,结合学校办学实际和自愿接受校内课后服务学
生需求,开展针对性校内课后服务,满足学生个性化需求。
严格规范服务的内容和形式。服务内容要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有利于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强健学生体魄,发展学生兴趣爱好和特长,培养学生综合素质。根据学生的兴趣爱好,灵活安排学生阅读、体育锻炼、发展艺术特长和劳动实践活动,积极开展科普活动、创新教育、娱乐游戏、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观看适宜儿童的影片等。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辅导帮助。各地开展课后服务时,要重点做好残疾儿童、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的关爱工作。
小学阶段:一、二年级以团队活动、文体活动、课外阅读、实践活动、手工操作类作业辅导为主,三年级以上以课外阅读、作业辅导、兴趣小组、团队活动、综合实践为主。初中阶段:以作业辅导、答疑解惑、课外阅读、兴趣小组、综合实践、团队活动为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周一至周五开展校内课后服务,每天校内课后服务原则上不超过2课时。非寄宿制学校不得以课后服务为名增设晚自习。
四、加强管理
(一)加强工作指导。各盟市要加强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充分论证,稳妥进行。因地制宜推动旗县区启动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各旗县区要全面负责区域内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监管。学校要将此项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工作规划,纳入学年和学期计划,采取切实措施,抓好具体实施。
(二)加强教学管理。各地要加强国家课程课程标准和计划的实施管理,确保学校开齐开足开好课程。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等文件和自治区对中小学作息时间的规定,严格上下学制度。严禁缩短教育教学活动时间,杜绝名不副实的校内课后服务。
(三)加强资源配置。中小学充分运用校内师资和设施设备等各种资源,科学合理安排服务项目。要充分利用校内图书馆、阅览室、实验室、计算机教室、体育
和艺术教育场馆等资源,为学生安排各类科技、文化、体育、劳动、艺术实践类的活动。积极鼓励和动员家长委员会、社区委员会、关工委、志愿者团体、公益组织等方面的力量,联合开展课后服务工作。严禁商业活动借课后服务之名进入校园。
(四)加强师资保障。提高教师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开展好校内课后服务。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课堂教学和校内课后服务行为。认真测算、合理界定教师参加课后服务的工作时间和工作量,计入教师课时总量,纳入教师绩效考核。对参加课后服务的教师超出教师正常工作时间和核定工作量的,可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予以适当补助;对未超出正常工作时间和核定工作量的,要严格按照现行绩效考核,不得违规发放补助。
(五)加强服务监管。学校要对校内课后服务的过程进行监管,建立监管工作台账。对每类课后服务的人数、内容、时间、形式等进行档案资料留存,做到过程清楚,有案可查。严禁用课后服务时间开展集体教学,不得上新课、补课、进行文化考试、测评,不得加重学生课业负担。对以各种形式变相集体教学或补课的,发现一起,整改一起,对相关责任人员要严肃查处。严禁各类商业活动借课后服务之名进入校园。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保障机制。要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领导机制,加强课后服务的组织和领导;认真调查研究,及时出台课后服务相关政策,落实保障措施,健全工作制度;要建立学校主责、社会参与、家长支持的工作机制,建立前期规划、中期检查、年度考核的监管机制,确保课后服务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进行。
(二)落实课后服务经费。课后服务是学校主动实施、家长自愿接受的公益性、普惠性的服务行为。各盟市可根据课后服务性质,探索建立课后服务多元化经费分担机制。有关部门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应当适当考虑学校和单位开展课后
服务因素,提倡有条件的地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等方式对参与课后服务的学校、单位和教师给予适当的补助。
(三)加强部门统筹协调。各地要建立健全教育、发改、财政、人社等相关部门的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加大对课后服务工作的资源、资金、人员队伍等的保障力度。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争取资金支持,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加强对课后服务工作的推动,以及对课后服务形式和内容的管理。加强对课后服务的督导、检查和考评,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切实保障安全稳定。各盟市要建立完善校内课后服务的安全责任体系,建立行之有效的安全职责界定、责任落实、事故处置及纠纷处理和校园伤害风险多方承担共担机制。健全校园伤害保险等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交通、场地、消防、食品卫生、治安等方面的隐患排查和治理。学校要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管理。强化活动场所、设施设备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严格的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确保校内课后服务安全、有序开展。
(五)认真做好宣传引导。要发挥家委会、家长学校的作用,对家长进行培训和引导,鼓励家长主动承担子女的校外课后家庭服务工作,使家校共育发挥更好的作用。要运用新闻媒体等手段向社会广泛宣传课后服务的目的、意义、方法、措施和成效,使课后服务取得社会的理解和支持。不断总结经验,发现典型,积极予以推广,推动课后服务工作不断走上新台阶。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19年8月14日
篇十: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
各中小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帮助家长解决按时接送孩子的困难,进一步增强教育公共服务能力,使人民群众具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根据**市教育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渭教发(2021)36号)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关于我市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渭发改发(2021)14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我县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县教育局负责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主要管理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司其职,各部门密切合作,统筹规划,制定政策,指导县域内中小学校做好课后服务管理工作。
(二)学校主导原则。各中小学校具体负责实施课后服务工作,要结合师资、场地、设施设备等实际,主动承担责任,自主开展课后服务工作,充分发挥课后服务主渠道作用,尽可能满足
学生需求。学校可根据需要,与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综合实践活动基地、青少年宫共同开展课后服务工作。
(三)非营利性原则。课后服务要坚持公益普惠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工作所需经费,由学校根据课后服务的性质,通过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对部分生源较少和建档立卡学生比例较大学校给予适当财政补贴。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免收相应费用。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
(四)自愿选择原则。中小学生是否参加课后服务,由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严禁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也不得拒绝有需求的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对于家长要求自主选择校外机构课后服务的,中小学校要主动提醒家长选择有资质、有保障的课后服务机构。
二、组织实施
(一)服务对象。课后服务的对象为全县中小学生,优先保障小学低年级学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等群体的需求。
(二)服务时间。课后服务时间为在校学习日(节假日除外)中午放学期间和下午放学后,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18:15。具体服务时间由各学校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三)服务内容。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参加课后服务学生的特点,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提供丰富多彩的服务内容,帮助学生培养兴趣、发展特长、开拓视野、增强实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可提供的课后服务内容有:
I、提供延时托管。学校安排专人照管学生在指定场所自主进行复习、作业、预习或课外阅读等,可进行学生作业个别答疑,对学有困难的学生加强帮扶,对学有余力的学生给予指导。严禁将课后服务变相为集体教学或集体补课。
2.开展集体活动。学校根据办学特色和学生特点,组织学生参加有意义的集体活动,发展学生兴趣与爱好,增强学生体魄。可组织学生集体进行阅读交流、电影观赏、音乐欣赏、体育运动、劳动实践、娱乐游戏、拓展训练等活动,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可根据本校设施设备、师资条件,与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综合实践活动基地、青少年宫的合作情况,组织丰富多样的社团活动、兴趣小组活动或综合实践活动供学生选择,培养学生兴趣特长。
(四)服务人员。充分调动在职教职工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组建以在职教职工为主的课后服务工作队伍。对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的在职教职工,将服务时间计入工作量,纳入绩效工资管理和教职工工作评价考核。创设良好政策环境,动员离退休教师、学生家长、社会专业人士、大学生志愿者和其他
社会热心人士等志愿服务力量,统筹解决人员不足问题。对参与课后服务的志愿人员要严格把关并加强管理。
(五)服务费用。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我县义务段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标准。课后服务收费原则上以一学期为固定周期,各学校不得跨学期预收,学期末根据学生实际参加课时据实清算,多退少不补。
(六)审核程序。要建立健全家长申请、班级审核、学校统一实施的工作机制。有课后服务需求的学生家长依照学校规定自愿提出申请并经审核同意后,与学校签订相关协议,统筹安排,统一组织。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领导,确保全县2021年秋季开学全面实施课后服务工作,成立课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教育工作副县长任组长,成员由县教育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领导担任。县教育局牵头做好课后服务工作的管理和协调,统筹规划各类资源和需求,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努力形成课后服务工作的合力;县发展和改革局配合教育局做好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其它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本单位职责配合教育局做好相关工作。
(二)落实规范管理。各中小学校要建立健全工作机构,细化和明确课后服务管理制度、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安全事项等,并主动向社会公示。课后服务不得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严禁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考试等。要切实规范办学行为,严禁以开展课后服务为名,压缩教学计划或正常教学时间,严禁提前放学,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开展营利性活动。学校要将收取的中小学课后服务费足额用于课后服务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资金,确保专款专用。要严格执行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公示制度,每学期末学校要向家长主动公示课后服务费的收支情况,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县教育局将严格对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的监管,加大检查力度,防止学校擅自提高标准、变相收费、搭车收费、强制收费等不规范和乱收费行为,对违反规定的将严肃查处。
(三)完善安全措施。各学校要制定课后服务期间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课后服务人员责任,制定并落实严格的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和应急预案措施。学校要与学生家长签订安全协议,约定双方责任和权利,家长与学校共同负担课后服务时段学生的监护责任。
(四)落实督导检查。从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各中小学校要根据群众需求“一校一策”开展课后服务工作,学校和家委会要加强对课后服务工作的监管,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修订完善实施方案,要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和方法,积极探索形成各具特色
的课后服务工作模式。县教育局将课后服务纳入教育督导范围,加强对课后服务工作的监管,定期或不定期对学校课后服务工作进行检查和督查,切实保证服务质量和学生安全,确保学校课后服务工作平稳、规范、有序、有效、持续开展。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中小学校要加强对课后服务工作的宣传、加强正面引导,及时总结课后服务的成功做法和先进经验,定期报县教育局。县教育局和各学校共同加强宣传,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课后服务工作的共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县教育局
2021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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