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开(中央电大)本科《国际私法》十年期末考试案例题题库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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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开(中央电大)本科《国际私法》十年期末考试案例题题库7篇国开(中央电大)本科《国际私法》十年期末考试案例题题库 国开((中央电大))法学本科《国际私法》十年期末考试名词解释题库 (电大期末纸质考试必备资料) 说明:试卷号码:1020;资料整理于2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开(中央电大)本科《国际私法》十年期末考试案例题题库7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国开(中央电大)本科《国际私法》十年期末考试案例题题库
( ( 中央电大) ) 法学 本科《国际私法》 十年 期末考试 名词解释 题库(电大期末纸质考试必备资料)
说明:试卷号码:1020; 资料整理于 2020 年 6 月 22 日,收集了 2007 年 7 月至 2020 年 1 月国开中央电大期末考试的全部试题及答案。
200 20 年 年 1 1 月试题及答案
16.公共秩序保留:是指本国法院在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根据本国的冲突规范的指引应适用外国法为准据法,而外国法的适用与本国的公共秩序相抵触,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公共秩序保留为由排除外国法的适用。
17.领事婚姻:是指在驻在国认可的前提下,一个国家允许侨居国外的本国公民到本国在驻在国的外交机关或领事机关办理结婚手续或举行结婚仪式的制度。
18.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同意把他们之间将来可能发生的或已经发生的争议交付仲裁的书面协议。
209 19 年 年 7 7 月试题及答案
16.公共秩序保留:是指本国法院在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根据本国的冲突规范的指引应适用外国法为准据法,而外国法的适用与本国的公共秩序相抵触,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公共秩序保留为由排除外国法的适用。
17.领事婚姻:是指在驻在国认可的前提下,一个国家允许侨居国外的本国公民到本国在驻在国的外交机关或领事机关办理结婚手续或举行结婚仪式的制度。
18.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同意把他们之间将来可能发生的或已经发生的争议交付仲裁的书面协议。
2019 9 年 年 1 1 月试题及答案
16.法律冲突:是指对同一涉外民事关系,因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关的国家的法律对该民事关系规定的不同,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法律都要求适用或都可以适用于该民事关系而造成的法律冲突现象。
17.外国法人的认许:是指对外国法人以法律人格者在内国从事民事活动的认可,它是外国法人进入内国从事民事活动的前提。
18.法定继承的同一制:又称为单一制,即把遗产视为一个整体,不管遗产分布在多少个国家,也不区分遗产中的动产和不动产,在涉外继承关系中统一适用单一的被继承人属人法的制度。
2018 8 年 年 7 7 月试题及答案
16.国内判例:是指一国法院审理某一案件作出的判决以及该判决确定的对以后的司法审判具有拘束力的法律原则。
17.直接适用的法:是指由于其自身所体现的立法目的和政策决定必须直接适用于某种涉外民商事关系的强制性法律规范。
18.最密切联系说:是指就某一法律关系在当事人没有选择应适用的法律或选择无效的情况下,由法院依据这一原则,在与法律关系有联系的国家中,选择一个与该法律关系本质上有重大联系,利害关系最密切的国家的法律予以适用。
2018 8 年 年 1 1 月试题及答案
16.实体法调整:又称直接调整,即制定统一规范实体来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统一实体规范是指在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中用来直接确定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规范。此类规范可以避免法律冲突,可以更迅速、准确、直接地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17.识别:又称为归类和定性,是指在适用冲突规范时,依照某一法律制度,对有关事实或问题进行分类和定性,将其归入一定的法律范畴,并对有关冲突规范进行解释的过程。
是国际私法中的特有概念。
18.侵权行为自体法:是指与侵权案件及案件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的那个国家的法律。侵权行为自体法理论是英国学者莫里斯于 1951 年在《哈佛法律评论》发表的《论侵权行为自体法》一文中提出来的。
2017 7 年 年 6 6 月试题及答案
16.连接点:又称连接因素,是指把特定的民事关系与某国法律连接起来的一种事实因素。
17.法定继承的区别制:也称分割制,即主张在涉外继承案件中,将死者的遗产区分为动产和不动产,分别适用不同的准据法,动产适用被继承人的属人法,不动产适用物之所在地法。
18.仲裁条款的独立性:是指当国际商事合同无效或失效时,作为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应独立于该合同而继续有效。
2017 7 年 年 1 1 月试题及答案
16.涉外民事关系:是指主体、客体、内容三要素中至少一项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关系。其主要特征是涉外性、广泛性和国际性。
17.法定继承的同一制:又称为单一制,即把遗产视为一个整体,不管遗产分布在多少个国家,也不区分遗产中的动产和不动产,在涉外继承关系中统一适用单一的被继承人属人法的制度。
18.属地管辖:又称地域管辖或领土管辖,指一国法院依据本国与某涉外民事案件的地域联系而行使管 辖权。
2016 6 年 年 7 7 月试题及答案
16.法律冲突:是指对同一涉外民事关系,因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关的国家的法律对该民事关系规定的不同,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法律都要求适用或都可以适用于该民事关系而造成的法律冲突现象。
17.外国法人的认许:是指对外国法人以法律人格者在内国从事民事活动的认可,它是外国法人进人内国从事民事活动的前提。
18.平行管辖:是指对同一涉外民事案件,与案件有联系的国家都享有管辖权,法院基于原告的选择或者起诉享有管辖权,同时也承认其他国家法院对此案件有管辖权。
6 2016 年 年 1 1 月试题及答案
16.直接适用的法:是指由于其自身所体现的立法目的和政策决定必须直接适用于某种涉外民商事关系的强制性法律规范。
17.特征性履行说:是大陆法系国家用来判定最密切联系地的一种理论和方法。它要求法院根据合同的特殊性质,以何方的履行最能体现合同的特性来决定合同的法律适用。
18.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同意把他们之间将来可能发生的或已经发生的争议交付仲裁的书面协议。
5 2015 年 年 7 7 月试题及答案
16.法律域内效力:又称为法律的属地效力,是指一个国家法律的空间效力,即一国法律对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人(包括本国人、外国人、无国籍人)、位于本国境内的物和发生在本国境内的事都具有拘束力。
17.外国法人的认许:是指对外国法人以法律人格者在内国从事民事活动的认可,它是外国法人进入内国从事民事活动的前提。
18.法定继承的同一制:又称为单一制,即把遗产视为一个整体,不管遗产分布在多少个国家,也不区分遗产中的动产和不动产,在涉外继承关系中统一适用单一的被继承人属人法的制度。
5 2015 年 年 1 1 月试题及答案
16.法律冲突:是指对同一涉外民事关系,因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关的国家的法律对该民事关系规定的不同,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法律都要求适用或都可以适用于该民事关系而造成的法律冲突现象。
17.先决问题:又称附带问题,涉外民事关系中主要问题的解决是以另一个问题的解决为条件的,这另一个问题就是先决问题。
18.侵权行为自体法:是指与侵权案件及案件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的那个国家的法律。侵权行为自体法理论是英国学者莫里斯于 1951 年在《哈佛法律评论》发表的《论侵权行为自体法》一文中提出来的。
4 2014 年 年 7 7 月试题及答案
16.法律域内效力:又称为法律的属地效力,是指一个国家法律的空间效力,即一国法律对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人(包括本国人、外国人、无国籍人)、位于本国境内的物和发生在本国境内的事都具有拘束力。
17.法定继承的区别制:也称分割制,即主张在涉外继承案件中,将死者的遗产区分为动产和不动产,分别适用不同的准据法,动产适用被继承人的属人法,不动产适用物之所在地法。
18.仲裁条款的独立性:是指当国际商事合同无效或失效时,作为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应独立于该合同而继续有效。
4 2014 年 年 1 1 月试题及答案
16.准据法:是指按照冲突规范的指引而援用的确定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特定实体法。
17.法定继承的区别制:也称分割制,即主张在涉外继承案件中,将死者的遗产区分为动产和不动产,
分别适用不同的准据法,动产适用被继承人的属人法,不动产适用物之所在地法。
18.平行管辖:也称选择管辖、竞争管辖、重叠管辖或公共管辖,是指一国法院可基于原告的合法选择而享有管辖权,同时也承认其他国家对这类案件享有管辖权的情况。
2013 3 年 年 7 7 月试题及答案
26.准据法:是指按照冲突规范的指定援用来确定涉外民事关系当事人具体权利义务的特定实体法。
27.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承认外国法院判决是指一国承认外国法院判决所确认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及其他事项在本国境内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是指在承认外国法院判决的基础上,依照本国的法定程序,与执行本国法院判决一样,对外国法院判决予以强制执行。
2013 3 年 年 1 1 月试题及答案
26.区际法律冲突:是指一国之内不同法域、不同法律制度之间产生的法律冲突。
27.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同意把他们之间将来可能发生的或已经发生的争议交付仲裁的书面协议。
2012 2 年 年 7 7 月试题及答案
26.准据法:是指按照冲突规范的指定援用来确定涉外民事关系当事人具体权利义务的特定实体法。
27.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承认外国法院判决是指一国承认外国法院判决所确认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及其他事项在本国境内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是指在承认外国法院判决的基础上,依照本国的法定程序,与执行本国法院判决一样,对外国法院判决予以强制执行。
2012 2 年 年 1 1 月试题及答案
26.法律冲突:是指对同一涉外民事关系,因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关的国家的法律对该民事关系规定的不同,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法律都要求适用或都可以适用于该民事关系而造成的法律冲突现象。
27.系属公式:是指把常用的双边冲突规范的系属固定化,使其成为国际上公认的或为大多数国家采用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原则。
2011 1 年 年 7 7 月试题及答案
26.准据法:是指按照冲突规范的指定援用来确定涉外民事关系当事人具体权利义务的特定实体法。
27.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承认外国法院判决是指一国承认外国法院判决所确认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及其他事项在本国境内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是指在承认外国法院判决的基础上,依照本国的法定程序,与执行本国法院判决一样,对外国法院判决予以强制执行。
2011 1 年 年 1 1 月试题及答案
26.区际法律冲突:是指一国之内不同法域、不同法律制度之间产生的法律冲突。
27.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同意把他们之间将来可能发生的或已经发生的争议交付仲裁的书面协议。
2010 0 年 年 7 7 月试题及答案
1.法律域外效力:是指一国法律对具有本国国籍的人,无论该人位于本国境内还是位于本国境外都具有拘束力,都发生法律效力。
2.司法协助:是指根据国际条约或互惠原则,一国法院接受另一国法院的请求,代为履行某些诉讼行为,如送达诉讼文书、传询证人、收集证据、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和仲裁机构的裁决。
2010 0 年 年 1 1 月试题及答案
1.准据法:是指按照冲突规范的指引而援用的确定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特定实体法。
2.涉外代理:涉外代理是指代理人与被代理人具有不同国籍或住所位于不同国家,或代理人根据被代理人的委托,在本国以外的国家或地区实施代理行为,或代理人与第三人具有不同国籍或住所位于不同国家,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代理。
209 09 年 年 7 7 月试题及答案
1.政府利益分析说:是美国法学家柯里提出的。主要观点是:每个州的法律背后都隐含着这个州的政府利益,而这种利益是通过适用其法律来实现的,法院应适用有利益州的法律。如果法院发现两个州都明
显存在利益,则适用法院地法。
2.法定继承的区别制:在涉外继承案件中,将死者的遗产区分为动产和不动产,分别适用不同的准据法。动产适用被继承人的属人法,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209 09 年 年 1 1 月试题及答案
1.司法协助:是指根据国际条约或互惠原则,一国法院接受另一国法院的请求,代为履行某些诉讼行为,如送达诉讼文书,传询证人,收集证据。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和仲裁机构的裁决。
2.法律域外效力:是指一国法律对具有本国国籍的人,无论该人位于本国境内还是位于本国境外都具有拘束力,都发生法律效力。
208 08 年 年 7 7 月试题及答案
1.法律域外效力:是指一国法律对具有本国国籍的人,无论该人位于本国境内还是位于本国境外都具有拘束力,都发生法律效力。
2.司法协助:是指根据国际条约或互惠原则,一国法院接受另一国法院的请求,代为履行某些诉讼行为,如送达诉讼文书,传询证人,收集证据。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和仲裁机构的裁决。
208 08 年 年 1 1 月试题及答案
1.准据法:是指按照冲突规范的指定援用来确定涉外民事关系当事人具体权利义务的特定实体法。
2.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承认外国法院判决是指一国承认外国法院判决所确认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及其他事项在本国境内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是指在承认外国法院判决的基础上,依照本国的法定程序,与执行本国法院判决一样,对外国法院判决予以强制执行。
207 07 年 年 7 7 月试题及答案
1.公共程序保留:是指本国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依其冲突规范应该适用外国法律为准据法,但法院如果认为外国法的适用将违反本国的公共秩序时,可以排除外国法的适用。
2.领事婚姻:是指本国公民在外国结婚时,经驻在国明示或默示许可,可以在本国在驻在国的外交机关或领事机关办理手续,或举行仪式。
篇二:国开(中央电大)本科《国际私法》十年期末考试案例题题库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 《国际私法》 期末题库及答案考试说明:本人针对该科精心汇总了历年题库及答案,形成一个完整的题库,并且每年都在更新。该题库对考生的复习、作业和考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会给您节省大量的时间。做考题时,利用本文档中的查找工具,把考题中的关键字输到查找工具的查找内容框内,就可迅速查找到该题答案。本文库还有其他网核网核 及 教学考一体化答案,敬请查看。
《国际私法》题库及答案一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 5 分.共 10 分) 1.法律域外效力 2.司法协助 二、判断题(每小题 1 分。共 10 分)
1.中国公民郑某(男)与中国公民王某(女)1996 年在中国结婚。1998 年郑某到美国留学。2000 年 10月,郑某在美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美国法院受理了案件,并向王某送达了传票。2001 年 2 月,王某向中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虽然郑某已在美国法院提请离婚诉讼,美国法院已受理了案件,但是中国法院仍能受理王某的起诉。(
)
2.国际私法渊源的最早表现形式是国际条约,迄今为止国际条约仍是国际私法最主要的渊源之一。(
)
3.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这条冲突规范是有条件的选择型冲突规范。(
)
4.奥地利和日本两国都不接受反致和转致。(
)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 150 条规定:“依照本章规定适用外国法律或者国际惯例的,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这条规定表明我国采用公共秩序保留政策。(
) 6.国家以自己的名义参加国际民事关系时,与自然人、法人等一般民事关系主体的法律地位是不同的。(
)
7.无限意思自治原则的实质在于允许当事人选择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作为合同的准据法,当事人选择的法律可以与合同毫无关系。但当事人选择法律时必须满足两个条件:选择法律的意思必须合法和选择法律必须是善意的。(
)
8.国际投资合同的法律适用,国际上的一般作法是适用接受投资国的法律。(
)
9.对领事婚姻,我国一概不予承认。(
)
10.外国人诉讼行为能力一般由住所法确定,诉讼权利能力一般由属人法确定。(
)
三、单项选择题(每小题 1 分。共 10 分。每小题只有一项答案正确。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
1.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应适用的法律是(
)。
A.投资国的法律
B.文明国家的法律 C.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国家的法律
D.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卡弗斯提出了(
)。
A.政府利益说
B.最密切联系说 C.国际礼让说
D.结果选择说 3.国际私法对反致问题进行研究并逐渐形成一种制度,始于(
)。
A.鲍富莱蒙离婚案 B.贝科克诉杰克逊侵权案 C.福果继承案
D.特鲁弗特继承案.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 8 条第 2 款规定:“本法关于公民的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是我国给予外国人(
)的规定。
A.国民待遇
B.最惠国待遇 C.普遍优惠待遇
D.不歧视待遇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
)。
A.行为地法
B.船舶所有人国籍国法
C.船旗国法
D.船舶所在地法
6.从自然法的角度对国际私法进行研究,认为整个世界是一个共同体,存在着约束各个国家的统一法律,这一学派称之为(
)。
A.二元论学派
B.民族主义学派 C.国际法学派
D.国内法学派 7.我国加入的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公约是(
)。
A.《瓜达拉哈拉公约》
B_《海牙议定书》 C.《关于铁路货物运输的国际公约》D.《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 8.《华沙公约》规定的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责任期间是(
)。
A.货物交由承运人保管的整个期间
B.货物从启运地机场到到达地机场 C.货物从装上飞机到卸离飞机
D.飞机运行的整个期间 9.《死者遗产继承法律适用公约》规定了(
)继承制度。
A.区别制
B.分割制
C.同一制
D.共同制
10.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辖权以地域为联系因素,由该地域所属国法院行使管辖权,这是
(
) A.属人管辖
B.属地管辖
C 协议管辖
D.平行管辖
E.专属管辖 四、多项选择题(每小题 2 分,共 10 分,每小题至少有一项答案正确,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
1.属人法是以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居所为连结点的系属公式,主要解决(
)等方面的法律冲突。
A.物权方面的
B.行为地方面的 C.人的能力、身份、家庭财产方面的
D.财产继承方面的
2.经冲突规范援引某国法律作为涉外民事案件的准据法,而该国是一个多法域国家,存在区际法律冲突。各国一般采取(
)方法确定准据法,解决区际法律冲突。
A.以法院地冲突规范中的连接点确定准据法 B.按多法域国家的区际私法确定准据法
C.当事人协商确定准据法
D.法院地冲突规范专门针对多法域国家的法律适用规定了应以哪一法域的法律作为准据法
3.我国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如适用的法律为外国法时,首先由法院查明外国法的内容。法院不能确定外国法的内容的,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明。(
)
A.当事人提供 B.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提供 C.该国驻我国的使、领馆提供 D.中外法学专家提供
E.与我国订立司法协助协定的缔约对方的中央机关提供 4.对夫妻财产关系法律冲突,各国采用的冲突规则主要有(
) A.意思自治原则
B.属人法
C.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D.婚姻登记地法 5.我国法律规定司法协助的内容包括(
)。
A.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的送达
B.调查取证 C.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封决 D.协助当事人之间进行和解 五、简答题(每小题 l0 分,共 30 分)
1.简述涉外民事关系的特征。
2.简述我国涉外法定继承的法律制度。
3.简述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程序。
六、论述题(18 分) 论确定涉外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原则 七、案例题(12 分)
中国公民忻某与中国公民曹某 1944 年在中国结婚,婚后生育二女。曹某 l949 年去台湾,1991 年加人美国籍。双方分离后,常有通讯联系。忻某 l975 年赴美与曹某共同生活。1984 年以后,曹某每年回国一次,并购买、翻建了三套住宅。1989 年,忻某与曹某在美国发生矛盾,曹某独自来中国并与一妇女同居。忻某知道这一情况后,要求曹某与同居妇女断绝关系。曹不听,反到美国法院起诉离婚并获准。1991 年 3月,曹某又来到中国,于 8 月 17 日与原同居妇女到宁波市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处办理了婚姻登记。
1991 年 12 月 14 日,忻某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曹某离婚,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要求判令曹某支付生活费和抚养费。
问:l.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否能受理这一离婚案件?说明理由。
2.本案应适用何国法律为准据法?说明理由。
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 5 分。共 10 分)
1.法律域外效力是指一国法律对具有本国国籍的人,无论该人位于本国境内还是位于本国境外都具有拘束力,都发生法律效力。
2.司法协助是指根据国际条约或互惠原则,一国法院接受另一国法院的请求,代为履行某些诉讼行为,如送达诉讼文书,传询证人,收集证据。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和仲裁机构的裁决。
二、判断题(每小题 1 分。共 10 分)
1.对
2.错
3.对
4.错
5.对 6.错
7.对
8.对
9.错
l0.错三、单项选择题(每小题 1 分,共 10 分。每小题只有一项答案正确.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 1.A
2.D
3.C
4.A
5.C6.C
7.D
8.A
9.C
l0:B 四、多项选择题(每小题 2 分。共 l0 分.每小题至少有一项答案正确,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 1.CD
2.ABD
3.ABCDE
4.ABC
5.ABC
五、简答题(每小题 10 分。共 30 分)
1.涉外民事关系是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关系,是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1 分)涉外民事关系具有以下
三个法律特征:
(1)涉外性。涉外民事关系具有涉外因素,这种涉外因素可以表现为法律关系主题的一方是外国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国家、法律关系的客体位于国外、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者消灭发生在国外。(3 分)
(2)广泛性。广泛性指涉外民事关系既包括婚姻家庭关系、财产继承关系、侵权关系等一般意义上民事关系,又包括各种商事合同关系,概言之,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具有涉外因素的财产关系以及与财产相联系的人身关系均属涉外民事关系的范畴。(3 分)
(3)国际性。涉外民事关系是在国际交往中产生的,在形式上通常表现为不同国家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实质上体现着国家之间的关系。涉外民事关系要服从国家的对外政策,要受国际关系的制约。(3 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对涉外法定继承作了规定。
(2 分)《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 36 条规定: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外国人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中国公民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3 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进行了完善。该法第 l49 条规定: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3 分)
上述法律规定表明我国在涉外法定继承方面采用区别制。(2 分)
3.大陆法系国家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采用发执行证方式,即被请求国法院根据请求国法院的请求,对外国法院判决作形式审查或实质审查,认为外国法院判决具备执行条件,便发给执行证,或作出承认的裁定,交付执行。(4 分)
英美国家采用诉讼式和登记式程序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诉讼式是指英美国家法院不直接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而是把外国法院判决视为证据,当事人要在英美国家法院重新起诉。法院对案件重新审理,如认为外国法院判决与本国法律无抵触之处,则作出一个内容与外国法院判决相同的判决,然后根据一般程序予以执行。(3 分)
英国除采取诉讼制度外,还采取登记制度。英国采取登记制度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有一定的限制。其限制具体表现在:采用登记制度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案件仅适用于支付一定数额金钱的判决。适用范围为英国自治领地及与英国有双边协议的国家。(3 分) 六、论述题 Il8 分)
涉外民事案件管辖权是指一国依国际条约和国内立法的规定所确定的受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权限范围和对特定涉外民事案件行使审判权的资格。(2 分)世界各国在确定涉外民事案件管辖权时,主要采取以下原则:
1.属人管辖原则。
属人管辖原则是指以当事人国籍为标志确定管辖权。涉外民事案件的当事人,不论是原告还是被告,也不管居住何处,当事人国籍国法院对案件享有管辖权。
采取属人管辖原则的国家主要是以法国为代表的拉丁法系国家。
各国对与人身有关的案件,特别是离婚、监护、亲子、继承等案件,原则上承认当事人本国法院享有管辖权。(4 分)
2.属地管辖原则
.
.
属地管辖原则是指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辖权以地域为联系因素,由该地域所属国法院行使管辖权。属地管辖原则可具体分为:
A.以住所、居所、临时所在地为联系因素确定管辖权。各国确立本国涉外民事案件管辖权,大量地、普遍地是以实体法律关系或诉讼法律关系中的地域因素为基础的。
B.以物之所在地为联系因素确定管辖权。作为确定管辖权联系因素的物有两种:一种是诉讼标的物,即诉讼当事人之间讼争的财产,一种是为被告所有但与诉讼案件无关的财产。以物之所在地为联系因素确定管辖权亦为各国普遍承认。
C.以诉讼原因发生地为联系因素确定管辖权。诉讼原因发生地主要指契约案件中的契约成立地、契约履行地,侵权案件中的侵权行为地。各国普遍承认契约纠纷案件、侵权案件由契约成立地、契约履行地、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4 分)
3.协议管辖原则
协议管辖原则是指双方当事人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把他们之间的争议交由某一国法院审理。
协议管辖可分为明示协议管辖和默示协议管辖。明示协议管辖指当事人达成书面协议,将争议交由某国法院审理。默示协议管辖指当事人之间未达成书面协议,一方当事人在某国法院提起诉讼,另一方当事人参加诉讼并进行答辩,从而构成对法院管辖权的确认。
各国在承认协议管辖的同时,也规定了协议管辖的条件,这些条件主要是:
A.协议管辖仅适用于合同法律关系发生的争议。
B.当事人之间的协议应是书面的,口头协议须有书面证明。
C.当事人之间的协议必须有效,必须符合有关国家的法律规定。D.协议管辖仅限于一审法院。
E.当事人协议选择的法院须是与案件有实际联系国家的法院。F.专属管辖案件当事人不得以协议予以变更。(4 分)
4.平行管辖原则
平行管辖原则是指一个涉外民事案件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法院都有管辖权,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国法院起诉,由该国法院行使管辖权。(2 分)
5.专属管辖原则
专属管辖原则是指为维护本国公共秩序,保护本国当事人利益,一国主张某类案件只能由本国法院管辖,排除他国法院的管辖权。(2 分...
篇三:国开(中央电大)本科《国际私法》十年期末考试案例题题库
( 电大 )本科《 国际 私 法 》 最近十次 期末考试 案例 题 题库
说明:试卷号:1020
课程代码:00599 适用专业及学历层次:法学;本科
考试:形考(纸考、比例 30%);终考:(纸考、比例 70%)
8 2018 年 年 7 7 月试题及答案
六、案例题
22.西安某研究院方某,2008 年辞职到加拿大多伦多留学。2011 年完成学业,即将回国。回国前夕,方某在上学途中,被一辆卡车撞倒,经抢救无效死亡。方某的妻子郭某以全权代理人的身份在方某二姐的陪同下到多伦多料理后事。经协商,获得赔偿 400 万元人民币。
为遗产分配一事,郭某与方某的家人发生争执,协商未果。方某的家人以郭某及郭某 3岁儿子为被告,诉至法院。
问:本案应以何国法律为准据法?为什么? 参考答案: 本案应以加拿大法律为准据法。
本案被继承人死亡时未留有遗嘱,故属于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 31 条规定:“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本案中的 400 万元赔偿款属于动产,故应当适用死者死亡时的经常居所地。死者在加拿大居住 3 年,故其经常居住地为多伦多,所以本案应适用加拿大法律。
8 2018 年 年 1 1 月试题及答案
六、案例题
22.甲公司与乙公司同为在香港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1996 年 3 月,乙公司与广州市丙公司签订了合作经营广州某酒店合同。为筹措合作经营的资金,乙公司与甲公司于 1996 年 9 月在香港签订贷款协议,合同中约定,贷款协议适用香港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后乙公司多次拖欠到期贷款和利息,甲公司要求乙公司还贷不成,遂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乙公司应诉,并且同意适用中国法律处理本案。
问:(1)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是否具有管辖权?
(2)法院处理本案能否以我国法律作为准据法? 参考答案:
(1)法院有本案的管辖权。由于当事人双方均为香港法人,合同签订地、履行地也为香港,当事人也无选择内地法院管辖的书面协议,本案本不属内地法院管辖。但乙公司取得的贷款
投入了在广州的合作企业,甲公司向广州市的法院起诉,乙公司未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243 条、第 245 条的规定,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乙公司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所在地的法院和视为有管辖权的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2)应适用我国法律。甲、乙公司在合同中约定争议适用香港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处理。但在诉讼中,双方同意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根据当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 145 条“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的规定,本案的准据法为中国法。
7 2017 年 年 7 7 月试题及答案
六、案例题
22.澳大利亚公民方某于 2011 年 8 月底来中国广东观光旅游,在此期间与原告中国公民柳某相识并建立了恋爱关系。方某在广东观光两、三天后便返回了澳大利亚。2011 年 10 月17 日,方某再次来到广东,与柳某相处一个星期后,便于同月 25 日在广州市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由于双方婚前相处的时间短,彼此了解不够,且婚后柳某拒绝与方某同居,双方无法建立起夫妻感情,双方互相埋怨。2012 年 8 月 2 日,柳某以双方婚前了解不够,感情基础差,婚后无法建立起感情,夫妻关系无法维持为理由,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方某离婚。方某在答辩中也认为双方大妻关系确难以维持,表示同意离婚,但要求将婚后所购的录像机一部归其所有。柳某对此表示同意。
问:(1)对于本案,受理法院有无管辖权?
(2)如受理法院有管辖权,本案应适用何国法律审理? 参考答案:
(1)中国公民对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离婚之诉,属于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该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对于本案,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2)应适用中国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 26 条规定,“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该法第 27 条规定,“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
7 2017 年 年 1 1 月试题及答案
六、案例题
22. 2008 年,中国籍公民俞某与日本籍公民山口在中国结婚,婚后在中国生有一子。2009
年,山口独自回日本居住。2011 年,俞某以夫妻长期两地分居,感情淡漠为由,在中国法院提请离婚诉讼。山口同意离婚。在子女监护权和抚养权问题上,双方产生争议。山口要求将儿子带回日本,由她抚养,俞某要求将儿子留在中国,由他抚养。
问:本案应如何适用法律? 参考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 29 条规定:“扶养,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扶养人权益的法律”。该法第 30 条规定,“监护,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权益的法律”。由此可见,本案中,中国法律和日本法律都可以适用,关键在于确定有利于保护被扶养人权益的法律。结合本案的具体案情,因为被扶养人一直生活在中国,其经常居住地和其监护人的主要财产所在地都在中国,因此,与中国具有最为密切的联系,中国法更有利于保护其权益,故本案应适用中国法。
6 2016 年 年 7 7 月试题及答案
六、案例题
22.中国公民于某,1990 年与妻子离婚,所生两个子女由前妻抚养,1995 年,于某到西班牙经商。2001 年与一西班牙女子结婚,按照天主教仪式举行了婚礼,按照西班牙婚姻法规定,天主教徒到天主教堂举行结婚仪式为双方缔结婚姻的形式要件。2002 年,于某结束在西班牙的生意,回北京投资办厂,并购有楼房一栋,另有一些古董及银行存款。2005 年 2 月,于某在上海因车祸去世,未留遗嘱。关于遗产继承问题,于某与前妻所生的子女同他在西班牙的妻子之间发生争执,于的子女认为于某在西班牙结婚他们一无所知,于某的在西班牙的婚姻未进行民事登记,不符合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因此予某的西班牙妻子不是于某的继承人。
问:(1)于某在西班牙的婚姻是否有效?请说明理由。
(2)本案应如何适用法律?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于某在西班牙的婚姻是有效的。
此案发生在《涉外关系法律适用法》颁布之前,因此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民法通则》规定,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无论中国公民同在境外的外国人结婚或同在华的外国人结婚,均依该婚姻缔结地的法律。
本案中,于某在西班牙侨居多年,在西班牙,天主都徒以在教堂举行结婚仪式为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其婚姻符合婚姻缔结地即西班牙的法律,因此应认定他们之间的婚姻有效,符合婚姻缔结地即西班牙的有关法律规定。
6 2016 年 年 1 1 月试题及答案
六、案例题
22.上海某大学教师李某,2008 年辞职到美国留学。2011 年完成学业,即将回国。回国 前夕,李某在芝加哥上班途中,被疾驶的小汽车撞倒,经抢救无效死亡。李某的妻子王某以全权代理人的身份在李某大哥的陪同下到美国料理后事。经协商,美国方面赔偿 200 多万元人民币。
为遗产分配一事,王某与李某的家人发生争执,协商未果。李某的家人以王某及王某 6岁的女儿为被告,诉至法院。
问:
本案应以何国法律为准据法?为什么? 参考答案:
本案应以美国法律为准据法。
本案被继承人死亡时未留有遗嘱,故属于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 31 条规定:“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本案中的 200 万元赔偿款属于动产,故应当适用美国法律。
5 2015 年 年 7 7 月试题及答案
六、案例题
22.中国公民于某,1990 年与妻子离婚,所生两个子女由前妻抚养,1995 年,于某到西班牙经商。2001 年与一西班牙女子结婚,按照天主教仪式举行了婚礼,按照西班牙婚姻法规定,天主教徒到天主教堂举行结婚仪式为双方缔结婚姻的形式要件。2002 年,于某结束在西班牙的生意,回北京投资办厂,并购有楼房一栋,另有一些古董及银行存款。2005 年 2 月,于某在上海因车祸去世,未留遗嘱。关于遗产继承问题,于某与前妻所生的子女同他在西班牙的妻子之间发生争执,于的子女认为于某在西班牙结婚他们一无所知,于某的婚姻未进行民事登记,不符合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因此于某的西班牙妻子不是于某的继承人。
问:(1)于某在西班牙的婚姻是否有效?请说明理由。
(2)本案应如何适用法律?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于某在西班牙的婚姻是有效的。
此案发生在《涉外关系法律适用法》颁布之前,因此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民法通则》规定,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无论中国公民同在境外
的外国人结婚或同在华的外国人结婚,均依该婚姻缔结地的法律。
本案中,于某在西班牙侨居多年,在西班牙,天主教徒以在教堂举行结婚仪式为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其婚姻符合婚姻缔结地即西班牙的法律,因此应认定他们之间的婚姻有效,符合婚姻缔结地即西班牙的有关法律规定。
5 2015 年 年 1 1 月试题及答案
六、案例题
22.甲公司与乙公司同为在香港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1996 年 3 月,乙公司与广州市丙公司签订了合作经营广州某酒店合同。为筹措合作经营的资金,乙公司与甲公司于 1996 年 9 月在香港签订贷款协议,合同中约定,贷款协议适用香港法律和内地法律。后乙公司多次拖欠到期贷款和利息,甲公司要求乙公司还贷不成,遂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乙公司应诉,并且同意适用内地法律处理本案。
问:(1)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是否具有管辖权?
(2)法院处理本案能否以内地法律作为准据法? 参考答案:
(1)法院有本案的管辖权。由于当事人双方均为香港法人,合同签订地、履行地也为香港,当事人也无选择内地法院管辖的书面协议,本案本不属内地法院管辖。但乙公司取得的贷款投入了在广州的合作企业,甲公司向广州市的法院起诉,乙公司未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243 条、第 245 条的规定,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乙公司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所在地的法院和视为有管辖权的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2)应适用我国法律。甲、乙公司在合同中约定争议适用香港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处理。但在诉讼中,双方同意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根据当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 145 条“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的规定,本案的准据法为中国法。
4 2014 年 年 1 1 月试题及答案
六、案例题
22. 2008 年,中国籍公民俞某与日本籍公民山口在中国结婚,婚后在中国生有一子。2009 年,山口独自回日本居住。2011 年,俞某以夫妻长期两地分居,感情淡漠为由,在中国法院提请离婚诉讼。山口同意离婚。在子女监护权和抚养权问题上,双方产生争议。山口要求将儿子带回日本,由她抚养,俞某要求将儿子留在中国,由他抚养。
问:本案应如何适用法律? 参考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 29 条规定:“扶养,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扶养人权益的法律”。该法第 30 条规定,“监护,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权益的法律”。由此可见,本案中,中国法律和日本法律都可以适用,关键在于确定有利于保护被扶养人权益的法律。结合本案的具体案情,因为被扶养人一直生活在中国,其经常居住地和其监护人的主要财产所在地都在中国,因此与中国具有最为密切的联系,中国法更有利于保护其权益,故本案应适用中国法。
3 2013 年 年 7 7 月试题及答案
七、案例题
32.王某是已取得美国国籍并在纽约有住所的华人,1996 年 2 月回中国探亲期间病故于上海,未留遗嘱。王某在上海遗有一栋别墅和 200 万元人民币的存款,在纽约遗有一栋住房、两家商店及若干存款和汽车、珠宝等。王某在纽约没有亲属,其在上海的亲属向人民法院提出财产继承请求。
问:法院应适用什么法律审理这一案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此案中,适用的法律包括以下几个:
动产(即存款、汽车、珠宝和商店等)适用纽约州法律。不动产中,上海的别墅适用中国法律,纽约的住房适用纽约州法律。
由于死者未留有遗嘱,所以本案适用法定继承。对于涉外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民法通则》第 149 条规定,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33.日本某公司于 1988 年 5 月 7 日向日本专利机构提出“防眼疲劳镜片”发明专利申请。之后,该公司于 1988 年 10 月 3 日以相同的主题内容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了发明专利申请,同时提出了优先权书面声明,并于 1988 年 12 月 25 日向中国专利局提交了第一次在日本提出专利申请的文件副本。
中国某大学光学研究所于 1988 年 7 月也成功地研制出一种用于减轻因荧屏所造成眼疲 劳的镜片,这种镜片和日本某公司的镜片相比,无论在具体结构、技术处理,还是在技术效果上都是相同的。中国某大学光学研究所于1988年9月10日向中国专利局提交“保健镜片”的发明专利申请。
(注:中国、日本同是 1883 年《保护工业产...
篇四:国开(中央电大)本科《国际私法》十年期末考试案例题题库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本科《 国际私法 》期末试题 标准题库 及答案(试卷号:1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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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私法 》 题库一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 2 2 分,共 2 20 0 分。每题只有一项答案正确.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
9 1. 19 世纪前,国际私法调整涉外民事关系法律冲突仅有的方法是 (
) 。
A A .冲突法调整
B B .实体法调整
C C .国际公约调整
D D .程序法调整
2 2 .国际私法对反致问题进行研究并逐渐形成一种制度,始于下列哪个经典案例? (
)
A A .鲍富莱蒙离婚案
B B .贝科克诉杰克逊侵权案
C C .福尔果继承案
D D .特鲁弗特继承案
3 3 .当事人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籍,其中一个是内国国籍,这种情况下国籍的确定方 法是 (
) ) 。
A. 以当事人最后 取得的国籍为其国籍
B B .以当事人住所地国家的国籍为其国籍
C C .由法院确定当事人的国籍
D D .以内国国籍为其国籍
4 4 .美国甲公司、日本乙公司、中国丙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合资设立一家中外合 资经营企业,该企业 (
) 。
A A .具有美国国籍
B B .具有日本国籍
C C .具有中国国籍
D D .不具有国籍
5 5 .日本女子穗子为美国在菲律宾某公司职员,与中国西安市男子张军在东京结婚。婚后 感情失和,张军遂在西安市起诉离婚。该案适用 (
) 。
A A .中国法律
B B .日本法律
C C .美国法律
D D .菲律宾法律
6 6 .把遗产视为一个整体,不区分动产和不动产,在涉外继承关系中统一适用单一的被继 承人属人法的原则是 (
) 。
A A .遗产所在地法
B B .同一制
C C .合并制
D D .分割制
7 7 .我国海商法规定的关于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变更和消灭应适用的准据法是 (
) 。
A A .船旗国法
B B .船舶所在地法
C C .+ + 船舶的原所有人的住所地法 ’
D D .所有权转移合同签订时的船舶的所在地法
8 8 .北京某高校学生甲与美国一高校联 系到该校就读,获准。与学生甲住同一宿舍的学生 乙产生嫉妒,盗用学生甲的名义给美国的学校发一函件,称不愿到该校就读。学校遂取消学生甲的入学资格。学生甲得知此事后,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本案应适用的法律是 (
) 。
A A .美国法律
B B .中国法律
C C .当事人在中国法律或美国法律之间作出选择
D D .法院在中国法律或美国法律之间作出选择
9 9 .《世界版权伯尔尼公约》规定对各成员国对作者的最低保护期限为 (
) 。
A. 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 5 25 年;如作者难以确定,不少于作品发表之日起 5 25 年
B B .作者有生之年;如作者难以确定,不少于作品的发表之日起 0 50 年
C C .作者有生之年或作品发表之日起 0 50 年,以期间较长者为准
D D .作者有生之年,不论作品何时发表
10. 中国公司与 新加坡公司协议将其货物买卖纠纷提交设在中国某直辖市的仲裁委员会仲裁。经审理,仲裁庭裁决中国公司败诉。中国公司试图通过法院撤销该仲裁裁决。据此,下列选项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
A A .中国公司可以向该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
B B .人民法院可依 “ 裁决所根据的证据不充分 ” 这一理由撤 销该裁决
C C .如有权受理该撤销仲裁裁决请求的法院做出了驳回该请求的裁定,中国公司可以对该裁定提起上
诉
D D .受理该请求的法院在裁定撤销该仲裁裁决前须报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 3 3 分,共 5 15 分。每题至少有一项答案正确,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
11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具有以下哪些法律特征? (
)
A A .涉外性
B B .国际性
C C .地域性
D D .广泛性
9 12. 19 世纪以前,动产物权适用所有人的住所地法,学者们用哪些观点对这一法律适用 现象予以解释? (
)
A A . 动产随人
B B .动产附骨
C C .动产无场所
D D .动产有场所
13. 各国法律中关于结婚实质要件中的必备条件主要涉及以下哪些内容? (
)
A A .男女双方自愿
B B .男女两性结合
C C .符合一定形式
D D .符合法定婚龄
14.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选项中,哪些必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
)
A A .在伊朗履行的中国油王石油公司与伊朗哈斯石油公司共同开发伊朗某地石油的合同
B B .在上海履行的美国好利来公司与中国方氏有限责任公司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C C .在内蒙古履行的 某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
D D .在青岛履行的某涉外工程承包合同
15 .对知识 产权的法律适用,各国作了不同的规定。知识产权法律冲突可以 (
) 。
A A .适用知识产权原始国法律
B B .适用被请求保护国法律
C C .适用行为地法律
D D .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适用上述 A A 、B B 、C C
三、名词解释( ( 每题 5 5 分,共 5 15 分)
16 .法律冲突 :
是指对同一涉外民事关系,因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关的国家的法律对该民 事关系规定
的不同,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法律都要求适用或都可以适用予该民事关系而造成的法律冲突现象。
17 .外国法人 的认许 :
是指对外国法人以法律人格者在内国从事民事活动的认可,它是外 国法人进入内国从事民事活动的前提。
18 .法定继承的同一制 :
又称为单一制,即把遗产视为一个整体,不管遗产分布在多少个 国家,也不区分遗产中的动产和不动产,在涉外继承关系中统一适用单一的被继承人属人法的制度。
四、筒述题(每题 0 10 分,共 0 20 分)
19 .简述当事人选择合同准据法的方式。
答:
当 事人选择合同准据法的方式就是指意思自治的方式,通常有两种,明示的意思自治与默 示的意思自治。(4 4 分)
明示的意思自治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缔约之前或在争议产生 之后,以文字或言词明确作出 选择合同准据法的意思表示。最通行的方式是在合同中列入“法律选择条款”或通过标准合同作出统一约定。大多数国家的立法都采用明示意思自治的方式。(3 3 分)
默示的意思自治是指在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合同 准据法的情况下,通过缔约行为或其他一些因素来推定当事人已默示同意该合同受某一特定国家法律的支配。(3 3 分)
20. 简述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程序。
答:
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程序是指被请求国法院以何种方式承认和执行请求国法院的 判决。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程序,大陆法系国家和英美法系国 家规定不同。(3 3 分)
(1) 执行令程序:大陆法系国家采用这种方式。被请求国法院根据请求国法院的请求,对 原判决进行形式审或实质审,认为该外国法院判决符合承认和执行条件的,须发执行令,交付执行。(3 3 分)
(2) 诉讼和登记程序:英美国家采用。所谓诉讼式程序,也称重新起诉程序,即英美国家法 院不直接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如果外国法院判决需在英美国家得到承认和执行,则需当事人重新在英美国家法院起诉,同时将外国法院判决作为证据提交,经英美国家法院重新审理,如果认为外国法院的判决与本国法律无抵触之处,则作 出一个内容与外国法院判决相同的判决,然后根据一般程序予以执行。(4 4 分)
五、论述题(共 5 15 分)
21 .论 “ 直接适用的法 ” 的特征。
答:
“ 直接适用的法 ” 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1)“ 直接适用的法 ” 被适用的原因是因为这些法律规范是涉及一国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 等重大利益的强制性规范,其立法的目的在于维护这些重大利益,因此,要求排他地予以适用,这些法律本质上具有必须或直接适用性。这是“直接适用的法”的本质特征。(5 5 分)
(2)“ 直接适用的法 ” 本身的内容能够为纠纷的解决提供依据,对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有 明确的规定,法院可以据此作出裁决。它所支配的是某个特定的重要问题即具有决定性意义的问题,而不是某一法
律部门或领域。(3 3 分)
(3) 从适用方法上看,它不通过法院地传统法律适用规范的指引,而是由于其本质要求直
接适用于涉外民商事关系。(3 3 分)
(4) 法院所适 用的既可以是内国“直接适用的法”也可以是外国的“直接适用的法”。(2 2 分)
(5) 这些 “ 直接适用的法 ” 不是一个确切的和完整的法律体系,而只是一些个别具体的法律
规范,通常散见在一国国内民商事私法中,甚或某些与涉外民商事关系有关的具有社会法性质
的 规范中。此类规范的内容和范围是不明确的,各国根据本国具体情况予以确定。(2 2 分)
六、案例题(共 5 15 分)
22. 一 俄国代理商在俄国某港口将货物装上一艘德国船,途径英国赫尔港,准备交给收货 人凯麦尔,收货人是英国人,住所也在英国,船在挪威海岸附近出事,但货物安全地卸到了岸上。船长把货物卖给一个善意的第三人,第三人又在挪威把货物卖给了本案被告塞威尔,由被告运往英国,收货人凯麦尔到英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货物。根据挪威的法律,船长在本案所发生危难的情况下,有权出卖货物,善意买方有权取得货物所有权;但是船长如 果没有正当理由而出卖了货物,则要对货物的原所有人负责。英国法院认为被告塞威尔根据挪威法律取得货物的合法所有权。挪威是买卖成立时的物之所在地,其法律应得到适用。因此,英国法院驳回了凯麦尔的诉讼请求。
。
请问:
本案中,英国法院采用了何种 “ 系属公式 ” ?并对这一系屑公式进行解释。
答:在本案的审理中,英国法院是以 “ 物之所在地法 ” 原则处理本案纠纷的。(5 5 分)
“ 物之所在地法 ” 是国际私法解决物权法律冲突 的一个重要原则。“物之所在地法”,即物权
关系客体所在地的法律。不动产物权依物之所在地法已成为 世界各国普遍承认的原则。(5 5 分)
“ 物之所在地法 ” 适用于对动产与不动产的识别或区分,物权客体的范围,物权的种类和内容,
物权的取得、转移、变更和消灭、物权的保护方式等。
“ 物之所在地法 ” 并非是解决一切物权问
题的唯一冲突原则,例如运选中的货物的物权关系、船舶、飞行器等运输工具的物权关系等均
为解决物权关系的例外。(5 5 分)
《 国际私法 》 题库二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 2 2 分,共 0 20 分。每题只有一项答案正确,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
1 1 .国际私法渊源的最早表现形式是 (
) 。
A A .国际条约
B B .国际惯例
C C .国内立法
D D .国内判例
0 2. 2010 年我国台湾《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第 9 29 条规定:
“ 依本法适用当事人本国法时, 如依其本国法就该法律关系须依其他法律而定者,应适用该其他法律;依该其他法律更应适用其他法律者亦同。但依该其他法律,应适用台湾法律者,适用台湾法律。”这说明以下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
)
A A .台湾不承认反致
B B .台湾不承认反致,也不承认转致
C C . 台湾承认反致,不承认转致
D D .台湾承认反致,也承认转致和间接反致
3 3 .海牙《关于离 婚与别居的法律冲突和管辖权冲突公约> >第 第 2 2 条规定:
“ 离婚之请求,若非 依夫妇之本国法及法院地法均有离婚之原因者,不得为之。”这是 (
) 。
A A .单边冲突规范
B B .双边冲突规范
C C .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D D .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4 4 .一个人在国内有住所,在国外也有住所,其住所的确定方法是 (
) 。
A A .以其内国的住所为住所
B B .以当事人选择的住所为住所
C C .以最后取得的住所为住所
D D .依最密切联系的原则确定住所
5 5 .根据我国法律,涉外监护的设立、变更和终止,适用 (
) 。
A. 监护人的本国法律
B B .被监护人的本国法律
C C .与监护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
D D .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权益的法律
6 6 .《死者遗产继承法律适用公约》采用何种涉外继承法律适用原则? (
)
A A .区别制
B B .分割制
C C .同一制
D D .共同制
7 7 .美国商人史蒂夫和英国商人俄勒尔在上海签订合同买卖中国绒毛玩具,二人在合同中 约定合同纠纷在日本东京依日本法仲裁。后果有纠纷,适用 (
) 。
A A .中国法律
B B .美国法律
C C .英国法律
D D .日本法律
8 8 .船舶和飞机在运输过程中产生的问题,一般都采用 (
) 。
A A .目的地法
B B .国旗国法
C C .法院地法
D D .出发地法
9 9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驰名商标 (
) 。
A A .非经法定程序不受保护
B B .国家之间签订协议后给予保...
篇五:国开(中央电大)本科《国际私法》十年期末考试案例题题库
21- -2 2022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本科《国际私法》期末试题及答案(试卷号:1020 )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 2 2 分,共 0 20 分,每题只有一项答案正确,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
1 1 .法律的域外效力也称为 (
) 。
A A .域内效力
B B .属地效力
C C .属人效力
D D .境外效力
2 2 .在 “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这 条规范中,“系属”部分是 (
) 。
A A .涉外合同
B B .涉外合同当事人
C C .当事人选择的法律
D D .处理合同争议 所适用的法律
0 3. 2010 年《法律适用法》在总则第 4 4 条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有强 制性规定的,直接适用该强制性规定,”该规定将 (
) 理论提升为法律制度。
A A .直接适用的法
B B .反致
C C .法律规避
D D .公共秩序保留
4 4 .在物权关系上,主张动产和不动产一律适用物之所在地法始于 (
) 。
A A .3 13 世纪
B B .7 17 世纪
C C .8 18 世纪
D D .9 19 世纪
5 5 .提出动产三分说的学者是 (
) 。
A A .巴托鲁斯
B B .萨维尼
C C .戴西
D D .库克
6 6 .确定合同准据法最基本的学说是 (
) 。
A A .意思自治说
B B .客观标 志说
C C .最密切联系说
D D .特征性履行说
7 7 .我国加入的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公约是 (
) 。
A A .《瓜达拉哈拉公约》
B B .《海牙议定书》
C C .《关于铁路货物运输的国际公约》
D D .《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
8 8 .在我国,侵权行为事实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不一致时,由 (
) 确定侵权行为地。
A A .当事人
B B .人民法院
C C .致害人
D D .受害人
9 9 .《专利合 作条约》规定从申请人取得优先权之日起的 (
) 内,可以单独向其成员国提 交申请书译本,交纳规定的手续费。
3 A.3 个月
B B .6 6 个月
C C .2 12 个月
D D .0 20 个月
10. 涉外民事纠纷中,当事人可以 (
) 改变我国法院专属管辖。
A A .书面协议选择他国法院
B B .书面协议选择 我国其他法院
C C .口头协议选择我国其他法院
D D .协议选择仲裁裁决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 3 3 分,共 5 15 分,每题至少有一项答案正确,多选
或少选均不得分)
11. 下列选项中属于最常见和常用的 系属公式是 (
)
A A .属人法
B B .物之所在地法
C C .行为地法
D D .法院地法
12. 运送中的物品处于变换所在地的状态之中,所以不适用物之所在地法,可以适用 (
)
A A .发运地法律
B B .送达地法律
C C .所有人属人法
D D .转让合同的准据法
13. 甲国人特里长期居于乙国,丙国人王某长期居于中国,两人在北京经营相互竞争的同 种产品。特里不时在互联网上发布不利于王某的消息,王某在中国法院起诉特里侵犯其名誉权、肖像权和姓名权。关于该案的法律适用,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 ,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
A A .名誉权的内容应适用中国法律,因为权利人的经常居住地在中国
B B .肖像权的侵害适用甲国法律,因为侵权人是甲国人
C C .姓名权的侵害适用乙国法律,因为侵权人的经常居所地在乙国
D D .网络侵权应当适用丙国法律,因为被侵权人是丙国人
14. 意思自治原则可以适用于 (
) 。
A A .合同关系
B B .夫妻财产关系
C C .继承关系
D D .管辖权确定
15. 我国加入《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时提出声明,反 对采用 (
)方式 在我国境内送达法律文书。
A A .中央机关送达
B B .邮寄送达
C C .司法官员直接送达
D D .案件关系人直接送达
三、名词解释(每题 5 5 分,共 5 15 分)
16 .法律域内效力 :
又称为法律的属地效力,是指一个国家法律的空间效力,即一国法律 对居住在本。
国境内的人(包括本国人、外国人、无国籍人)、位于本国境内的物和发生在本国境内的事都具有拘束力。
17 .法定继承的区别制:
:
也称分割制,即主张在涉外继承案件中,将死者的遗产区分为动 产和不动产,分别适用不同的准据法,动产适用被继承人的属人法,不动产适用物之所在地法。
18 . 仲裁条款的独立性 :
是指当国际商事合同无效或失效时,作为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应独 立于该合同而继续有效。
四、筒述题(每题 0 10 分,共 0 20 分)
19. 简述反致产生的原因与条件。
答:反致产生的原因有两点:
(1) 对同一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调整,法院地国与与案件有关国家分别规定了不同的冲突 规范,这些冲突规范的系属不同。(3 3 分)
(2) 法院把冲突规范援引适用的外国法理解为包括该外国的冲突法和实体法,而且只适用 该外国中的冲突法。(3 3 分)
反致产生的条件是:
与案件有关国家的法律存在消极冲突,法院审理涉 外民事案件时,根据各国冲突规范的规
定都不适用各自国家的法律。(4 4 分)
20 .简述国籍冲突的解决。
答:国籍冲突可分为国籍的积极冲突和国籍的消极冲突,这两种冲突的解决方法是不同的,现分述如下:
(1) 国籍积极冲突的解决
当事人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籍,其中一个是内国国籍,国际上通行的作法是内国国籍
优先。(3 3分)
当事人具有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国籍都是外国国籍,其解决的方法为:以当事人最后取得的国
籍为其国籍;以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国家的国籍或以与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国家 的国籍为 其国籍;由法院从当事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籍中确定一个国籍为当事人的国籍。(3 3 分)
(2) 国籍消极冲突的解决
国籍消极冲突的解决方法主要有:以当事人住所所在地国家的国籍为其国籍。如无住所或住所不能确定,则以居所所在地国家的国籍为其国籍;由法院来确定当事人的国籍;以与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国籍为当事人的国籍。(4 4 分)
五、论述题(共 5 15 分)
21 .论物之所在地法原则的发展。
答:
(1) 物权依物之所在地法是一个古老的原则,其产生可追溯到 4 14 世纪的意大利。当时,著名的法学家巴托鲁 斯提出了 “ 法则区别说 ” 。他主张关于物权法律关系问题,依物之所在地法。当时的物权主要指土地及与土地有关的地役权等不动产物权。
‘ 至于动产物权,则是适用所有人的住所地法。(3 3 分)
9 (2)19 世纪末 0 20 世纪初,随着资本主义经济和国际商业活动的进一步发展,涉外民事关系日益复杂,出现动产所在地与动产所有人住所地不一致的情况,因而,适用属人法发生困难。动产物权法律适用的新理论应运而 生。(3 3 分)
德国法学家萨维尼提出了 “ 动产三分 ” 说,他把动产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不能确定其所在地的,如旅行者随身携带的行李,运输 途中的物品等,这类动产经常处于变动状态,故应适用当事人住所地法;第二
类是能够确定其所在地的,如摆设用的家具、图书、美术品等,这类动产应适用物之所在地法;第三类是所有者在住所地以外不定期托人保管的商品或者旅行者在国外暂 时寄存的行李,对这类动产可以根据具体。
情况,或适用当事人住所地法,或适用财产所在地法。
(4 4 分)
萨维尼的 “ 动产三分 ” 说,提出了灵活的法律适用标准,由单纯的动产物权适用属人法过渡 到适用物之所在地法,其学说在理论上为物权不分动产与不动产均适用物之所在地法奠定了基础。9 19 世纪末叶,一些国家的立法 便开始采用这一原则。此后,在各国的立法和实践中,几 乎都采用了动产与不动产物权依物之所在地法这一原则。(4 4 分)
(3) 总之,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承认了动产和不动产物权依物之所在地法这一公 认的国际私法原则。(1 1 分)
六、案例题(共 5 15 分)
22. 澳大利亚公民方某于 1 2011 年 年 8 8 月底来中国广东观光旅游,在此期间与原告中国公民 柳某相识并建立了恋爱关系。方某在广东观光两、三天后便返回了澳大利亚。1 2011 年 年 0 10 月 月 7 17 日,方某再次来到广东,与柳某相处一个星期后,便于同月 5 25 日在广州市民政局办理了结 婚登 记手续。由于双方婚前相处的时间短,彼此了解不够,且婚后柳某拒绝与方某同居,双方无法建立起夫妻感情,双方互相埋怨。2 2012 年 年 8 8月 月 2 2 日,柳某以双方婚前了解不够,感情基础 差,婚后无法建立起感情,夫妻关系无法维持为理由,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方某离婚。方某在答辩中也认为双方大妻关系确难以维持,表示同意离婚,但要求将婚后所购的录像机一部归其所有。柳某对此表示同意。
问:
(1) 对于本案,受理法院有无管辖权?
(2) 如受理法院有管辖权,本案应适用何国法律审理?
答:
(1) 中国公民对不在 中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离婚之诉,属于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依 H~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该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对于本案,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有管辖权。(7 7 分)
(2) 应适用中国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 6 26 条规定, “ 协议离 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该法第 7 27 条规定, “ 诉 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 ” 。(8 8 分)
篇六:国开(中央电大)本科《国际私法》十年期末考试案例题题库
开放大学电大本科《国际私法》期末试题及答案(试卷号:1020)一、单项选择题(每题 2 分,共 20 分,每题只有一项答案正确,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
1.
国际私法产生之初是以下列哪种形式出现的?()
A.成文法 B.判例法 C.学说法 D.惯例法
2.
一位住所在英国的阿根廷公民死于英国,在日本遗有不动产,该不动产的继承在日本法院涉讼。日本冲突规范规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属人法,即阿根廷法;阿根廷冲突规范则规定继承适用死者最后住所地法,即英国法;英国冲突规范又规定,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地法,即日本法。采用国际私法的何种制度可以达到适用日本实体法的结果?()
A.
C.完全反致 直接反致 B.转致D.间接反致 3.
英美法系国家在属人法的确定上采用哪项原则?()
A.本国法 B.住所地法 C.惯常居所地法 D.居所地法
4.
一个人在国内有住所,在国外也有住所,则下列哪个选项是确定其住所的通行方法?()
A.
以其内国的住所为住所
B.
以当事人选择的住所为住所
C.
以最后取得的住所为住所
D.
依最密切联系的原则确定住所
5.
北京某高校学生甲与美国一高校联系到该校就读,获准。与学生甲住同一宿舍的学生乙产生嫉妒, 盗用学生甲的名义给美国的学校发一函件,称不愿到该校就读。学校遂取消学生甲的入学资格。学生甲得知此事后,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本案应如何适用法律?()
A.
适用美国法律
B.
适用中国法律
C.
当事人在中国法律或美国法律之间作出选择
D.
法院在中国法律或美国法律之间作出选择
6.
提出动产三分说的学者是()o A.巴托鲁斯 B.萨维尼 C.戴西 D.库克
7.
法国商人马丁和英国商人乔治在上海签订合同买卖中国红木家具,二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纠纷在
东京依日本法仲裁。之后产生纠纷,本案应适用的法律是()o
A.
法国法律C.英国法律 B.
中国法律D.日本法律 8.
我国加入的调整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的公约是( )o
A.
《华沙公约》C.《海牙公约》 B.
《国际货约》D.《国际货协》 9.
《专利合作条约》规定,从申请人取得优先权之日起()内,可以单独向其成员国提交申请书译 本。
A.3 个月
C.
12 个月 B. 6 个月
D. 20 个月
10.
《保护文学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规定对各成员国对作者的最低保护期限为()。
A.
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 50 年;如作者难以确定,不少于作品发表之日起 50 年
B.
作者有生之年;如作者难以确定,不少于作品的发表之日起 50 年c.作者有生之年或作品发表之日起 50 年,以期间较长者为准 D. 作者有生之年,不论作品何时发表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 3 分,共 15 分,每题至少有一项答案正确,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
11.
属人法是以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居所为连结点的系属公式,主要解决()等方面的法律冲突。
A.物权方而的 B.行为地方而的
c.人的能力、身份、家庭财产方而的 D.财产继承方而的12 .识别可以基于以下()原因产生。
A.
有关国家的法律对同一事实情况赋予了不同的性质
B.
有关国家的法律对同一事实情况划归不同的法律范畴
C.
与案件有关国家之间,一国法律上的概念是另一国家法律上所没有的
D.
受案法院法官对同一事实情况依与案件有关国家的法律作出了不同的解释
13.
国际私法中的()制度是 19 世纪在法国的司法审判实践中首先得到应用的。
A.
公共秩序保留C.
B.
反致
法律规避 D.外国法的查明 14.
在涉外物权的法律适用中,物之所在地法原则不适用于()。A.船舶物权 B.飞机物权 C.
在途货物物权 D.外国国家财产物权
16.
15.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基本内容包括()。
A.仲裁争议事项
B.仲裁地点C.仲裁机构 D.仲裁规则
三、名词解释(每题 5 分,共 15 分)
法定继承的同一制:义称为单一制,即把遗产视为一个整体,不管遗产分布在多少个国家,电不区分遗产中的动产和不动产,在涉外继承关系巾统一适用单一的被继承人属人法的制度。
17.
侵权行为白体法:是指与侵权案件及案件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的那个国家的法律。侵权行为白体法理沦是英同学者莫里斯于 1951 年在《哈佛法律评论》发表的《沧侵权行为白体法》一文中提出来的。
18.
平行管辖:也称选择管辖、竞争管辖、重叠管辖或公共管辖,是指一同法院可基于原告的合法选
择而享有管辖权,同时也承认其他同家对这类案件享有管辖权的情况。四、 简述题(每题 10 分,共 20 分)
19.
简述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函。
答: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法律冲突产生的原斟如下:
(D 不同同家的法人、公民之间进行经济交往和民事往来,形成大量的涉外民事关系。(2 分)
(2)
对同一涉外民事关系,不同国家的法律作出了不同的规定,这是法律冲突产生的重要条件,如果 各国对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规定相一致,就不存在法律冲突问题了。(3 分)
(3)
-同法律的域内效力与另一同法律的域外效力同时作用于同一涉外民事关系,而这两个国家的法 律规定不同时,便产生法律的域内效力与法律的域外效力的冲突。(3 分)
(4)
-围承认外国人在内目的民事法律地位,这是涉外民事关系法律冲突产生的重要条件。(2
分)
20.
简述我国查明外国法的途径。
答:我国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根据冲突规范的指引应适用外国法作准据法时,人民法院负责查明外国法的内容,(1 分)人民法院如果不能确定外国法的内容,可通过下列途经查明:
(1)
南当事人提供;(2 分)
(2)
南与我国订市司法协助协定的缔约对方的中央机关提供;(2 分)
(3)
南我国驻陵同使、领馆提供;(2 分)
(4)
南咳同驻我国使领馆提供;(2 分)
(5)
南巾外法律专家提供。(1 分)
五、 论述题(共 15 分)
21.
论述美国的“合同要素分析”法。
答:美国的“合同要素分析”是美国法院的法官通过对合同各种困素进行“量”与“质”的综合分析,从而确定准据法的一种判定最密切联系函素的方法。(2 分)
22. (1)
“量”的分析。法官将与合同有关的余部连接函素列举m 来,然后将连接幽素在数量卜最集中 的 那个国家或地区确定为最强联系地。但这种“量”的分析绝不等于简单的数字计算,而是深层次的与“质" 的分析相结合的综合性分析。(3 分)
(2)
“质”的分析。法官在选择法律时,应当根据各种联结困素的相对重要程度,来确定在特定问题 卜与案件有最强联系的国家的法律加以适用。即不只是计算各有关国家所拥有的连接点的多少,而是必须 对连接点的质量及重要性进行分析。质的分析方法比较抽象,其难点在于如何确定各种联系的相对重要程 度。(3 分)
《冲突法重述(第二次)》兀列了法院在进行法律选择时应当考虑的七个函素,如法院地的相关政策、对正当期望的保护、结果的确定性、可预见性和一致性等。这些函素就是确定联系质量应考虑的标准。(3 分)
按照卜述兀列的七个函素,并不能使法院当然作出恰当的法律选择,为此,美国《冲突法重述(第二次)》提出了专门适用于合同领域的连接点,包括合同缔结地、合同谈判地、合同履行地、合同标的物所在地以及当事人的住所、居所、国籍、合同成市地及营业地等。(3 分)
美国在司法实践中,正是依照《重述》在对案件进行“质”、“量”的综合分析基础卜,选择最密切联系国家(地方)的法律作合同的准据法。(1 分)
六、案例题 I 共 15 分)
2015 年,中国国籍公民王某与美国籍公民史密斯在中国结婚,婚后在中国生有一子。2016 年, 史密斯独自回美国居住。2019 年;王某以夫妻长期两地分居,感情淡漠为由,在中国法院提请离婚诉讼。
史密斯同意离婚。在子女监护权和抚养权问题上,双方产生争议。史密斯要求将儿子带回美国,由她抚养., 王某要求将儿子留在中国,由他抚养。
问:本案应如何适用法律?
答:《中华人民共和同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 29 条规定:“扶养,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围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巾有利于保护被扶养人权益的法律”。(3 分)陵法第 30 条规定,“监护,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同法律巾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权益的法律”。(3 分)
南此可见,木案中,巾同法律和美国法律部可以适用,关键在于确定有利于保护被扶养人权益的法律。(4 分)结合本案的具体案情,函为被扶养人一直生活在中同,其经常居住地和其监护人的主要财产所在地都 在中围,幽此与巾同具有最为密切的联系,中国法更有利于保护其权益,故本案应适用中围法。(5 分)
篇七:国开(中央电大)本科《国际私法》十年期末考试案例题题库
2021 年 年 1 1 月 月 0 1020 国开电大本科 《国际私法》 期末考试 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 2 分,共 20 分,每题只有一项答案正确,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 1.国际私法产生之初是以下列哪种形式出现的?(C) A.成文法 B.判例法 C.学说法 D.惯例法 2.一位住所在英国的阿根廷公民死于英国,在日本遗有不动产,该不动产的继承在日本法院涉讼。日本冲突规范规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属人法,即阿根廷法;阿根廷冲突规范则规定继承适用死者最后住所地法,即英国法;英国冲突规范又规定,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即日本法。采用国际私法的何种制度可以达到适用日本实体法的结果?(D) A.直接反致 B.转致 C.完全反致 D.间接反致 3.英美法系国家在属人法的确定上采用哪项原则?(B) A.本国法 B.住所地法 C.惯常居所地法 D.居所地法 4.一个人在国内有住所,在国外也有住所,则下列哪个选项是确定其住所的通行方法?(A) A.以其内国的住所为住所 B.以当事人选择的住所为住所 C.以最后取得的住所为住所 D.依最密切联系的原则确定住所 5.北京某高校学生甲与美国一高校联系到该校就读,获准。与学生甲住同一宿舍的学生乙产生嫉妒,盗用学生甲的名义给美国的学校发一函件,称不愿到该校就读。学校遂取消学生甲的入学资格。学生甲得知此事后,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本案应如何适用法律?(C) A.适用美国法律 B.适用中国法律 C.当事人在中国法律或美国法律之间作出选择 D.法院在中国法律或美国法律之间作出选择 6.提出动产三分说的学者是(B)。
A.巴托鲁斯 B.萨维尼 C.戴西 D.库克 7.法国商人马丁和英国商人乔治在上海签订合同买卖中国红木家具,二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纠纷在东京依日本法仲裁。之后产生纠纷,本案应适用的法律是(D)。
A.法国法律 B.中国法律 C.英国法律 D.日本法律 8.我国加入的调整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的公约是(D)。
A.《华沙公约》 B.《国际货约》 C.《海牙公约》
D.《国际货协》 9.《专利合作条约》规定,从申请人取得优先权之日起(D)内,可以单独向其成员国提交申请书译本。
A.3 个月 B.6 个月 C.12 个月 D.20 个月 10.《保护文学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规定对各成员国对作者的最低保护期限为(A)。
A.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 50 年;如作者难以确定,不少于作品发表之日起 50 年 B.作者有生之年;如作者难以确定,不少于作品的发表之日起 50 年 C.作者有生之年或作品发表之日起 50 年,以期间较长者为准 D.作者有生之年,不论作品何时发表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 3 分,共 15 分,每题至少有一项答案正确,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 11.属人法是以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居所为连结点的系属公式,主要解决(CD)等方面的法律冲突。
A.物权方面的 B.行为地方面的 C.人的能力、身份、家庭财产方面的 D.财产继承方面的 12.识别可以基于以下(ABC)原因产生。
A.有关国家的法律对同一事实情况赋予了不同的性质 B.有关国家的法律对同一事实情况划归不同的法律范畴 C.与案件有关国家之间,一国法律上的概念是另一国家法律上所没有的 D.受案法院法官对同一事实情况依与案件有关国家的法律作出了不同的解释 13.国际私法中的(BC)制度是 19 世纪在法国的司法审判实践中首先得到应用的。
A.公共秩序保留 B.反致 C.法律规避 D.外国法的查明 14.在涉外物权的法律适用中,物之所在地法原则不适用于(ABCD)。
A.船舶物权 B.飞机物权 C.在途货物物权 D.外国国家财产物权 15.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基本内容包括(ABCD)。
A.仲裁争议事项 B.仲裁地点 C.仲裁机构 D.仲裁规则 三、名词解释(每题 5 分,共 15 分) 16.法定继承的同一制:又称为单一制,即把遗产视为一个整体,不管遗产分布在多少个国家,电不区分遗产中的动产和不动产,在涉外继承关系巾统一适用单一的被继承人属人法的制度。
17.侵权行为白体法:是指与侵权案件及案件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的那个国家的法律。侵权行为白体法理沦是英同学者莫里斯于 1951 年在《哈佛法律评论》发表的《沧侵权行为白体法》一文中提出来的。
18.平行管辖:也称选择管辖、竞争管辖、重叠管辖或公共管辖,是指一同法院可基于原告的合法选择而享有管辖权,同时也承认其他同家对这类案件享有管辖权的情况。
四、简述题(每题 10 分,共 20 分) 19.简述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
答: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如下:
(1)不同国家的法人、公民之间进行经济交往和民事往来,形成大量的涉外民事关系;
(2)对同一涉外民事关系,不同国家的法律作出了不同的规定,这是法律冲突产生的重要条件,如果各国对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规定相一致,就不存在法律冲突问题了;
(3)一国法律的域内效力与另一国法律的域外效力同时作用于同一涉外民事关系,而这两个国家的法律规定不同时,便产生法律的域内效力与法律的域外效力的冲突;
(4)一国承认外国人在内国的民事法律地位,这是涉外民事关系法律冲突产生的重要条件。
20.简述我国查明外国法的途径。
答:我国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根据冲突规范的指引应适用外国法作准据法时,人民法院负责查明外国法的内容,(1 分)人民法院如果不能确定外国法的内容,可通过下列途经查明:
(1)由当事人提供;(2 分)
(2)由与我国订立司法协助协定的缔约对方的中央机关提供;(2 分)
(3)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提供;(2 分)
(4)由该国驻我国使领馆提供;(2 分)
(5)由中外法律专家提供。(1 分) 五、论述题(共 15 分) 21.论述美国的“合同要素分析”法。
答:美国的“合同要素分析”是美国法院的法官通过对合同各种因素进行“量”与“质”的综合分析,从而确定准据法的一种判定最密切联系因素的方法。
(1)“量”的分析。法官将与合同有关的全部连接因素列举出来,然后将连接因素在数量上最集中的那个国家或地区确定为最强联系地。但这种“量”的分析绝不等于简单的数字计算,而是深层次的与“质”的分析相结合的综合性分析。
(2)“质”的分析。法官在选择法律时,应当根据各种联结因素的相对重要程度,来确定在特定问题上与案件有最强联系的国家的法律加以适用。即不只是计算各有关国家所拥有的连接点的多少,而是必须对连接点的质量及重要性进行分析。质的分析方法比较抽象,其难点在于如何确定各种联系的相对重要程度。
《冲突法重述(第二次)》开列了法院在进行法律选择时应当考虑的七个因素,如法院地的相关政策、对正当期望的保护、结果的确定性、可预见性和一致性等。这些因素就是确定联系质量应考虑的标准。
按照上述开列的七个因素,并不能使法院当然作出恰当的法律选择,为此,美国(冲突法重述(第二次)》提出了专门适用于合同领域的连接点,包括合同缔结地、合同谈判地、合同履行地、合同标的物所在地以及当事人的住所、居所、国籍、合同成立地及营业地等。
美国在司法实践中,正是依照《重述》在对案件进行“质”、“量”的综合分析基础上,选择最密切联系国家(地方)的法律作合同的准据法。
六、案例题(共 15 分)
2015 年,中国国籍公民王某与美国籍公民史密斯在中国结婚,婚后在中国生有一子。2016 年,史密斯独自回美国居住。2019 年;王某以夫妻长期两地分居,感情淡漠为由,在中国法院提请离婚诉讼。史密斯同意离婚。在子女监护权和抚养权问题上,双方产生争议。史密斯要求将儿子带回美国,由她抚养,王某要求将儿子留在中国,由他抚养。
问:本案应如何适用法律?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 29 条规定:“扶养,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扶养人权益的法律”。该法第 30 条规定,“监护,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权益的法律”。由此可见,本案中,中国法律和美国法律都可以适用,关键在于确定有利于保护被扶养人权益的法律。结合本案的具体案情,因为被扶养人一直生活在中国,其经常居住地和其监护人的主要财产所在地都在中国,因此与中国具有最为密切的联系,中国法更有利于保护其权益,故本案应适用中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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