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4篇

来源:公文范文 发布时间:2022-08-28 09:10:05 点击: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4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1移动通信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移动通信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ldq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4篇,供大家参考。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4篇

篇一: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移动通信 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 工程 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移动通信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建设项目管理,促进工程建设工作有序进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符合本办法的规定,经公司集团投资管理部批准立项或列入年度投资计划,并确定投资额度,应用于 网络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生产经营性建设项目,包括公司集团本部投资建设的项目和分子公司投资建设的项目。

 第四条 项目的生命周期包括项目立项和决策计划、项目准备及实施、竣工验收、运营评估四个阶段,本办法适用于项目准备及实施、竣工验收两个阶段的建设实施过程管理。

 第二章

 项目分类设计及管理要求

 第五条 按照项目的建设主体区分,可分为公司集团本部建设项目和分子公司建设项目。

 第六条 公司集团本部项目按建设内容区分,可分数字电视运营支撑项目、数据网项目、干线网项目、节目及内容集成项目、中心机房建设项目、无线数字电视项目。

 第七条 分子公司建设项目按建设内容区分,确定将工程建设项目分

  2 为前端机房建设、网络双向改造、交互数据平台建设、管网建设、基础网络建设或整治、无线数字电视六类。

 第八条 分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应遵循以下标准:(一)有线电视网络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Y5073-2005 ;(二)《公司 IP 双向网络建设技术规范》;(三)《湖南省住宅小区及商住楼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四)《公司基础网络建设规范》;(五)《公司双向网改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第九条 建设项目的成本控制管理要求如下:项目准备阶段,做好成本预测和投资预算工作;实施过程中,项目的成本控制管理应贯穿整个项目过程,并分阶段做好成本核算和分析工作;项目完成后,要依据成本核算的结果,对项目建设成本控制做好考核工作。

 第十条 建设项目的进度控制管理要求如下:所有项目都必须安排专门的部门和符合进度控制岗位资格的专人负责进度控制工作,进度控制工作环节应包括进度目标的分析和论证、编制进度计划、定期跟踪进度计划的执行情况、采取纠偏措施以及调整进度计划。这些工作任务和相应的管理职能应在项目管理组织设计的任务分工表和管理职能分工表中标示并落实。

 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质量控制管理要求如下:工程实施前,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要主动进行质量控制,通过编制施工质量计划,明确质量目标,制定施工方案,设置质量管理点,落实质量责任,分析可能导致质量目标偏离的各种影响因素,针对这些影响因素制定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患于未然。工程实施中,建设单位必须要求承建单位对自己的作业过程实行自我控制,并聘请专业的工程监理机构或人员负责施工过程检查

  3 检验工作;工程实施后,在验收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工程必须进行整改,直至复验合格为止。

 第三章

 项目实施流程及各部职责

 第一节

 公司 集团本部项目

 第十二条 公司集团本部的建设项目由建设管理部统一负责综合管理、总体控制。规划技术部、投资管理部、商务采购部、运行维护部、财务部、审计监察部等职能部门按各自职责对建设项目进行管理、监督和检查审计(注:具体实施流程见附图一)。

 第十三条 投资管理部职责:负责项目实施的计划审核,依据年度投资计划或项目立项批复情况,对项目启动实施的合理性进行审核,参与重要项目终验,组织项目投后评价工作。

 第十四条 规划技术部职责:主要负责项目建设的技术工作,制定和审核项目技术方案及项目技术规范书。

 第十五条 建设管理部职责:1、负责对建设需求部门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料复核,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进行初步设计,并组织设计会审工作。2、对已通过设计会审的项目制定建设实施方案和建设规范标准,形成项目采购清单交商务采购部进行采购。3、制定项目实施计划,根据建设项目有关特点,组建项目管理机构,做好工程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4、负责组织工程项目实施及参建单位管理。5、项目完工后,牵头组织初验工作,参与终验及项目投后评价工作。

 第十六条 商务采购部职责:按照《商务采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落实各级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商务采购工作,同步做好建设项目的质量

  4 及服务回访、供应商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财务部职责:1、参与项目的初验和终验。2、负责工程或设备的付款。

 第十八条 审计部职责:1、参与项目的初验和终验。2、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运行维护部职责:1、参与项目的初验工作。2、负责项目试运行阶段、投产阶段的运行维护工作。3、组织项目的终验工作。

 第二十条 项目启动实施,项目承建部门必须向建设管理部提交《项目投资实施及采购申请审批表》(注:见附件一),走实施审批流程。

 第二十一条 审批通过的项目,根据项目性质由建设管理部委托设计单位或技术部门进行施工图设计或方案设计,并组织进行设计/方案会审,经会审通过的设计作为项目实施的依据。设计批复后,原则上应于10 个工作日内督促设计单位将正式设计文档送达相关建设单位。

 第二十二条 建设管理部应根据设计会审纪要和经批复的工程设计方案明确提出工程项目配套的设备、材料、施工、监理等采购申请,采购部门应根据采购申请及时采购项目工程建设所需的配套设备、材料,确定施工、监理单位,并在已公布的供货周期内完成设备供货,确保项目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第二十三条 建设项目在开工前,项目承建单位必须向集团建设管理部提交开工报告,申报工程进度、质量监督手续,并签署相关文件。

 第二十四条 项目建设过程中,监理单位必须安排随工人员依据设计文本对项目实施进行现场监督,并做好随工记录。存在隐蔽工程的,须

  5 做好隐蔽工程签证。

 第二十五条 项目建设过程中,因项目实施环境变化等原因,确需调整工程设计方案时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出调整建议,经监理单位确认后,建设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变更。在预算范围内的变更,10 万元内单项变更由分管副总经理批准,50 万元内单项变更由有线集团总经理批准,50 万元以上单项变更由有线集团董事长批准。有线集团领导审批同意后,施工方案变更资料必须在投资管理部、财务中心备案。

 第二十六条 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切实做好工程安全措施准备,保障工程施工过各中的通信网络安全和人身安全。

 第二节

 分子公司项目

 第二十七条 分子公司的工程项目必须按照规定程序申报立项(注:具体申报流程见投资管理办法。年度投资计划内的持续执行型项目,如基础网改、双向网改等,分子公司须做好计划内的单项工程内部审批,并进行记录、向集团建设管理部报备),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实施过程必须依据分子公司工程建设流程进行(注:具体实施流程见附图二)。未经批准擅自开工的,全省通报批评并扣除相应 KPI 考核分。

 第二十八条 有线集团建设管理部对分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审核规程如下:

 1、对于预算金额 50 万以下(包括 50 万)的项目,集团建设管理部可委托市州管理总部进行现场勘查,并签署意见,经市州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上报有线集团建设管理部进行资料审核和存档; 2、对于预算金额超过 50 万项目,集团建设管理部须委派相关人员

  6 进行现场勘查,并以现场勘查的实际情况作为实施审批的依据。

 第二十九条工程建设项目立项报告一经批准,要严格按批准计划执行,不得擅自修改,如发生设计变更,需按程序申报。

 第三十条 分子公司上报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方案要求如下:一般的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应包括工程概况、施工设计图、器材预算表、工程费用预算表;对于技术上复杂或采用了新设备或新技术的项目,还需要提供系统设计图或技术原理图;工程项目如果涉及市政规划的,还需有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手续或文件。

 第三十一条 在工程开工前,项目承建方应向分子公司建设项目管理部门提交开工报告,申请项目进度、质量监督手续,并签署相关文件。

 第三十二条 在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需对原有设计进行变更的,要填报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申请书,附变更设计图纸及说明。

 第三十三条 分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器材管理实行单项领用制。凡是以工程建设项目类别出库的器材,应有明确的使用方向,即相对应的工程建设项目。

 第三十四条 分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网络建设项目合作单位(施工、监理)进行考评管理,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立档案,记载各项工程考评得分,实行未位淘汰制。

 第三十五条 工程建设项目承担单位积极认真的组织实施,严格遵守各种施工规范和安全制度。为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确定各分子公司工程技术部是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责任人,要对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和阶段验收。

  7 第五章

 竣工验收

 第一节

 公司 集团本部项目

 第三十六条 集团本部项目的验收以完成时间先后分为初步验收和正式竣工验收,验收工作的管理应参照本文第二十九条至三十六条的规定执行,如在合同中有其它约定,参照合同约定执行。(注:集团本部验收流程参见附图三)。

 第三十七条 初验材料:项目承建部门或项目承建单位向建设管理部提交初验申请,建设管理部审核初验申请后组织初验,初验申请材料应包括:

 1. 承建单位申请验收报告 2. 竣工资料; 3. 结算文件; 4. 各类签证单、工程项目变更单; 5. 验收工作小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有关文档; 6. 以上资料的电子文档; 第三十八条 建设管理部负责对以上验收材料进行审核。

 初验准备:由项目使用部门(注:项目使用部门有时可能同时也是项目的承建部门)出具同意验收意见后,建设管理部在 3 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初验预备会,审查验收材料,制定验收方案,确定验收时间。聘请了监理公司的项目,随工监理应出席验收预备会,出具会议纪要。

 初验实施:建设管理部负责制定验收方案,并组织相关部门对方案进行审核,按会审通过的验收方案组织网络运行维护部、审计监察部、

  8 财务部、项目使用部门进行初验,根据验收情况在 5 个工作日内出具初验报告。

 处理遗留问题、办理移交手续:项目初验后 10 个工作日内,建设管理部与项目维护职能部门办理项目移交手续,同时负责处理工程各项遗留问题、办理工程余料、工程资料移交。工程资料包含交工技术文件、工程结算文件等,建设管理部、运行维护部、审计监察部各存档一份。移交完成后,由运行维护部确定本项目维护管理机构,初验完成后试运行期间,由确定了的维护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维护管理,项目建设造成的故障由项目承建部门负责。对于线路工程项目,在项目初验后 2 个月内,承办部门会同财务中心组织项目承建单位办理产权移交手续。

 终验申请:项目承建单位向项目使用部门提交终验申请,项目维护职能部门审核终验申请后组织工作,并在收齐终验申请材料后 2 个工作日内出具验收意见。

 项目终验准备:验收工作小组出具同意验收意见后,在 5 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终验预备会,审查终验材料,制定终验方案,确定终验时间。聘请了监理单位的项目,随工监理应出席终验预备会。项目承建单位在确定终验时间后 10 个工作日内提交全套结算资料到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对结算资料进行初审后提交至建设项目承办部门进行复核。全套结算资料由承办部门复核后,报验收小组审核。

 实施工程终验及决算审计:验收工作小组根据终验方案,由网络运行维护部负责牵头组织网络建设管理部、审计监察部、财务中心进行终验及结算审计,根据终验在 5 个工作日内出具终验报告。建设项目承办

  9 部门收到监理公司初审的结算资料后,在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资料复核工作并将复核完成的结算资料报内审部进行决算审计。终验期间,验收工作小组根据需要对初验结论进行复核、查验初验至终验时间段内项目运行情况。终验结果提交投资管理部备案,投资管理部根据有关规定组织投后评价工作。

 第三十九条 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档案管理,及时做好项目建设资料的建档、保管工作、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建设管理部应根据档案归档范围确定工程项目档案的保管期限,编制工程建设档案移交(接收)登记表,移交综合档案室归档。

 第二节

 分子公司项目

 第四十条 分子公司工程项目的验收以完成时间先后分为初步验收和正式竣工验收,验收管理工作应参照本文第三十八条至三十九条的规定执行(注:分子公司工程项目验收流程参见附图四)。

 第四十一条 工程建设项目验收流程如下:

 1 工程建设项目完工后项目承建单位编制工程建设档案,提出验收申请;2 工程技术部组织相关部门对工程项目质量和工程决算进行初验,对不合格工程提出整改要求,由承建单位整改完成后重新提交验收,初验合格的工程开始整理竣工资料,并形成工程项目验收报告书,报公司领导审批; 3 分子公司监察(审计或财务部门)部门要对已经形成的初验资料进行审核,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资料安排重新整理; 4 审计(监察)部门(工程技术部)组织相关部门对工程项目进行终验,对不合规范的地方提出整改要求,直至合格为止,最后形成竣工资料移交相关管理存档。5、审计或财务部门

  10 组织相关部门对终验合格后的工程进行最终结算审计。主要是对工程的最终造价进行结算审计,包括对工程材料及工程量进行审计核算。工程结算中发现多领的施工材料必须办理退库手续;虚报的工程量必须进行核减。子公司审计或财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聘请专业造价审计机构对工程项目进行结算审计。

 第四十二条 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方法和标准如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验收时采取随机抽取...

篇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区教育系统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2011 年 11 月 1 日修订)

  一、 总则 为了 进一步加强对本区教育系统工程建设项目 的管理, 提高学校建筑工程质量, 明确和规范区教育局下属各单位工程建设项目 的审批程序和管理要求, 根据国家和市、 区对工程建设项目 管理的有关规定, 结合本区教育系统实际, 制定本办法。

 二、 项目 规划 新建、 改建、 扩建、 维修的学校均须先规划后建设。

 校园的总体规划须经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 项目 报批 每年一季度前, 有关单位要向区教育局上报下年度本单位基建及维修项目 计划与概算, 并附有设计方案或施工说明及书面申请报告。

 书面申请报告需阐明项目 建设的必要性、 紧迫性和可行性。

 区教育局在调查研究、 统一平衡的基础上, 确定下年度工程建设项目 计划, 于每年二季度前报区发改委。

 区发改委会同相关部门对项目 进行预审, 确定年度计划备选项目 。

 总投资达 200 万元(含)

 以上的备选项目应委托中介机构编制项目 建议书、 项目 可行性报告报区发改委审批。

 总投资达30 万元(含)

 以上 200 万元以下的备选项目 应委托中介机构编制工程造价估算, 执行简易程序。

 委托的中介机构应符合区发

 改委要求。

 区发改委在完成项目 建议书审批基础上, 正式受理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 并委托中介机构进行项目 可行性评估后,审批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

 每年三季度前, 区发改委对已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程序的项目 , 联合区财政、 投融资办结合年度财政建设资金预算、 项目 重要程度、 项目 进展情况、 开工建设可能性等进行审核, 综合平衡, 分类管理, 编制初步年度投资计划 。

 初步年度投资计划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由区政府批准, 区发改委下达。

 区财政局根据年度投资计划下达资金安排预算, 根据投资计划、 支出预算、 建设进度及各种资金的同比例到位情况分期拨付项目 建设资金。

 投融资办根据年度投资计划编制年度投融资计划。

 总投资 30 万元以下的项目 不进行立项审批, 由区教育局在每年年初预算时直接在校舍维修基金中综合平衡后安排。

 凡未列入年度投融资计划的项目, 原则上不予实施。

 四、 勘察设计 工程地质勘察是工程设计前期必不可少的一项重要工作,对拟建的需要进行地质勘察的工程必须由有资质的部门进行工程地质勘察。

 工程建设项目 必须由具备乙级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 须有 3 家以上设计单位提供设计方案,并邀请有关部门、 专家共同评审确定最佳方案。

 五、 招标投标 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投标应遵循公开、 公平、 公正、 择优和

 诚实守信的原则。

 凡改建、 扩建、 装饰、 绿化及维修项目 投资额在 10 万元以下(不含 10 万元)

 的, 应按照公平、 公正、 公开、 择优的原则,经学校校务会议集体研究, 由学校自行组织采购确定施工单位。合同、 预算须报区教育局校舍设备管理站备案。

 凡新建、 改建、 扩建、 装饰、 绿化及维修项目 投资额在 10万元以上(含 10 万元)、 30 万元以下(不含 30 万元)

 的, 由区教育局校舍设备管理站按有关规定组织招投标。

 确因情况特殊,需改变政府采购方式的, 必须事前经区教育局批准, 具体由区教育局基本建设领导小组审定。

 凡新建、 改建、 扩建、 装饰及维修工程项目 投资额在 30 万元以上(含 30 万元)

 的工程, 由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组织招投标。

 六、 合同签约 建设工程发包、 招标、 议标前, 建设单位要将有关准备情况及时报送区教育局校舍设备管理站, 并提供图纸、 预算等有关资料。

 建设工程确定中标单位后, 应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确定的内容订立书面合同, 所签合同需经教育局校舍设备管理站见证并备案。凡建设工程项目 投资在 30 万元以上、以区教育局作为主体立项的, 在加盖区教育局公章和法人代表签章前, 须先由建设单位(学校)

 法人代表在“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 栏内签字并加盖建设单位(学校)

 公章。

 七、 质量监督

 项目 施工实行工程质量单位领导责任制和工程质量终身 负责制。

 凡建设工程项目 投资在 30 万元以上的, 必须聘请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公司进行工程质量监管。

 凡监理费用预算在政府集中采购规定的下限额以上的工程项目 监理必须实行公开招标确定监理单位。

 凡监理费用预算在政府集中采购规定的下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 监理单位由区教育局基建领导小组选定。

 建设单位应成立基建工程领导小组, 协助施工方、 监理方和校舍设备管理站加强对施工质量、 进度的监管, 重要问题由领导小组集体决定。

 建设单位要确定现场项目 负责人, 做好施工日记。

 坚持现场跟班验收、 监督和检查。

 建设单位要配合施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建设单位项目 负责人要及时收集一切工程技术资料, 特别要做好隐蔽工程记录和变更工程记录。

 实行工程质量报告制度。

 建设单位要定期向区教育局校舍设备管理站报告工程进度和质量情况, 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区教育局校舍设备管理站要不定期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管。

 建设单位要严格按合同实施, 施工过程中一般不得作项目变更。

 确因施工过程中发生不可预测因素需要变更工程量的,由建设单位提出书面请示, 经区教育局基本建设项目 审定小组审定后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 审批同意后再办理必要的续标手续, 不得先斩后奏。

 八、 竣工验收 严格实行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工程主体封顶和项目 竣工均要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与区质监站联系后, 由区质监站组织验收。

 验收时, 建设单位必须邀请区教育局校舍设备管理站代表参加。

 工程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交付使用。

 九、 造价决算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加强工程造价管理, 加强工程决算管理工作。

 工程建设项目 竣工验收后, 施工单位要及时按照合同、 图纸、 工程定额、 施工记录联系单等资料编制决算。

 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编制的决算要进行审核, 对决算明显错误的要通知施工单位重新编制。

 工程造价必须严格按招标文件、 合同及有关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结算。

 凡投资规模达到 200 万元以上的项目 应聘请投资监理, 在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

 工程预付款必须严格按招标文件、 合同, 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分期付款。

 工程决算应通过建设单位审核认可加盖公章后, 报区教育局审计室, 由区教育局审计室按有关规定统一送审。

 同一个项目 的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工作与竣工结算审价工作不得由同一家社会中介机构承担。

 审计中介机构应收到区教育局审计室统一出具的《工程审计项目 委托书》 后才能接受委托审计。

 建设单位未增加工程量,原则上按照工程合同价付款; 若审计价低于合同价, 则按审计价付款。

 凡未经批准而发生超预算的经费, 谁同意谁负责。

 分管工程项目 的领导和人员必须遵纪守法, 廉洁自律, 不得向施工单位索取或收受贿赂, 违者要按党纪政纪严肃查处。因工程质量问题影响使用和造成经济损失的, 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 附则 凡使用区财政资金, 由各街镇负责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 适用本办法。

 本规定由嘉定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篇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管理局建设工程项目自行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深圳市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城管局)建设工程项目自行采购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自行采购行为,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改革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15]73 号)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城管局政府投资和部门预算建设工程项目,依据相关规定可由建设单位自行采购、自行招标的,适用本办法。

  应急工程、保密工程、抢险救灾工程等特殊工程的招标,按照《深圳市特殊工程认定和发包办法》、《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利用市本级财政性资金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投资方式包括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贴息等。

 部门预算项目是指利用财政部门预算资金(包括预算内、预算外和事业收入资金)所进行的建设工程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本办法所称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环卫、照明、园林、林业、绿化、道路等)、线路管道

 和设备安装工程,以及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防水工程等。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监理、设计、咨询、项目代建、招标代理、环境影响评价、规划编制、监测、检测、评估、施工图审查等服务。

 本办法所称建设单位,是指市城管局系统建设工程项目单位。

  第四条

  建设工程自行采购项目是指合同估算价未达到应当进入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进行招标的限额标准,且依法可自行采购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未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且预算金额在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部门预算建设工程项目。

 第五条

 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工作按照《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 2017 年深圳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等事项的通知》(深财规[2016]5 号)要求组织实施,当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对采购目录内容和限额标准作出调整时,执行新规定。建设工程项目决算不得突破采购限额标准。建设单位同一年度内整体打包的同类建设工程项目,合同总价及审计结算价不得突破上述限额。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完善建设工程项目自行采购的造价(采购价)形成机制。工程施工类项目发包前,应先组织编制施工图预算,合理确定采购控制价;工程服务类合同价应参照国家、省、

 市现行收费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确定;货物类应在采购前要充分了解咨询市场价格行情等信息,确定项目采购上限价格。

 本办法货物采购按照《深圳市建设工程材料设备询价采购办法》执行。

 第二章

 责任和机制 第七条

 市城管局建设工程项目自行采购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分管领导负责,局综合管理处是局系统建设工程项目采购工作的主管部门。

 第八条

 建设单位建设工程项目自行采购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建设单位应成立 5 人以上(含本数)的采购小组,负责本单位自行采购的具体实施。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建立集体决策制度,对必须集体决策的自行采购项目应经集体研究论证,提出意见,单位行政首长应根据集体研究意见做出决策,形成书面纪要。采购小组应根据决策意见开展采购活动。

  第三章

 承包(供应)商选定方式 第十条

  建设工程项目自行采购实行预选承包(供应)商制度,建设单位须从《市城管局建设工程项目自行采购预选承包(供应)商名录》(以下简称名录)中选择预选承包(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名录中无相应类别预选承包(供应)商的。

 (二)名录中无人响应招标或无符合条件的预选承包(供应)

 商的。

 (三)因项目具有特殊性,名录中相应预选承包(供应)商不能满足建设单位要求的,可以在名录以外选择具有相应资质承包(供应)商,由建设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采用名录以外选择承包(供应)商方式,上报局长办公会议审定,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开展招标工作。

 (四)建设单位根据工程项目需要,照明工程设计、风景园林工程设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承包(供应)商的选择,可以在名录以外选择具有相应资质承包(供应)商,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开展招标工作。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项目自行采购选定承包(供应)商方式有四种:先选后抽方式(优选抽签法)、公开抽签方式、集体议事方式、行政审批方式。

 (一)先选后抽方式(优选抽签法)是指建设单位通过公开发布招标公告,从符合条件的报名预选承包(供应)商中,评选出不少于 10 家优质的承包(供应)商,再采用公开抽签方式确定承包(供应)商。

 (二)公开抽签方式是指建设单位通过公开发布招标公告,从符合条件的报名预选承包(供应)商中,采用抽签方法确定承包(供应)商。

 (三)集体议事方式是指建设单位召开集体议事会议研究确定承包(供应)商。

 (四)行政审批方式是指建设单位采购小组从预选承包(供应)商名录库选择符合条件的承包企业,报请行政首长审批确定承包(供应)商。

 (五)上述 4 种选定承包(供应)商招标方式不能满足建设工程项目要求,项目具有特殊性,需要采用其他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供应)商的,由建设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采用其他招标方式(如邀请招标、谈判招标等),上报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开展招标工作。

 第十二条 集体议事的项目,承包(供应)商在同一建设单位同一年度内,承接施工项目 4 个、服务项目 4 个后,不得再承接集体议事的项目。公园管理中心以直属公园为建设单位,承包(供应)商在同一公园同一年度内承接施工项目 4 个、服务项目4 个后,不得再承接集体议事的项目。

 第四章

 承包(供应)商选定工作流程

  第十三条

  先选后抽方式(优选抽签法)的工作流程 (一)报批。采购小组填报附件 3《市城管局建设工程项目自行采购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报单位领导审批。

 (二)公告。《申报表》经审批同意后,采购小组将附件 4《市城管局建设工程项目自行采购公告表》报局综合管理处审核,在市城管局网站发布公告,报名方式随招标公告发布。

 (三)优选。采购小组从符合条件的报名预选承包(供应)商中评选出不少于 10 家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作为应标承包(供

 应)商,并及时通知对方。报名少于 10 家、大于等于 3 家的,改为公开抽签方式。

 同一类建设工程项目,前次承接工程项目被评为良好的承包(供应)商报名本次建设工程项目,可以直接入选优质企业。

 (四)开标签到。参加摇号抽签的应标承包(供应)商法人或委托代表在开标当天到建设单位签到,未按时签到的按弃权处理。委托代表未提交法人委托书的不能参与摇号抽签。

 (五)

 摇号抽签。符合条件的应标承包(供应)商签到 后,组织摇号抽签。在摇号抽签开始前,主持人宣布摇号抽签规则和中标原则(含中标以后其他因素的递补顺序),然后各应标承包(供应)商代表按顺序进行摇号抽签,现场工作人员在记录表上登记各代表所摇号码,最后各代表签字确认。

 (六)

 宣布结果。根据摇号抽签结果和中标原则,主持 人宣布中标承包(供应)商名单,建设单位采购小组成员、中标承包(供应)商代表分别在摇号抽签结果表上签字确认。

 第十四条

 公开抽签方式的工作流程 (一)报批。采购小组填报《申报表》,报单位领导审批。

 (二)公告。《申报表》经审批同意后,采购小组将附件 4《市城管局建设工程项目自行采购公告表》报局综合管理处审核,在市城管局网站发布招标公告,报名方式随招标公告发布。

 (三)报名。各应标承包(供应)商应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到建设单位报名。当符合条件的应标承包(供应)商少于 3 家的,

 调整招标条件重新招标。在重新招标后,应标承包(供应)商仍少于 3 家的,按以下情况办理:

 1、符合条件的承包(供应)商为 2 家的,从 2 家承包(供应)商中抽签确定中标承包(供应)商。

 2、符合条件的承包(供应)商为 1 家的,该应标承包(供应)商为中标承包(供应)商。

 3、无应标承包(供应)商的,选定承包(供应)商方式改为集体议事方式确定承包(供应)商。

 (四)开标签到。已报名的应标承包(供应)商法人或委托代表在开标当天到建设单位签到,未按时签到的按弃权处理。委托代表未提交法人委托书的不能参与摇号抽签。

 (五)摇号抽签。在摇号抽签开始前,主持人宣布摇号抽签规则和中标原则(含中标以后其他因素的递补顺序),然后各应标承包(供应)商代表按顺序进行摇号抽签,现场工作人员在记录表上登记各代表所摇号码,最后各代表签字确认。

  (六)宣布结果。根据摇号抽签结果和中标原则,主持人宣布中标承包(供应)商名单,建设单位采购小组成员、中标承包(供应)商代表分别在摇号抽签结果表上签字确认。

 第十五条

  集体议事方式的工作流程 (一)报批。采购小组填报《申报表》,充分说明选取集体议事方式理由,选不少于 3 家企业的投标方案和报价比较,报单位领导审批。

 (二)集体议定。《申报表》经审批同意后,建设单位行政首长组织召开集体议事会议,议定承包(供应)商。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采用集体议事:

 1、为我局工程建设提供优质服务,承包(供应)商在同一建设单位三年内工程履约评价良好达 3 次以上的(含 3 次),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承接工程项目一次。

 2、单一来源采购项目。

 3、40 万元(含本数)以下的施工项目,以及 20 万元(含本数)以下的服务项目。

 4、其他特殊情况的采用集体议事施工项目 40 万元以上(含本数)、服务项目 20 万元以上(含本数)。

 上述条款 1、2、3 经建设单位集体议事,确定承包(供应)商,在单位公告栏予以公告三天,办理采购合同相关手续;上述条款 4 经建设单位集体议事,确定承包(供应)商,报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在单位公告栏予以公告三天,办理采购合同相关手续。

 第十六条

 行政审批方式的工作流程 工程施工类、工程服务类 5 万元(不含本数)以下可采用行政审批方式。

 采购小组填报《申报表》,充分说明选取行政审批方式理由,报单位行政首长审批,在单位公告栏予以公告三天,办理采购合同相关手续。

 第五章

 监督和管理

 第十七条

 综合管理处和计划财务处负责对建设单位建设工程项目自行采购工作进行监督。综合管理处负责对项目采购公告、中标公示的审核,负责对采购过程、项目实施过程和项目档案资料齐全与否等事项的监督。计划财务处负责对项目造价审核和结算审核。

 (一)工程施工类 10 万元以上(含本数)的造价(预算)审核,建设单位已有委托有合法资质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审核的,按本办法招标流程开展招标工作。建设单位没有委托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审核的,报局计划财务处审核后,按本办法招标流程开展招标工作。

 部门预算项目 10 万元以上(含本数)最终造价结算由局计划财务处审定。

 (二)工程施工类 10 万元以下(不含本数)的造价(预算)审核,由建设单位自行审核后(或委托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审核),按本办法招标流程开展招标工作。

 部门预算项目 10 万元以下(不含本数)造价结算由建设单位自行审定(或委托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审核),不能自行审定的报局计划财务处审定。

 (三)政府投资项目最终造价结算(决算)按照《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结(决)算审核中介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办规〔2018〕5 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四)工程服务类造价(预算),执行国家、省、市工程服务类项目相关收费标准。

 第 十八 条

 接受公众监督。建设工程项目设立统一监督投诉电话,并在招标公告、中标公示中予以公布。

 先选后抽方式(优选抽签法)、公开抽签方式应通过市城管局网站发布招标公告和中标公示,公告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不少于 3 个工作日。中标公示无投诉或妥善处理投诉无异议后,在 10 个工作日内办理签订合同手续。

 第 十九 条

 实行承包(供应)商履约评价机制,建设单位应对承包(供应)商履约情况作出评价,评价分为良好、合格、不合格。建设单位根据履约评价结果,按照协议约定对承包(供应)商进行奖惩。

 (一)承包(供应)商完成项目被评为履约评价不合格的,或有串标、转包行为的,或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的,将其在预选承包(供应)商名录中删除,五年内不得再承接市城管局建设工程项目。

 (二)已报名参加投标的承包(供应)商无故不参加投标达二次(含本数)以上的,将其在预选承包(供应)商名录中删除。

  有上述情况的承包(供应)商,建设单位必须记录在案,并书面报局综合管理处,在市城管局网站进行通报,造成经济损失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建设工程项目自行采购活动的管理,严禁采用化整为零等方式肢解建设工程项目,规避招标。严禁采用提高资质要求、设定类似工程业绩等手段限制潜在投标人。

 第 二十一 条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建设工程项目自行采购管理有关制度和工作流程,加强自行采购过程的领导、协调和管理工作,落实项目负责人、经办人、完成时限、组织措施等。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必须规范建设工程项目文书档案管理,所有工程项目必须建立资料台帐。在与承包(供应)商签订合同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加盖单位公章一并归档保存,并填报上传市城管局“工程管理信息系统”备案。填报上传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一)采用先选后抽方式和公开抽签方式 填报上传附件 3《市城管局建设工程项目自行采购申报表》、委托造价咨询机构造价审核(确认金额签字页)、附件 8《市城管局建设工程项目自行采购抽签结果表》、合同(甲乙双方及项目首页、项目内容及合同价页面、签字盖章页面)。

 (二)采用集体议事方式 填报上传附件 3《市城管局建设工程项目自行采购申报表》、委托造价咨询机构造价审核(确认金额签字页...

篇四: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2 -陆家嘴街道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版)陆家嘴街道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本街道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规范工程项目管理行为,明确工程项目程序,提高工程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办法》、《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浦东新区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浦府规〔2019〕2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的实施办法》(浦建委建管〔2022〕1 号)、《关于调整浦东新区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浦建委建管〔2022〕2 号)、《浦东新区中介集市管理办法(试行)》(浦财规〔2021〕2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街道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第二条 成立街道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街道所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领导。领导小组由街道办事处主任任组长,规划建设条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其他成员为:集资委分管领导。组员是党政办负责人、监察办负责人,项目工作负责人,财务工作负责人,审计工作负责人。领导小组成员调整由街道党工委会议确定。领导小组职责:

 - 3 -(一)负责对街道工程项目推进的总体领导和协调;(二)统筹街道年度项目计划和临时项目计划;(三)审核项目资金调整和资金拨付情况;(四)按时听取项目办对项目推进情况的报告,研究提出有关工作要求;(五)落实“三重一大”事项。第三条 领导小组下设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设在党政办公室)。项目办代表街道对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进行统一管理、业务指导和质量监督。第四条 项目办具体职责是:(一)负责起草及修订街道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并督促所有工程项目按照管理制度执行;(二)负责项目办预算内的工程自立项至归档全过程的流程控制与管理;(三)负责统筹编制工程项目年度计划、工程监管、资料归档审核、资金拨付,同时负责代建单位与监理单位的协调管理;(四)负责收集居民区工程建设项目的意见,并将意见转发至职能科室进行对接;(五)负责对区政府财力投资的项目按新区有关规定向主管部门申报,并按规定做好实施公开招标等相关工作;(六)负责街道层面的重点项目的牵头协调工作;(七)负责街道层面的施工项目的建设实施;(八)负责确认零星工程的施工单位;(九)负责将工程建设项目中的管理办、平安办专项资金项

 - 4 -目委托该科室具体落实;(十)配合审计部门做好对建设项目的审计工作。第五条 党政办负责工程项目资金组织与审核,主要是:(一)负责对街道工程项目的财务管理进行规定。(二)按照财务制度,负责街道所有工程项目所用资金的审批。(三)负责浦东新区相关建设项目财政补贴资金的落实及其手续的办理。第六条 党政办下设内审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建设项目进行审价,根据审价结果进行督办整改。第七条 管理办和城建中心负责涉及新区生态环境局、建交委管理范畴的专项资金项目,主要是:(一)综合整新、雨污水截污纳管、二次供水、厨卫改造等项目的前期方案及征询,功能定位,项目要求,立项审批、设计等。工程前期协调、招投标,投资控制、工程管理等由代建单位及监理负责。(二)根据项目办的委托,负责实施街道所管辖范围内的市政工程项目,以及需要与区城道中心、各物业公司协调联系的建设项目(含居民区绿化、道路及环卫、管道等涉及居民基本生活设施的工程)。(三)协助做好工程建设的全过程管理。(四)负责工程项目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移交工作。第八条 平安办负责街道技防、消防、治安相关工程的实施。主要是:街道电子防盗门,小区监控、巡更等工程项目的设计规

 - 5 -划、前期方案征询、立项审批、施工单位和居委之间的协调督办等工作。落实与各级公安部门、消防局等单位办理上述工程项目的证照手续。第九条 司法所以及法律顾问对合同的合法性进行审核。第十条 各有关职能部门作为提出项目需求的主体,负责涉及本职能部门(条线)工程项目的计划编制、立项申请、方案论证、程序控制、征询评估。主要是:(一)根据本部门的工作需求,编制年度项目计划、提出立项申请,报项目办。(二)负责向项目建设补贴资金的上级部门申请资金并予以落实。(三)成立“工程项目推进小组”,成员由分管领导、职能部门、使用单位、项目办人员组成,由分管领导任组长。负责本部门工程项目的整体推进工作,包括明确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确定功能定位、拟定设计方案、控制前期进度、收集相关民意等。(四)征询有关各方意见,及时妥善处理群众的意见,不断完善施工方案、牵头化解施工矛盾。第十一条 各居民区成立小区建设管理协调小组,由居民区党组织负责人、居委会主任、业委会主任、物业公司负责人、居民代表等成员组成,居民区党组织负责人任组长。其主要职责是:(一)收集和征询居民对小区修缮改造等方面的需求,并于每年 6 月 30 日前向项目办提出立项征询。(二)立项征询经项目办初审后,配合街道拟定修缮改造方案,并征询居民意见,经三分之二以上居民同意后,向街道职能

 - 6 -部门正式提出立项申请。(三)立项申请确认通过后,配合街道做好施工“四控制”(安全生产控制、工程投资控制、工程质量控制、工程进度控制)的监督工作,遇到问题及时向街道管理部门提出,帮助管理部门协调解决问题,积极化解居民矛盾。(四)参与工程验收和对施工情况的测评。(五)验收合格后,工程项目自然移交物业管理。第三章 建设项目立项第十二条 工程建设项目立项以街道党工委每年确定的年度预算建设工程计划为依据。年度预算内的工程项目立项与实施,以财政落实下达的预算指标为准,完成深化设计并形成概算后,以主任办公会的形式予以确认。第十三条 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申请,原则上为一年一次。每年 6 月 30 日或财政指定日(以先到为准),为各职能部门申报下一年度工程建设项目内容的截止日。各职能部门经充分调研后,于每年截止日前申报立项计划,经街道党工委研究后确认下一年度工程建设计划和预算。工程建设计划的预算一经确认,原则上不得超预算。第十四条 未列入部门年度计划的工程建设项目,一般不予增加。确因特殊情况需增加的,且能落实经费的前提下,若资金概算在 50 万元以下的,其立项与否由领导小组确定;50 万元以上(含)的,须经街道党工委会议研究确定。第十五条 未立项的 20 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为零星

 - 7 -工程(急、快、小项目)。第十六条 需报浦东新区上级主管部门立项的,由相关职能部门按规定程序立项、项目办负责报建。第四章 标的的确定第十七条 同一工程建设项目应以一个标的进行施工,禁止人为拆解成多个标的。第十八条 因综合性任务或建设规模较大等原因,可结合现行规定合理划分标段。第五章 建设项目程序第十九条 工程建设项目(除零星工程外)都须遵循“先审批后签合同施工”的流程原则。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应经过工程建设内容论证、立项计划征询、立项计划确认、编制设计方案和概算、确定参建单位、按规范流程签订合同、施工建设、竣工验收、审价审计、资金结算、资料归档等程序,要求如下:(一)各居民区、各基层直属单位在项目建设申请前,应收集和听取居民、服务对象、社区单位等相关部门的改造需求,于每年截止日前向项目办一次性提出建设申请。(二)项目办将各部门申请的项目建设内容按职能归口转交有关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在分管领导带领下开展下一年度建设计划的调研、听证。在听取上级有关部门、居民区、直属单位、社区职能部门等相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于当年截止日前向项目办提出下一年度本条线工程建设项目立项计划(内容包括项目名

 - 8 -称、地点、建设具体内容、概算等)。(三)项目办汇总并审核各职能部门递交的工程建设项目立项计划,统筹编制街道下一年度立项计划报街道党工委,由街道党工委根据街道财力状况进行审定。(四)根据街道党工委审定的工程建设项目年度立项计划和预算,各有关职能部门提出立项申请,经分管领导审批签字后交财务部门进行资金预算审核,再由项目办审核后报请主要领导签字确认。(五)方案设计确认后,由项目办牵头,按本办法第六章有关规定通过社会公开招标、中介集市采购、承包单位比选或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六)根据采购结果,项目办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七)施工单位根据工程设计方案和建设方案,按照施工合同施工,原则上不得改变方案和超工程预算,确有特殊原因需签证的,按本办法第七章有关规定执行。项目办、代建单位、监理单位和本项目所属部门对整个施工过程实施监管。工程建设项目的隐蔽工程质量,以现场监理签字作为认可依据,监理应按监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对有关栏目和内容(含竣工图、材质、像片等)实事求是地签署意见。未经监理确认,施工单位不得将隐蔽工程封口。(八)建设项目竣工后,项目办会同工程项目推进小组、代建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接管建设项目的物业公司相关人员等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验收各方应签名确认。(九)验收合格后,项目办将建成的项目移交日常管理部门。

 - 9 -(十)工程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应实事求是编制经相关单位确认的工程内容清单、竣工图和工程决算、签证单等,并于 30天内提交项目办,项目办应协助街道内审办公室对审计材料进行把关。(十一)组织工程审计和满意度测评。(十二)结算工程建设费用,资料归档。(十三)居民区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结束后,自然移交给日常管理部门。(十四)其他应该经过的程序。第六章 工程设计方案、设计单位、施工方案和施工单位的确定第二十条 立项通过后,由领导小组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的概算额度,通过社会公开招标、中介集市采购、承包单位比选或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定参建单位。比选或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比较的因素有:施工单位的资质、方案及报价的合理性、与街道历年合作情况、建设质量与进度、良好信用记录等。施工单位一经确定,严禁转包,若发现有转包现象,将取消施工资格。第二十一条 街道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的确定:项目概算在400 万元(含)以上的,由项目办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招标;项目概算在 100 万元(含)以上,400 万元以下的,由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平台进行分散采购;项目概算在 50 万元(含)以上,100 万元以下的,由项目办委托代理机构组织采购,确定

 - 10 -成交单位;项目概算在 20 万元(含)以上,50 万元以下的,由项目办或职能科室提交党工委会议审议,确定施工单位;项目概算 20 万元以下的,由项目办或职能科室从施工队伍中择优选用,并提交主任办公会或领导小组会议集体决策。第二十二条 采购金额 100 万元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工程服务项目,由项目办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招标;采购金额 100 万元以下的勘察、设计、监理等工程服务项目,由项目办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在浦东新区中介集市平台进行采购。第二十三条 属于区政府财力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由项目办或相关部门按浦东新区有关规定向主管部门申报立项,并由项目办按公开招投标程序,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进行采购。第二十四条 因突发事件引发,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必须立即采取紧急措施的应急抢险救灾建设工程,应取得区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报区政府备案,同时抄送区发改委、财政局、建交委、应急局等部门,经认定的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可以不进行招投标,由“三重一大”决策机制直接确定符合资质要求的单位实施,实施前应当先签订合同,确因情况紧急未签订合同的,应当自工程实施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补签合同。具体规定按照《浦东新区应急抢险救灾工程承发包管理操作办法》(浦建委建管【2020】26 号)执行。第七章 合同签订和施工管理第二十五条 合同的签订必须在立项之后,应包含验收、送审及违约规定。

 - 11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确定后,应签订施工合同,并同时签署廉政协议书、安全协议书、文明施工协议书。第二十七条 项目办负责对工程的合同、质量、进度、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监督和管理。第二十八条 项目建设审计单位的聘任由内审办公室根据有关规定负责落实。项目办配合内审办公室,共同做好审价单位的监督评价工作。第二十九条 严格抓好工程施工的“四控制”。除项目办负责外,项目所属部门的工程项目推进小组配合做好监督工作。第三十条 施工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或方案进行,不得随意更改和超预算。对确因工程实际需作调整的,须经工程项目委托方与承接方签署技术核定签证单予以确认。签证标的按规定权限进行确认:超预算大于 5%的由项目办牵头,领导小组审核后,由主要领导审定;超预算小于 5%的经工程项目推进小组研究后,由项目工作负责人审核签证。实行“先签证,后增加施工项目”的流程原则。施工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和原则,自行承担责任。严格控制因项目调整而对预算计划产生的影响。确需调整预算,应按照财务相关规定履行逐级上报审批的手续。签证内容应有项目签证责任人、项目办、设计、监理等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章。第三十一条 与项目建设相关的职能部门应协同项目办参与工程的施工管理。第八章 竣工验收及项目审计

 - 12 -第三十二条 工程结束时,应根据相关规范要求及时组织竣工验收。一般竣工验收在工程结束后 30 天内进行,并出具竣工验收报告。验收合格后,验收各方应签名确认。第三十三条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应实事求是编制经相关单位确认的工程内容清单、竣工图和工程决算、签证单等,应于 30 天内报项目办,项目办和职能部门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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