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扬尘治理(7篇)

来源:公文范文 发布时间:2024-08-22 18:00:05 点击:

篇一:扬尘治理

  

  2021年扬尘污染管控工作方案与2021年扬尘治

  理开复工验收方案范文合集范本

  2021年扬尘污染管控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辖区施工工地和环卫作业二次扬尘的管控,有效遏制扬尘污染反弹,确保环境空气质量不滑坡,根据《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市委、市政府“一年全面攻坚,两年初见成效,三年明显改善”的总体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施工工地二次扬尘管控,坚决杜绝环卫作业二次扬尘现象,切实减少对空气和环境所造成的污染,确保全年优良天气达到___天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严格落实相关规定

  严格落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建立扬尘污染防治源头把关、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的全流程监管,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施工现场地面硬化、五个百分百和拆迁工地湿法作业等抑尘措施。

  上述工作于___年___月___日前完成,由区执法局牵头负责,区建设局、区环保局、区国土局、区征收办、相关街道配合实施。

  (二)制定完善管理制度

  1.对各类施工工地实行防尘承诺备案制。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建筑物建造与拆迁、设备___工程及装饰修缮等各类工程开工之前,建设单位要制定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案,根据施工工序编制施工期内扬尘污染防治任务书,实施扬尘防治全过程管理,责任到每个施

  工工序。同时,专人负责逸散性材料、垃圾、渣土、裸地等密闭、覆盖、洒水作业以及车辆清洗作业等,并记录扬尘控制措施的实施情况。

  2.渣土运输车辆实行密闭运输、编号准入和___管制。所有施工工地___洗车平台和在线视频监控设施,与数字城管平台连接,全程监控渣土运输车辆运行时间和线路以及施工的全过程,杜绝车辆带泥上路和道路遗撒。

  上述两项工作于___年___月___日前完成,由区执法局牵头负责,区环保局、区国土局、区建设局、区环卫局、雁滩市政环卫所相关街道配合实施。

  (三)明确工地开工要求

  ___年___月___日后,__区及周边区域各施工工地可申请复工。复工前必须做到各项防尘抑尘措施到位、管控到位、监管到位,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对各施工工地抑尘防尘落实情况进行复工前的验收,并要形成明确的书面验收意见。各施工工地经验收后方可复工,验收意见同时报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备案。

  1.削山造地工程:按照防尘能力与施工量相匹配的原则,制定削山造地工程扬尘污染防治预案,严格禁止扬尘抑尘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大面积开挖土方。

  2.建筑工地市政道路工程:北环路、轨道交通等重大施工工程项目实行专人包抓,现场全过程监管,督促全方位、全天候落实抑尘措施。要督促敷设上水设施,土方作业面采取喷雾抑尘措施,施工道路实行硬化或不间断洒水抑尘;物料堆放场地和土方堆放场地必须采取覆盖等密闭措施,防止风蚀起尘;车辆出入口必须设置洗车平台,对出入车辆进行清洗,杜绝带泥上路。

  3.拆迁工地:全区所有拆迁工地必须以签订抑尘防尘合同作为施

  工的前置必备条件,在实施拆迁作业时必须同步实施高空喷雾抑尘,抑制二次扬尘污染。

  以上所有工程开工(复工)前施工单位必须提出书面申请报区执法局,由区执法局牵头负责,区建设局、区国土局、区征收办、区环保局及各相关街道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工。

  (四)严控道路扬尘污染

  环卫作业以机扫作业为主,由人工清扫的区域必须采取有效抑尘措施,减少因环卫作业造成的二次扬尘。视日照和气温情况科学开展洒水压尘和路面保湿作业,有效减少因路面干燥和车辆通行造成的二次扬尘。

  上述工作全年内实施,由区城管委牵头负责,区环卫局、区雁滩环卫市政所、九州管委会负责实施,各街道配合实施。

  (五)开展“全民洗城”活动

  沙尘天气结束之后,立即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全民洗城”活动,全面彻底清洗交通护栏等公共设施,全面清理整治各类卫生死角,对辖区内的楼宇进行立面清尘和楼顶保洁,对__区道路绿化带、树木及两山绿化区域实施冲洗降尘作业,减少植被积尘,适时开启喷灌设备冲洗两山植被尘土,“全民洗城”活动逐渐常态化。

  上述工作全年内实施,由区城管委牵头负责,区建设局、区林业局、区环保局、区爱卫办、区环卫局、雁滩市政环卫所及各街道配合实施。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___领导。为保障工作顺利进行,区委、区政府决定成立“区二次扬尘污染管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___协调本次行动的实施,组长由区委常委、区___书记、区政府常务副区长王

  胜太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曹民同志兼任。

  (二)明确职责分工。全区所有工地扬尘监管工作由区执法局牵头负责,各街道要发挥网格监管作用,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五个百分百和湿法作业等抑尘措施,对施工过程中抑尘防尘不到位的施工单位,要及时发现和上报,由区执法局进行限期整改、行政处罚或停工整改。全区所有道路扬尘监管工作由区城管委牵头负责,区环卫局、雁滩市政环卫所负责道路清扫保洁、洒水压尘,各街道利用“周末大扫除”全面开展“全民洗城”等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三)严格督查检查。按照审批与监管挂钩的原则,对未落实扬尘管控的施工单位,采取挂牌、处罚、曝光、列入黑___等强硬措施,严厉惩处,强行落实抑尘防尘措施。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区效能办将对各部门、各街道扬尘污染防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一周一调度,半月一考评,___月一通报。对未有效实施监管的相关部门和街道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2021年扬尘治理开复工验收方案范文合集范本

  扬尘治理方案

  为有效控制施工现场烟尘和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降低空气综合污染指数,根据___市《环境空气质量预警调控应急方案》和市高建【___】

  ___文件的要求,特指定基槽土方开挖防尘措施专项方案。

  一、编制依据:

  1、___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2、___市市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管理条例;

  3、___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扬尘治理文件

  二、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润江电子装备产业园11#、12#楼,结构为框架结构,基础为筏板基础,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___年,耐火等级为二级,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11#12#楼建筑面积均为___㎡,地上六层。

  三、土方开挖阶段扬尘治理的具体实施方法:

  1、土方作业施工时指定专人进行专项管理,建设单位负责人宋健,土方施工单位现场行车路线及车辆调度负责人郝印丰、卫生清理负责张占平,总承包单位负责人孙华力、王希生,全力保证现场车辆有序作业且卫生符合要求。

  2、本项目土方施工作业全部为场区内倒作业,不涉及土方外运。

  3、渣土车辆进场前首先由土方施工单位检查车辆是否符合市环保部门有关要求,是否具备相关手续,车辆是否携带车盖板,车辆司机是否持证上岗,手续不全及不符合要求的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土方运输作业。其次车辆必须在主入口处用自动冲车设备对车辆轮胎及车身进行冲洗,干净后方可进入现场进行作业。

  4、挖土机进行挖土作业时指定开挖顺序、开挖部位,严格按照

  指定部位开挖,不得私自随意进行开挖作业,作业过程中必须做到轻挖、轻放,土方开挖周围放置水桶、适当洒水,保持土方表面潮湿,防止扬尘的产生。

  5、土方开挖范围以内的基槽,设置专人负责将防尘网局部掀开,掀开范围不应过大,减少不必要的掀开面积,设置专人负责将已掀开的防尘网随着土方开挖进度及时覆盖。

  6、运输渣土车辆土方装载不得超出规定方量,装土后车辆顶部进行遮盖,不得私自随意卸土,必须按照已规划好的行车路线行走,行走时必须做到轻缓慢行,防止渣土掉落、洒落和流溢,防止路面起尘。

  7、土方运输必须指定现场运土路线,车辆运输做到井然有序,专门安排足够数量的清洁人员对路面进行清扫及洒水,保证路面不起扬尘,做到车辆随过,路面随时有人清扫。

  8、指定车辆倾倒土方的地点,位置在场区东墙边,土方堆置地点设置水桶,如果土方起尘,洒水进行湿润,倾倒后经铲车局部平整,堆土成型后派专人及时用___m______m黑色防尘网进行遮盖。

  9、如遇大风天气停止土方作业施工,保证施工现场不起扬尘。

  10、回填土压平实后防尘,每天收工前,将地面上洒适量水,或使用黑网覆盖,第二天回填前把网卷好放到一边,再用再盖。

  11、在运输道路上洒水防尘,路面上的土随有随清扫,保证停运后路面无土,并洒水湿润,确保扬尘治理达标。

篇二:扬尘治理

  

  关于2021年扬尘治理月工作总结范文

  xxxx年x月,我镇在市扬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市政府、市扬尘办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x市、简阳市扬尘治理工作精神,按照职能职责和属地管理原则,为有效遏制扬尘污染,切实提高空气质量,对照市、镇扬尘治理工作要求和相关规范、标准,不断加大巡查、检查及整改力度,在扬尘治理工作上取得了一定成绩,现将本月工作总结如下:

  一、认真完成各项扬尘整治基础工作

  在前期扬尘治理工作的基础上,继续落实各项扬尘整治措施,强化管理。

  一是在简阳市扬尘办的指导下,结合我镇实际,分解落实扬尘整治工作任务。二是响应简阳市扬尘办文件精神,我镇积极开展扬尘污染源头治理,进一步细化分工,明确责任。三是督促各项目加强扬尘治理四大工程五查一冲洗治理力度,加强x镇保洁力度。

  二、狠抓洒水降尘、道路硬化、裸土覆盖

  我镇把扬尘治理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其中重要措施是对x镇道路进行硬化,对裸土进行覆盖,本月,我镇对养灵路进行从成安渝大桥到火车站路段进行路面硬化,并对x镇内的行道树下的裸土进行覆盖,并对x镇范围内的弃土x进行初步调查统计,便于下一步工作的展开,加强扬尘治理。

  三、加强督查,严格监管

  本月,我镇对砂石车、建筑工地提出明确要求,绝不允许未遮盖篷布的车辆进入x镇范围内,并组织不定期抽查。同时,我镇对各村居的扬尘治理也提出了要求,将村居扬尘治理工作纳入年终考核范围,治理办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形式进行监督管理。在x镇范围内形成人人参与,人人治理的良好氛围。

  我镇将进一步加大扬尘综合整治力度,强化专项责任落实,坚持治理扬尘污染源,一是及时清理建筑垃圾,二是定期梳理河道、沟渠内漂浮物,三是加强x镇卫生清运清扫,四是加强砂石车、砂石厂的监管,开创养马扬尘治理新局面。

篇三:扬尘治理

  

  2021年扬尘控制专项治理方案工地扬尘治理方案

  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资环境问题挑战。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20年扬尘控制专项治理方案,欢迎参考~

  篇一:20年扬尘控制专项治理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加强城市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改善城市空气质量,提高公众生活满意度,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渝委发〔〕号)、《重庆市生态文明建设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渝委办〔〕号)和《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渝府办发〔〕号)要求和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重庆市主城区尘污染防治办法》(市政府令第号)扬尘控制八项强制性规定,继续贯彻执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和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意见》(渝建发〔〕号)及扬尘治理有关标准、规范和文件,加大城市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力度,巩固施工扬尘控制“百日攻坚行动”的阶段性成果,确保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高质量完成,为全市空气质量总体目标的实现作出贡献。

  二、整治范围

  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国土房管、交通、市政、园林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管的房屋拆迁和土地整治工程、交通建设工程、各类市政管养维护工程及园林绿化工程等其他专业工程结合本行业建设施工特点参照本方案执行。

  三、工作内容

  (一)加强扬尘污染治理情况检查

  以《重庆市主城区尘污染防治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

  号)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和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意见》(渝建发〔〕号)关于扬尘控制的强制性规定为检查依据,每月对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扬尘治理达标。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渣土密闭运输。施工现场渣土运输车辆应采用密闭车辆,车辆离场时保证密闭措施到位,不得冒装,防止运输中“抛、洒、滴、漏”影响市容环境。

  .车辆冲洗。工地进出口必须设置洗车池、冲洗槽、沉砂井、排水沟等车辆冲洗设施,配置高压水枪或工具式冲洗设施。工地出口的车辆冲洗位置保证夜间照明,车辆离场前必须进行冲洗作业,不得带泥上路。

  .易扬尘物质处置。施工现场的土方应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露天堆放河沙、石粉、水泥、灰浆、灰膏等易扬撒的物料以及小时不能清运的建筑垃圾,设置不低于堆放高度的密闭围栏并对堆放物品予以覆盖。

  .施工湿法作业。施工场内道路、砂浆搅拌场所以及进行土方开挖、、拆除、切割作业时应采取洒水降尘措施或设置喷淋设施。

  (二)推进扬尘治理相关工作措施落实

  .实施重点项目施工工地视频监控系统。主城区新开工项目施工现场实施电子监控,其他区县房屋建筑面积万㎡及以上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千万及以上的施工现场必须安装电子监控系统,加强扬尘控制工作监控。

  .积极响应空气重污染预警。收到空气重污染预警后,应采取有效措施遏制扬尘污染:一是加大响应区域在建工程检查频次,督促施工现场控制扬尘污染;二是增加建筑工地的料堆、土堆洒水、喷淋频次或采取覆盖措施;三是对施工现场和周边被污染道路进行冲洗、洒水和保湿作业;四是停止土石方施工作业。

  .加大扬尘治理违法违规行为处理力度。依法从严处理扬尘治理违法违规行为,通过通报批评、纳入不良行为记录,进行诚信综合评价扣分以及媒体曝光等手段,加大处理力度。

  四、时间安排

  结合我市夏季日照时间长、地表干燥,不利于扬尘控制的特点,专项治理行动主要分三个阶段:

  部署阶段(年月日前)。各区县城乡建委、市安全总站和有关单位结合本方案,将专项治理行动部署到辖区或监管的每个建筑施工、工程监理企业以及在建工程项目部。

  集中整治阶段(年月—年月)。各在建工程施工单位要制定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检查要贯穿全年,并明确工作目标。各区县城乡建委、市安全总站和有关单位要督促和指导各自监管的在建工程逐一对照整治内容开展专项整治的自查自纠工作,资料留存备查。

  检查督导阶段(年月—年月)。市城乡建委结合“四不两直”随机执法检查对工地进行抽查督查,对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自查自纠不认真、存在问题较多和整改不落实的企业和工程项目,要督促限期整改,对整改限期结束后整改仍不到位的,要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并通报批评,并纳入不良行为记录,进行诚信评价扣分等,督促责任单位落实各项整改工作。

  五、建立扬尘防治长效管理机制

  (一)建立施工现场扬尘控制专项档案。全市所有在建建筑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在施工现场建立扬尘控制专项档案,内容包括:扬尘控制专项方案;扬尘控制工作制度、记录;专项经费使用计划、收支记录、发票;专项检查、隐患整改工作记录;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环保类投诉处置记录等资料档案。

  (二)抓好开工前提条件审查,把好头关。施工扬尘控制有关要求已纳入建设工程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核,各区县建设施工行业主管部门切实把好开工前审查关,对控尘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工程项目不得通过开工前提条件审查,不予办理施工许可。

  (三)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并做好记录。各区县城乡建委安全监督机构应将施工扬尘控制作为施工现场检查的重要内容,并在监督记录中专项记录施工扬尘控制工作的检查情况。

  (四)积极创建或巩固扬尘控制示范工地。积极创建或巩固施工扬尘控制示范工地,全面提升辖区建设行业从业人员的文明施工意识、环境保护意识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水平。年,主城各区创建或巩固扬尘控制示范工地个,其他区县创建或巩固扬尘控制示范工地个。

  六、保证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区县城乡建委、市安全总站和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施工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分管领导亲自挂帅,精心组织,认真部署,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切实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各建筑施工企业要认真落实控制扬尘污染主体责任,将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管。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要突出抓好重点时期的扬尘治理,特别是做好夏季高温季节、风高物燥时期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强化这些重点时段扬尘监管,加大巡查检查力度,抓好各项工作措施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三)完善工作记录,加强信息报送。专项整治行动期间,企业自查自纠、各区县城乡建委、安全总站检查督查、市城乡建委执法式督查时应填写《年度施工扬尘污染专项治理行动检查表》(附件),存档备查。各区县城乡建委按要求开展施工扬尘控制日常工作,并加强工作中有关扬尘控制资料的收集、整理,每季度形成工作小结,并填写《施工扬尘控制工作信息报送表》(附件),于下季度首月日前书面上报市安全总站(联系人:韦舒,电话:,传真:,:)。

  篇二:20年扬尘控制专项治理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严肃查处环境污染违法违规行为,有效解决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扬尘突出问题,提高建筑施工标准化水平;建立施工扬尘治理长效机制,提高城区管理能力和水平,有效遏制建筑施工扬尘对城区空气质量的影响。

  二、组织保障

  为切实加强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区城乡建委成立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由委分管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委建管科、区安监站有关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监站,具体负责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

  三、时间安排

  (一)部署阶段(月日前)。区安监站和有关单位根据工作实际,对全区施工扬尘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对全区房屋市政工程进行摸排,建立项目清单(见附件)、台帐(见附件),确保全覆盖、无遗漏。

  (二)实施阶段(月日至月日)。区安监站要认真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市、区级安全文明工地和扬尘示范工地创建工作,全面开展施工扬尘治理,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并于每月底前向市城乡建委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见附件)。

  (三)总结阶段(月日至月日)。区安监站要对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分析^p,认真总结施工扬尘治理的经验、成效,研究提出有效控制扬尘的措施和建议,并及时按照要求报送市城乡建委。

  四、主要措施

  区安监站和有关单位要按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根据职责分工,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做好施工扬尘治理工作。

  (一)监督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二)监督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按照《重庆市主城区尘污染防治办法》(市政府令第号)、《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和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意见》(渝建发〔〕号)及施工扬尘治理有关标准、规范和文件为依据,全面落实“全封闭施工、场地坪硬化、车辆冲洗、预拌混凝土使用、烟尘排放控制、易扬尘物质处置、高空垃圾处理、渣土密闭运输、施工湿法作业、视频监控”等扬尘污染防治十项强制性规定,并重点强化以下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区安监站和有关单位要站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施工扬尘治理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统筹部署,将工作落到实处。

  (二)广泛宣传,增强意识。区安监站和有关单位要在建筑行业广泛开展施工扬尘控制宣传教育活动,特别是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教育培训,使工程建设各方充分认识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加自律意识,主动做好防尘降尘工作。

  (三)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区安监站要综合运用日常巡查、随机抽查等手段,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必要时可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对产生扬尘污染的工地,在进行经济处罚的同时,还要结合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诚信评价、评优评先等进行严肃处理。

  (四)健全长效机制。区安监站要逐步建立执法联动机制,保证扬尘控制监管工作的常态化,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作为日常工作,常抓不懈,进一步巩固治理取得的成果。

  (五)加强信息报送。区安监站要做好信息报送工作,每月日前将《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附件)报送市城乡建委扬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韦舒,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

篇四:扬尘治理

  

  武汉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21年)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1.03.23?

  【字

  号】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308号

  【施行日期】2021.03.23?

  【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

  正文

  武汉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2018年5月16日市人民政府令第287号公布。根据2021年3月23日市人民政府令第308号《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

  为了有效防治扬尘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扬尘污染防治与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扬尘污染,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建(构)筑物拆除、道路保洁、物料运输和堆放、绿化养护等活动中以及因泥地裸露产生的粉尘颗粒物,对大气造成的污染。

  第四条

  扬尘污染防治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监管、谁污染谁防治的原则。

  第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含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下同)应当加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对本辖区内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建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扬尘污染防治情况。市、区人民政府建立大气污染防治协调机制,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牵头,具体负责协调和督促其他相关管理部门履行扬尘污染防治职责,协调处理有关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组织、考核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第六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具体负责工业企业物料堆场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垃圾运输和处置、道路清扫保洁、道路临时挖掘、燃气和市政热力管线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交通工程施工、砂石料运输、港口物料堆场以及主管范围内道路(包括国道、省道、高速公路等)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储备土地以及采矿采石作业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水务主管部门负责水务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园林和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绿化养护作业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查处建筑垃圾、预拌混凝土等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审核确定上述车辆行驶路线和通行时间,配合城市管理主管部门依法查处上述车辆未采用密闭方式运输、沿途遗撒泄漏等违法行为。

  区人民政府应当明确具体部门负责辖区内建(构)筑物拆除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各区合法建(构)筑物拆除

  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各区违法建(构)筑物拆除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其他相关主管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扬尘污染防治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国土资源、水务、园林和林业等主管部门和重点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和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制订扬尘污染防治的具体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第八条

  鼓励、支持有关行业协会和企业制定并实施扬尘污染防治规范,加强自律管理。

  第九条

  建设单位实施产生扬尘污染的项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应当包含施工过程中产生扬尘污染的防治措施;

  (二)组织施工单位制定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并监督方案的实施;

  (三)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足额拨付,专款专用;

  (四)与监理单位签订工程监理合同时,应当要求监理单位将扬尘污染纳入工程监理内容。

  第十条

  建设工程施工应当符合下列扬尘污染防治要求:

  (一)施工工地应当按照要求设置密闭式围挡,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米;

  (二)施工工地的主要道路应当进行硬化,周边破损道路应当及时修复,并辅以洒水等抑尘措施;

  (三)施工工地应当设置冲洗槽、排水沟、沉淀池等设施,运输车辆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作业场所;

  (四)施工作业产生泥浆的,设置泥浆池、泥浆沟,确保泥浆不溢流,废弃泥浆采用密封式罐车清运;

  (五)施工工地按照规定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

  (六)施工作业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在不影响安全的情况下,应当采取洒水、喷雾等抑尘措施;

  (七)在建(构)筑物施工过程中运送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的,应当采用密闭化运输,禁止从高空抛掷、扬撒;

  (八)堆放在施工现场的工程材料、砂石、土方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以及无法在48小时内清运完毕的建筑垃圾,应当采取围挡、遮盖等抑尘措施;

  (九)闲置或者停工3个月以上的工地,应当对其裸露泥地进行临时绿化或者铺装。

  第十一条

  拆除房屋或者其他建(构)筑物时,除应当遵守本办法第十条第(一)(二)(六)(七)(八)项规定外,施工单位还应当在不影响施工安全的情况下,对被拆除房屋或者其他建(构)筑物进行洒水或者喷淋。

  房屋或者其他建(构)筑物拆除后的场地,超过3个月未进行开发或者利用的,应当种植植物或者覆盖。

  第十二条

  运输煤炭、垃圾、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并按照规定路线行驶。

  装卸物料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防治扬尘污染。

  第十三条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应当达到本市市容环境卫生作业质量标准,并符合下列防尘要求:

  (一)除雨雪或者最低气温在摄氏2度以下的天气外,城市主干道机动车道至少每日洒水降尘或者清洗1次;

  (二)城市主干道实行机械化保洁,其他道路鼓励采取机械化保洁;

  (三)采用人工方式清扫的,应当符合市容和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规范。

  广场、公园、停车场、车站、市场等露天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参照前款规定进行清扫保洁,防止扬尘污染。

  第十四条

  绿化建设和养护作业、下水道疏浚作业,应当符合下列扬尘污染防治要求:

  (一)种植土、弃土和下水道疏浚废物不得在道路路面直接堆放,应当铺垫毡布;

  (二)栽植行道树,所挖树穴在48小时内不能栽植的,树穴和栽种土应当采取覆盖等抑尘措施,必要时设置施工围挡。行道树栽植后,应当在当天完成余土及其他物料清运;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进行遮盖;

  (三)绿化带、行道树下的裸露泥地上应当进行绿化或者铺装透水材料;

  (四)绿化、养护和下水道疏浚作业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

  第十五条

  堆放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堆场、露天仓库等场所,以及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地面硬化;

  (二)采用围挡或者其他封闭仓储设施,配备喷淋或者其他抑尘设备;

  (三)生产用原料需要频繁装卸作业的,在密闭车间进行,堆场露天装卸作业的,采取洒水等抑尘措施;

  (四)在出口处设置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设施。

  第十六条

  本市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内的裸露地,应当进行绿化或者铺装。有关责任按照下列方式确定:

  (一)单位内的裸露地,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居住区内的裸露地,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其管理单位或者所在街道办事处负责;

  (三)市政道路、河道沿线、公共绿地的裸露地,由城市管理、水务、园林和林业主管部门或者相关权属单位负责;

  (四)储备土地的裸露地,由土地储备机构负责,并设置不低于2.5米的围墙;

  (五)未利用地的裸露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

  第十七条

  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当根据市人民政府同意发布的大气污染天气临时管控措施,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其他相关单位应当积极配合。

  第十八条

  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分析城市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根据工程体量、生产规模等因素确定并公布重点扬尘污染源单位名录。重点扬尘污染源单位名录应当根据工程建设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被列为重点扬尘污染源的单位应当安装扬尘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并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平台联网,保证其正常运行和数据正常传输。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闲置扬尘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建(构)筑物拆除单位、土地储备机构应当在施工工地、建(构)筑物拆除工地以及储备土地的裸露地的主出入口单独设立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责任牌,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及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等信息。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造成扬尘污染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举报和投诉。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对法律责任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施工单位、建(构)筑物拆除单位、土地储备机构未按照规定设立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责任牌,公示扬尘污染防治相关信息的,分别由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区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罚款。

  施工单位、建(构)筑物拆除单位拒不执行大气污染天气临时管控措施的,分别由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区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按照规定安装扬尘自动监控设备并保证其正常运行的,或者擅自拆除、闲置扬尘自动监控设备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

  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由其所在单位、监察机关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篇五:扬尘治理

  

  2021年扬尘治理责任书范本

  (施工班组长)

  进一步增强扬尘治理控制意识,落实企业主体的责任,切实做好建设工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控制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更好的贯彻执行公司安全文明施工相关规定,做好在建工程的扬尘治理工作,创建安全文明施工特制订“扬尘整治专项检查目标管理责任书”并做到:

  1、坚决贯彻执行上级部门有关扬尘整治的文件、政策、规定,切实督促检查项目部做好工地内及周边环境的扬尘整治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公司与项目部签订的扬尘控制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内容。

  2、配合项目部建立完善项目部扬尘控制整治专项检查___机构,对工地专职环保人员具体落实到人头,分工明确,加强工地环境保护。

  3、合理使用项目部相关经费的开支,使扬尘整治专项活动能够顺利有效的持续开展进行。

  4、每月参加项目部扬尘控制专项检查小组对工地进行两次以上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

  签订责任人:

  签订责任书日期:

  年

  月

  日

  扬尘控制目标管理责任书

  (项目施工员)

  进一步增强扬尘治理控制意识,落实企业主体的责任,切实做好建设工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控制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更好的贯彻执行公司安全文明施工相关规定,做好在建工程的扬尘治理工作,创建安全文明施工特制订“扬尘整治专项检查目标管理责任书”并做到:

  1、坚决贯彻执行上级部门有关扬尘整治的文件、政策、规定,切实督促检查项目部做好工地内及周边环境的扬尘整治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公司与项目部签订的扬尘控制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内容。

  2、配合项目部建立完善项目部扬尘控制整治专项检查___机构,对工地专职环保人员具体落实到人头,分工明确,加强工地环境保护。

  3、合理使用项目部相关经费的开支,使扬尘整治专项活动能够顺利有效的持续开展进行。

  4、每月参加项目部扬尘控制专项检查小组对工地进行两次以上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

  5、责任管理目标。创建市“绿色环保工地”施工现场达到市级安全文明工地标准。

  签订责任人:

  签订责任书日期:

  年

  月

  日

  扬尘控制目标管理责任书

  (项目经理)

  进一步增强扬尘治理控制意识,落实企业主体的责任,切实做好建设工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控制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更好的贯彻执行公司安全文明施工相关规定,做好在建工程的扬尘治理工作,创建安全文明施工特制订“扬尘整治专项检查目标管理责任书”并做到:

  1、坚决贯彻执行上级部门有关扬尘整治的文件、政策、规定,切实督促检查项目部做好工地内及周边环境的扬尘整治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公司与项目部签订的扬尘控制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内容。

  2、配合项目经理建立完善项目部扬尘控制整治专项检查___机构,对有关管理人员具体落实到人头,分工明确。

  3、合理使用项目部相关经费的开支,使扬尘整治专项活动能够顺利有效的持续开展进行。

  4、每月参加项目部扬尘控制专项检查小组对工地进行两次以上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

  5、责任管理目标。市“绿色环保工地”施工现场达到市级安全文明工地标准。

  签订责任人:

  签订责任书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湖州吴兴东部新农村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嘉兴市中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318国道南浔至吴兴段改建工程吴兴段

  为确实加强318国道南浔至吴兴段改建工程吴兴段

  6、把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作为作为交通建设工程标准化工地建设考核和立功劳动竞赛的重要内容,对扬尘污染防治不到位的标段不得评为标化工地和立功劳动竞赛优胜单位。

  7、及时、如实地向上级部门报告扬尘整治情况。

  (二)乙方责任:

  1、按照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及合同实施扬尘整治管理,对扬尘整治工作承担责任;项目经理为扬尘整治工作

  7、对已填筑的路基,在未实施路面前,应采取洒水、降尘网覆盖等降尘抑尘措施;不得作为施工便道使用。

  8、公路路面各工序施工过程中严禁施工吹风设备清洁路基、路面基层等。

  9、对边通车边施工路段进行日常养护、清扫、洒水等,确保路况、防治扬尘。

  10、施工车辆运送路基填料等易产生扬尘的散装材料时,确保路况、防治扬尘。

  11、施工单位现场的主出入口内侧应设置车辆清洗设施或者设备,确保车辆干净、整治。与主要道路交叉处设置围挡设施。

  12、风力在5级及以上时,工程施工现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工地采取洒水等降尘措施,开挖、运输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应当停止。

  13、拌合场地应进行硬化和设置冲洗设施。

  14、拌合场各种材料应分类、分规格堆放、易扬尘的黄沙、碎石、灰土等材料要进行严密覆盖,各种材料不得洒落到通行道上。

  15、拌合场出入口应硬化处理,拌合混合料运输车辆和运输过程中应符合施工现场车辆运输要求。

  16、及时,如实向地向上级部门报告扬尘整治情况。

  四、以下作为不良行为在年度信用评价中进行扣分处罚。

  (1)施工单位因扬尘措施不到位被指挥部通报的。

  (2)施工单位因扬尘措施不到位被上级部门通报的。

  (3)施工单位因扬尘措施不到位被媒体曝光的。

  五、本责任书执行情况,由湖州吴兴东部新农村投资有限公司对责任书履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情况根据工程实际相应进行调整。

  六、附则

  (一)、责任人因故变动、责任随责任人的变动自然转换,接任者为当然责任人。

  (二)、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反各执一份。

  甲方:湖州吴兴东部新农村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签字人: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嘉兴市中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318国道南浔至吴兴段改建工程吴兴段

  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落实安全责任,促进工程建设为安全生产平稳发展,甲方与乙方签订本工程安全生产暨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

  一、安全生产及综合治理目标

  1、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死亡事故(含急性中毒事故)。

  2、不发生一次性损失20万元重大经济损失事故。

  3、不发生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主责及以上的火灾事故。

  4、不发生锅炉、气瓶、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及危险品燃烧、爆炸事故。

  5、“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持证率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100%。

  6、特种设备按时检测率达100%;设备保护装置,安全有效率要达到100%。

  7、员工年度安全培训100%;新员工入场三级安全教育100%。

  9、___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___演练。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并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10、建立健全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台账。2021年扬尘治理责任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___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工作要求,落实公司《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工作要求,坚持施工生产与污染防治相结合,持续提升施工现场绿色环保施工水平,因此我项目部各部室要高度重视,全员要认清形势,积极认真的落实相关文件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我项目部无环境污

  染、扬尘等影响周边环境的事件发生,并认真履行自身岗位职责,现项目施工部与你签订本责任制。

  一、责任目标:确保项目部在施工期间100%达到市住建委扬尘治理达标标准;并在自身环保责任区内,无环境保护及扬尘现象。

  二主要职责

  1、严格按照项目经理部扬尘治理专项方案,明确各标准条款的责任分工。

  2、严格执行建设工地施工扬尘控制相关规定、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___)相关规定要求。

  3、施工现场周边采取围挡措施,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及场地按要求进行硬处理,施工现场裸露地面、土堆按要求进行覆盖、固化或绿化。

  4、如遇有四级以上风的天气,不得安排分包单位进行土方运输、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房屋拆除等作业。

  5、负责施工现场日常清扫洒水(雨雪天及地表结冰的天气除外)的降尘工作,在土方施工、干燥天气、风力四级以上的天气条件下,应适当增加洒水次数。

  6、负责修建现场排水设施、通道,并保证畅通、施工现场无积水。

  7、房屋拆除、外架拆除、平整场地、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清运建筑垃圾和渣土等作业时,应安排专人对施工作业面内进行洒水,防止产生扬尘污染。

  8、施工现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

  9、建筑物内的施工垃圾清运必须采用密闭式专用垃圾道或封闭式容器吊运,严禁凌空抛撒,安全网内垃圾应及时清理。

  10、施工垃圾清运时应提前适量洒水,并按规定及时清运消纳。

  11、在使用水泥、粉煤灰、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细颗粒建筑材料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

  12、土方施工作业面(钻孔、打桩、土方开挖、土方回填等)可暂不覆盖,但应采取适度洒水等降尘措施,当天施工完毕后应按要求进行覆盖。

  13、在确保施工安全的前提下,对于自然放坡的边坡工程可酌情进行覆盖;

  14、对于土方工程,开挖完毕的裸露地面应及时固化或覆盖。

  15、对于停止施工的场地,应当对其裸露土地采取覆盖或者临时绿化等有效防尘措施。

  16、非施工作业面的裸露地面、长期存放或超过一天以上的临时存放的土堆应采用防尘网进行覆盖,或采取绿化、固化措施。

  17、建筑垃圾运输及土方运输等运输车辆,出场时必须将车辆清理干净,确保不将泥沙带出现场。冲洗车辆的设施应符合以下要求:

  (1)施工现场施工车辆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对车辆槽帮、车轮等易携带泥沙部位进行清洗,不得带土上路;

  (2)洗车池旁必须设置沉淀池,沉淀后的污水应排入市政污水管道。

  18、监督检查运输单位,办理渣土消纳许可证,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和要求,消纳建筑垃圾、渣土。并督促运输单位按《___规范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标准标识__通告》的有关要求,采取措施防止车辆运输遗撒。四统一车辆即:统一密闭、顶灯、反光车号、车门企业标识。

  19、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式管理,施工围挡坚固、严密,表面应平整和清洁,高度不得低于2.5米;现场围挡及大门每半年清洗或粉饰见新一次;施工围挡使用材料、构造连接要达到安全技术要求,确保结构牢固可靠。

  20、围挡材质应使用专用金属定型材料或砌块砌筑。

  21、外脚手架架体必须用密目安全网(颜色为绿色)沿外架内侧进行封闭,安全网之间必须连接牢固,封闭严密,并与架体固定。密目安全网要定期清理,保持干净、整齐、清洁。防止施工中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等外逸,避免粉尘、废弃物和杂物飘散。

  22、负责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关于环保(扬尘治理)的针对性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23、联合其他部门开展环境保护及扬尘治理自查自纠隐患排查工作。

篇六:扬尘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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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扬尘控制管理制度_扬尘控制管理制度范本

  扬尘控制管理制度篇1第一条

  为有效控制工程施工扬尘,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省政府关于实施蓝天工程改善大气环境的意见》(苏政发〔20__〕87号)、《江苏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等法津、法规及标准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是指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施工以及预拌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影响大气质量的细小颗粒漂浮物的预防的控制。

  第三条

  凡在盐城市行政区域内参与建筑工程建设的各方主体,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

  鼓励、支持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研究开发绿色环保施工技术,使用先进的工艺和设备,努力控制施工扬尘对大气造成的污染。

  第五条

  盐城市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全市建筑施工现场的扬尘污染控制工作,并具体负责市本级建筑施工现场的扬尘污染控制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现场的扬尘污染控制管理工作。

  各级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当把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纳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内容,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

  第六条

  建设单位是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控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建筑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控制工作负总责,具体负责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和考核制度,对工地现场实施定期检查、考核。

  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负主体责任,应当认真落实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措施,保证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投入。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是落实施工工地扬尘控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执行施工工地扬尘控制实施方案,成立现场管理机构,指定项目部扬尘控制专职人员,做好扬尘控制工作的实施与管理。

  监理单位对施工工地扬尘控制工作负监督责任,具体负责监督施工单位执行施工工地扬尘控制实施方案、现场管理机构建立,扬尘控制责任落实到位等情况,对施工工地扬尘控制不力等行为及时制止。

  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单位对生产及运输过程中的扬尘控制负主体责任,应当建立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定区域、定岗位、定职责、定操作流程,同时落实专人负责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第七条

  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针对工程特点和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制定完善的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措施。

  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施工许可证时,应认真审核建设单位提交的安全技术措施,凡没有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和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措施的,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第八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组织管理中,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建筑工程施工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有施工扬尘控制实施方案,并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监理企业应当按照施工扬尘控制方案进行监督管理。

  (二)建筑工程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积极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城区和重点乡镇等严格禁止混凝土和使用袋装水泥,并逐步禁止现场搅拌砂浆,有效遏制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源。

  (三)建筑工程施工区域内的裸露地面,应采取临时绿化、网、膜覆盖等措施,防止扬尘。

  (四)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当专门设置集中堆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场地,并在48小时内完成清运,不能按时完成清运的建筑垃圾,应采取围档、遮盖等防尘措施,不能按时完成清运的土方,应采取固化、覆盖或绿化等扬尘控制措施。

  (五)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专门配备保洁员负责车辆、进出道路的冲洗、清扫和保洁工作;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池,配备高压冲洗设备,冲洗池四周必须设置排水沟和两级沉淀池;运输车出场前必须冲洗干净确保车轮、车身不带泥,并建立车辆冲洗台账;经监督机构核查不具备设置冲洗台条件的,应采取其它冲洗方法,并在工地出入口采取铺设麻袋、安排保洁人员及时清理等措施,不得污染城市道路。

  (六)建筑工程的施工料具必须按照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确定的位置放置,水泥、石灰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当严密遮盖或在库内、池内存放;施工现场任何易产生尘埃的物料装卸、物料堆放,必须采取遮盖、封闭、洒水等扬尘控制措施,禁止使用空气压缩机式设备清理车辆、设备和物料的尘埃。

  (七)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围墙围档,不得留有缺口,底边要封闭,不得有泥浆外漏;围墙围挡应坚固、稳定、整洁、美观,重要地区和主要路段范围内的围墙围挡高度不低于2.5m,一般路段围墙围挡高度不低于1.8m,围墙围挡宜选用硬质材料;围墙围挡外侧宜用公益广告、宣传标语等进行美化或绿化,不得用不具备封闭围档功能的各类广告牌代替围墙;禁止紧靠围墙围挡内侧堆放泥土、砂石等散装材料以及脚手架钢管、模板、竹片等。

  (八)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出入口、作业区、生活区,主干道应采用砼硬化,道路的强度、厚度、宽度应满足安全通行卫生保洁的需要;施工现场应设置排水网络系统,禁止将泥浆、污水、废水等直接排入河道或下水道内。

  (九)应建立扬尘控制的教育和技术交底制度,把环境保护知识纳入“三级教育”内容,对进场人员进行环保教育,作业前对工人进行扬尘控制的技术交底。

  (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进出口应有整齐明显的“五牌一图”(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现场管理牌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

  (十一)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必须合理选址、正确用材,确保使用功能和卫生、环保、消防等符合要求;现场装备式轻钢活动板房应符合《江苏省建筑施工现场装配式轻钢结构活动

  板房技术规程》要求,禁止使用水泥预制板式活动房屋和简陋工棚。

  第九条

  建筑工程基础、主体、装饰装修及施工扫尾阶段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除遵守第八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把建筑垃圾、渣土运输处置委托给有建筑垃圾经营服务资格的企业运输处置。

  (二)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车辆在驶出建筑工地之前,必须采取封闭措施,防止渣土运输过程中沿途抛、撒、滴、漏,污染周边环境,零星建筑垃圾应实行袋装清运。

  (三)施工单位进行基础围护梁拆除时,必须采取遮挡、洒水等降尘措施,有效控制施工扬尘。

  (四)当连续晴天5天以上,且风力达到6级以上时,应当暂停扬尘点的土方开挖作业,并对工地采取洒水等降尘措施;风力达到5级以上时,严禁外架拆除、模板拆除、楼层内建筑垃圾清扫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

  (五)脚手架应按规范进行搭设,脚手架外侧应当使用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密目式安全网应保持干净、整齐、牢固、无破损,防止和减少施工中的灰尘外逸;现场防护应封闭严密、牢固整洁,封闭高度应保持高出操作层1.5m。

  (六)施工现场使用无组织排放尘埃的中小型粉碎、切割、锯刨等机械设备时应采取防止扬尘措施。

  (七)建筑工程装修,需用石材、木质材料时,施工单位应组织石材、木质半成品进入施工现场,实施装配式施工。在现场进行小规模石材切割、木制品加工时应采取防止扬尘措施。

  (八)在对楼层、脚手架、高处平台等进行建筑残渣及废料清理时,应采用洒水降尘措施,禁止采用翻竹篱笆、板铲拍打、空压机吹尘等手段;楼层内清扫出的建筑垃圾、渣土,应当采用装袋扎口密封清运或用其它密闭容器清运,并采用垂直机械清运或管道清运方式,严禁凌空抛掷和乱倒乱卸;模板体系拆除和外架拆除时,模板、钢管的清理吊运,应当捆扎紧实后垂直机械清运,严禁凌空抛掷;密目网拆除时应当采取洒水等防尘措施,禁止拍抖密目网造成扬尘。

  第十条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单位除遵守第八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施工区域与社会通道应采用封闭警示围档隔离,沿线应设置提示、告示和警示等标志;围档高度不得低于1.8m,围档不得用于挡土、承重,围档底边应封闭,不得有泥浆外漏,围档应有专人保洁维护,做到牢固、稳定无破损,整洁、美观无污染;施工周期短,或需频繁调整作业面的,可采用封闭警示护栏隔离。

  (二)施工通道、周边社会通道应硬化处理,及时保洁、养护,做到无坑洞、无积水等,不得影响交通及安全,施工单位应落实专人负责施工现场交通组织。

  (三)施工现场开挖路面、拆除构筑物或其它设施、现场切割等易产生粉尘的施工应采用湿作法施工。

  (四)施工现场运输易产生扬尘材料时应按规定实施密闭运输;施工现场禁止拌合混凝土、砂浆、水泥石灰粉煤灰等材料;施工现场应合理安排水泥、石灰、粉煤灰等易产生扬尘的混合料施工时序,及时做好铺筑、压实、养护和覆盖。

  (五)施工现场工地泥浆、垃圾等禁止排入城市排水管网和河道,不得堵塞周边排水设施;作业面应工完料净,剩余材料、祼露土方应及时清运或有效覆盖。

  (六)道路施工、地下管线施工工程开挖后应尽快完成土方回填,原则上不超过7日,确因施工技术要求延长土方回填时限,应对土方采取相关防尘措施。

  (七)管线施工、沟槽恢复须实施围档作业,移交开放交通时间时须落实验收手续,保证施工期间社会通道通行要求。白天需要开放交通的路段,应在上午六点前清场、保洁,恢复交通条件。

  第十一条

  房屋建筑拆除施工时,施工单位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中心城区临近主要道路和生活区拆除房屋必须进行2.5m以上硬质封闭围挡;人口密集区及临街一面应当设置密目网,实施封闭拆除。

  (二)拆除施工中应准备足够的水源和洒水设施,采取边拆边洒水或喷淋等防尘措施,以抑减扬尘;确因喷淋导致建筑物、构筑物结构疏松产生安全隐患的,须经施工单位聘请拆除施工专家审查同意,可采取其它降尘措施。

  (三)房屋拆除中的旧料、废砖、渣土、杂物等必须集中堆放,不得在工地围档外堆放,并采取洒水、密封或遮盖等措施,做到及时清运。

  (四)风力达6级及以上时,应停止拆除施工。

  (五)房屋拆除完工的待建工地应及时移交建设方,暂不移交或暂不建设的空旷场地应设置砖砌围墙,并进行简易绿化,或者采取覆盖、固化等措施,防止风吹产生扬尘。

  第十二条

  新建混凝土生产单位须满足江苏省《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规程》(DGJ32/TJ119—20__)要求,达到绿色全封闭环保搅拌站的标准。

  现有混凝土生产单位限期进行升级改造,确保在20__年底前达到绿色环保搅拌站标准;在达标前应立即开展扬尘治理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生产系统的粉料仓进料、配料、搅拌等设施设备均应密封并采用密闭性良好的接口装置,加强对粉料仓收尘装置的维护保养,确保达到收尘效果;粉料上料过程应专人监控,防止爆仓。

  (二)骨料堆放场地和配料仓采取建设密闭或半密闭罩棚、挡风墙等永久性防尘措施;场外临时堆存的砂子、石子等原材料也要采用防尘网和防尘布覆盖,并采取喷淋和洒水降尘措施。

  (三)装卸物料的操作区域必须设置喷淋装置,确保物料在装卸过程中不产生扬尘。

  (四)设置搅拌车、泵车专用清洗设施和砂石分离设备,污水浆通过沉淀池沉淀处理后重复使用。设置固体废弃物存放点,并定期清理,不得露天堆放。

  (五)厂区道路及生产作业区的地面层应进行硬化,未硬化的空地应进行绿化;厂区出入口均应设置车辆冲洗、清扫设施,对出入混凝土车辆进行冲洗,对粉体物料车辆进行清扫,不得带泥、带灰上路;冲洗车辆的污水经过沉淀后循环使用。

  第十三条

  预拌砂浆生产单位也应参照《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规程》,实现预拌砂浆绿色生产,达到第十二条要求。

  第十四条

  预拌混凝土、砂浆、散装水泥等专用车辆均须登记且只能登记在一个生产单位名下,车身应有该登记单位的明显标识,由该单位对车辆实行有效管理:

  (一)定期清洁并油漆车体,保持车辆外观清洁,净车上路。

  (二)混凝土搅拌运输车、泵车须配备冲洗水枪和安装防止水泥浆撒漏的接料装置,保证车辆清洁,防止“跑、冒、滴、漏”。粉料运输车须清扫干净后才能在道路上行驶。

  第十五条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管理部门应鼓励社会对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工作的监督,建立群众举报受理机制,公布群众举报受理电话。

  第十六条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管理部门对违反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责任主体,应责令其停止违法违规行为,限期改正,并按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七条

  建筑工程一律禁止使用无登记单位、无明显单位标识的预拌混凝土、砂浆、散装水泥车辆提供的上述原料。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盐城市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20__年2月8日施行。

篇七:扬尘治理

  

  扬尘治理宣传标语

  春风凉,秋风起,扬尘防范心中记。抓发展,重实效,财富健康通重要。以下是“扬尘治理宣传标语”希望能够帮助的到您!

  1)关心扬尘治理,还你清新空气

  2)创建文明工地,落实扬尘治理,美化工地环境

  3)环境与人类共存,资源___与环境保护协调

  4)保护环境积德,污染环境犯罪

  5)治理大气污染,共建绿色家园

  1、全力打好凉州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2、同呼吸

  共担当

  齐奋斗

  3、环境治理

  人人有责

  4、文明施工

  杜绝扬尘

  5、武威是我家

  环保靠大家

  6、企业要发展

  环保须先行

  7、防治大气污染

  保障公众健康

  8、治理环境污染

  共享碧水蓝天

  9、推进生态文明

  建设美丽家园

  10、倡导绿色出行

  享受低碳生活

  11、减少煤炭使用___清洁能源

  12、优化经济结构

  改善生态环境

  13、治理大气污染

  改善空气质量

  14、美化人居环境

  共建绿色家园

  15、重拳整治污染

  实现蓝天梦想

  16、加强施工扬尘监管

  积极推进绿色施工

  17、治理餐饮油烟污染

  保护居民身心健康

  18、加快淘汰___产能

  倒逼产业转型升级

  19、全面推行清洁生产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20、改善城区空气质量

  创建生态宜居城市

  1、春风凉,秋风起,扬尘防范心中记。抓发展,重实效,财富健康通重要。

  2、防火防爆防尘,安心安静安身。

  3、创建文明工地落实扬尘治理美化工地环境

  4、尘土不要满天飞,城市清洁靠大家

  5、关心扬尘治理

  还你清新空气

  6、扬尘治理

  人人有责

  7、关心扬尘治理

  建设美好环境

  8、环境勤关爱,勿使惹尘埃

  9、工地环境需人人,灭尘治理靠大家。

  10、口罩有价,生命无价!有效防护,拒绝尘肺!百安达防尘口罩,更安全、更舒适、更低成本!佩戴高等级防尘口罩,实现尘肺零增长!粉尘有害,口罩来防!预防粉尘,关爱生命!预防粉尘,自由呼吸,快乐工作,健康生活!节能、环保、绿化。

  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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