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做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实施方案8篇

来源:公文范文 发布时间:2022-08-22 19:10:03 点击:

认真做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实施方案8篇认真做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实施方案 1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应对化解措施 我县工资拖欠问题集中反映在建筑施工领域,时间集中反映在重大节假日前期,2021年1月份共接到投诉案件2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认真做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实施方案8篇,供大家参考。

认真做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实施方案8篇

篇一:认真做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实施方案

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应对化解措施

 我县工资拖欠问题集中反映在建筑施工领域,时间集中反映在重大节假日前期,2021 年 1 月份共接到投诉案件 21 起,共处理 16 起,还有 5 个欠薪投诉案件正在处理当中,共涉及 42 人,涉及金额 40 余万元。

 一、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解决措施 1、落实监管责任。各部门(单位)认真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监管责任,严格按照《县农民工工资保障办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文件要求及时化解本区域(本行业)内的欠薪案件。

 2、加强部门协同。加强与各乡镇及住建、水利、交通、教育、农业农村等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化解欠薪案件。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的做好移送和侦办,保持对欠薪行为的高压态势。严格按照《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对重大欠薪违法行为人做到应列尽列,落实欠薪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使欠薪违法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3、畅通日常举报投诉受理渠道。畅通维权渠道,认真做好监察日常举报、投诉案件接待受理工作,将欠薪案件或隐患梳理汇总建立欠薪台账。将案件责任到单位,责任到人,做到欠薪问题不解决不销账,有效化解维权投诉案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我县春节前社会稳定。

 4、密切配合,加大集中整治力度。春节前,加强与公安、司法、法院、住建、水利、交通、等职能部门的协同,及时、妥善处理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群体

  2 欠薪案件,通过部门联动调解、监察执法、仲裁裁决、行政调解等多种途径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化解欠薪矛盾。

 5、农民工保证金和政府应急周转金兜底。对因企业无力支付拖欠工资或欠薪逃匿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立即落实应急处置机制,并统筹安排工资保证金、应急周转金等资金,快速稳妥解决劳动者生活困难等应急所需,坚决防止事态蔓延扩大。

 二、下一步打算 一是进一步加强建筑领域中农民工实名制的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分账管理制度、工资保证金及维权信息公示制度等各项工资支付保障政策措施落实,确保相应制度落实到每个在建工程项目。切实从源头上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顽疾。

 二是进一步加强与公安、司法、法院、住建、水利、交通、等职能部门的协同,及时、妥善处理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群体欠薪案件,通过部门联动调解、监察执法、仲裁裁决、行政调解等多种途径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化解欠薪矛盾。

 三是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对施工单位的巡查力度,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对发现问题的企业列为重点巡查对象,完善企业用工制度,对拒不改正的将依法处理。坚决杜绝出现农民工集体讨薪的不良社会现象。

 四是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重点是加大对日常巡查发现问题的企业和涉案企业的教育宣传,增强其遵守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意识。

篇二:认真做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实施方案

20 年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总结汇报三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县委维护社会稳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的通知》精神,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文件部署,结合我乡实际制定了实施方案,对辖区内各企业和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了逐一排查,现将具体工作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主要领导挂帅确保行动顺利开展

  成立了由乡党委书记任组长,乡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协调专项行动开展。乡综治维稳办、社保办、财政所、信访办,各村党支部密切配合,确保打击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二、提高认识,做好企业拉网式排查整治工作

  自1月5日活动开展以来,我乡对辖区内茶业公司、颐养中心、果蔬基地、公司、村飞机场建设工程、新村建设等项目进行了拉网式排查,排查出 3 家企业共拖欠***名农民工工资共计***万元。其中村园招商引资项目拖欠***名农民工工资***万元;新村建设项目拖欠***名农民工工资***万元;茶业公司拖欠***名农民工工资***万元。由于涉及工人众多、金额巨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立即采取措施,制定方案,要求这三家责任单位在期限内自筹资金,在年前完成拖欠工资支付。并督促各企业务必建立健全“四项制度”,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发放。

  三、周密布置,上下联动做好农民工稳控工作

  对拖欠工资的企业明确稳控责任单位及责任人,采集催讨工资的农民工动态并及时上报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积极采取稳控措施,尽量将涉稳人员稳控在村一级。乡信访办、综治维稳办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一旦有不稳定因素发生,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乡将以此次行动为契机,全面做好企业用工及工资支付的管理监管工作,采取相应措施,督促各用工单位定期自查工资发放情况,对拖欠工资农民工要进行安抚并制定筹资计划,确保农民工能够尽快拿到工资。乡社保办切实起好农民工权益维护的坚强后盾作用,24 小时开通投诉电话,受理各类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投诉举报,积极提供法律指导,确保农民工顺利拿到工资。

  2020 年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总结汇报二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部署,充分发挥税务职能作用,对标工作总体目标,根据文件精神,我局按照文件要求,对前期工作进行了自查,查漏补缺,以不断提升税收工作对我区农民工工资的保障。

  一、组织领导和工作机制落实

  区税务局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法制股、税政股、风险管理股、征管股、纳税服务股、税源管理单位等为成员的《区税务局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法制股,负责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局长办公会专题研究部署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组织学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二、税收优惠政策落实

  区税务局始终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各项减税降费、疫情优惠等政策,对如何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等优惠政策,责任分解、层层落实,确保该享受优惠政策的必须享受到位,截至目前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我局共涉及到户/次,优惠金额万元。做到不擅自扩大、缩小优惠政策享受范围,日常通过内控监督平台、过错疑点分析整改等方式,确保政策落地;主动与人社、扶贫等有关部门对接,通过在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群微信宣传、上门辅

 导、下发宣传单等方式,共同推动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对各方面反映的意见建议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加以改进并健全工作机制。我局严格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征收税费,目前,暂未发现违规组织收入的现象。

  三、纳税服务措施落实

  (一)防疫措施方面的服务措施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每天上、下班前进行体温测量,并要求上岗前佩戴好口罩,对所有物品进行消毒。纳税人进入办税厅之前进行体温测量,同时积极推行“非接触式”办税、错峰办税,提倡预约办税,尽量减少办税大厅的人流量。同时充实导税台、自助办税区域的人员力量,选取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担任导税员,前移审核环节,缩短办税时长。

  (二)电子税务局推行情况为减少办税厅人流量大的情况,我局大力推广“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按照“尽可能网上办”的原则,全面梳理网上办税缴费事项,并向纳税人、缴费人提示办理渠道和相关流程,积极引导通过电子税务局、手机 APP、自助办税终端等渠道办理税费业务,大力倡导纳税人采用“网上申领、邮寄配送”或自助终端办理的方式领用和代开发票。

  (三)网格化管理工作落实情况我局于 3 月组织召开了“三用三全”工作部署会,并根据我局实际情况,制定印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区税务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区税务局支持企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成立了“用心用力用真情全员全程全覆盖”支持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 3 支税收政策服务小分队,每个小分队由局领导班子担任总指挥,相关股室负责人为队长,并划分责任到人。其中,先锋服务小分队以各税源管理管辖区分为 5 个网格,每一个网格对应安排一个先锋服务小分队,实行包片包干负责,做到持续支持帮扶纳税人全覆盖。

  四、预警监控和联合惩戒落实

  区税务局参加了区政府组织的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会议,主动与区人社

 局劳动监察大队建立了工作联系,及时了解我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开展情况,目前劳动监察大队还未通知我局采取相关措施,但已与人社部门建立了长效联系机制:需要我局配合时,人社局会通知我局参与相应的整治行动。

  同时通知各分局、税务所了解:所管辖的企业中,有无拖欠工资情况。

  五、工作建议

  获取农民工工资拖欠信息的时效性上有待加强,希望主管的政府部门能及时通知,建立信息共享的长效机制,以便我局在第一时间能获取信息。

  一、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

  我局历来高度重视清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多次发文要求各县(区)水务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明确各县(区)水务局为本县(区)水利建设项目包保责任单位,要求一把手作为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认真组织研究分析本地区农民工工资拖欠的突出问题,明确牵头协调和处理解决的责任人,限定解决时限,限定兑付期限,加强督促检查,确保问题得到及时妥善处理,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求各县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并要求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以便接受群众监督。

  二、迅速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

  根据《妥善处理农民工工资拖欠上访问题的通知》要求,我局在水利系统中认真开展了清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专项检查活动,以《切实做好春节期间清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紧急通知》文件,专门对该项工作做了安排部署,截至目前五县区水利系统均已完成了清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专项检查。各县区对本区域所有在建水利工程项目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了逐一清查,摸清底数、掌握情况,积极开展协调解决工作。

 对项目各施工企业、劳务队伍的用工情况、签订协议情况、农民工工资结算、支付情况进行了认真排查,通过排查,进一步核实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开通了拖欠民工工资投诉举报电话号码,在各标段、各工地进行公布,认真调查核实每一起投诉和举报,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解决一起。要求各县区要按照合同约定,加强工程验收和计量支付管理,加快工程款结算支付进度,加强对施工单位财务监管力度,督促及时清算支付材料款、设备租凭费、农民工工资等费用。

  三、建立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

  要求各县区对施工单位可能出现无法及时偿还欠款或不能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施工单位,采取约谈其项目经理、法人代表等措施,责令其限期解决拖欠工资、费用等问题;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企业,在招标过程中要按照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的要求,在其信用评价得分中扣除相应分数;对于恶意拖欠、引发重复上访、拖欠情节严重的施工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其给予信用评价降级,或直接列入保山市水利建设市场从业单位黑名单。以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单位惩处力度,落实责任,建立水利系统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

  四、今后的努力方向

  为了切实维护好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努力构建和谐社会,促进水利事业的发展,我局将继续加大监督力度,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工作:

  (一)建立长效机制,以专项检查活动为契机,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工作,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和谐的劳动关系,防止非正常上访事件的发生。

  (二)提高认识,加大落实力度。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历来是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重中之重,我们将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专项检查工作的落实力度。

篇三:认真做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实施方案

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方案(最新版)

  一、依法规范使用农民工行为

  (一)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各类企业须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制度,大力推行简易劳动合同文本,明确约定工作时间、工作内容、缴纳社会保险、劳动报酬数额和标准、支付时间和方式等内容,并严格履行。有关部门在各自责任范围内指导和监督用人单位与农民工依法依规普遍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落实用工备案规定。

  (二)实行建筑劳务实名制管理。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须全面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依法建立健全农民工名册。建设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专门负责用工登记、建立名册和实名制动态管理、农民工出工考勤和工作量记录、编制工资支付表、工资卡发放管理、工资支付记录等工作,其中考勤、包含工作量的工资支付表和工资支付记录应由农民工本人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住建、交通、水务、工信、旅游、教育、卫计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本行业工程建设项目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

 (三)加强企业用工监督。完善日常监管办法,依托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和建设领域行业管理平台以及基层工会组织,对各类企业使用农民工情况进行日常监控,加大对在建工地的日常监管和检查,加强对总包、劳务分包、转包和开工各环节的用工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二、全面加强建设工程管理

 (四)严格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制度,对无资金来源和资金不落实的,一律不予批准;各建设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对建设资金不到位的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建筑业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发包,应当签订包括工资支付数额和方式的劳务分包合同,不得分包给个人及无资质的企业。劳务分包企业禁止将劳务作业再分包。

 (五)加强工程款管理,全面防范工程款拖欠和纠纷导致欠薪问题。严格防范工程项目有关单位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和项目批准后抽逃、挪用资金以及拖欠工程款问题。推行施工过程结算,按合同约定或工程进度结算并支付工程款,工程款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以及总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行

 业主管部门应监督施工企业停止施工。

 建设单位未提供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出具的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证明或该工程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六)全面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在建设领域大力推行工程担保措施,主要包括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建筑业企业履约和分包工程款担保、劳动者工资支付担保等,对不按合同支付工程款的企业和投资人提供担保情况重点监督,防止发生新欠。

 (七)加强工程执法监督。切实加大对建筑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监督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建设规模、内容、标准进行建设,加强对工程合同签订、履行以及工程款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规开工、违规分包、层层转包和出租资质行为,坚决取缔非法工程,从源头上消除拖欠隐患。

 三、切实发挥制度保障作用

 (八)充分发挥农民工工资预储金作用。按照省市相关要求,严格落实 xx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xx 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预储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人工费与其它工程款分账管理,专款专用。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全部纳入农民工工资预储金管理,建设单位和总承包企业开设的银行预储金账户向住建、交通、水务、工信、旅游、教育、卫计等工程建设项目主管和人社部门备案。未缴存、未足额缴存或账户资金不足以支付下一个月工资的,视同建设资金不到位,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农民工工资必须按月足额通过银行发放,不得以其它方式发放。

 (九)继续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农民工工资预储金制度的基础上,交通、水务等其它工程建设领域要全面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其它行业要逐步推行,尤其是易发生拖欠工资的行业要率先实行。建立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管理制度,两年内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在企业提供财产担保和不拖欠书面承诺的情况下可以实行减免措施,对曾经发生或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的企业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办法按照《xx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实施意见》规定执行。四小企业按照两个月的工资数额缴纳工资保证金。

 (十)落实政府应急周 转金制度。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建立应急周转金制度,设立应急周转金财政专户,应急周转金不少于 xxx 万元。对用人单位确实无力支付工资、欠薪逃匿或发生群体性突发事件,工资保证金和预储金又不足以支付的,相关部门提出垫付意见,财政部门予以支付,发挥其兜底作用。应急周转金的追偿按《xx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长效机制的意见》相关要求执行,垫付工资动用的应急周转金由相关责任单位依法予以追偿。

 (十一)继续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公安机关明确或成立专门机构处理劳动保障案件,畅通信息交流、情况通报渠道,完善人社部门与公安机关以及其它案件处置部门的衔接工作,加强涉嫌犯罪案件的联合调查、案件会商和案件移送工作,对不配合执法、人数较多、数额较大、影响较坏的,个人携款潜逃的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由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联合查处,涉嫌欠薪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厉打击欠薪犯罪行为。

 四、全力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十二)全面受理举报投诉案件。按照《中共 xx 市委办公厅 xx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的通知》文件要求,各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做好举报投诉受理工作,明确负责机构和人员,设立接待窗口,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做到一次性告知和零障碍服务。自本意见印发之日起,凡是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统一归口由住建部门受理,人社部门不再重复受理。监控新闻媒体和网络舆情,发现重大问题苗头和线索,主动跟进、妥善处理。积极参与省、市联动处理举报投诉平台建设,实现一地投诉,全网受理。

  (十三)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排查,及时发现、处置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发挥专项治理作用,每年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开展两次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分别在夏收和秋季对全县各类招用农民工的用人单位、建设工程项目进行拉网式检查,排查隐患。将建设领域作为重点,集中检查集中整治,全力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十四)积极处置欠薪争议案件。完善劳动争议调解制度,加强执法和仲裁组织的协调联动,对存在劳动关系和劳动报酬争议的,引导和告知农民工通过劳动仲裁途径解决。开辟绿色通道,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等组织的作用,对拖

 欠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优先受理、优先调解、优先开庭、及时裁决、快速结案,使农民工维权步入快车道。

  工程款(包含农民工工资的)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其中工程质量和作业量等事项引发的争议,可通过第三方专业机构评定。协商无果或不认可评定方式与结果的,通过仲裁或司法途径解决。

 (十五)妥善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各乡镇、各部门要制定完善应急预案,组建应急队伍,明确目标任务和处置措施,建立县乡两级防范体系。加强对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监控,加大对群体性突发事件处置力度,发生群体性突发事件的,乡镇政府及公安部门要先行介入稳控,相关责任部门 x 小时内到场处置并及时报告。发生进京和赴省、市上访的,责任部门要迅速将上访人员接回并妥善处置。

 对非法群访和采取过激行为讨薪,借讨薪之名讨要工程款、虚报冒领,无理无据多要工程款、工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进行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十六)严厉惩戒欠薪失信行为。建立工程立项与施工许可、劳动合同签订、用工备案、社会保险登记和工资支付等信息互通制度,纳入政府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及人民银行、工商、住建等行业的征信、信用信息公示、诚信信息系统和平台,推进互联互通,实现信息互认和共享。

  重点完善企业诚信评价和黑名单制度,将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情况作为 xA级企业信用等级评定依据。落实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制度,评价结果应用到企业资质评定和建设项目招投标等环节,对存在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记入黑名单,依法清除出我县建筑市场,从重打击违法失信行为。

  五、提高执法维权服务能力

  (十七)加强执法队伍能力建设。按照省市相关要求,切实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将劳动保障监察岗位纳入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岗位津贴发放范围。严格按照标准配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装备,为开展执法维权服务提供必要支撑。

 (十八)进一步提升执法水平。研究完善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系统管理功能,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工作向乡镇延伸。强化实际应用措施,充分运用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信息研判和形势分析,提升预防预警功能。加强执法和管理工作人员培训,制定培训计划,开展业务练兵,全面提升执法人员政治思想素

 质和执法业务能力,提高执法工作效率。

 六、严格落实保障工资支付相关责任

  。

 (十九)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主体责任。按照《xx 省农民工权益保障条例》、《xx 省委办公厅 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建设的意见》和《中共 xx 市委办公厅 xx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文件精神的通知》等规定,分别确定建设单位、总包企业、其他单位或包工头的用工和工资支付主体责任。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企业负责农民工工资支付,并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拖欠工资。建设单位或者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承包企业欠薪的,建设单位或者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将工程(业务)发包或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的,建设单位、建筑施工企业等发包组织承担用工主体责任;项目经理、包工头等个人非法用工,且在支取款项后未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有关部门可责令其限期支付,仍不支付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二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信访案件的责任主体。乡镇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及四小企业,乡镇政府为责任单位;开发区内的建设项目,xx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为责任单位;县城规划区内的无证违法建设项目,城管执法局为责任单位;县城规划区内有证建设项目,住建局为责任单位;工业企业及新扩建项目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信局为责任单位;交通、教育、卫计、旅游、水务等领域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问题,各主管部门为责任单位。

 (二十一)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部门负责受理解决本行业、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及时处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交办案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活动,受理处置建设领域以外的机关、企事业单位招用农民工发生的欠薪问题。住建部门负责牵头解决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欠薪问题,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并负责预储金、工资保证金征缴管理和施工现场信息公示,以及建筑用工实名制管理工作。交通、水务和工信等部门加强行业管理,负责本行业建设项目的预储金和工资保证金收缴管理工作,预防和受理处置欠薪问题。信访部门按照信访条例和责任分工确定信访责任,受

 理和督办相关信访事项。公安机关负责处置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对不配合执法、人数多、影响大,个人携款潜逃等案件,提前介入处置,受理和查处欠薪涉嫌犯罪案件。县政府督查室负责组织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督查。纪检监察部门对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履行行业监管责任,不按照责任分工受理、处置案件,工作推诿扯皮等行为进行问责,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

 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及时有效化解水利系统工程建设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水利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方案二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平昌县水利局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成员由局办公室、纪委办、财务股、水利股、水库股、水政股、信访股、巴中市双桥水库建设管理局、巴中市友谊水库建设管理局、巴中市牛角坑水库建设管理局、县江口水乡旅游风景区建设管理局、县水土保持局、县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局、平州水利投资公司等股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和县关于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相关规定,统筹解决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落实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信访股,负责日常工作。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要建立相应机构,明确职能职责。

 二、健全工作制度

 (一)加强工程承包管理,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各成员单位要适时对业务范围内工程建设施工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分包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禁不具备施工资质单位或“包工头”进行工程建设作业。督促各建设施工企业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落实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督促各建设施工企业必须设立劳资专管员负责登记农民工管理台账,详细记录施工现场的农民工姓名、身份证号、工资卡银行账号、工资发放、联系电话以及进场、离场时间等信息,建立完善用工花名册、考勤记录册和月工资花名册,并且“三册”情况要...

篇四:认真做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实施方案

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应对化解措施 、 深化三个以案促改整改措施解决方案

 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应对化解措施解决方案 供借鉴

 仅供参考 我县工资拖欠问题集中反映在建筑施工领域,时间集中反映在重大节假日前期,2021 年 1 月份共接到投诉案件 21 起,共处理 16 起,还有 5 个欠薪投诉案件正在处理当中,共涉及 42 人,涉及金额 40 余万元。

 一、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解决措施 1、落实监管责任。各部门(单位)认真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监管责任,严格按照《县农民工工资保障办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文件要求及时化解本区域(本行业)内的欠薪案件。

 2、加强部门协同。加强与各乡镇及住建、水利、交通、教育、农业农村等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化解欠薪案件。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的做好移送和侦办,保持对欠薪行为的高压态势。严格按照《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对重大欠薪违法行为人做到应列尽列,落实欠薪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使欠薪违法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3、畅通日常举报投诉受理渠道。畅通维权渠道,认真做好监察日常举报、投诉案件接待受理工作,将欠薪案件或隐患梳理汇总建立欠

 薪台账。将案件责任到单位,责任到人,做到欠薪问题不解决不销账,有效化解维权投诉案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我县春节前社会稳定。

 4、密切配合,加大集中整治力度。春节前,加强与公安、司法、法院、住建、水利、交通、等职能部门的协同,及时、妥善处理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群体欠薪案件,通过部门联动调解、监察执法、仲裁裁决、行政调解等多种途径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化解欠薪矛盾。

 5、农民工保证金和政府应急周转金兜底。对因企业无力支付拖欠工资或欠薪逃匿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立即落实应急处置机制,并统筹安排工资保证金、应急周转金等资金,快速稳妥解决劳动者生活困难等应急所需,坚决防止事态蔓延扩大。

 二、下一步打算 是进一步加强建筑领域中农民工实名制的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分账管理制度、工资保证金及维权信息公示制度等各项工资支付保障政策措施落实,确保相应制度落实到每个在建工程项目。切实从源头上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顽疾。

 二是进一步加强与公安、司法、法院、住建、水利、交通、等职能部门的协同,及时、妥善处理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群体欠薪案件,通过部门联动调解、监察执法、仲裁裁决、行政调解等多种途径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化解欠薪矛盾。

 三是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对施工单位的巡查力度,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对发现问题的企业列为重点巡查对象,完善企业用工

 制度,对拒不改正的将依法处理。坚决杜绝出现农民工集体讨薪的不良社会现象。

 四是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重点是加大对日常巡查发现问题的企业和涉案企业的教育宣传,增强其遵守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意识。

 深化三个以案促改整改措施解决方案 供借鉴

 仅供参考 根据区委印发的《关于开展新一轮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我中心党组认真学习了身边案例和文件精神,对照中心的实际情况,对工作中存在几个方面的问题进行认真剖析,现将问题清单整理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一)学习理论方面。对党的理论知识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知识学习的还不够深入、不够系统,缺乏深入的思考,学用结合不紧,在理论联系实际工作上还做的不够。平时总是以工作繁忙为借口,对新知识、新理论没有深入研究,使得知识结构不够全面,理解运用不够充分。

 (二)工作执行方面。虽能在完成工作上想办法,既力争完成工作,也不失有一些创新的举措,但是创新意识还不强,通过认真剖析认识到,创新意识还要加强,工作中存在思想包袱和顾虑。

 (三)执行纪律方面。艰苦朴素作风不够,康洁自律的意识不强。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政纪律的自觉方面还需进一步

 加强。深入群众不够,对群众所想、所盼掌握不够准确。思想上严防死守、令行禁止的意识不够深入。对工作中不良风气的抵制意志不坚定,对一些慵懒散推拖现象监管力度不大,对工作中发现的小问题制止力度不够。

 二、整改措施 (一)加强党的政治理论学习。认真学习总书记系列发言精神,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康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及中央八项规定的精神。

 (二)严格遵守执行党的纪律。在工作中高标准严格要求,严格按照各项规章制度办事,面对各种诱惑时坚决保持清醒头脑、严守法律底线,做到严以律已,养成自觉的思想行为习惯,深入群众,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

 (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时刻“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牢固树立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努力奋斗的理想信念,坚持走群众路线,切实增强艰苦奋斗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主体思想,把为人民谋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

 (四)严格遵纪廉洁。进一步规范工作纪律,自觉抵制腐败,增强自律意识,自觉抵制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坚持和发扬中国共产党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以实际行动维护党纪政纪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树立优良的党员领导干部形象。

篇五:认真做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实施方案

拖欠农民工工资

 认真做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实行方案为深入贯彻____新时期中国特点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 109 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____总书记关于根治欠薪问题的重要唆使精神,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认真做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不断增强农民工的取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行方案。

 1、工作目标从“防范、主动、全覆盖”着眼,创新农民工法律支援工作,围绕服务农民工就业创业、劳动权益保障、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等任务,为农民工提供精准、便捷、优良的法律支援服务。对工程建设领域企业及农民工普遍展开法治教育,预防和减少农民工劳动权益纠纷。法律支援服务覆盖农民工就业各行业及维权各环节,努力实现应援尽援。提高农民工对法律支援知晓度,提升农民工对法律支援工作满意度,扩大法律支援社会影响力。

 2、任务措施(1)源头防范,减少农民工劳动权益纠纷。加大法律支援宣扬力度,拓展农民工权益保障法治宣扬的广度和深度,在全区构建保护农民工权益的法治氛围。1 是突出重点送法上门,重点防范房地产开发、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隐患。在企业拖欠工资问题频发、多发地区和行业、专业领域,定期组织送法下乡、送法进工地、进企业;2 是提高农民工法律支援知晓率,充分利用农民工集中外出打工、节假日返乡等时机,在长途汽车站、集贸市场、工地等农民工聚集地,展开法律支援宣扬,推送法律支援机构地址、电话、XX 咨询热线等信息,发放农民工法律支援服务指南,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支援指引;3 是强化农民工法律风险提示,在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区劳动监察大队设立法律支援工作站、点,公布联系电话、联系人,方便农民

 工、企业职工随时可以找到支援律师提供法律支援,解答法律咨询,提示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及保存用工证据,告知农民工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及应对措施,增强农民工自我保护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

 (2)主动服务,下降农民工维权本钱。加强农民工欠薪案件信息通报预会商沟通,及时了解农民工法律支援需求,发现因农民工欠薪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主动向相干部门通报情况,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1 是引导企业规范用工。主动提示用工企业不签订劳动合同及背法用工的法律风险,对需要帮助的农民工提供签订劳动合同指点,避免因未签订或不规范签订劳动合同致使农民工维权难、履行难。2 是建立农民工讨薪维权组织网络。加强与劳动人事、法院、工会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在区人民法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区总工会设立法律支援工作站,公布联系电话,引导农民工通过法律支援依法维权。3 是建立农民工法律支援维权绿色通道。区法律支援中心对农民工法律支援案件优先受理、优先指派,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维权案件通过简易程序快速处理。

 (3)创新方式,推动便捷优良法律支援全覆盖。1 是创新服务方式。依托 XX 中国法网、如法网,引导农民工通过网上申请、热线电话、手机 APP 等多种方式,及时取得免费法律咨询、代书、调解、代理等全天候法律服务。引导农民工通过“百度法律支援地图”就近申请法律支援,买通法律支援服务“最后 1 千米”;2 是提供精准服务。根据农民工群体特点和需求,对建筑、环卫、安保、家政等行业农民工,提供针对性强、有特点的法律支援服务。在农民工离乡外出、进城找工作、打工进程中、返城回乡等时间节点,就签订劳动合同、要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保险待遇等多发法律问题,向农民工提供全方位法律支援服务;3 是加强案件质量。实行跟踪督导,建立

 台账资料,全方位监管案件质量,确保农民工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3、组织领导(1)明确重点,精心组织。以“防范、主动、全覆盖”为重点,细化工作任务和措施,建立农民工权益保护常态机制。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农民工新需求,加强服务人员、业务经费、信息化建设、队伍培训等保障工作,推动将农民工法律支援服务列入政府公共法律服务项目购买清单,引导和培养社会服务组织及法律支援志愿者参与农民工法律支援服务。

 (2)宣扬推行,塑造品牌。印制农工法律支援服务指南、购物袋等宣扬产品,采取送法进企业、进社区、设立咨询台、新闻报导等多层次宣扬情势,以普法宣扬为切入点,深入展开“法律进民企”活动,紧扣“5·1”劳动节、“12·4”宪法宣扬周、等重要节点,展开多种情势的农民工法治宣扬活动,构成强大宣扬声势。在每一年的岁末年初农民工欠薪案件多发时期,展开法律支援服务农民工治欠保支专项活动,让法律支援深入乡村、社区、工地和企业,走进农民工心中,打响“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品牌,不断提升我区法律支援社会影响力。

篇六:认真做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实施方案

欠薪年度工作计划五篇

 根治欠薪年度工作计划五篇

 【篇一】

 农民工工资问题一直是**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上访农民工多集中在建筑行业,农村人员居多,为预防欠薪和化解矛盾纠纷问题,我镇特制定 2**1 年根治欠薪工作计划。

 一、提高思想认识,按时足额获得劳动报酬是农民工的基本权益,工资收入是农民工收入的主要来源,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直接影响农民工的基本生活,影响社会稳定。保证农民工报酬权益不受侵害,既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中之重,也是侯建和谐关系的主要内容。因此我们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充分发挥工作职能,采取坚决有力措施,有效预防和化解本乡镇存在的欠薪隐患,对可能发生的苗头性问题,做到及时发现。迅速处理,坚决防止蔓延扩大。

 二、认真做好排查和化解工作。

 1.做好劳动合同备案,按照区人社局的要求,督促辖区所有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2.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做到情况明,每月联合镇财政所、综治办等站所对辖区内所有用工单位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进行地毯式排

 查,并做好台账。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隐患的用人单位进行重点关注。

 3.加强**信息报送力度,通高**事件预防和处理的时效性,对排查出的问题,及时做好信息上报工作,确保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迅速掌握**情况,杜绝大规模农民工集体上访讨薪或围堵政府大门而责任单位不知情,不到位的情况发生。

 4.加强加强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预防。为避免银拖欠农民工工资操场群众集体上访等影响社会稳定和干扰正常生产、生活的突发事件发生,根据《**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欠薪监控预警工作的通知》,形成各站办所联动机制,使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5.协调各方切实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对

 (三)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全区各街道、**经开区、区直有关部门和驻区有关单位要按照“属地管

 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一把手负责制,认真做好本行业的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投诉举报受理及处置工作。进一步强化责任和措施,严格按照国、省、市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狠抓落实,确保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得到有效根治,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篇七:认真做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实施方案

拖欠农民工工资实施方案

 为做好迎接国家对我省 2019 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实地核查的相关准备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决定对我市在建工程项目开展专项检查。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次专项检查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各成员单位要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关于根治欠薪工作批示精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形成根治欠薪工作合力。

 二、工作目标

 要坚持问题导向、考核导向,以解决根治欠薪工作存在的各类问题为根本工作目标。深入研究考核办法,吃透国家考核工作任务清单,做实做细各项工作。各单位要结合国家考核工作任务清单,及时对照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完善考核材料,确保经得起看、经得起查、经得起检。全力迎接国家根治欠薪工作考核。

 三、具体内容

 本次专项行动由人社部门牵头,抽调住建、交通、水利等行管部门精干力量开展联合检查。盯紧工程建设领域,集中发力整顿,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工程建设领域根治欠薪工作各项文件制度。采取各种法律手段督促落实国检任务目标清单。

 四、时 间安排

 本次专项行动从 8 月 14-9 月 30,为期 45 天,分为两个阶段。

 (一)集中检查阶段(8 月 14 日-8 月 31 日)

 主要对建设项目开工审批手续、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工伤保险缴纳、劳动合同签订、按月支付工资、实名制平台落实、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开设、农民工维权信息牌设立等国检任务清单检查内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特别是要对是否存在拖欠工资问题进行重点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建设项目由行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当场责令限期整改,同时建立检查台账,发现一处整改一处,整改一处销号一处。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不留死角,杜绝欠薪情况发生。

 (二)整改复查阶段(9 月 1 日-9 月 30 日)

 针对第一轮检查中存在问题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整改复查,对于逾期不改正的项目单位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要求进行处罚。

 五、工作要求

 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部门间工作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人社部门要负责做好本次行动的牵头抓总工作;住建、交通、水利统计所属领域内在建工程项目名单;发改部门统计政府投资项目在建工程项目名单并于 8 月 14 日前提交根治欠薪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纸板盖章,电子版发送到根治欠薪工作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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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认真做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实施方案

市关于开展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专项督查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 2017 年 2 月 3 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推动解决一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件、严肃问责一批失职失责的责任人。根据《关于开展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督查的通知》(X 政办发明电〔2017〕20 号)要求, 市政府决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 2017 年 4 月 10 日期间, 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督查工作。现就有关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各镇(街道)、市有关部门要围绕以下六个方面重点和责任分工, 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一)工程建设领域尤其是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治理情况。

 1.政府投资项目立项、集体决策情况;(责任单位:发改委)

 2.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监管、规范工程款支付和结算行为情况;(责任单位:财政局、国资委、各镇街)

 3.非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监管、规范工程款支付和结算行为情况;(责任单位:城管委、各镇街)

 4.严禁政府投资项目以各种方式要求施工企业带资承包相关规定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城管委)

 5.建筑施工项目实行工资保证金、用工实名制度管理、工资专户管理等制度情况,拖欠工程款、挂靠承包、违法分包、层层转包情况, 在建工程项目名录台账建立情况;(责任单位:城管委)

 6.交通施工项目实行工资保证金、用工实名制度管理、工资专户管理等制度情况,拖欠工程款、挂靠承包、违法分包、层层转包情况, 在建工程项目名录台账建立情况;(责任单位:交通局)

 7.水利施工项目实行工资保证金、用工实名制度管理、工资专户管理等制度情况,拖欠工程款、挂靠承包、违法分包、层层转包情况, 在建工程项目名录台账建立情况;(责任单位:水务局)

 8.镇(街道)督促企业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工资情况。(责任单位:各镇街)

 (二)租用场地经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治理情况。

 1.镇(街道)督促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劳动用工管理情况;(责任单位:各镇街)

 2.实行工资保证金等制度情况;(责任单位:各镇街)

 3.无证照经营查处情况;(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4.租用场地经营企业名录台账建立情况。(责任单位:各镇街)

 (三)严肃查处欠薪违法行为特别是恶意欠薪涉嫌犯罪行为情况。

 1.镇(街道)健全农民工欠薪举报投诉机制, 畅通窗口、举报投诉电话等欠薪举报投诉渠道以及通过媒体或在工地设告示牌等方式广而告之的情况;(责任单位:各镇街)

 2.加强跨区域执法协作情况;(责任单位:人力社保局)

 3.完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情况;(责任单位:人力社保局)

 4.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与司法机关之间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情况;(责任单位:人力社保局)

 5.对恶意欠薪涉嫌犯罪的, 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人力社保局)

 (四)因拖欠农民工工资所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处置情况。

 1.镇(街道)健全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情况;(责任单位:各镇街)

 2.镇(街道)对涉及人员较多、金额较大的, 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上级交办督办的欠薪案件及陈案的查处情况;(责任单位:各镇街)

 3.对违反治安管理人员和涉嫌犯罪人员依法查处情况;(责任单位:公安局)

 4.对一时难以落实清偿资金或企业主欠薪逃匿的, 帮助被拖欠工资农民工解决生活困难, 防止事态蔓延扩大情况。(责任单位:各镇街)

 (五)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长效机制建设情况。

 1.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 定期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情况;(责任单位:人力社保局)

 2.建立健全企业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加强对企业失信行为的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责任单位:金融办)

 3.对列入失信名单的企业采取限制市场准入等惩戒措施, 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 对长期、多次拖欠工程款的单位不得批准新项目开工情况;(责任单位:城管委)

 4.完善企业工资支付监控机制和欠薪预警系统情况;(责任单位:各镇街)

 5.改进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相关制度建立的情况。(责任单位:城管委)

 (六)加强组织领导情况。

 1.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情况;(责任单位:各镇街)

 2.完善目标责任制度, 制定实施办法, 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纳入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的情况;(责任单位:督考办)

 3.建立健全定期督查和问责追究情况;(责任单位:督考办)

 4.完善部门协调机制, 建立健全由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情况。(责任单位:人力社保局)

 二、组织督查检查

 由市府办、督考办、人力社保局等单位组成督查组,通过查阅相关工作台账和文件材料等方式,实地检查各镇(街道)、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一是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督查自查自纠开展情况;二是《关于继续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X 构建办发〔2017〕1 号)贯彻落实情况,重点是欠薪问题排查、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欠薪问题解决的情况;三是因欠薪引起上访典型案例的排查、化解、稳控、处置等情况。

 三、落实工作责任

 (一)高度重视。各镇(街道)、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精心组织自查自纠,积极配合督查工作,如实报告存在的问题,自查报告应包括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及下一步改进工作举措等内容。各镇(街道)、相关部门自查报告及佐证材料(加盖公章)请于 3 月 30日前报市人力社保局。

 (二)迅速行动。各镇(街道)、各部门要立即组织专门人员,按任务分工认真开展自查,对造成工资拖欠的原因进行梳理和分析,对存在违法违规和工作不到位问题的单位和责任人, 要依法依规提出问责处理意见。

 各镇(街道)、相关部门于 3 月 13 日中午 12 时前将联络员名单报市人力社保局,并于 3 月 13 日下午下班前将本镇(街道)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名录台账、租用场地经营企业台账以及城管委、交通局、水务局的在建工程项目名录台账送市人力社保局(联系人: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XXXXX;传真:X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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