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6篇)
来源:公文范文 发布时间:2023-05-03 14:55:03 点击:
篇一:普法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浅谈当前普法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这个国家公民的法律意识和道德规范的具体实現。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为了消除封建社会留下的崇尚“皇权”,轻视“法制”的观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律制度,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在全体公民中开展普及法律常识的决定以来,在全国公民中开展了普及法律常识宣传教育这项宏大的社会工程,经过五个五年的精心构筑,已经获得了累累硕果。从前五个五年普法工作取得的效果看,普法机构从无到有层层建立,普法对象的重点从各级领导干部、执法人员、公务员、青少年延伸到了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职工、农民及社会大众,普法对象从要求学法到渴望懂法,宣传方式从单一的发放资料到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更可喜的是青少年学法教育已纳入学校的教育方案中,实现了从小抓起,从源头抓起,如今学法、懂法已成为一种风气和时尚。但是目前我国的法制建设和公民的法律意识与现代法治国家和我国市场经的发展仍有相当的差距,公民的法律意识仍然处在较低水平,普法方法还需进行认真的研究。因此,如何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对于我们务实开展好“六五”普法工作仍是一个具有时代意义的课题。笔者认为应从以下方面给予关注:
一、我国现阶段公民意识欠缺的原因
公民意识在建构法治社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在现实生活中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还不是很强,还存在一些影响公民意识形成的消极因素,究其根源主要有:
(一)我国传统文化的影响
我国经历了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这既给我们留下了丰富的文化遗产,也使我们背上了沉重的包袱,这个包袱在法律意识方面的表现主要是就某些陈旧意识一时难以消除,如崇尚“皇权”,轻视“法制”的观念,家长制作风和宗族观念,以及讲究门第出身和官官相护的特权思想等等,使封建社会形成的适应封建政治文化发展的臣民意识,一时难以消除。特别是在一些经济文化落后的地区,旧观念、旧意识的影响更为严重。
(二)法治意识的淡薄
法治意识是公民意识的核心,但在封建社会的中国,民众的权利意识极其淡薄。这主要是由于:1.客观上由于自然经济、宗教家族和集权专制三位一体的社会存在形式,导致商品经济的发展举步维艰。2.大规模群众运动带来不尊重法律的副作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群众运动常常被用来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由于群众运动是不依靠任何法律,并且在发动群众的时候,也只能讲明政策而不能用法律的严格规定来束缚群众的手足,妨碍了群众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提高。3.依法治国、治企进程缓慢也影响了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新中国成立后,在党的领导下,从中央到地方建立了人民政权机关,这时候本应该更好地发挥国
家机关和法律的作用,对群众进行法制教育,及时地建立起完备的法制,但是,一方面由于长期革命斗争中养成的习惯,党在人民群众中享有崇高的威信,很多事情都由党的组织来办。另一方面,由于党在某一段时期指导思想上的偏差,对大力推进依法治国进程认识不足,习惯于用政策来调节国计民生和社会事务,许多本应由法律调整的范围常常以党的政策来调整,有的地方组织和部分企业还以考虑大局为由随意干预司法和执法活动,使执法部门在执行法律时存在着一定的偏差,如单一为了地方经济的发展和企业利润的提高,往往以牺牲环境和侵害员工的合法福利为代价等,从而妨碍了在全体公民中树立法制的观念,影响了公民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
(三)公民教育的滞后
市场经济的发展证明,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现代化的市场经济实践要求有现代法治观念和伦理精神的支撑,需要有与之相应的思想教育理念和运作体系。然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的思想政治教育在很多方面还是沿用计划经济时代的那一套教育模式,没有及时转变思路,转变到提高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民的法治意识和道德水平上来,这也是导致公民意识缺失的重要原因。
(四)社会转型期制度的不完善
当前我国正处于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进程中,在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巨大成绩,但仍然存在不完善的地方。这主要表现为:1.存在着制度空场和制度冲突。所谓制度空场,就是制度的供给滞后、不到位,人们有了新的活动却无相应的活动规则。2.现存制度的效率不高或无效。制度的效率是指制度对人们行为的约束作用的大小。如制度对公款吃喝、公款消费等行为的规定,基本上是无效的。如果制度对人们行为有一定约束力,但没有达到制定制度时的预期效果,则是效率不高。3社会主义法律意识与非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并存。我国公民在心灵深处还存在一种对诉讼的偏见和憎恶,在解决家庭、乡邻、朋友、部属之间的冲突时,认为诉讼费时、费人、费财,即时有了诉讼的结果,也难以执行,造成了多数公民在处理日常纠纷时不愿意诉诸法律。这与现代社会人们普遍重视和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做法相比,差距甚大。一些公民受封建统治者“人治”及现实生活中“权大于法”、“官大于法”等不正常现象的影响,形成了长官意志就是法的畸形的法律观念。这种观念与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是格格不入的。
(五)各类部门法律意识发展不平衡其主要表现为:一是宪法意识弱于普通法律意识。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权威,宪法意识在整个法律意识中居于核心地位,并成为衡量公民法律意识水平的重要尺度。然而在我国许多公民的心目中,宪法却被视为是“软法律”而不受重视,一些人甚至认为宪法的作用低于普通法律的作用。二是民商法意识弱于刑法意识。重刑法、轻民商法是我国的历史传统,这种传统到今天仍有很大的影响。在一般公民的观念中,提起法律,首先联想到的就是“抓人”和“判刑”,对法律对民商事活动以至社会生活的全面调整和对公民合法权益的全面保障作用没有充分认识。三是诉讼法意识弱于实体法意识。诉讼法与实体法本来是相辅相成,不可偏废的。但是由于我国传统习惯的影响,人们
对诉讼程序重视不够。即使参与诉讼,关心的往往是审判结果,对审判程序是否合法并不关心,甚至连一些司法、执法人员也常常轻视诉讼程序,这样就更加动摇了人们对诉讼法的信念,降低了人们对诉讼程序的价值评判。
二、提高普法教育的途径及方法
培养和提高我国公民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是时代的呼唤和历史的责任,也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基础性工作。笔者根据本人在工作中遇到的实际情况,认为“六五”普法应从以下几方面加以重视:
(一)大力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实施
法律和法律意识作为上层建筑中最紧密联系的二个部分,是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受社会主义法制的完善和发展程度的影响。只有坚定不移地实行依法治国,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充分显示社会主义法制的权威和力量,才能产生一种强制导向的力量,使人们在心理上形成对法治权威的信服,树立遵纪守法光荣、违法乱纪可耻的良好社会风尚,从而为培养人们的社会主义法制意识创造条件。
(二)必须创造适宜于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形成和发展的外部环境和内部环境
所谓外部环境,主要是经济环境、政治环境和文化环境。经济环境方面要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因为现代法律意识是商品经济充分发展的产物,商品经济的发展必须用法律来进行规范。政治环境方面要大力推进政治体制民主化、政治活动程序化和政治观念的科学化,因为法制是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法律意识是在民主意识的基础上产生的,只有贴近于广大人民群众的社会主义法制才能在广大的人民群众中普及和应用。文化环境方面要大力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为精神文明组成部分的法律意识必然要受到精神文明整体发展水平的制约,公民法律意识的完善和提高也有赖于整个社会精神文明的完善和发展。所谓内部环境,主要是指法制自身状况。包括两方面,一是建立和制定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理论和方针;二是努力形成知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使人们在心理上形成对法治权威的信服,树立遵纪守法光荣、违法乱纪可耻的良好社会风尚,从而为培养人们的社会主义法制意识创造条件。
(三)针对不同普法对象开展重点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经过几次普及法律常识的活动,我国的法制建设有了长足的发展,公民的法律意识水平不断提高,人们的法律观念初步形成。根据“一五”到“五五”普法重点对象变化之规律,我们可以看出普法对象之重点总的有:各级干部(包括领导干部)、青少年、执法人员(包括行政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公务员、农民等。笔者认为:“六五”普法的重点仍然是以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和社会民众作为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对象。只有抓住重点对象,抓住普法重点,分阶段,分年度,一步一步地普法,才能达到全民学法、懂法、用法,实现普法的目的。只有明确了普法重点才能了解受教
育对象在思考什么?关注什么?需要什么?普法重点要以民生所关注的,群众急需解决的,老百姓最需要的为内容,从而增强普法内容针对性,体现实效性。
(四)坚定不移地实行依法治国、严格执法
认识来源于实践。社会上日常的法制实践活动对公民法律意识的形成和提高具有巨大的、现实的影响作用。如果国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都能严格地依法行政,依法办案,就能真正显示出社会主义法制的权威和力量。显示出法制的严肃性和强制性,使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并得到他们的信任。经过长期的重复实践,就会形成固定的习惯和观念,不断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
(五)充分利用大众传播媒介
利用大众传播媒介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法律意识是一种涉及面最广、运用最多、影响最大的途径。所谓大众传播就是通过某种媒介(如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向众多对象传递思想和观点的过程。大众传播具有信息来源的普遍性、强烈的时效性和敏感性、广泛的普及性以及公众教育机能等特征。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大众传播工具的普及率已大大提高。只要充分利用大众传播媒介,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就能产生迅速广泛的影响,同时极容易在社会上形成一种强大的舆论和氛围,使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深入人心。
(六)强化并树立具体的法律观念
强化权利观念。树立公民的权利观念,是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义务本质”反思的结果,也是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建立民主政治和法治社会的需要。强化权利观念,可以使广大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原则得以真正体现,在广泛的经济、社会活动中充分地适用权利,发挥其创造性,同时尊重维护他人的权利;树立契约观念。商品经济的交换活动是通过契约的形式连接起来的。而契约具有平等、自主、自愿、互利、互相制约等特点,能够减少交换过程中的不确定、不安全因素;运用诉讼观念。诉讼是适用法律的必要方式,是解决矛盾和纠纷的正当途径。由于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人们群众对诉讼抱有一种深深的偏见。不管有理与否,都认为是很不光彩的事情。并往往把诉讼与受惩罚联系在一起,这在很大程度上使得人们不是通过正当的法律程序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和纠纷,而是寻求法律以外的方式,这样就不能运用法律对其权利和利益进行有力保护。因此,树立正确的诉讼观念,既是维护个人权益的需要,也是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的需要。
(七)落实普法教育经费保障措施
根据不同区域、不同企业把法制宣传教育经费列入本级财政和企业财务年度预算,专款专用,经费标准按所辖地区、企业人口(含家属、流动人口)计算;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费要确保及时划拨,足额到位,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和企业利润的增长而逐年提高。从而确保普法活动的正常开展。
篇二:普法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全民普法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改进措施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法制建设也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而全民普法教育是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然而,在全民普法教育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为了达到更好的效果,需要采取一些改进措施。
一、问题
1.教育内容不够实用性。一些全民普法教育活动的内容偏重理论,较少与实际生活联系,难以引起受众的关注和兴趣。
2.普及率不够高。虽然政府采取了一些宣传措施,但大众依然缺乏法律意识和法律常识,只有少数人参与普法活动。
3.普法师资力量不足。由于普法教育的专业性和技术性较强,导致教师队伍的储备和培养方面存在一定的困难。
二、改进措施
1.提高教育内容的实用性。针对全民普法教育活动中存在的缺陷,应该采取更加实用性的教学内容,例如一些近期的案例分析,让学生学以致用,在生活中学以致用。
2.制定更多的普法宣传方式。部门和机构应该在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渠道上增加宣传,集中力量,提高全民普法教育的普及率,使更多的人参加全民普法教育活动。
3.加强师资力量的培训和储备。教育部门要根据不同的教育阶段和对象的需要,从教师的储备和培训方面下功夫,探索新的培训方式和手段,使更多的教师能够掌握整个教学能力和教学知识结构,为普法教育的发展奠定基础。
在全民普法教育活动中,通过以上改进措施,可以在各个方面加强教育内容和宣传,提高全民的法律素养和法律意识,培养人们的相关素质,推进全民普法教育向更高更深的方向发展。这也是社会各界人士共同关注和努力的方向。
篇三:普法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普法照章处置存留的问题及矫正步伐之阳早格格创做
照章治国、修造社会主义法造国家是一项少暂的搏斗目标,是一个渐进的历程,正在新时期新场合下咱们要针对于普法照章处置处事的现状,脆持以科教死少瞅为指挥,以思维革新为前提,以试验革新为基面,以机造革新为包管,正在掌控切进面、巩固针对于性、坐足多元化上举止探索,觅供突破,确真把普法照章处置处事抓深抓真.
一、目前普法照章处置处事中存留的一些问题及本果
(一)思维认识上有偏偏好,处事力度不敷.随着社会主义商场经济的不竭死少,部分收袖搞部把主要粗力搁到了搞死产抓经济上,轻视了普法处事的耳濡目染效率,认为普法处事不过形式而已,是硬指标、缓工程,着力大、睹效缓,而抓佳死产不然而睹效快,而且能出结果、树局里;进而轻视了对于各项执法准则的传播战教习,轻视了政事文化、粗神文化等圆里的处事.有的单位不主动介进,以至埋怨普法部分,宽沉效率了普法处事的仄常启展;有的各别搞部以至认为普法不过针对于民寡教法,而自己不介进,照章处置便是治老百姓,害怕民寡掌握的执法知识多了,反而短佳管造,果此存留消极草率思维;而部分百姓、企业则认为普法是政府的事,搞佳搞坏与自己闭系不大,教法不如教技能.
(两)普法照章处置处事要收上有短缺,效验短安.背去此后,各级部分皆把普法动做一项政事任务去对于待,对于普法对于象的培养办法上往往以执法条文的宣道为主.收搁普法课本,贯注执法条文险些成为普法培养的主要要收.正在传播培养历程中
“普法”不过从上往下压的硬任务,好像是正在背普法对于象“摊派”执法知识,是典型的“要尔教”,不产死单背的互动闭系;“照章处置”被部分天明黑为依“奖”处置,成了以执法为“奖则”处置民寡.一提到法,有人便会认为是奖款、处奖,使人们视“法”死畏,道“法”色变.
(三)考核办法上有缺陷,促进步伐已几.普法照章处置处事虽然正在社会治安概括处置、粗神文化创修考核中占有一定比率的分值,然而是分值太矮,不克不迭引起太多的沉视.各别单位战收袖对于普法照章处置处事的要害性战紧张性认识不到位,处事不仄衡,出现“前紧后紧”的局里,即:传播收动阶段处事紧,构造真施阶段处事紧,归纳查支阶段处事紧,正在末尾“冲刺”阶段突打性天草率乱来一下,使普法照章处置处事流于形式,易以有时效.少量人认识普法不过法造部分的事,与已无闭,对于普法照章处置处事不一面主动性战主动性,引导普法照章处置处事由法造部分“单挨独斗”,不产死合力,不达到齐社会齐抓共管的局里.
其余,对于普法照章处置的处事里很广大,对于其考核的步伐很易里里俱到,简曲办法上也易以科教量化,引导普法处事
缺少确真灵验的促进步伐,从上到下,层层道,人人道,便是不一个灵验的脚法去促进处事的降真,激励脚法不决定,约束脚法很有限,引导考核处事无从抓起,考核截止也易以灵验适用.暂时,虽然有执法知识考查造度,然而是考查对于象大部分是正在任机闭搞部战职业企业单位员工,由于其余人员比较分别,人力、物力、财力正在一定时期内跟不上,普法沉面对于象之一的农夫、震动人心等人员险些不介进过执法知识考查及其余考核.本量上不过抓住了搞部员工的教法、用法战考核,农夫、中去务工人员、震动人心、暂住人心等人群的教法用规则是一个空黑.
果此修坐一个科教的普法照章处置处事的少效机造迫正在眉睫.咱们要用科教的死少瞅战粗确的政绩瞅去指挥普法处事,矫正收袖办法,处事办法,考评办法,监督办法,进而促进普法照章处置处事又佳又快天死少,为经济战社会死少服务.
两、科教筹备,狠抓降真,修坐战完备普法照章处置处事的少效机造
(一)、革新普法处事观念,使普法成为公寡的内正在需要,从主瞅上推动普法处事周到启展.
要培植法造环境,普及百姓的执法意识.百姓的执法意识战法造概念的培植战产死,不克不迭摆脱他们好以存正在的社会法造环境.惟有产死一个齐社会崇尚法造的社会环境,法造国家的目标才搞真止.各级政府部分要通过传播培养,使百姓认识到
执法是修造战谐社会、民寡安居乐业的止为准则,是维护百姓合法权力的兵戈,处奖不是执法的局部.惟有让百姓真真认识到执法的功能战价格,执法才搞让百姓所交受,对于执法的认知战使用才搞从自收到自愿,才搞使百姓对于执法爆收尊沉战敬重,竖坐执法权威,进而促进齐社会百姓执法意识的培植战执法素量的普及.
(两)、革新普法处事脚法,从基础上促成普法照章处置处事深进少期启展.
要脆持以科教死少瞅为统收,竖坐“以人为本”的观念,修坐科教灵验的普法传播培养机造.需要才是基础,普法惟有成为人们的内正在需要时,才搞持之以恒战深进死少.普法对于象稠密,执法真量广大,普法处事要启认战沉视分歧对于象人群的本性特性,以谦足人的需要为坐足面,谦足战服务于分歧时期分歧阶层的需要,十足以适于公寡掌握、谦足公寡需要为尺度.要让人们通过死产战死计试验,周到粗确天明黑执法.咱们正在处事中要揭近本量、揭近死计、揭近民寡,采与歉富多彩、死动活泼、喜闻乐睹、寓教于乐的形式,培植公寡对于执法的兴趣,对于执法知识、执法文化、执法思维的探索希视,进而赢得广大民寡的主动介进,使普法培养有机天融进公寡的物量死计战粗神死计中,成为社会死计不可或者缺的一部分,而不再是为了普法而普法.
要加大百般新闻传媒的法造传播培养力度.广播电视报纸搜集要有执法传播博栏,有博题节目,要有心号、传播横幅,乌板报、传播橱窗.各单位要正在“”战与本单位交易有闭的节目战怀念日举止有闭的执法传播活动,加大法造议论传播.
(三)、革新普法处事机造,调整社会资材,包管普法处事的成功举止
普法照章处置处事是一项需要百般机造包管才搞真止的少暂而困难的任务,新场合下,咱们要主动探索,齐力构修普法照章处置处事的少效机造.
一是修坐战完备普法照章处置处事的收袖机造.进一步降真收袖责任造战责任核办造.粗确普法照章处置处事收袖小组战普法照章处置办公室的处事工做,修坐普法照章处置处事收袖小组例会造度,收袖普法处事通联面造度,收袖搞部包面包部分督办普法照章处置处事.修坐普法照章处置收袖小组成员单位年度述职报告造度.每年,各成员单位对于各自正在普法照章处置处事中收挥的本能战效率举止述职,以普及各单位抓佳普法处事的主动性战主动性.各单位要修坐健康普法处事机构,创造普法照章处置处事收袖小组,粗确分管普法照章处置处事的收袖,有博门的普法机媾战博职处事人员.
两是修坐战完备分歧普法对于象的教法用法造度,深进促成普法照章处置处事.
1、要修坐战完备收袖搞部教法用法造度,进一步普及各级收袖搞部的执法素量战照章计划、照章止政、照章管造的火仄,逐步真止由注沉依好止政脚法管造背注沉使用执法脚法管造的转化.粗确收袖搞部教法的沉面真量、办法要收,包管教法用法效验.
2、要修坐战完备国家公务员教法用法造度.修坐健康公务员时常性教法造度,定期构造本系统或者本单位人员介进执法训练教习,包管公务员每年自教执法知识的时间战集结领导的教时.单位正在集结教习时要有训练真量记录,签到册.单位要将执法知识考查的试卷战结果表支集归档,考查结果记进部分档案.
3、要修坐战完备企业经管管造人员教法用法处事造度.粗确企业经管管造人员的教法真量、时间战办法要收,采与自教与集结培养训练相分离的办法,要分离本量,就天与材.共时要利用状师担当企业、止业协会执法照料的便当条件,采与多种形式传播执法知识,谦足企业的执法服务需要,维护企业的合法权力.正在教习训练的前提上,构造对于企业经管管造者举止执法知识考查,共时对于企业经管管造者教习战掌握需要的执法知识、自愿遵纪称职、照章经管管造等情况举止考核.
(四)、革新普法处事考核机造,完备监督步伐.
要修坐典型粗确、量化科教的评估考核机造.要包管普法处事的成功举止,那便需修坐一套科教的评估考核机造.往常的普法处事评比查看大多采与听报告、瞅资料的办法举止,不修坐
定期查看造度,不一整套事先造定的、具备指挥意思战典型效率的量化尺度,随意性较大,被考核的单位不妨“临时抱佛足”.那既不利于真正在反映普法处事情况,也不利于普法处事的典型化死少.果此,造定一套科教、量化的科教评估考核体系,将各部分各止业的普法处事工做粗确细化,既能指挥各部分启展普法处事,又能为考核提供尺度,使之逐步迈背典型化、造度化轨道.
要超过抓佳止政执法单位及其处事人员职务止为的监督.各止政执法机闭要庄重降真执法责任造、执法缺面逃究造.推动人大、政协、新闻、社会对于止政执法的监督.对于执法人员的执法范畴、执法权力、执法尺度,执法步调是可粗确举止庄重监督,定期举止执法考核查看,是并将考核截止与公务员年度考核接洽.督促执法人员搞到文化执法,无治支费、治奖款、无证执法、越权执法等局里爆收.
篇四:普法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普法依法治理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长期的奋斗目标,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在新时期新形势下我们要针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现状,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思维创新为前提,以实践创新为基点,以机制创新为保障,在把握切入点、增强针对性、立足多元化上进行探索,寻求突破,切实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抓深抓实。
一、当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及原因
(一)思想认识上有偏差,工作力度不够。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部分领导干部把主要精力放到了搞生产抓经济上,忽视了普法工作的潜移默化作用,认为普法工作只是形式而已,是软指标、慢工程,出力大、见效慢,而抓好生产不仅见效快,而且能出成绩、树形象;从而忽视了对各项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学习,忽视了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等方面的工作。有的单位不积极参加,甚至埋怨普法部门,严重影响了普法工作的正常开展;有的个别干部甚至认为普法只是针对群众学法,而自己不参加,依法治理就是治老百姓,害怕群众掌握的法律知识多了,反而不好管理,因此存在消极应付思想;而部分公民、企业则认为普法是政府的事,搞好搞坏与自己关系不大,学法不如学技术。
(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方法上有欠缺,效果不佳。一直以来,各级部门都把普法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对待,对普法对象的教育方式上往往以法律条文的宣讲为主。发放普法教材,灌输法律条文几乎成
为普法教育的主要方法。在宣传教育过程中
“普法”只是从上往下压的硬任务,似乎是在向普法对象“摊派”法律知识,是典型的“要我学”,没有形成双向的互动关系;“依法治理”被片面地理解为依“罚”治理,成了以法律为“罚则”治理群众。一提到法,有人就会认为是罚款、处罚,使人们望“法”生畏,谈“法”色变。
(三)考核方式上有缺陷,促进措施不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虽然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创建考核中占有一定比例的分值,但是分值太低,不能引起太多的重视。个别单位和领导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到位,工作不平衡,出现“前松后紧”的现象,即:宣传发动阶段工作松,组织实施阶段工作松,总结验收阶段工作紧,在最后“冲刺”阶段突击性地应付糊弄一下,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流于形式,难以有实效。少数人认识普法只是法制部门的事,与已无关,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没有一点主动性和积极性,导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由法制部门“单打独斗”,没有形成合力,没有达到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局面。
另外,对普法依法治理的工作面很广泛,对其考核的措施很难面面俱到,具体方式上也难以科学量化,导致普法工作缺少切实有效的促进措施,从上到下,层层讲,人人讲,就是没有一个有效的手段来促进工作的落实,激励手段不确定,制约手段很有限,导致考核工作无从抓起,考核结果也难以有效适用。目前,虽然有法律知识考试制度,但是考试对象大部分是在职机关干部和事业企业单位职工,由于其他人员比较分散,人力、物力、财力在一定时期内跟不上,普法重
点对象之一的农民、流动人口等人员几乎没有参加过法律知识考试及其他考核。实际上只是抓住了干部职工的学法、用法和考核,农民、外来务工人员、流动人口、暂住人口等人群的学法用法则是一个空白。
因此建立一个科学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迫在眉睫。我们要用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来指导普法工作,改进领导方式,工作方式,考评方式,监督方式,从而促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又好又快地发展,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二、科学规划,狠抓落实,建立和完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一)、创新普法工作理念,使普法成为公众的内在需求,从主观上推动普法工作全面开展。
要培养法治环境,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的培育和形成,不能脱离他们赖以生存的社会法治环境。只有形成一个全社会崇尚法治的社会环境,法治国家的目标才能实现。各级政府部门要通过宣传教育,使公民认识到法律是建设和谐社会、人民安居乐业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武器,惩罚不是法律的全部。只有让公民真正认识到法律的功能和价值,法律才能让公民所接受,对法律的认知和运用才能从自发到自觉,才能使公民对法律产生尊重和敬仰,树立法律权威,从而促进全社会公民法律意识的培养和法律素质的提高。
(二)、创新普法工作手段,从根本上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持久开展。
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建立科学有效的普法宣传教育机制。需要才是根本,普法只有成为人们的内在需要时,才能持之以恒和深化发展。普法对象众多,法律内容广泛,普法工作要承认和重视不同对象人群的个性特征,以满足人的需要为立足点,满足和服务于不同时期不同阶层的需要,一切以适于公众掌握、满足公众需求为标准。要让人们通过生产和生活实践,全面正确地理解法律。我们在工作中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采用丰富多彩、生动活泼、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形式,培养公众对法律的兴趣,对法律知识、法律文化、法律思维的探索愿望,从而赢得广大民众的主动参与,使普法教育有机地融入公众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中,成为社会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不再是为了普法而普法。
要加大各种新闻传媒的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广播电视报纸网络要有法律宣传专栏,有专题节目,要有标语、宣传横幅,黑板报、宣传橱窗。各单位要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与本单位业务有关的节目和纪念日举行有关的法律宣传活动,加大法治舆论宣传。
(三)、创新普法工作机制,整合社会资源,保障普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是一项需要各种机制保障才能实现的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新形势下,我们要积极探索,努力构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一是建立和完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领导机制。进一步落实领导责任制和责任查究制。明确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的工作职责,建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例会制度,领导普法工作联系点制度,领导干部包点包部门督办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建立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年度述职报告制度。每年,各成员单位对各自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发挥的职能和作用进行述职,以提高各单位抓好普法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普法工作机构,成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领导,有专门的普法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
二是建立和完善不同普法对象的学法用法制度,深入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1、要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水平,逐步实现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明确领导干部学法的重点内容、方式方法,保证学法用法效果。
2、要建立和完善国家公务员学法用法制度。建立健全公务员经常性学法制度,定期组织本系统或本单位人员参加法律培训学习,保证公务员每年自学法律知识的时间和集中辅导的学时。单位在集中学习时要有培训内容记录,签到册。单位要将法律知识考试的试卷和成绩表收集归档,考试成绩记入个人档案。
3、要建立和完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制度。明确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学法内容、时间和方式方法,采取自学与集中教育
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同时要利用律师担任企业、行业协会法律顾问的便利条件,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法律知识,满足企业的法律服务需求,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在学习培训的基础上,组织对企业经营管理者进行法律知识考试,同时对企业经营管理者学习和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自觉遵纪守法、依法经营管理等情况进行考核。
(四)、创新普法工作考核机制,完善监督措施。
要建立规范明确、量化科学的评估考核机制。要保证普法工作的顺利进行,这就需建立一套科学的评估考核体制。以往的普法工作评比检查大多采取听汇报、看材料的方式进行,没有建立定期检查制度,没有一整套事前制定的、具有指导意义和规范作用的量化标准,随意性较大,被考核的单位可以“临时抱佛脚”。这既不利于真实反映普法工作情况,也不利于普法工作的规范化发展。因此,制定一套科学、量化的科学评估考核体系,将各部门各行业的普法工作职责明确细化,既能指导各部门开展普法工作,又能为考核提供标准,使之逐步迈向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要突出抓好行政执法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各行政执法机关要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执法过错追究制。推动人大、政协、新闻、社会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范围、执法权限、执法标准,执法程序是否正确进行严格监督,定期进行执法考核检查,是并将考核结果与公务员年度考核挂钩。促使执法人员做到文明执法,无乱收费、乱罚款、无证执法、越权执法等现象发生
。
篇五:普法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普法工作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当前基层普法工作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1、认识不到位,工作发展不平衡。一是对普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一致,仍然存在“一头热,一头冷”的现象,抓普法工作“县里热,乡村冷,主管部门热,协作部门冷”。二是“法律六进”整体推进力度不够。特别是在边远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及规模较小的民营企业员工、社会无业人员的普法教育仍存在“盲区”和死角。三是干部任前法律考试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岗前法制培训尚未全面推广普及,对于党委、政府任命的副科级干部以及各系统任命的干部基本没有进行任前法律考试。四是全省统一部署的“无纸化”法律考试考核工作推动难。
2、农民普法教育难度大,工作成效难以显现。农民一直是普法工作的重点也是薄弱环节,一是大多农村青壮年外出务工,留守在家的主要是“老弱病妇小”,普法教育组织难、形式单一、参入率低,效果不明显。二是农村面广且缺乏相对熟悉法律的人员,开展普法教育力量单薄。三是农村普法缺少必要的财力投入,常规工作落实难度大、不到位。
3、创新不够,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多年来,普法宣传教育的形式、措施、方法等多数还是老一套,变化不大、措施不灵、方式不活、针对性不强、吸引力不大。不少地方和单位仅满足于完成规定动作,缺乏创新的意识,普法宣传工作没有深度和氛围。没能将普法教
育与具体的法治实践活动,与本地、本单位的职能职责、具体工作融汇贯通、统筹推进、统筹落实,落入“为了普法而普法”俗套。
4、组织协调职能发挥不够,未能真正形成合力。普法办事机构统筹协调较难,各部门共同参与积极性不够高,各自为阵、唱独角戏的现象仍然存在。科学调动和优化配置各种社会资源的机制不够完善,没有真正形成各部门协调配合、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局面。
5、考核奖惩的体制机制尚需进一步强化和完善。普法工作是依法治理的基础,也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要努力实现国家治理方式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奋斗目标中最为基础、最为根本性的工作。全省、全市多年来一直坚持将普法法治建设工作作为政府的一项专项工作,单独安排部署,单独检查考核,单独兑现奖惩,并将工作成效作为评选平安单位、文明单位的先决条件。我县目前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失之过软、失之过宽,考核分值过低、权重较小,很难起到激励和促进作用。
二、新时期创新普法工作的对策与建议
鉴于当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存在的诸多问题,为了全面实现“六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推动工作创新和发展,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努力:
1、落实充足的经费保障机制。俗话说“兵马未动、粮草先行”。目前,县、乡(镇)两级是基层普法工作得以深入开展的核心环节,能否深入推进,经费保障问题至关重要。不仅要将普法经费纳入每年
财政预算,而且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逐年增加经费投入,以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和工作任务要求。要坚决杜绝表面上将普法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应付上面检查,但实际上并未真正拨付的现象发生,从而导致普法工作停滞不前、大打折扣。
2、建立有力的督促检查机制。鉴于部分单位对普法工作,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县政府要加大督办检查力度,抽调由党委、政府四大班子分管领导牵头,职能部门积极参与的工作督导组,每年定期组织1-2次督导检查。每次检查后都要发政务督查通报检查情况,检查结果计入年终考核分值,这样才会对各单位各部门起到真正的触动和警醒作用。要尽量避免存在“光打雷不下雨”或走马观花式检查现象。
3、制定科学的目标考评方案。上级在制定具体的普法工作目标量化考评方案时,应该充分考虑基层的工作现状和实际,使量化考评方案更具操作性和可行性。要侧重于对基础保障、载体活动、方法措施等硬性任务的考核,尽量减少软性指标,避免考评方案过于繁琐,防止基层为迎接检查突击编软件和疲于应付等现象。
4、建全有效的考核奖惩体系。真正把普法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综合目标考核内容,按照普法总体规划确定的奖惩机制,坚决兑现奖惩。既使各单位各部门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又能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激发工作热情,自觉抓好此项工作。
篇六:普法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企业法律工作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措施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整个社会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企业所涉及的法律事务也越来越多。本文针对企业法律工作中存在的普遍问题和产生原因,进行了深入分析和探讨,并提出了有效的改进措施,使企业不断增强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的能力,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一、目前企业法律工作普遍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企业法律工作也从无到有,从弱到强,逐渐走向规范,但仍有一些企业法律工作不到位,给企业带来经常性的法律风险,企业法律工作普遍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对法律工作认识不到位,企业法律工作严重滞后。
当前,我国正处在法制社会建设的进程中,企业管理者对法律工作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不强,企业法律工作严重滞后。如合同签定前不进行法律风险评估、重大决策和规章制度制定没有专业法律人员参与把关、不认真履行已经生效的合同和法律裁定,给企业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失。
第二,对法律工作的职责认识出现偏差。
随着整个社会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大多数企业都设立了专(兼)职法律工作机构,聘用了专(兼)职法律工作人员,但有些企业对法
律工作机构和人员的职责界定不清,认为法律工作完全由法律专(兼)职人员来完成,其他人员不用参与法律管理工作,使法律工作浮在表面,不能与企业日常管理工作紧密结合,造成了企业法律风险多发、常发的现象。
第三,法律专业知识匮乏,法律工作不能很好开展。
我国法制工作是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不断完善的,而企业管理者没有充分认识到法律工作的重要性,未能很好的学习法律专业知识,对法律法规的理解不深,甚至出现法律知识盲点,法律素养不高,法律工作水平较低,使法律工作不能很好地开展。
第四,企业法律专业人员配备数量不足。
企业法律工作虽然有很大加强,但仍有一些企业对法律风险防范的重视程度不够,没有充分认识法律工作的重要意义。没有配备固定的或兼职的法律专业人员,或配备的人员数量不足,企业法律工作力量薄弱,专业性、系统性不强,法律工作没有牵头人或牵头部门,法律工作水平不高,造成法律纠纷不断。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全民法律意识不断提高,企业法律纠纷呈现逐步上升的趋势。
第五,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工作重心滞后。
根据调查发现,企业普遍存在着法律事务工作部门和人员参与重大决策、规章制度制定、合同管理等日常管理工作的程度较低,直接导致法律风险防范工作和企业法律管理工作滞后,与企业日常管理工作严重脱节。法律工作在企业中承担的“事前防范”的作用失去了时效性。
第六,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存在法律漏洞。
在诸多被调查企业中发现,很多企业制定的的管理制度不够严谨,缺乏法律支持,有些管理制度存在着明显的法律漏洞,没有可操作性,甚至违法,给企业的生产经营埋下了法律纠纷的隐患,导致企业法律纠纷不断,制约了企业发展。
第七,企业缺少系统的法律工作规章制度。
企业法律工作是逐步融入企业管理工作中的,由于一些企业对法律工作的认识不足,还没有制定或者正在完善法律工作管理制度,使得企业管理者在法律工作上无章可循。有的法律工作制度可操作性不强,形同虚设,使法律工作不能全面、系统的正常开展,不能起到法律风险防范的作用。
第八,法律基础工作薄弱,法律工作成效不明显。
由于企业的法律工作处于起步阶段,人们对法律工作的认识不充分,不重视法律的基础工作,导致企业法律基础工作薄弱,法律风险防范经常处于被动的地位。如发生法律纠纷时,没有及时保全证据,使法律纠纷处于被动局面,给企业造成了损失;没有在规定的诉讼时效时间内进行维权,错失了维权的良好时机。
二、企业法律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企业法律工作存在问题的原因固然有很多,但最根本的原因是企业管理者对法律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法律知识匮乏,思想认识出现偏差。
第一,管理者对企业法律工作重视程度不够。
长期以来,我国的法制不健全,管理者用惯性思维来理解法律工作;企业在市场经济初期,经济结构简单,法律纠纷较少,法律风险较低;管理者法律基础理论和法律知识不足等。这些直接影响着管理者对法律工作的认识,使管理者没有认识到法律工作的重要性,法律意识淡薄。不能自觉的把法律工作与日常的生产经营工作紧密结合;法律专业人员处于管理的从属地位;常常把防范法律风险的工作重点放在事后补救上。在当今市
场经济形势下,无论是企业内部管理,还是企业外部经营都面临着诸多的法律风险。我们必须从企业生存与发展的战略高度认识法律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法律管理工作,为企业生产经营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第二,企业管理者、法律专业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企业管理者和法律专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直接影响着企业法律工作的效率。一些企业的管理者和法律专业人员素质不高,法律基础理论水平较低,不能很好地开展法律工作,制约着企业法律工作的健康发展;
第三,依靠外援开展企业法律工作的思想亟待改正。
有些企业为了控制员工数量、减少管理成本,试图借助外力来满足企业法律工作的需求。然而,由于外聘的法律人员不是本企业员工,工作没有连续性,责任心不强,对企业的内部情况掌握不全面,了解不透彻,很难发挥参与企业重大决策、制定规章制度、合同签定的审核工作,提供的法律支持很难满足企业的需要,不能最大限度地保护
企业利益。因此,依靠外援开展企业法律工作的思想亟待改正。
三、改进企业法律工作的措施
通过以上分析,为了更好的加强企业法律工作,针对法律工作存在问题和原因,我们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不断改进企业的法律工作水平,防范企业法律风险。
第一,提高对法律工作的认识,加强法律风险防范能力。
随着我国法制社会的不断深入,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理念逐渐深入人心。企业无论在内部管理,还是外部经营,都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法律风险的考验。企业管理者要从企业的长远发展战略角度出发,高度重视企业法律工作,学习法律专业知识,提高法律工作水平,在抓好生产经营管理的同时,抓好法律工作,把法律工作融入日常生产经营工作中去,增强法律风险防范能力,充分发挥法律工作的保驾护航作用。
第二,建立健全组织机构、配备法律专业人员。
随着全社会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企业法制化进程不断加快,企业对法律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规避法律风险,降低经济损失,是企业必须做好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保证法律工作的顺利开展,企业内部必须建立健全法律工作组织机构,如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成立法律专职管理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法律专业人员,全面负责公司的法律宣传教育工作;处理法律纠纷和日常法律事务;做好企业规章制度、合同审核;参与企业重大决策等。
第三,明确法律工作责任目标,加强监督管理。
企业法律工作的目标,是防范法律风险,规范内部管理,避免经济损失,为企业生产经营提供强大的法律保障,促进企业发展。为了实现这一目标,首先,必须科学合理的明确法律专业人员和全体员工的法律工作责任分工,把法律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工作岗位,使法律工作真正融入企业的日常管理工作中去;其次,要加强对法律工作的监督管理,注重事前防范、事中控制,认真落实好法律专业人员参与重大决策、参与制定重要规章制度、参与签定合同的三项审核制度;再次,制定严格的法律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法律制度,造成经济损失的,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对企业人员涉及经济活动中的重大渎职事件,根据法律规定依法处理。
第四,加强法律知识和基础理论培训,提高法律工作水平。
为了提高法律工作水平,无论是企业专(兼)职法律专业人员还是企业高级管理者和企业全体员工,都要加强法律法知识和法律规章制度的学习。要求法律专业人员精通法律知识,熟练掌握法律事务处理方法;以专业法律工作人员为核心,对企业员工进行普法宣传;定期、不定期的组织企业管理者、法律专业人员和骨干员工进行法律基础理论和法律知识培训,提高企业管理者、法律专业人员和企业员工的法律工作水平和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为企业更好的开展法律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五,建立健全法律规章制度,规范法律工作流程。
法律工作的管理制度是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基础,是企业法律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企业法律工作的行为准则。必须建立健全法
律规章制度,规范企业法律行为。要将法律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分工、工作目标、工作内容、考核机制等方面综合考虑,统一规范。要把法律工作嵌入到企业日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流程之中,使法律工作与企业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紧密结合,融为一体,保证企业管理者和全体员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做好法律风险防范,规避企业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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