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中国法律文化对在华韩商的影响9篇

来源:公文范文 发布时间:2022-08-22 14:15:36 点击:

探析中国法律文化对在华韩商的影响9篇探析中国法律文化对在华韩商的影响 摘要随着经济全球化时代的到来,国际间的经济贸易往来与日俱增,谈判已经成为了国际商务活动中必不可缺的一个重要环节。国际商务谈判不仅是各国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探析中国法律文化对在华韩商的影响9篇,供大家参考。

探析中国法律文化对在华韩商的影响9篇

篇一:探析中国法律文化对在华韩商的影响

随着经济全球化时代的到来,国际间的经济贸易往来与日俱增,谈判已经成为了国际商务活动中必不可缺的一个重要环节。国际商务谈判不仅是各国经济领域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也是各国文化之间的交流与沟通,并且文化因素在其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谈判过程中,谈判者的思想和行为都会受到孕育自己的文化的影响,从而必然会使谈判深深地打上不同民族国家文化的烙印。自从我国正式加入世贸组织以来,涉外经济活动变得越来越频繁。因此对于谈判者而言,我们有必要认识不同国家的文化背景及其差异,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出合理的谈判策略,从而在国际商务活动中取得成功。近几年来,随着中美两国贸易的不断发展,两国之间的经济关系日趋紧密。中国目前已经成为了美国最大的贸易伙伴之一。两国之间的经济和贸易往来对两国乃至世界的发展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经济贸易往来的日趋频繁使两国之间的商务谈判也逐渐增多.但是由于中美两国之间存在巨大文化差异,两国人民的思维习惯和行为方式都有很大的不同。因而中美谈判手在商务谈判过程中就可能出现许多沟通障碍和不必要的误解。因而在谈判之前深入了解对方的文化,并且在谈判过程中尊重对方的文化可以极大地推动谈判的顺利进行。本文首先介绍了文化和谈判的定义、特征以及文化在国际商务谈判中的重要作用,为进一步理解文化对中美商务谈判产生的影响奠定了理论基础。随后,本文从文化起源,价值观,思维方式以及不同的时间取向四个层面对中美商务谈判进行了系统对比研究,旨在揭示出中美商务谈判中文化差异的根源。在此基础上本文结合案例重点分析了由于文化的不同而导致的中美商务谈判在组织方式、沟通态度、谈判目的、协议形式、时间意识等方面的差异。最后本文对中方谈判者提出了应对中美商务谈判中的文化差异的几点建议。关键词:中美谈判;文化差异;儒家学说;集体主义;个人主义

 AbstractAl ongw i th the econom i cal gl obal i zati on, the i nternati onal tradegrow s rapi dl y.Internati onal busi nessnegoti ati on, w hi chi s notonl ya ki nd of econom i calexchangeandcooperati on,butal so a cul tural exchangeandcom m uni cati on,hasbecom e al li m portant partof i nternati onal com m erci al acti vi ti es.M oreover, thecul turali m pact011.i nternati onalbusi ne豁negoti ati onhas becom e m ore and m orei nfl uenti al .Duri ngthenegoti ati on process,the thoughtand behavi orofnegoti atorsarel argel yi nfl uencedbythei rgi ven cul tures.Therefore,cul turefactors w i l li nevi tabl yaffectnegoti ati onal ot.Chi na hasoffi ci al l y j oi nedW orl d TradeO rgani zati on, andsi nce then O U reconom i cacti vi ti esw i th f ordgn countri es have becom e m uch m orefl equent.Therefore, i ti s very necessaryandurgent向rChi l l esenegoti ators togai nadeepunderstandi ngof cul turalbackground of the otherpartyto form ul ate reasonabl enegoti ati ng strategi esand obtai n desi redgoal s m ccessfIl l l y.Inthe recentyears, busi nessacti vi ti es betw eenChi na and the Uni ted States arei ncreasi ng dram ati cal l y.Chi nahasal readybecem e one of them aj or tradi ng partnersofthe Uni tedStates.Thus,howto conduct successful busi nessnegoti ati onsm eans al ot notonl yto bothcountri es,butal so to the econom i cdevel opm gntof the w hol ew orl d.H ow ever, duri ngthe Si no—U.S.busi nessnegoti ati onprocess,dueto thehugecul tural di fferences betw een Chi na and the U ni tedStates,negoti ators fromthesetw ocul tures behavequi te di fferentl yandm ayfocuson di fferentaspectsof anagreem ent,w hi ch m ay bri ng unnecessary confusi ons andm i sunderstandi ngs.Thus,a deepunderstandi ngandappreci ati onof the other si de’ Scul ture beforeenteri ngi ntonegoti ati onsi squi tebenefi ci al for both si des toreachadesi rabl eagreem ent.The thesi s starts w i th theexpl anati onof theconceptof cul ture and busi nessⅡ

 negoti ati on, w hi chserve as thegroundw orkfor theunderstandi ngof howcul tureaffects Si no-U .S.busi ness negoti ati ons.N ext,theauthor anal yzes m aj orcul turaldi fferences betw een Chi na and the U ni ted States f romfourm aj or aspects greatl yaffecti ngthew aysi n w hi ch busi nessnegoti ati onsare carri ed out:m ai n ori gi n,val uesystem ,thi nki ng patternand ti m epercepti on.Then,basedon thepri m ary anal ysi s,case studi es of Si no-U .S.busi nessnegoti ati onare carri ed outdeal i ngi ngreatdetai lw i thm aj or negoti ati ngstrategi es affectedbydi fferent cul tures:com m uni cati ng styl es;atti tudes tow ardnegoti ati on;negoti ati on goal s;agreem ent bui l di ng processes andti m epercepti ons.Thethesi sends upw i th a concl usi on as w el las som e usefulsuggesti onsfor Chi nesenegoti ators.KeyW ords:Si no-U.S.busi nessnegoti ati on;Cul tural di fferences;Confuci ani sm ;Col l ecti vi sm ;Indi vi dual i smⅡI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学位论文写作声明和使用授权说明学位论文写作声明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 论文题目:论文化差异对中美商务谈判的影响),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工作所取得的成果。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己经发表或撰写过的作品或成果。对本文的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本声明的法律结果由本人承担。论文作者签名毒亚簪日期:2007年5月14日学位论文使用授权说明本人( 姓名) 奎垩垣学号丝12Q 3Q 25所呈交的论文( 论文题目:论文化差异对中美商务谈判的影响) 完全了解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关于收集、保存、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即:按照学校要求提交学位论文的印刷本和电子版本;学校有权保存学位论文的印刷本和电子版,并提供目录检索与阅览服务;学校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数字化或其它复制手段保存论文;在不以赢利为目的的前提下,学校可以将学位论文编入有关数据库,提供网上服务.(保密论文在解密后遵守此规定)论文作者签磅亚彘燧名寸刚日期:2007年5月14日

 Chapter1 Introducti on1.1 ThepurposeandSUbj ectof thestudyThe l astcenturyhas w i tnessedrapi deconom i cgl obal i zati onandi ntegrati onaround the w orl d as w el las w i de econom i c cooperati onbetw een countri es andregi ons.The devel opm enti n tel ecom m uni cati on technol ogy com bi ned w i th thel ooseni ngof trade barri ers havegreatl yfaci l i tated thegrow i ng of i nternati onalbusi ness.W i th the pm speri tyof i nternati onalbusi ness,the practi ceof busi nessnegoti ati onsacross borders has becom e m orefi -eq.uent, m ore com pl exand aboveal l ,m uck m orei m portantthmI“ 髓.The SUO :;esS of i nternati onal busi ness acti vi ti esbegi ns耐tl lagreem entsreached betw een di fferent corporati ons.and reachi ngsati sfactory agreem ents undoubtedl yrequi reseffecti ve and effi ci entbusi nessnegoti ati on.Internati onal busi nessnegoti ati oni nvol vespeopl efromdi fferent countri es w hodi scuss corfffl l on andconfl i cti ngbusi ness i nterests i n order to arri ve at anagreem entof m utualbenefi t.There are avari etyof factorscontri buti ngto the resul ts ofi nternati onalbusi nessnegoti ati on, such88pol i ti calsi tuati on,fi nanci alstatus,m arketi ng ci rcum stances,cul tural backgroundsor eveni nterpreti ng probl em s.Si ncei t i s i m possi bl etocarryout athorough studyofal l thesefactors,thi s thesi s w i l lonl yfoCU S on thecul tural di m ensi on.Dom esti cnegoti ati oni srel ati vel yeasi er becauseboth si des arequi tefam i l i arw i th the cul turalbackgroundsof eachother, buti t i s not the case for i ntem ati onalnegoti ati on.W hennegoti ati ngacrossborders,negoti atorsconductbusi nesstransacti ons i ndi fferent w ays, w hi charc’ t0 al arge extent,i nfl uenced byt11ei rgi ven

 TheIm pactsofCul tural D i fferences onSi no-U .S.Busi nessN egoti ati onscul tures w hi chforgethei r val ues andgui dethei r behavi ors.D ue tothi s,negoti ati onrul es andpracti ces m aydi ffergreatl yfromcul ture tocul ture.D uri ngthenegoti ati onprocess,cul turaldi fferences i n term s ofval ues,stereotypes,w orl d vi ew s and so onal lexertgreati nfl uenceon hownegoti ators ofdi fferentcul turesdealw i thnegoti ati ons,percei ve di sagreem entsandm anagethe confl i cts.Thus,cul turaldi fferences,i fnot w el l understood,canbe seri ousbarri ers to successful i ntem ati onalbusi nessnegoti ati on.The greaterthe cul tural di fferences,the bi gger the barri ers tosuccessfulnegoti ati ons.H ence, l earni ngandunderstandi ngcul turaldi fferencesbetw een thenegoti ati ng parti esarereal l yconduci veto the b-RI, CCCSS of i ntercul turalbusi nessnegoti ati on.In thi sthesi s, busi ness negoti ati on betw een Chi na and the U ni ted Statesi schosen邪m y studym odel .The rl 粥舯nsare船fol l ow s:fi rst, Chi na i s thel argestdevel opi ng countryw i th theol dest ci vi l i zati on andenO ITfl O US m arketpotenti al sw hi l ethe Uni ted States i s thel argest devel oped countryw i thyoungestci vi l i zati on andstrongest econom y.Si nce Chi na’ S entry i nto the W TO ,m ore and m ore Am eri cancom pani esandproj ects have been fl ouri shi ngi n Chi na, and l i kew i se,Chi na’ sO Ver, ∞" aS enterpri ses have beenrushi ngtoj oi nthe Am eri canm arket.Second,thebusi nessrel ati onshi pbetw eenChi naandthe U ni ted States i s at i ts best theseyears,Tem pted bythe col ossalChi nese m arket, the U .S.has becom e Chi na’ Sbi ggesti nvestor w i th al l i nvestm ent ofU S$98.6 bi l l i on i n 2004.Andi n 2005.trade vol um ebetw eenthe tw o nati onssurpassedtw o hundred bi l l i on U S dol l ars for the fi rst ti m e.N owChi na w as the secondl argest tradi ng partnerof the Uni ted Statesfol l ow i ngCanada.Therefore, busi nessnegoti ati onsbetw een Chi na and U ni ted Statesarei ncreasi ng dram ati cal l y, andhowto conduct w i n- w i n or successfultopi cfor both Chi nese and Am ericannegoti atorsandnegoti ati ongradual l y becom esa hot2

 坠! 墅£竺! 竺! ! 垒! 坐型型堡翌坚! 竺! ! ! ! 羔:! :墅! 垫塑型望! 坚i ! ! !schol ars.Thi rd,Chi naand the U ni ted States al e the tw otypi calcountri es i n the Eastand the W est。N o tw ocountri es coul dbe m ore di ssi m i l ar thanChi na andthe U.S.i nso m any w ays.( See Fi gurel .1)Sascha M atuszak,al lAm eri can w ri ter, oncecom m ented that Chi nese cul tu7=i stotal l ydi fferent fromthat of Am eri ca i n term s ofbel i efs,val ues,and atti tudes,noti ons ofti m e,spati al rel ati ons,andw orl dperspecti ve.Thus,the negoti ati ng styl eof Chi nese eontrastsgreatl yw i th that of Am eri ca, w hi chl eadsto agreat potenti al form i spercepti onsand m i sunderstandi ngs.Fi gure1.1Arrangem entofCom paredCul tures,Subcul tures,and Subgroupsal onga Scal e of M i ni m um to M axi m um Soei o-cul tural D i fferencesSource:Sanlovar,啪A.andRi chardE.Port, r, 1991:O p.330)W e cal l sec fromthi sfi gurethat the cul tural di fferencebetw eenW esterners andAsi ans。i sat the m axi m umend.Chi na and the U ni ted States are the tw otypi cal3

 countri es i n Asi a and the W esternW orl d.So it i sofgreat si gni fi canceto conduct thi sstudybetw eenthetw odi fferent cul tures.Thepurposeof thi s thesi s i s toi denti fycul tural d...

篇二:探析中国法律文化对在华韩商的影响

国封建社会的历史进程中, 儒家文化经历了三种形态。即从“礼治”到“法治”再到“礼法合治”, 儒家法律文化以“礼治”形态为发端, 以“法治” 形态定型, 最后以“礼法合治”形态构成完备的体系。

 “礼治”是中国古代最早出现的法律文化思想。

 “礼治”法律文化的基础是建立在土地“王有”的基础上, 其实质是“王权天授”的神权政治和“家国一体”的宗法制度在意识形态上的反映。

 “礼”最初是原始社会的习惯, 起源于原始人的祭祀。

 但一经儒家渲染之后, “礼”已不是最初始祭神、 拜祖意义上的礼了。

 而成为“治天下”的本, “礼, 经国家, 定社稷, 序人民, 利后嗣者也”, “夫礼者, 所以定亲疏, 决嫌疑, 别同异, 明是非也”, 这样的礼, 实质上是法。

 以礼为根据, 衍生出各种行为规范, 老百姓必须严格遵守。

 西周的“礼治”要求以“亲亲”、 “尊尊”原则来立法, 严格维护“礼”所规定的井田制、 分封制、 嫡长子继承制以及贵族的各种世袭特权, 同时主张“明德慎罚”, “罪疑惟轻”等等。

 到了春秋时期, 儒家坚持和发展了“礼治”思想, 他们视“礼”为根本的国家制

 度和主要统治方法, 作为制定法令的指导原则与基本纲领, 从而使“礼治”具有了法律的性质和内容, 这时的“礼”多以不成文的诰、 令、 训、 习惯等形式表现。

 春秋战国是从“礼治”到“法治”的变革时期。由于“法治”比较适合封建制确立初期的社会需要, 所以得以取代“礼治”而成为占支配地位的文化形态。

 “法治”观念的提出是与儒家的“礼治”针锋相对的。

 “法治”自形成之日便与君主专制联系在一起, 以刑罚的运用作为主要内容。

 在法家看来, 法之所以重要, 是由于法具有“定分止争”和“兴功禁暴”的作用, 在于法能约束人民, 维护和巩固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秦始皇依仗法家的铁腕终于统一了中国, 但他的暴政也使法家名声扫地。

 但不管如何,“法治”为主体的法律文化, 开辟了中国古代成文法的发展, 建构了封建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

 汉承秦制, 董仲舒提出“罢黜百家, 独尊儒术”, 高度集权者们把儒家奉为官方哲学, 这样, 儒家和法家, 礼治和法治, 一个台前, 一个幕后, 在中国封建统治者手中合二为一, 达到了“礼法合治。

 表现了“礼”、 “法”通过统治方法上的相互补充和交替作用, 从而在制度上由原来的对立走向统一。

 进入“礼法合治”阶段,“礼治”与“法治”虽然彼此对立, 却又相互沟通, 具有同一性。

 法律的儒家化实际上是儒家思想的法律化。

 在制定法律时,以“礼”作为立法根据和指导思想; 以“礼”的基本原则作为定罪量刑的基本标准; 并且以“礼”来注释法律。

 中国古代法制强调法律、 刑罚与道德教化的相互为用。

 “德礼为政教之本, 刑罚为政教之用”, 这是中国古代社会对道德教化与法律刑罚之间关系的典型概括。

 儒家的政治学说是以人性性善论为基础的, 所以只要通过适当的礼义教化, 则“人皆可为尧舜”、“天下为公”的理想社会就不难实现。

 法律刑罚的功能是相对有限的, 所谓“法能刑人而不能使人仁, 能杀人而不能使人廉”。

 因此,治理国家、 统治民众应以发扬德政、 宣传教化为主要的手段和根本目的, 而不能像法家主张的那样本末倒置。

 同时, 制定法律、实施刑罚也应反映、 适应礼义教化的要求, 使法律成为道德仁义、纲常名教的最好载体。

 所以, 儒家不仅主张实行“仁政”, 也强调执法要“仁恕”, 要审慎, 要“恤刑”。

 过于强调道德教化的作用,在实践当然容易导致泛道德主义泛滥, 容易使法律沦为政治和道

 德的附庸和工具, 这是其消极的一面。

 但这种理论注意到从更宽泛的角度, 多方面看待和处理社会问题, 无疑又有其值得参考借鉴价值。

 注重家族伦理, 注重维护家庭的和睦和亲情。

 我们的祖先认为, 家庭的生命是一脉相承的整体, 个人的生命是父母生命的延续。

 所以一遇到与亲情伦理有关的问题, 考虑的、 注重的东西,就和常人大不相同了。

 传统法律制度, 很自然地被深深地烙上了这种印痕, “依伦理而轻重其刑”的伦理特性也就成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最为鲜明的特征。

 在各朝法律特别儒家化以后的法律中的伦理性条款占有相当大的比重。

 而处理这些亲属间纠纷的原则,向来是儒家所宣扬的尊卑、 亲疏观念, 完全是一套不同于常人的评判标准。

 这些伦理性规则中, 充斥着相当浓厚的尊卑、 亲疏、名分等色彩, 含有明显的父子、 夫妻、 尊卑长幼间不平等的成分,但是其中也包含有维护家庭和睦、 强调家庭成员间相互扶助, 特别子孙对父祖、 卑幼对尊长的尊敬、 抚养的义务。

 这些正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重要表现。

 注重调解, 强调息讼、 和息纷争。

 “和谐”是中国社会的悠久而珍贵的思想传统和价值追求, 对传统社会司法诉讼、 解决纷争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孔子强调“己所不欲, 勿施于人”, 并直接提出“无讼”的理想, 就是主张每个人都应该尽量克制自己的欲望,大家相互忍让、 体谅, 按照自己的身份地位去过自己应该过的生活, 就不会发生争讼; 即使有了争讼, 也可以相互妥协, 和睦相处。

 在漫长的传统社会里, “无讼”被士大夫阶层视为一种终极的理想和目标, 逐渐设计和形成了一套关于“贱讼”、 “息讼”、 调解和调处的特殊制度。

 这些制度的消极面在于过于强调“息讼”而忽视了当事人的权利和利益, 但对缓和社会矛盾、 降低社会成本、消除滥讼现象、 达成社会的整体和谐无疑是非常重要的。

  “礼法合治”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真谛与特色。

 在战国时期“礼治”与“法治”开始进行交锋, 交锋的结果之一是“礼治”东山再起, “法治”隐退, 另一方面也是“礼治”与“法治”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进行融合。

 “礼法合治”实质是自然经济、 宗法结构与中央集权君主专制政体相溶合的结果, 相应地法文化型态也妥协成“混合型”法文化, 表现在法律上就是“习惯法”与“成文法”结合的“混合法”样式。

 这种样式从西汉至清末的两千年间, “伴随着秦汉封建专制一体化的形成和发展, 儒法合流, 珠联璧合, 形成中国正统

 的法观念, 并且逐渐积淀于民族心理之中”, 因此礼法交锋促成了“礼法合一, 德刑兼治”, 促成了儒家正统法律思想在封建社会的“大一统”地位, 并且这种“内外混合”型法文化逐步向法律实践领域扩张, 西汉儒学们发动“以经决狱”将经义凌驾于法律之上,实践于审判活动之中, 吹响了封建法律儒家化的号角, 东汉儒臣掀起“以经注律”的热潮, 几乎把法家制度的律文打上儒家烙印;而后“以经立法”的唐律结出“一准乎礼”的硕果, “礼法合流”即大功告成, “这样, 中华帝国的法律就成了法家和儒家学说的混合物”。

 礼与法的关系是“礼为本, 法为用; 礼为主, 法为从, 礼为先, 法为随; 寓礼于法, 明法彰礼”; 在法律规范上是诸法合体,民刑不分, 习惯法与成文法并举的“混合法”状态。

 在中国传统法文化中, 道德几乎成为法律的化身。

 道德规范对法律世界的介入非常广泛, 以至于很难截然划分道德与法律的界限。

 不仅道德上的要求与法律精神相契合, 触犯法律的行为不道德, 有悖道德的行为也是非法的。

 在德刑关系上, 德教的地位高于刑罚, 即所谓“ 德 主刑辅 ”以德 ” 。“ 为 政以德 ” 有两方面的意思:

 一是提倡仁政,反对暴政; 二是重视道德教化, 主张“ 以 德化民 ”效果来说, 儒家认为, 刑罚只能惩罚犯罪之后, 而德教却能 “ 止邪于未形 ” , 防患于未然。

 从使用顺序来说, 儒家主张先教后诛, 反对不教而诛。

 在 “ 德主刑辅”我发展张力极其衰微, 法律成为伦理道德体系和行政命令的附庸。

 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 行政命令之间没有明确界线, 法律缺乏独立性和自治性, 从而丧失了自身作为法律的独特个性和功能。

  。

 传统法文化主张“ 为 政。

 从使用思 想的指导下, 法律自

篇三:探析中国法律文化对在华韩商的影响

缉圈:庐团_一O RTH ERNECO N O M Y AN DTRADIE■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I■ ■ ● ■ —● 叫t—p申姝红摘要:同样地处东亚,中韩两国的文化经常被称为“ 大同小异” .从历史上看,两国间的交往由来已久。韩国文化习俗等都深受我国传统儒家文化的影响,两国文化间的相似性较大。而由于民族背景、历史原因、政治环境、地域特点等方面存在差异,在近代又屡次遭到日本侵略。加之近几年又深受美国影响。所以韩国的文化习俗、商业习惯等也都渗入了较多日美文化因素。国际商务谈判人员应如何正确对待文化差异,最终达成双方的利益共赢谈判结果j关键词:中韩文化;差异;商务谈判;影响因素中图分类号:Fv715.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913X( 2014) 12—0020—02随着全球一体化的迅速发展,各个国家在经济、文化间的交流El 益频繁,贸易往来不断,国际商务谈判也成为国际商务活动的重要环节之一。但作为商务谈判人员,思维方式受到本国家文化影响,谈判过程中极易由此引发一些矛盾与冲突。文化是一个相对抽象的概念,所谓“ 文化” 是在同一个环境中的人们由于拥有相同的社会经验、受过相同的社会教育,这类人群就具有了“ 共同的心理程序” 。而来自不同的群体、不同的国家或地区的人们,这种共有的心理程序都存在一定的差异,他们向来受着不同的教育、有着不同的社会和工作,因此也产生了差异化的思维方式。在谈判中谈判人员不能以自己的文化背景为标准去理解和评价对方,而应以跨文化的视角审视、分析和解决问题,积极地顺应和调适文化差异,从而实现跨文化谈判的成功。一、中韩文化闻的差异分析文化差异即是指因地区异同,各地区人们因其所特有的文化异同而产生的差异。就国际商务谈判的本质而言,是一种人际关系的特殊表现,而人的思维习惯、语言艺术、心理需求等都以特定的文化为基础。作为与中国一衣带水的友好邻邦,韩国的许多文化都受到了中国的影响,其中不乏很多共同之处。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无论从风俗礼仪,还是时间、等级观念方面来看,两国文化仍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一¨ ILf各礼仪韩国素以“ 礼仪之邦” 著称,人际交往中对于礼仪修养尤为重视。大部分韩国人在社交中都会使用英语交流,对于El 本商人几乎没有合作的意愿。大部分韩国人在见面时会互相握手致意,通常会使用双手或是单独使用右手以示尊重。在有些情况下,男子会面还会微微鞠躬,互相交换名片。韩国社会礼仪还处于一处相对保守的状态,在一般情况下男性和女性不会直接握手,常以点头或是鞠躬作为代替。在称呼上,韩语中敬语和尊称的使用较为复杂,韩国人惯于以对方在社会上的职务、地位或头衔来称呼对方,很少会直呼其名。主场谈判时,韩方会提供茶点及软饮料,而客方最好不要拒绝,以免引起主方的不悦。韩国人自尊心极强,不容公开被人批评或异议,聊天时不宜涉及本国政治、经济、统一、妻室等话题。与西方国家“ 女士优先” 的风俗不同,在公开场合韩国人更注意男士的形象与地位,例如让男土先行,各种会议发言者致辞都把“ 先生们” 放在“ 女士们” 之前。在衣着方面,中国和韩国人对于衣着有着不同的理解。日常生活中,韩国人“ 外貌至上” ,总是衣着光鲜靓丽、严谨认真,非常注重不同场合的着装,El 常上班和假El 休闲着装有着较大的差异。例如:爬山的过程中,韩国可以随处可见穿登山服的“ 专业人士” ,而登山服只是用来登山穿的。如果上班穿登山服,韩国人会觉得不可思议。对于大多数中国来说,人们的日常衣着相对自由随意,除特殊情况外并没有严格的区分。( 二) 时间观念时间是人们在认识和改造客观世界的过程中逐渐形成的,时间观念是来自人类观察感知到的自然时间或物理时间。与同处东亚的日本不同,日本人时间观念极强,中韩两国的人们则相对较弱。不仅如此,中韩两国的时间观念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差别。中国人不会刻意强调时间的流逝,办事有条不紊、按部就班。在谈判过程中,大部分商务人士都认为时机的选择会对最终的结果产生直接的影响。中国古语中就有“ 欲速则不达” ,谈判人员也对此深信不疑,如果感到时机仍未成熟是绝不会轻易做出任何的决定。因此中外商务活动中,中方人员通常偏爱横向谈判,谈判方式灵活多变,可以同时做多件事,但目的性、计划性不强,效率较低。( 三) 等级观念韩国较好地继承了传统的儒家文化,“ 君臣” 意识十分浓厚,所以上级与下级、长辈与晚辈之间表现出了明显的等级区分。近年来,女性参加经济活动的比率虽有所上升,但男女工资、地位差距仍然悬殊。大多数韩国民众认为在职场中应是男性发挥主导作用,女性则应隐身于背后的一心一意居家、相夫教子,这样才是典范。在韩国企业内,女性想要做到高层管理职位是较为困难的,所以大多数韩国男士在商务场合不习惯与女士平等地打交道。因此,在安排与韩国谈判的小组成员中应尽可能避免安排女性直接参加。二、文化差异对于中韩商务谈爿的影一韩国地处东亚,自然资源匮乏,人口基数较大。国家经济发展较快。国家主席习近平于今年七月对于韩国访问时指出,中韩两国已互为对方最大的贸易伙伴之一,双方需要继续推动从2012年开始的中韩自由贸易协定谈判,构建中韩之间更加紧密的共同市场。这一信号表明中韩两国间的经贸往来日渐增多,谈判活动也更加频繁,谈判人员只有在熟悉、了解文化差异对于谈判结果的影响,彼此才能进行充分、有效地交流。( 一) 对于淡判开局气氛的影响在谈判前的准备工作中,如谈判人员的选择、谈判地点收稿日期:2014—10—05作者简介:申姝红(1983一),女,太原人,助教,硕士.研究方向: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万方数据

 、、j ..m m m m l l l l U:I t :BE FAN GJ IN GM A方O 笼C匕d识网的确定,韩国商人通常都会给予足够的重视。韩方的主场谈判中,谈判地点的选择一般都会选择到较有名气的酒店、饭店进行,也一定会准时到达;但反之,如果是客场谈判,谈判地点是由对方选择,客方往往会推迟一点。在进入谈判场所时,走在最前面的一般是地位最高者或主谈人,也是谈判的决策者。( 二) 对于谈判结果的影响韩国商人逻辑性强,做事条理化。当进入到正式的磋商阶段,他们会与对方商谈谈判中的主要议题,且善于讨价还价。有些韩国人直到最后一刻,仍会提出“ 价格再降一点” 的要求。他们也有让步的时候,但目的是在不利形势下,以退为进来战胜对手。此外,在完成谈判签约时,韩国谈判人员还喜欢三种文字签订合同:即韩语、对方国家的语言及英语。三、正■ 对符两■ 同的文化差异文化在一个社会中是无可替代的。国际商务谈判是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与文化密不可分,而文化差异常常会导致来自不同文化背景的人沟通的障碍。一个国家的发展,应该建立在鉴别正确且适合自己的传统基础上,随着文化上升为规则,商务人员可以利用自己的谈判经验,从不断实践中总结获取相应的策略及对策,将文化差异造成的谈判影响降到最低。( 一) 树立跨文化的谈判意识任何一种文化都是人类物质和活动的产物,是人类文明的组成部分。作为国际商务谈判人员,尊重每个人、每个民族、每个种族间的平等地位及共同发展的现状是其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即承认任何一种文化存在的合理性与多元性。( 二) 完善谈判前的:住备工作明末教育家朱柏庐在其《朱子治家格言》中提到:宜未雨而绸缪,毋临渴而掘井。谈判工作也是如此,正式谈判开始之前的准备工作能否充分合理的完成在一定程度上对于谈判的最终结果会产生直接影响。谈判准备工作包括:谈判背景的调查分析,参与谈判人员的选择分工,谈判过程-4--+-—-卜--4--—卜一—-卜-+一-4-一-p-一—· 卜一"-4-一+一忡-4---+-一+一+一-p一-卜---t---—卜一-p一+一-4--+-+一-..一+一—-卜一-.p· +-+-· .--· 卜一+· —+一+一+-—●一--4--· -卜-+-· +.一—卜一斗( 上接第19页)机制可进一步扩展至投资、外债项下有关企业,形成资本项目、经常项目统一监管,最终通过顶层设计,形成包括商务、税务、海关、外汇等各行政监管部门监管信息在内的统一负面清单,构成大一统监管机制。( 二) 完善服务贸易交易主体分类管理规定参照货物贸易主体分类管理模式,将服务贸易交易主体也分成A、B、C三类,实行差异化管理。业务合规的A类主体可充分享受改革后便利化的管理措施,存在收支异常且无合理解释的可列为B类主体。实施较为严格的管理措施,要求办理业务时提交更加全面的证明材料;对于拒不接受外汇局现场核查或存在严重外汇违规行为的可列为C类主体,对其超过一定金额的服务贸易外汇收支实行事前逐笔审批管理。此外,还应改进服务贸易外汇监管系统功能,实现外汇局与银行之间的信息交互,使分类管理措施能够及时传达到业务办理一线。( 三) 加强对银行的监督指导牢牢抓住金融机构这个监管对象,管住一家银行就等于管住千万家企业。引导银行改进前台操作、内部控制等方面的管理,可要求各银行在内控制度中对各项服务贸易业务的审核原则、审核材料和要素、授权范围以及注意事项适当予以区分和明确,并落实具体岗位人员真实性审核责任,防范潜在风险。运用“ 三个到位” 即“ 内控到位、流程到位、奖惩到位” 推动岗位人员加大单证审核力度。【四) 积极促进外汇管理人员转型中的日程安排,最佳谈判目标和策略制定应用等。进行这些准备工作的同时,相关工作人员必须考虑到可能出现的文化差异。例如:在主场谈判时会场布置的问题上就要特别注意文化差异对合作可能会产生的影响,如主客方谈判人员座次的安排、对方国家喜欢与禁忌的颜色、物品选择,国旗方向位置的摆放等都要有所注意。对等级观念较重的韩国谈判人员,还要特别考虑到对方座位顺序及住宿房间的位置,任何不当的安排都可能会引起对方的不安甚至恼怒。( 三) 制定恰当的应对策略不同的文化背景造就了不同性格风俗的种族人群,来自不同国家的谈判人员也风格迥异。中西方文化各具其特色与优势,而韩国作为融合了东西方文化的国家,文化具有其特殊性。在中韩进行商务谈判中,谈判人员在赞赏、尊重本国文化的同时也要欣赏、容忍他国文化,扬长避短,灵活应对,避免产生与文化相关的业务错误。圈、笺语不同国家之间的人们在进行商务活动的同时,思维极易受到本土文化的影响,而由此引发的矛盾冲突也不可避免。作为国际商务谈判人员,在谈判的过程中不能单纯以自已所接受的文化作为唯一评价标准,必须充分考虑到双方的文化差异。在谈判中需要学会通过某种与自己文化所不同的视角进行观察,清醒地认识自我,恰当地了解别人,尽可能减少因此带来的不利影响。参考文献:『11张宪武.影响国际商务谈判的文化因素研究fJ l .中国‘ 。外资:上半月,2012(5).『21何柳,方晟.中西方文化差异对国际商务活动的影响及对策⋯.财经与政法,2007(4).『31刘园.国际商务谈判( 第4版) fM l .北京:对外经济贸‘ ‘ 易大学出版社,2012.f 41陈曦.国际商务中的跨文再研究IJ l .淮北职业技术‘ ‘ 学院学报,2014(6).。。[ 责任编辑:庞林]改革后,外汇局对企业的直接监管减弱,从提高监管效率的角度看,可通过案例分析、内部讲座、以会代训等多种方式,在数据分析、形势研判、核查重点确定等方面开展有针对性的讨论,以提升外汇管理人员对宏观形势的综合判断能力、从而对各种业务模式的认知水平以及对异常交易的敏感度,全面提升非现场监测水平,以促进人员转型推动实现管理转型。( 五) 完善服务贸易联分监菅礼制.扣强政策威慑力要做好服务贸易外汇管理工作,在系统内需加强与货物贸易、外汇检查、跨境人民币业务等部门的密切配合,联动监管;在系统外,需加强与税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政策执行顺畅。对企业尝试采取多部门联合培训方式,增强政策约束力,同时也为企业反馈问题提供一个渠道,减少因操作不便利造成的违规行为。参考文献:【l 】杜2013(8).【2】张建平,李峙屹,张外汇,2014(7).【3】姜丽莎,李夏琳,吴松格.服务贸易外汇收支“ 合理尽职” 审查探"/el i ].中国外汇,2014(111.鹏.加快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改革【J 】.中国外汇,咪.服务贸易逆差之谜【J 1中国[ 责任编辑:高瑞]万方数据

 中韩文化差异对国际商务谈判的影响因素分析中韩文化差异对国际商务谈判的影响因素分析作者:申姝红作者单位:山西工商学院,太原,030006刊名:北方经贸英文刊名:Northern Economy and Trade年,卷(期):

 引用本文格式:申姝红 中韩文化差异对国际商务谈判的影响因素分析[期刊论文]-北方经贸 2014(12)2014(12)

篇四:探析中国法律文化对在华韩商的影响

与管理— 88 —中法文化差异对国际商务活动的影响——基于霍夫斯泰德文化维度邓楚芳摘要:

 文化差异对于国际商务活动有着重要的影响。中法两国作为亚欧大陆重要的经济大国,其双边经济有着巨大的潜力。充分理解两国的文化差异,是保证国际商务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条件。本文基于霍夫斯泰德六大文化维度对中法文化之间的差异进行比较并分析这些差异对于开展国际商务活动的影响。关键词:

 文化差异;国际商务活动;霍夫斯泰德文化维度文化的影响是潜移默化的。中法两国作为当今世界重要经济体,有着紧密的经济往来交流。充分了解中法两国的文化差异不仅可以减少国际商务活动中的矛盾和争端,对于促进两国之间的商务沟通,也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荷兰心理学家吉尔特·霍夫斯泰德认为所谓“文化”,是在同一个环境中的人民所具有的“共同的心理程序”。他通过在IBM公司6年的调研,于1980年将不同文化间的差异归纳为四个维度:权力距离,不确定性规避,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以及男性度与女性度,后来又补充了长期取向与短期取向、自身放纵和约束两个维度。霍夫斯泰德的文化维度是当今社会分析国别文化差异的重要理论。一、权利距离权力距离是指一种特定文化中重视和尊重权威的程度,用来表示人们对组织中权力分配不平等情况的接受程度,权力距离的大小用PDI指数表示,数值越大表示权利距离越大。在权利距离小的国家中,上下级的沟通会更加地平等和顺畅,下级对上级的畏惧程度低;而在权利距离较大的国家中,上级领导则更加具有决定的权威性,下级对上级更趋向于绝对服从。中国的权利距离指数为80,法国为68,中国的PDI明显更高一些。这是由于中国有着几千年的封建传统,集权统治影响残留,等级观念仍未根除。而法国自1789年大革命之后,民主共和制确立,民主自由平等的思想深入人心。二、不确定性规避不确定性规避是指组织或群体面对不确定性时所感到的威胁以及试图通过制定安全规则和其他手段来避免不确定性的程度,它影响一个组织对风险的态度。在一个高不确定性规避的文化中,组织趋向建立更多的工作条例、流程或规范以应付不确定性,管理也相对是以工作和任务指向为主。在一个弱不确定性规避的组织中,工作条例和流程规范化和标准化程度较低。法国属于不确定性规避程度较高的国家,比较害怕变化和由于变化可能带来的风险。中国对生活中的改变接受程度则比较高,更加乐于接受新鲜和陌生事物而不是抵触,近年来智能手机在中国的迅速普及和高频率地更新换代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而在法国,很多人仍然在使用按键手机。三、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体现社会中个人和群体之间的关系。重视个人主义的文化倾向于强调个人权利,尤其是个人自由与个人表达,在这类文化中,存在个人权益至上的价值观。而在重视集体主义的文化中,个人是集体的一部分,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当两者之间存在冲突时,个人利益要服从集体的利益。中国是集体主义文化盛行的国家,法国则提倡个人主义。中国文化中,集体利益被认为高于个人利益,个人应该为了集体利益的达成而牺牲私人利益,强调顾大局,比较排斥与大部分人不一样的个人或行为。而法国文化对于个性和自我价值的认同程度更高,每个人都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自由决定,更加崇尚自我的表达。四、男性度与女性度这个维度体现的是社会中人们对于成功的认可标准。在男性度较高的文化中,人们努力工作,锐意进取,认为生活是为了工作。人们可以为了野心和成就加班工作而忽略家庭。而在女性度较高的文化中,人们认为,工作是为了更好地生活,生活质量的提高才是最终的目的,而工作只是达成这个目标的手段之一。现代中国的男性度较高,很多上班族为了工作加班可以忽视家庭,这种现象被认为很正常。法国是女性度较高的社会,法国人常说工作是为了更好地生活,罢工是经常的事,法国银行不仅周末不工作,周一也同样放假。在小酒吧里,每天下午都有很多人悠闲地享受下午茶和朋友聊天,法国人非常注重生活质量的改善和与家人、朋友共度时光,比较排斥加班。五、长期取向和短期取向长期取向的价值观注重未来和长远利益,做任何事情留有余地,人们比较崇尚节约和储备。对于短期得失不是很看重,讲究“放长线,钓大鱼”。中国是典型的长期取向文化,中国人喜欢储蓄,认为无论如何都要留一笔现金以备急用;看重长期发展,不推崇“鼠目寸光”,只看眼前的蝇头小利。而法国的价值观当中,短期取向占据主导,法国人喜欢及时享乐的生活方式,认为未来是不确定的,应该好好地把握和享受当下。六、自身放纵与约束自身放纵与约束指的是某一社会对人的基本需求与享受生活享乐欲望的允许程度,由自身放纵指数表示,指数越大表示社会对人的约束越少,对自身放纵的接受程度更大。中国的自身放纵指数为24,法国为48,高于中国。中国传统文化中强调克己复礼、三纲五常,独善其身,对自身的欲望进行约束,不崇尚贪图享乐。而法国人在放纵自身时则更加自由,不加约束。【参考文献】[1]吉尔特·霍夫斯泰德.文化与组织:软件心理的理想(第二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2] 侯雁慧.基于霍夫斯泰德文化维度问卷调查的跨文化管理研究[J].武汉商学院学报,2017,12(6):63-66.[3]施晓方.浅谈中法合资企业中的中法文化差异[J].法国研究,1997,12(2):137-141.作者简介:

 邓楚芳(1995.9—),女,汉族,湖南岳阳人,西北政法大学经济学院2017级研究生,国际商务专业,研究方向:政治经济学。万方数据

篇五:探析中国法律文化对在华韩商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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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 科 学 年 论 文

  题

 目

 浅谈中法文化差异对商务活动的影响 系 (院)

 外语系

 专

 业

  法

 语

 班

 级

 学生姓名

 学

 号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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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 I浅谈中法文化差异对商务活动的影响 摘 要 在国际商务活动中, 文化对商务活动的各个方面都有着直接的影响,因为世界各国在文化方面差异很大,如语言习惯、时间观念、交际礼仪等。通过不同文化之间的沟通认同,实现交际的顺利进行,从而对商务活动有着指导性作用。所以,在商务活动中只有了解了对方的文化,才能使我国企业顺利开展国际商务活动。本文分析了文化差异对国家商务活动会产生影响的几个方面, 阐述了中法两国文化的差异并进行了初步的探讨。

 关键词:关键词:文化差异、商务活动、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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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I IISur l"influence des différences culturelles dans le commerce sino-français Résumé Dans les activités de commerce international, la culture sur tous les aspects des activités commerciales avait un impact direct, parce que les grands pays dans le monde en terme de différences culturelles, telles que les règles de conduite et de la langue, les habitudes et le sens du temps, etc. La communication entre les différentes cultures, réalisé en douceur. Par conséquent, joue un rôle de guide pour les activités commerciales. Pour rendre les entreprises à s"engager dans des activités commerciales internationales en Chine, la culture est donc dans les activités commerciales que par la compréhension de l"autre. Cet article analyse la culture des différences sur l"activité de l"entreprise aura une incidence sur plusieurs aspects du pays, décrit les différences culturelles de Sino-Français entre les deux pays et a réalisé une étude préliminaire.

 Mots clés : différences culturelles ; activités commerciales ; imp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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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IIIIITable des matières Introduction .................................................................................................................. 1 Chapter I. Types de différences culturelles entre la Chine et la France ................. 2 1.1 Différences linguistiques.......................................................................................... 2 1.2 Différences dans les règles de conduite ................................................................... 3 1.3 Notion de décalage horaire ...................................................................................... 4 Chapter II. Effet des différences culturelles sur les activités commerciales ........... 5 2.1 Différences linguistiques influencent les affaires Sino-Françaises .......................... 5 2.2 Effet des différentes étiquettes sur les métiers Sino-Français .................................. 6 2.3 Différences dans les effets de minutage sur activité commerciale Sino-Français ... 7 Conclusion .................................................................................................................... 8 Bibliographie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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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Introduction Avec le développement de l"économie internationale et la mondialisation, les activités commerciales internationales sont devenues de plus en plus fréquentes et les activité commerciales implique plus nombreux aspects qu’avant. À son tour, un certain nombre de facteurs influent sur les activités commerciales. Parmi eux, les facteurs culturels ont grandement influencé le développement des activités commerciales internationales, ce n"est pas seulement une clé de la réussite de l"événement. Les activités commerciales et les échanges fréquents, les antécédents culturels différents et l"habitude de la langue sur les activités de l"entreprise jouent un rôle important. La communication interpersonnelle comprend des catégories comme langue, comportement non-verbal et sentiments. Par conséquent, les différences culturelles entre les États dans l"entreprise, ainsi que les activités de l"entreprise, peuvent être un meilleur accès aux ressources financières et profit évoluait un facteur décisif, de questions dignes d"une étude plus approfondie. Ce papier va comparer la France à celle des différences culturelles entre la Chine et analyser l"influence des différences culturelles sur les activités commerciales des deux pays qui ont également été examiné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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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 Chapter I. Types de différences culturelles entre la Chine et la France

  Puisque les deux peuples vivent dans des zones différentes, les habitudes des deux peuples sont différentes dans beaucoup de domaines : les langue, les coutumes, la notion de temps. 1.1 Différences linguistiques

  Deux aspects de la langue et la culture ont toujours été inséparables, une relation très étroite de la langue et la culture. Le linguiste des États-Unis Sapir a souligné dans son livre sur la langue : « la langue a un unique environnement, elle ne peut pas exister sans culture et elle ne peut non plus être séparée des croyances et des traditions sociales héritées ». Il a également mentionné que « la langue n"est pas seulement un outil de reconstruction pour exprimer des idées, et façonneurs de pensée elle-même, elle est aussi une impression personnelle, une analyse de l"impression de l"activité mentale, les habitudes mentales intégrées d"ordre et de l"Assistant. »

 Ainsi, nous apprenons les Chinois prenant toujours la modestie comme vertu, lorsqu"ils sont soumis pour louer, afin de démontrer son humilité, on souvent dit: "où" cette façon de répondre à, un français, se demanderont, « je vous félicite, où vous voulez me poser.

 Cela crée des divisions, à l"origine probablement très agréables une conversation, une ambiance juste maladroite en fin de compte. Comme les Français, quand vous recommandez quelque chose que vous n"aimez pas ou ne voulez pas, vous pouvez dire « Non, Merci » et les Chinois ne sont pas habitués à rejeter d’une façon ouverte, l"hôte va penser que les clients aiment et continuent à recommander. En revanche, lorsque vous aimez, ou vous pouvez gracieusement accepter le dicton que « Avec Plaisir » Au lieu de dire humblement que « Ca me suffit, Merci. » Puis l"hôte pensera que l"invité n’en a pas besoin, et il n"est plus recommandée. Comme 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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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résultat, non voulu, ne voulez pas devoir être, de cette nature est peu probable de bien faire. Les Français n"aiment pas des larmes de crocodile, ils veulent savoir les sentiments plus honnêtes. 1.2 Différences dans les règles de conduite

  Titres et formes d"adresse, le peuple chinois attache une importance à distance de la parenté. l’appellation relative chinoise est plus complexe et la classification d"appellation des parents français est relativement simple. Comme, chinois dans le d"oncle, oncle et oncle et oncle et oncle,, Français dans le seul avec oncle un mot dit ; chinois dans la tante et tante, tante et tante et tante,, Français dans le seul avec Tante un mot dit ; encore une fois rencontré contacts étiquette aspects, les Chinois habituellement est remplie comme points hocha la tête, poignée poignée de main ou de la ligne cérémonie à l"extérieur, ou légèrement penché ensuite poignée de main, et les Français me sens penchées semble à est l"infériorité. France stick visage est dons très communs et cérémonie d"adieux ; dans les diners, la boisson a toujours été considéré par les Chinois à faire des affaires, faire des amis, une partie indispensable des occasions sociales. La Chine suit normalement : le verre ne peut pas être vide thé trop pleine, le Français préfère généralement boire de la bière, du vin et n"aime pas boire, leurs actions se dérouleront avec l"hôtesse ; en ce qui concerne les tabous et coutumes, le peuple chinois n"aiment pas dire « 4 »,, « 4 » pour les malchanceux, parce que le caractère chinois «死» qui signifie la mort est un homonyme de « 4 » ; en revanche, 8 est très chanceux. Le Français tabou « 13 », qui « 13 », « Vendredi » est malchanceux, même dépasser un présage. Pour les Français, les premiers cadeaux de la réunion, seront examinée antisocial, même pense que vous êtes impoli. Dans le régime alimentaire, les Français ne pas comme des poissons sans phosphate, aime aussi à manger des aliments épicés ; visité, les chinois visite habituellement son oreiller chaud, le français invite généralement à l"extérieur du restaurant, qui est différent du chinois. En bref, s"il on appelle une étiquette sociale et autres aspects, les nombreuses différences existent entre la Chine et la F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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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41.3 Notion de décalage horaire

  En plus de la langue et de l"étiquette, le sens du temps est également très différent entre les deux peuples, les Français savent que « time is money » argument, mais ils semblent préférer à dire dans la travail et la vie réelle « retour du temps » ou « demain il sera lumière », c"est-à-dire que les choses ne peuvent pas être lieux de divertissement trop impatient, le meilleur. Pour les Chinois, « time is money » indique le communiqué. Lu Xun a dit un jour, "le temps est comme l"eau dans une éponge, aussi longtemps que vous le pressez, vous pouvez toujours obtenir quelques-un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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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5Chapter II. Effet des différences culturelles sur les activités commerciales 2.1Différences linguistiques influencent les affaires Sino-Françaises

  Tout d"abord, en ce qui concerne l"appel, en affaires, négociations rencontre nt Chinois et bourses étrangères sont souvent appelés "Mister" et "Miss". Pour les femmes, les Chinois ont dit qu"ils « Miss »; pour les hommes sont appelés « Sir ». Femmes Français ont des titres légèrement différents pour les célibataires et mariés : célibataires femmes appelées « mademoiselle » mariées, dite « Madame ». Vous ne savez pas l"état matrimonial, il est préférable d"appeler les uns les autres « Mademoiselle » p...

篇六:探析中国法律文化对在华韩商的影响

文题目》 文献综述 正文格式为宋体小四对齐方式两端对齐首行缩进 2 字符段前段后 0 行左右缩进 0 字符取消网格对齐行距多倍行距 1.25。

 举例说明如下 韩国对我国投资起步较晚发展却十分迅速。自 1992 年中韩建交以来韩国凭借着与中国临近的地理位置优势、相似的文化背景等有利条件使得两国在贸易、投资、技术等领域的合作得到迅速发展同时韩国企业对华的直接投资急剧增加投资规模也随之不断扩大。特别是中国加入 WTO 以后中国更加优越的投资环境吸引了越来越多的韩资企业来华投资。经过十多年的努力韩国已成为中国主要贸易对象的成员之一对中国经济发展的推动日益增大。但随之而来的也产生了一系列的问题。如何正确理解韩国对华直接投资的现状、特点和发展趋势,客观认识韩国对华直接投资所存在的问题对我国有效引进、利用韩资具有重要意义。下面仅从以下几方面对国内外学者在韩国对华投资领域的研究做一阐述。

 一、中国对华直接投资的现状 自改革开放以来对外直接投资是中国“走出去”重要战略组成部分重新分配资源利用最大化引进先进技术投资额度不断增大。我们可以从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区域投资产业流量与存量等方面对这一现状进行综合分析。

 一中国对外投资的区域 在《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现状及问题分析》一文中柴庆春博士在分析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区域中指出中国对外投资涉及的国家和地区非常广泛亚洲和拉美地区是我国的对外投资的重要流向目的地。对美国日韩这些发达国家的投资总量很小。

 在《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现状及其发展趋势分析》一文中尹贤淑在分析中国直接对外投资国际地区结构中指出从洲际之间的地区结构看中国对外投资地区主要是亚洲和拉丁美洲。

 这些投资的区域大部分共有统一的特点就是传统的避税天堂。

 二中国对外投资的产业 杨顺在《韩国对华投资现状浅析》中指出韩国对华投资主要资集中于我国的东北和渤海湾一带投资产业分布广泛以制造也为主。在《韩国跨国公司对华投资特点与趋势》一文中刘恩东指出韩国在华投资规模以中小型投资为主大型项目逐渐增多

 独资化倾向明显。

 二、韩国对华直接投资的发展趋势 刘恩东在名为《韩国跨国公司对华投资特点与趋势》文章中指出韩国跨国公司对华直接投资的规模正在逐步改善优化投资领域从初期主要集中在劳动密集型的出口加工领域向技术和资本密集型项目转变。

 三、韩国在华直接投资存在的问题 一中国在吸收韩国投资时存在的问题 在《探析中国法律文化对在华韩商的影响》一文中张守鑫对中国法律对韩商选择投资区位、领域等方面的影响进行了综合分析体现出了中国的法律制度对韩国企业在华直接投资影响反映了中国在吸收韩国直接投资中所存在的问题。

 二韩国企业在华直接投资存在的问题 陈德民在《韩国对华直接投资的地区分布不平衡及调整建议》中指出韩国对华投资具有明显的地区分布非均衡性。

 《韩国对华直接投资的特点和发展趋势》一文中何波指出韩国在华投资存在投资规模较小、技术领域投资力量不足等问题。

 《探析中韩两国企业文化的冲突与融合》一文中王希俊、邱少先指出在我国不少韩国企业不了解我国的企业文化单方面应用韩国本国为主的经营管理方式因两国文化存在冲突,致使韩资在华企业在管理方面面临许多问题。

 四、韩国对华直接投资存在问题的解决对策 《韩国企业在华投资战略调整的建议》一文中王雯指要韩国企业应该通过拓宽在华投资的产业领域、加强对中国经济和市场的调研、扩大在华投资的地域来结局其在华投资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

 在名为《韩国对华直接投资的结构及特点分析》的文章中庞博指出应该我国应重点鼓励韩国企业向高新技术产业、基础产业投资并扩大投资领域进一步开放竞争性产业。

 面对韩国在华直接投资的迅猛发展趋势国内外学者就韩国在华直接投资的现状、问题及对策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很多学者都指出中国吸收韩国的投资不仅促进了中国的经济发展也为在华的韩资企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利益但是在取得收益的同时任

 然存在很多的不足之处中国政府、韩国在华的投资企业都应该就气不足之处作出进一步的调整。因此笔者鉴于前人成果的基础上对韩国在华直接投资的现状、问题做了近一步的分析 寻求出如何才能解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提高我国吸收韩国投资质量和水平的对策。

 参 考 文 献 [1] 黄繁华.韩国对华直接投资特点和发展趋势.国际经济合作,2002(09):45-47. [2] 陈德民.新编国际贸易概论.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06. [3] 游德升.韩国在华直接投资的实证研究和趋势分析.国际商报,2008-02-16. [4] 骆林勇.韩国对华投资特征分析及建议:(硕士学位论文).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02:0. [5] 杨顺.韩国对华投资现状浅析.亚太经济,2006,8(02):26-28.

 以上为各类文献的格式总数不少于 15 个

篇七:探析中国法律文化对在华韩商的影响

一章 清末法律制度的变化

 清末法律制度的变化• 1 840年鸦片战争后, 古老的中华帝国一步步地丧失了独立的主权和领土完整。

 清廷为适应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遽为适应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遽变, 被迫改良法制, 修订法律。

 传统的中国法律制度——中华法系走向解体, 半殖民地半封建性质的法律制度开始形成。

 清末法律制度的变化• 从1 840年到1 91 2年这半个世纪里, 清廷面对内忧外患, 想尽了一切挽救其衰败的方法。

 宣布“仿行宪政” , 企图以君主立宪缓解各种日益激化的矛盾,并为此而颁布一系列近代法典和创立相应的法律制度, 即是诸多“中兴之策” 中最紧要的方法之一。度, 即是诸多中兴之策中最紧要的方法之。• 五十多年中, 清廷先后设立了许多新的立法、 审议机构, 极力模仿列强, 颁布了几十部法律和单行法规。

 立法之频繁, 变化之巨大, 亘古未有。

 传统法律文化与以西方列强为代表的近代法律文化的冲突,酿成了近代中国法律文化的最初源流。

 第一节 清末变法的指导思想

 “参考古今, 博稽中外” 的修律方针•清末修订法律, 是为适应列强需要和维护封建地主买办阶级专政的产物,随着一系列不平等条约的签订, 列强在中国攫取了各种经济、 政治特权及领事裁判权。

 使中国传统法制受到冲击。

 面对这一挑战, 腐朽的清廷反应迟钝, 顽固恪守“祖宗之法” , 拒绝变法。

 但明于国际情势的知识分子及清廷官员中的有识之士, 视领事裁判权为中国的耻辱, 传统法制又是导致这一耻辱的根源。

 希望对外取消领事裁判权对内改良法制, 从而便有了“戊戌变法” 。

 庚子事变后, 清廷被迫宣布预备立宪和修订法律。•同时, 列强为保住在华既得利益和特权, 企图缓解与清廷的矛盾, 利用朝同时, 列强为保住在华既得利益和特权, 企图缓解与清廷的矛盾, 利用朝野渴望争取独立自主, 收回领事裁判权的心理, 向清廷施加压力, 把改良法治作为列强放弃治外法权的前提, 逼使清廷走出闭塞无知的愚昧状态。企图将清末的中国改造成为一个利于资本输入, 保证列强经济掠夺, 有能力防止内乱, 稳定政局的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基于满足列强需要, 废除领事裁判权与维护专制统治的考虑, 清朝政府在变法修律过程中提出以“参考古今, 博稽中外” 、 “务期中外通行” 为基本目标, 并以“中国法律与各国参考互证” 作为修订法律的基本方法。

 但在实际上, 修订法律的重心仍然落在维护“三纲五常” 等伦常观念及相应的伦理秩序上。

 清末变法修律的主要特点• 1 840年鸦片战争以后, 统治者在内外各种压力之下, 于20世纪初十年间, 逐渐对原有的法律制度进行了不同程度的修改与变有的法律制度进行了不同程度的修改与变革。

 这一时期的法律改革活动称为清末修律。

 它的主要特点有:

 清末变法修律的主要特点• ⒈ 在立法指导思想上, 清末修律自始至终贯穿着“仿效外国资本主义法律形式, 固守中国封建法制传统” 的方针守中国封建法制传统” 的方针。

 因此, 借因此借用西方近现代法律传统的形式, 坚持中国固有的封建制度内容, 即成为统治者变法修律的基本宗旨。

 清末变法修律的主要特点• ⒉ 在内容上, 清末修订的法律表现出封建专制主义传统与西方资本主义法学最新成果的奇怪混合:

 一方面, 坚行君主专制体制及封建伦常“不可率行改变” , 在新律修订的法律中继续保持肯定和维护专制统治的传统; 另一方面,又标榜“吸引世界大同各国之良规、 兼采近世最新之学说” , 大量引用西方法律理论、 原则、 制度和法律术语,使得保守落后的封建法律内容与先进的近现代法律形式同时显现在这些新法律法规之中。

 清末变法修律的主要特点• ⒊ 在法典编纂形式上, 清末修律改变了传统的“诸法合体” 形式, 明确了实体法之间间、 实体法与程序法之间的差别, 分别规实体法与程序法之间的差别分别规定、 颁行或起草了宪法、 刑法、 民法、 商法、 诉讼法、 法院组织法等方面的法典或法规, 形成了近代法律体系的雏形。

 清末变法修律的主要特点• ⒋ 它是统治者为维护其摇摇欲坠的反动统治, 在保持君主专制政体的前提下进行的,因而既不能反映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愿望因而既不能反映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愿望,也没有真正的民主形式。

 清末变法修律的主要影响• 清末的大规模修律活动, 虽然在主观上讲是一种被动的、 被迫进行的立法活动, 修律本身也存在根本的缺陷和局限性律本身也存在根本的缺陷和局限性, 但在但在客观上产生了显著的影响, 在中国近代法制发展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清末变法修律的主要影响• ⒈ 清末修律标志着延续几千年的中华法系开始解体。• ⒉ 清末变法修律为中国法律的近代化奠定了初步基础。• ⒊ 清末变法修律在一定程度上引进和传播了西方近现代的法律学说和法律制度, 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全面系统地向国内介绍和传播西方法律学说和资本主义法律制度, 使得近现代法律知识在中国得到一定程度的普及, 促进了部分中国人的法治观念的形成。• ⒋ 清末变法修律在客观上有助于推动中国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和教育制度的近代化。

 第二节 清末变法的主要内容

 清末的“预备立宪” 的主要活动• 1 900年以后清王朝实行“新政” 。

 1 905年清廷提出“仿行宪政” , 派遣以载泽为首的五大臣赴欧洲、 日本等地考察各国宪政, 史称“五大臣出洋” 。

 同年, 为表示朝廷对立宪之事的慎重, 仿照日本“明治维新” 设立考察政治馆的先例, 设立“宪政编查馆” , 专责从事宪政准备工作。1 906年8月 , 五大臣“考察” 完成后回国, 向慈禧上奏的年 月大考察密折中认为“以今日时势言之, 立宪之利最重要者三端:“一曰皇位永固; 二曰外患渐轻; 三曰内乱可弥。

 ” 1 906年9月 1 日, 清廷以光绪皇帝的名义颁《预备立宪上谕》 ,以” 大权统于朝廷, 庶政公诸舆论“为立宪根本原则。

 随后进行管制改革。

 宣布仿照资产阶级国家” 三权分立“原则” 更定官制“, 使司法与行政分离, 一改几千年来司法行政合一的体制。完成后回国向慈禧奏的

 清末的“预备立宪” 的主要活动• 1908年8月 27日公布了” 预备立宪“计划——《钦定逐年筹备事宜清单》 :

 确定1908年至1916年, 以九年为” 预备立宪“期限。

 制定实施刑律、 民律、 商律、 刑诉律、 民诉律等发电。

 宣布从1917年开始行宪政。

 这显然是以” 预备“为借口, 缓和国内外矛盾。

 其实质所要谋求的目的, 正如孙中山所说:

 这是清廷” 谋中央集权, 拿宪法作愚民的工具“。

 1909年各省设立谘议局, 1910年成立资政院,1911年11月 匆匆发布《重大信义十九条》 , 但也未挽回颓局, ” 预备立宪“即告破产。• “预备立宪” 活动中, 谘议局与资政院的设立及《钦定宪法大纲》 和《十九信条》 的颁布最为重要。

 《钦定宪法大纲》• ⒈ 定义与性质• 清廷宪政编查馆编订, 于1908年8月 颁布, 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宪法性文件。• ⒉ 结构与主要内容• 共23条, 分正文“君上大权” 和附录“臣民权利义务” 两部分。

 第一部分14条规定了君主在立法、 行政、 司法、 统军等各方面的绝对权力, 维护皇帝尊严, 保障皇权, 限制军等各方面的绝对权力, 维护皇帝尊严, 保障皇权, 限制议会权力等。

 第二部分规定了臣民的诸项义务, 并加以种种限制。• ⒊ 特点• 皇帝专权, 人民无权。• ⒋ 实质• 给封建君主专制制度披上“宪法” 的外衣, 以法律的形式确认君主的绝对权力, 体现了满洲贵族维护专制统治的意志及愿望。

 “十九信条”• ⒈ 定义• 全称《宪法重大信义十九条》 , 是清政府于辛亥革命武昌起义爆发后抛出的又一个宪法性文件。• ⒉ 公布背景• 1911年清王朝迫于五场革命风暴, 匆匆命令资政院迅速起草宪法, 企图度过危机, 资政院仅用三天时间即拟定, 并于11月 3日公布。• ⒊ 内容• 形式上被迫缩小了皇帝的权力。

 相对扩大了议会和总理的权力, 但仍强调皇权至上, 且对人民权利只字未提, 更暴露其虚伪性。

 因此, 也未能挽回清王朝的败局。

 谘议局• ⒈ 定义• 清末“预备立宪” 时期清政府设立的地方咨询机关。

 筹建于1907年, 1908年7月 颁布《谘议局章程》 及《谘议局议员选举章程》 , 1909年开始在各省设立。• ⒉ 实质⒉ 实质• 各省督抚严格控制下的附属机构。• ⒊ 宗旨、 权限• 以“指陈通省利病、 筹计地方治安” 为宗旨, 权限包括讨论各省兴革事宜、 决算预算、 选举资政院议员、 申复资政院或本省督抚的咨询等。

 资政院• ⒈ 定义• 清末“预备立宪” 时期清政府设立的中央咨询机构。

 筹建始于1907年, 1908年以后陆续完成《资政院院章》 , 1910年正式设立。• ⒉ 性质办事的御机构与代社会的家会有本• 是承旨办事的御用机构, 与近现代社会的国家议会有根本性的不同。• ⒊ 内容• 可以“议决” 国家年度预决算、 税法和公债, 以及其余奉“特旨” 交议事项等。

 但一切决议须报请皇帝定夺, 皇帝还有权谕令资政院停会或解散及指定钦选议员。

 清末刑律的修订• 中国古代法律向以刑法为重, 通过刑事仲裁来维护国家秩序。

 在清末变法、 修律过程中, 刑律的修订也就成为争议最大、 影响最为广泛的一个环节。• 主持者:

 沈家本、 伍廷芳• 清末刑法的修订, 大体上可以分为两个基本方面:

 一是删修旧律旧例, 改订刑罚制度, 废除一些残酷的刑种和明显不合潮流的制度, 这以公布和实施《大清现行刑律》 为代表; 二是制定和颁行近代刑事法典, 其代表就是公布了《大清新刑律》 。

 《大清现行刑律》• ⒈ 公布的原因与过程• 《大清现行刑律》 是清政府在《大清律例》 的基础上稍加修改, 作为《大清新刑律》 完成前的一部过渡性法典, 于1910年5月 15日颁行。• ⒉ 主要内容及变化主要内容及变化• 内容基本秉承旧律例。

 与《大清律例》 相比, 有如下变化:改律名为“刑律” ; 取消了六律总目, 将法典各条按性质分隶30门; 对纯属民事性质的条款不再科刑; 废除了一些残酷的刑罚手段, 如凌迟; 增加了一些新罪名, 如妨害国交罪等。但只是在形式上对《大清律例》 稍加修改, 在表现形式和内容上都不能说是一部近代意义的专门刑法典。

 《大清新刑律》• ⒈ 特点与地位• 是清廷于1911年1月 25日公布的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刑法典, 但仍保持着旧律维护专制制度和封建伦理的传统。• ⒉ 制定过程及篇章结构• 起草工作始于1906年, 由于引发了礼教派的攻击和争议, 至1911年1月 才正式公布但并未真正施行1911年1月 才正式公布, 但并未真正施行。

 《大清新刑律》 分总则和分则两篇, 后附《暂行章程》 5条。• ⒊ 主要内容及发展变化• 抛弃了旧律诸法合体的编纂形式, 以罪名和刑罚等专属刑法范畴的条文作为法典的唯一内容; 在体例上抛弃了旧律的结构形式, 将法典分为总则和分则; 确立了新刑罚制定, 规定刑罚分主刑、 从刑; 采用了一些近代西方资产阶级的刑法原则和刑法制度, 如罪刑法定原则和缓刑制度等。《大清新刑律》 分

 “礼法之争”• 所谓“礼法之争” , 是指在清末变法修律过程中, 以张之洞、 劳乃宣为代表的“礼教派” 与以修订法律大臣沈家本为代表的“法理派” 围绕《大清新刑律》 等新式法典的修订而产生的论争。

 法理派与礼教派争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下面几个问题上。• ⒈ 关于“干名犯义” 条存废问题• ⒉ 关于“存留养亲” 制度• ⒊ 关于“无夫奸” 及“亲属相奸” 等问题• ⒋ 关于“子孙违反教令” 问题• ⒌ 关于子孙卑幼能否对尊长行使正当防卫权问题

 暂行章程• 在修订《大清新刑律》 过程中, 法理派的妥协退让, 除了在新刑律正文中保留了大量的体现君主专制、 封建家庭伦理的条文, 对侵犯皇帝权威、 违反宗法伦理行为设立了许多特别的规定外, 还在律文之后附有5条“暂行章程” ,在以下五个方面又作出了特别的规定:• ⒈ 凡属意图谋害皇帝• ⒈ 凡属意图谋害皇帝、 颠覆政府、 通谋敌国、 图例敌国以及杀害尊亲属者死刑仍使用斩刑;• ⒉ 凡毁弃他人尸首、 毁弃尊亲属尸首、 挖掘尊亲属坟墓者, 最高可处死刑;• ⒊ 犯强盗罪者, 得因其情节仍处死刑;• ⒋ 无夫妇女犯和奸之罪及与之和奸者, 加重处罚;• ⒌ 对尊亲属有犯, 不得适用正当防卫之例。颠覆政府通谋敌国图例敌国

 清末民商律的修订• ⒈ 清末的商事立法• 清末的商事立法, 大致可以分为前后两个清末的商事立法, 大致可以分为前后两个阶段:

 1 903年~1 907年为第一阶段; 1 907年~1 91 1 年为第二阶段。

 清末民商律的修订• 在第一阶段, 商事立法主要由新设立的商部负责。

 1 903年,商部开始着手商律的拟订。

 1 904年1 月 奏准颁行, 定名为《钦定大清商律》 , 是为清朝第一部商律。

 此外, 清政府还陆续颁布了有关商务和奖励实业的法规、 章程, 如1 904年6月 颁行的《公司注册试办章程》 、 同年7月 颁布的《商标注册试办章程》 、 1 906年5月 颁行的《破产律》 等。

 清末民商律的修订• 在第二阶段, 主要商事法规法典改由修订法律馆主持起草;单行法规仍由各有关机关拟订, 经宪政编查馆和资政院审议后请旨颁行。

 在此期间, 修订法律馆于1 908年9月 起草了《大清商律草案》 , 1 91 1 年9月 农工商部起草了《改订了《大清商律草案》 , 1 91 1 年9月 农工商部起草了《改订大清商律草案》 , 此外还草拟了《交易行律草案》 、 《保险规则草案》 、 《破产律草案》 等, 但均未正式颁行。

 ...

篇八:探析中国法律文化对在华韩商的影响

OI: 10.15918/j.jbitss1009-3370.2021.9203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在依法治国中的价值于语和

 1 , 雷园园

 2(1. 南开大学 法学院,天津 300350;2. 南开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天津 300350)摘 要 :

 古今中外的法律文化交融是依法治国在中国生根发芽、茁壮成长的重要助力。追溯依法治国的文化源头,挖掘和传承中国传统法律文明蕴藏的理论和经验,纠偏近代以来“效仿西法”“抑古扬今”导致的传统法律文化虚无主义和东西方法治文明无法自洽的境遇,是当今学人责无旁贷的担当。从历史解说现实,以古鉴今,发掘传统法律文化对现代法治建设的可资借鉴之处,如“以礼入法、德主刑辅”与德法综合为治,“重民思想”与人本法治观,“家国同构”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贵和尚中”“无讼息争”与和谐法治,唯有如此才能使传统充满活力,才能固守依法治国之根本。关键词 :

 以礼入法;德主刑辅;家国同构;贵和尚中;无讼息争中图分类号 : D920

 文献标志码 : A 文章编号 : 1009-3307(2021)04-0135-10 从西法东渐到变法自强,从政策治国到法律之治,从法律的工具主义到价值效应,法治成为近代以来无法回避的时代主题。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中国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的第三大显著优势[1] 。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普适性法治价值中国化的具体体现,新的历史时期充分发挥依法治国的政治优势、制度优势,将法律效能转化为治理效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亟需从文化之维追溯依法治国产生的历史逻辑,要求科学、历史、全面地看待中国传统法律文化遗产。近年来,学界对于传统法律文化的研究已有丰硕成果,曾宪义早在十数年前呼吁“发掘传统、利导传统、从传统中寻找力量”,凝聚中国人民智慧的传统法律无论思想理念还是制度条文应成为现代法律的“滋长发荣之具”,诸多与现代法治精神契合的因素是当今建设法治中国不可或缺的本土性资源 [2] 。冯玉军从法治思维和法治实现方式对比中西法律文化传统在法律体系、法治价值、法治目标、法治认识论、治理模式、法治实施模式等方面的差异,启示法治建设借鉴西方形式法治之时需回应中国现实并激活深厚的传统法律文化存量,以会通中西、助力中国法治建设 [3] ,无论鉴古明今还是中西比照,学人已作出颇多努力。

 一、法治近代化进程中传统法律文化的认知理路喻中从文化传承角度,论证先秦法家“不别亲疏”“一断于法”“以法治国”的原创文化影响了中国的民族性格和文化走向 [4] ,由此得出法家思想与当今依法治国的同构性,但现代意义的依法治国严格来说是追随 19 世纪中叶西方列强船坚炮利的先进制度、技术“夹带”而来,伴随着曲折与艰难,自我剖析与否定,自我否定至肯定,从茫然无措亦步亦趋到客观清醒地面对中西、古今差异,及至现代化浪潮下中西法律传统日趋激烈的碰撞、辨异、会通中辩证发展并自我完善。

 (一)急于变法忽视传统法制近代化变革源起于甲午中日战争的失利和早日收回治外法权的愿景。全面移植西法由衰转强的日本不仅赢得对话西方列强的话语权,而且为清廷树立了变法图强的范本;加之中英《续订通商行船条收稿日期:2020-03-31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依法治国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溯源研究”(19BFX021);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在中国早期的传播研究(1899—1937)”(2019YJSB026)作者简介:于语和(1962—),男,教授,博士生导师,天津高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联盟特邀研究员,E-mail:qilihaiyu@eyou.com;雷园园(1988—),女,博士研究生,天津高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联盟特邀研究员,E-mail:leiyuanyuan1988@126.com 第 23 卷第 4 期 北 京 理 工 大 学 学 报(社 会 科 学 版)

 Vol. 23 No. 42021 年 7 月JOURNAL

 OF

 BEIJING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Jul.2021万方数据

 约》的商定,使修律与收回治外法权、国家主权休戚相关,这就决定了近代法制变革的特点是“破除传统法律体系热切,学习西方法律制度积极” [5] ,希冀以改造中华法系、创建近代新型法系和西式司法体制,换取列强主动撤销在华领事裁判权。为达到“与各西国律例改同一律”,法日德等大陆法系国家的西方法制逐渐成为近代中国法律改革的参照物,中国早期的法律近代化深深地打上了模范西方的烙印。从百日维新具有法律规范性质的几十道诏令到沈家本、伍廷芳所主持的大规模法律移植和改革,以《唐律疏议》为代表的古老中华法系逐渐被历史遗忘,而《大清民律草案》《大清新刑律》则标志着一个兼采西法的中国法律体系正在形成。但是,忽视中国传承两千多年的法制传统、根深蒂固的伦理法观念,选择外源型的法制发展路径,必然导致中国近代化法制发展如空中楼阁,缺乏根基。法治是立国、强国的根本,没有法治则无从实现民族独立、国富民强,只有依赖法律至上的法治主义建立民主法治国家,才能实现“民族、民权、民生”。在南京临时政府成立不久,孙中山即向参议院提出“临时政府成立,所有一切法律命令,在在须行编订” [6] ,短短三个月颁布新式法律章程十几项,其革命性、民主性的法制建设揭橥中国法制近代化的开端。《临时约法》及其他革命法令的颁行,改变了中国历史上法律臣服于权力之下的人治传统,鲜明标榜“只有以人就法,不可以以法就人” [7] ,公开宣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国民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法统地位,否定了延续中国两千余年的朕即国家、主权在君的封建专制传统,极大促进了人民的觉醒。临时政府深受西方古典自然法学派影响,以个人本位为出发点,强调人权神圣、刑罚人道,肯定私有财产不可侵犯性,为引进法美国家范式的民主主义法治价值体系做了有益探索。但是,在中国既无生存背景,又无成长环境的西方资产阶级法律制度,制约着南京临时政府法治建设的发展。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男女平权”是深耕于西方商业经济基础上自发形成的,有其深厚的历史给养,脱离小农经济为主体、家族伦理为核心的亲亲尊尊法律传统,忽视底层群众的现实法制需求,仅凭简单模仿移植,不免产生曲高和寡之象。

 (二)传统与现代畸形融合移植西法与融合中国法律传统的尝试是北洋政府法制探索的显著特点。北洋政府时期法律界的有识之士,逐渐意识到本土法律文化的强大韧性,“论吾国法系,基于东方之种族,暨历代之因革,除涉及国际诸端,应采大同外,余未可强我从人” [8] 。法律移植的过程有意识地衔接本国传统法律文化、回应民众的现实法律需求。其中修订法律馆通过全国规模的陈述式调查民商事习惯、参照各国最新立法例制定的《民国民律草案》,最大程度反映当时社情;大理院以编制判例、解释例的形式应对新旧递嬗之际的中国司法现状,既是对中国判例法传统的继承,也符合时代发展的需要。南京临时政府时期法制建设的上下步调不一与北洋政府时期显著的法制成效,使南京国民政府意识到中外法律文化融合的重要性,加之,频仍的战乱使先进的法律思想慢慢渗透到民间社会,兼顾中西、熔儒家法律传统与资本主义法治于一炉的“六法体系”应运而生,标志着中国近代资产阶级法律体系基本成型。“六法体系”的构建实质是中国法律传统和西方法制文化博弈、融合的过程,体现了特有的历史特点:第一,借鉴适应国情的立法理念。回归中国传统社会家族本位、义务本位的儒家法律文化,抛却西方自然法提倡的个人权利本位,采取与本土文化相通的社会法学派所主张的以社会利益为重的社会本位思想。第二,确立了成文法与判例法相结合的法律渊源体系。结合大陆法系的成文法传统和英美法系的判例法传统,植根于中国数千年的判例法传统和北洋政府大理院的司法实践,给予判例法和成文法同等的效力,不但符合中国国情,而且符合世界两大法系发展的趋势。第三,将“五权宪法”理想落实于实践。结合中国科举制度和监察制度的优势,学习西方三权分立的政治制度,形成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考试权与检察权“五权分立”为基本内容的宪法制度,并在宪法指导下形成五院分权共治的政治组织形式。但国家社会本位的法制构建原则,并未脱离传统社会宗法本位和等级专制的价值取向,如以“国家社会本位”粉饰国民党“一党专政”,五权分立实为一权独揽;公开宣布“发扬中国固有之优良习惯 -王道精神”,以党义来指导立法、司法,以人治、党治代替法治,不断挤压甚至剥夺个人的权利和自由,形式上的法治与实质上的专制出现严重的二律背反。

 (三)理性认知传统法律文化以马克思主义国家观和法律观为指导的中国共产党人,废除以《六法全书》为基础的旧法统,扎根· 136 ·北 京 理 工 大 学 学 报 ( 社 会 科 学 版 )2021 年 7 月万方数据

 中国实际,系统总结新民主主义法制建设的经验,大规模移植苏联法制建设成果,短时间内建立起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四梁八柱”。但是,简单“拿来主义”产生严重的教条成分、对待一切法律及其文化传统的蔑视态度、过分强调阶级斗争的思想导致 20 世纪 60 年代中期法律虚无主义的盛行、法制建设偏离轨道甚至被抛弃,给党和国家造成巨大损失。历史性的反思推动了法治的恢复和发展,促进了中国传统文化精髓与现代治国模式的有机结合。十一届三中全会实现了指导思想上的拨乱反正,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成为党和国家的战略抉择;紧接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战略的出台不仅给经济发展带来一股春风,更激发了法律制度和法学教育的活力。1997 年党的十五大正式确立“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国家的基本方略,规则之治成为国家治理的必然趋势,法律权威受到执政党和国家机关的尊重和维护。同时,总结古今中外治国理政的成功经验和中国的特殊国情,党中央意识到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要想取得成功必须有效衔接本土法律文化传统,于是批判地继承和吸收两千多年法制发展的有益成分,相继提出“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和谐社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理念,丰富了德治的内涵,反映了中华民族新时代的价值追求。进入法治中国建设新时期,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创造性转化中华传统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实现德法综合为治,“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党的十九大将法治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和战略布局,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既是在继承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基础上的现代注解,又体现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进阶。

 二、依法治国呼唤重视传统法律文化慎思源起是认识和理解问题的理论基础和逻辑起点。近代以来充斥着创新与守旧、前进与倒退的法治建设的艰难历程,标示着现代法治建设与传统法律文化紧密关联、不可割裂。法律传统作为一种历史文化力量具有深厚的社会基础,其中诸多优秀元素,对法律发展有着积极功能,成为促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推动力。在经济全球化带动法律生活交融互动的时代条件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必须深刻反思近代以来中国法治建设的成功经验和历史教训,善待传统,从历史向度、文化维度、时代角度勾画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认识框架。

 (一)依法治国是传统法律文化的当代传承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是一个由问题倒逼而产生,又在认识和解决问题过程中不断突破、升华的探索历程。1978 年党和国家做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战略抉择之时,在仅有的 134 件法律和有关法律的决议中只有 23 件具备法律效力 [9] ,规范性法治资源相当匮乏。无法可依的法制现状迫使我们进行大量的法律移植工作,这既是形势所迫也是延续清末变法修律以来的传统。短短的 30 年,中国完成了西方国家几百年的法治探索路程,2011 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有法可依”的局面为“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中国人在得益于法律移植建构社会秩序和促进社会进步方面的高效、便捷之时,也清醒地认识到小到法治理论的学理阐释、法庭的布局,大到部门法体系的架构、司法制度的运作无一不倒映西方法治模式的影子。以罗马法为基石的西方模式似乎应成为中国法治现代化的走向,但是,现实的情况却证明为消解现代法治与传统法律文化的张力,中国正在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的法治之路:无讼、耻讼的传统使纠纷处理中调解优位于诉讼,并发展为国际认可仿效的“东方一枝花”;维系家族伦理的“亲亲相隐”原则使现代证人制度免除了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出庭作证的义务,融入“情”与“理”的因素;“矜老恤幼”等恤刑、慎刑的儒家文化在刑事立法中的体现貌似背离了西方式平等、正义的法治理念,却赢得了广泛的社会认同……由此,越来越多的法律人意识到法治作为世界人类文明的成果,具有普遍性特征和指导意义,但就其起源和各国的实践来看,又是一种“地方性知识”,没有统一的标准和模式。依法治国无论治道(观念)还是治术(技术)均不等同于西方语境下的法治模式,而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即权力主体在东西两种异质文化碰2021 年第 4 期于语和等: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在依法治国中的价值· 137 ·万方数据

 撞交流中作出的政治选择和法治实践...

篇九:探析中国法律文化对在华韩商的影响

讲 法律的近代转型

 法制近代化三阶段开始(清末)发发展(北京政府)北京政府2014年12月5日6时45分完善(南京国民政府)

 法制近代化的开始2014年12月5日6时45分

 一、 晚清变法的历史大背景•( 一)

 鸦片 战争后, 中国主权丧失1、 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的设立2、 协定关税到关税权(1843年英美法成立上海关税务司)

 、 内政与外交的不自主3、 领事裁判权使中国的司法主权丧失4、 救亡图存成为时代的最强音。

 传统法律文化与政治制度受到挑战。( 二)

 法观念的更新( 二)

 法观念的更新1、 由盲目排外到中体西用2、 由维护三纲到批判三纲3、 由专制神圣到君宪共和4、 由以人治国到以法治国5、 由司法行政不分到司法独立6、 由以刑为主到诸法并重•••••••••••

 • 清末新政前的法制变化:• 1、 条约制度的形成及其对中国法制的影响• 2• 2、 洋务运动过程中的局部法制改革洋务运动过程中的局部法制改革• 3、 戊戌变法及其失败• 4、 庚子国变促进了清末的全面变法

 条约制度的形成及其对中国法制的影响• 五口通商体制与协定关税制度• 海关管理权的丧失及近代海关管理制度的建立• 租界制度与治外法权制度

 洋务运动过程中的局部法制改革• 总理衙门的设立、 近代国际法的输入与中国外交体制的变化• 近代教育制度的变革引起选官制度的变化

 戊戌变法及其失败• 1898年6月11日到9月21日的103天内, 光绪皇帝根据康有为等人建议,颁布了 110多件变法上谕, 进行激颁布了多件变法上谕, 进行激进的政治、 经济、 文化变革。• 以慈禧为首的保守势力很快就中断了 这次全面的资本主义法制改革。

 庚子国变促进了清末的全面变法• 庚子年(1900)

 义和团运动, 八国联军攻占北京, 逼迫清政府于1900年(辛丑年)签订《辛丑条约》 。• 光绪二十六年十二月十日(1901年1月29光绪二十六年十二月十日(1901年1月29日)

 , 以慈禧为首的尚流亡西安的清政府发布变法的上谕:

 法令不更, 锢习不破,欲求振作, 当议更张。

 同年4月成立“督办政务处” , 作为推动新政的专门机关。

 中国传统法律体系开始瓦解, 法律制度开始全面近代化。

 二、 清末新政• 1901年1月 29日 , 慈禧太后用光绪皇帝的名义颁布上谕, 推行“新政” 。• 新政的内 容包括:新政的内 容包括2014年12月5日6时45分第一, 筹饷练兵。第二, 振兴商务, 奖励实业。第三, 废科举, 育才兴学。第四, 改革官制, 整顿吏治。

 2014年12月5日6时45分

 三、 预备立宪(一)

 预备立宪的发生(二)

 预备立宪的内容(三)

 对预备立宪的评价2014年12月5日6时45分

 (一)

 预备立宪的发生预备立宪在清末“新政” 的语境下展开预备立宪在清末新政2014年12月5日6时45分的语境下展开

 • 宣布实行“新政” 之初并未将立宪纳入“新政” 的组成部份。社会变迁本身却推动清王朝将• 社会变迁本身却推动清王朝将立宪纳入法制改革的范围。2014年12月5日6时45分

 ⒈背景• 外因:

 西方列强对华策略的转变• 内因:(1)

 中日甲午战争的失败,促使国人认识到改革政体的重要性;由器物之变进而制度之变。 “西人政事法度之美备, 十倍精于其军事技术……, 大抵救国之计,谋国之方, 政尤急于艺。

 ” ( 张之洞)2014年12月5日6时45分(2)

 “新政” 渐行,民智渐生 “吾爱孔子, 吾尤爱真理; 吾爱先辈, 吾尤爱国家; 吾爱故人, 吾尤爱自 由。

 ” ( 梁启超)导火索:

 日俄战争中日本的胜利 “日 俄之胜负 , 立宪专制之胜负 也。

 ” ( 孙宝琦)

 ⒉准备工作• 1905年7月, 清廷派五大臣出洋考察• 1907年8月, 预备立宪的筹备工作2014年12月5日6时45分

 清廷派五大臣出洋考察 1905年7月, 清廷派镇国公载泽、 户部侍郎戴鸿慈、 兵部侍郎徐世昌、 湖南巡抚端方、 商部右丞绍英五大臣出洋考察。

 最后出访的大臣为载泽、 戴鸿慈、 尚其享、 端方和李盛铎。

 • 五大臣考察了欧美十几个国家, 重点是德、 日。

 回国后, 上《奏请宣布立宪密折》 , 力主实行君主立宪,指出其三大利端指出其三大利端:①皇位永固;②外患渐轻;③内乱可弥。

 其一:宣布“仿行宪政”• 1906年, 清廷颁发“宣示预备立宪谕” 宣布“仿行宪政” , 但须作预备备。• 立宪的基本原则:

 “大权统于朝廷,庶政公诸舆论” 。

 • 其二:设立预备立宪准备机构• 1905年11月设立考察政治馆, 研编各国宪政资料。“延揽通材, 悉心研究, 择各国政法之要与中国国体相宜者, 斟酌损益, 纂订成书, 随时呈进, 候旨裁定.

 ”2014年12月5日6时45分• 1907年8月, 改考察政治馆为宪政编查馆, 负责处理预备立宪事宜。

 • 西方法学、 法律知识的输入与传播。• “新政” 时, 清政府在各地广开法政学堂, 推行新式法学教育, 促进了 近代法学教育的发展。2014年12月5日6时45分甘肃法政学堂学生成绩单山东法政学堂题名录

 • 帝国主义放弃领事裁判权的许诺。

 英、 美、日、 葡都明确表示如果清廷修律则放弃领事裁判权。• 帝国主义放弃领事裁判权的许诺实例中国深欲整顿律例期与各国改同一律中国深欲整顿律例, 期与各国改同一律, 英国愿尽力协助,如成此举, 一俟查悉中国律例情形及其案断办法, 及一切相关事实, 皆臻完善, 英国允弃领事裁判权。

 ( 中英《续议通商行船条例》 )英国愿尽力协助2014年12月5日6时45分

 现在通商交涉, 事益繁多 , 着沈家本、武廷芳将一切现行律例, 按照通商交涉情形参酌各国法律涉情形, 参酌各国法律, 悉心考订,妥为拟议, 务期中外通行, 有俾治理。( 《大清光绪新法令》 第一册)悉心考订2014年12月5日6时45分

 (二)

 预备立宪的内容⒈厘定官制公布《钦定宪法大纲》⒉公布《钦定宪法大纲》2014年12月5日6时45分⒊设立资政院与谘议局⒋出台《十九信条》

 ⒈厘定官制• 在五大臣考察了 主要西方国家的政治制度后, 光绪三十二年七月 十三日 , 清政府发布《宣示预备立宪先行厘定官制谕》 , 决定逐渐实现三权分立的官制体系 。定逐渐实现三权分立的官制体系 。2014年12月5日6时45分• ★官制改革的直接范本:• 日 本明治维新时代的官制改革。

 • 对中央各部院以归并、 改名、 裁撤、新设等方式进行调整。• 对与皇权及与满族统治有关的重要对与皇权及与满族统治有关的重要部门, 如军机处、 宗人府、 八旗、翰林院等并未涉及。2014年12月5日6时45分

 • 计划消除“满汉畛域” 。

 但实际上, 满洲贵族掌握了包括军部、 度支部和内务部在内的实权部门, 中央集权进一步强化。• 地方官制的改革方案也在11月提出• 地方官制的改革方案也在11月提出。

 但遭到地方实力派的反对, 并未达到预期的目标。• 官制改革不彻底,未能完全建立起现代行政体制。但遭2014年12月5日6时45分

 ⒉颁布《钦定宪法大纲》官制改革不彻底, 使醉心于君主立宪制的立宪派十分失望。

 而行宪的遥遥无期,失立宪派失去耐心, 从而促发了全性的立宪请愿运全国性的立宪请愿运动。

 立宪请愿运动促使清王朝出台 《钦定宪法大纲》 。立宪请愿运2014年12月5日6时45分

 • 1908年8月 公布, 规定预备立宪期为9年。• 《钦定宪法大纲》 分正文和附录两部分分:• 正文“君上大权” 赋予皇帝统治大权。• 附录“臣民权利义务” 附带规定臣民应尽应得的权利义务。2014年12月5日6时45分

 《钦定宪法大纲》 条文示例第一条:

 大清皇帝统治大清帝国,万世一系 ,永永尊戴。第二条:

 君上神圣尊严 ,不可侵犯。第条钦定颁布法律第三条:

 钦定颁布法律及发交议案之权, 凡法律虽经议院议决, 而未奉诏命批准颁布者, 不能见诸施行。发交议案之权凡2014年12月5日6时45分

 • ⒊设立资政院和谘议局• 资政院和谘议局分别是中央和省级代议机构, 但从其实际职权看, 仅是咨询机构。资政院大楼及其会场广东谘议局=

 ★国会请愿运动1906年12月, 张謇、 郑孝胥等联合各界人士在上海成立“预备立宪公会” 。1910年, 为推动清廷真正在中国实行立宪政治,

 立宪派人士联合进行了三次大规模的国会请愿运动 将立宪请愿运动推向高潮动, 将立宪请愿运动推向高潮。

 张謇、 汤寿潜、 郑孝胥等立宪公会核心人物,

 利用自己的声望和谘议局的合法地位, 策划组成国会请愿代表团; 鼓动资政院通过速开国会议案; 策动地方督抚奏请清廷速开国会, 设立责任内阁, 迫使清政府缩短国会召开年限。张謇汤寿潜郑2014年12月5日6时45分

 国会请愿运动领袖张謇2014年12月5日6时45分

 清末广西的国会请愿运动2014年12月5日6时45分

 ⒋出台颁布《十九信条》• 武昌起义之后, 为挽救覆亡的危机,资 政院 通过了 《 宪 法重大信条十九条》 。

 与《钦定宪法大纲》 相比, 其变化有三:变化有三:• 采用英国式的责任内阁制;• 限制皇权, 扩大议会权力;• 对人民权利只字未提。2014年12月5日6时45分

 《十九信条》 条文示例• 第三条:

 皇帝权以宪法规定为限。• 第六条:

 宪政改正提案权, 属于国会。• 第八条:

 总理大臣由国会公选, 皇帝任命。其他国务大臣, 由总理推举, 皇帝任命。其他国务大臣, 由总理推举, 皇帝任命。皇族不得为总理及其他国务大臣, 并各省行政官。• 第十条:

 皇帝直接统率海陆军, 但对内 使用时, 须依国会议决之特别条件。2014年12月5日6时45分

 ★责任内阁制• 内 阁制是以议会为基础而形成的。

 国家元首只是在名义上代表国家, 国家实际权力在内 阁, 由内 阁代表国家元首向议会负 责。国家元首颁布法律国家元首颁布法律、 法令和发布文告都必须由内 阁首脑或有关阁员 签署。

 内 阁向议会负 责, 定期向议会报告工作, 接受监督。• 由于内 阁制政府是以向议会负 责为特征,故亦称之为责任内 阁制或议会内 阁制。法令和发布文告都必2014年12月5日6时45分

 (三)

 对预备立宪的评价• ⒈自由;• ⒉启迪民众;• ⒊法文化的交流• ⒊法文化的交流;• ⒋中国法制近代化。2014年12月5日6时45分

 (一)

 清末修律的背景及指导思想• ( 一)

 修律的背景统治者由固守成法到主张变法• 统治者由固守成法到主张变法四、 法律的修订

 • ( 二)

 修律的指导思想• 1、 西法与中法结合, 务期中外通行• 2、 修律研习法理结合• 1)

 根据“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的原则反对比附断案。• 2)

 根据西方法律体系改变旧律的结构3)

 根据三权分立的原则与司法独立原则制• 3)

 根据三权分立的原则与司法独立原则制定《法院编制法》• 3、 修律与促进法制文明结合。

 奏请删除酷刑、 减少死刑条款、 禁绝买卖人口和奴婢、改良监狱。

 (三)

 修律人员与机构⑴修律大臣2014年12月5日6时45分修订法律大臣沈家本修订法律大臣伍廷芳

 ⑵设立修订法律馆• 清末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

 置修订法律馆。职掌有三• 职掌有三:一是拟订奉旨交议的各项法律;二是拟定各项法律草案;三是删订旧有律例及编纂各项章程。2014年12月5日6时45分

 • ⑶延请日本法学家冈田朝太郎:

 刑法专家。

 日 本法编纂整理委员 , 1906年被沈家本聘为新刑律编纂调查员 , 来华承担新刑律草案的起草工作。松冈义正:对日 本的诉讼制度非常熟悉。1906年来华前, 在东京控诉院担任部长达15年,2014年12月5日6时45分小河滋次郎:

 东京帝国大学教授、 法政大学中国学生讲师,日 本研究监狱学的先驱。

 曾经留学德国, 1886年返回日 本后在内 务省工作, 后来又转司 法省, 1891年任监狱课长,1906年获东京帝国大学法律博士, 随后出版权威性著作《监狱学》 。

 在晚清的监狱改革中, 小河是非常重要的人物。

 (二)

 刑律的修订⒈修订《大清现行刑律》• 1904年由沈家本主持, 1909完成, 次年公布实施。• 《大清现行刑律》 系在《大清律例》 基础上修订而成。

 • 体例上:

 取消六部分目, 分30门389条, 附例1327条和《禁烟条例》 和《秋审条例》 ;• 内容上:

 区分刑民, 对户婚、 田宅、 分产、 继承等纯民事部分不再科刑;• 刑制上:

 形成以自由刑为中心的刑罚体系;对旧律中规定的笞刑、 杖刑改用 罚金代替; 对旧律中的徒刑和流刑, 一般改在当地服刑; 对凌迟、 枭首、 戮尸等酷刑予以废除, 规定死刑只有绞刑和斩刑两种, 废除了 缘坐之法和刺字之法。《大清现行刑律》 的内容和特点2014年12月5日6时45分•罪名上:

 删除过时法条, 增设新罪名

 ⒉制定《大清新刑律》• 在删修《大清现行刑律》 的同时, 沈家本开始了制定新刑律的准备工作。• 1907年, 新刑律草案完成, 发交部院和地方讨论, 遭到礼教派的猛烈攻击。• 1910年, 沈家本在新刑律后附加五条事关“纲常伦理” 的《暂行章程》 , 提交资政院审议通过。

 同年12月公布, 定于1913年实施。• 《大清新刑律》 是中国第一部近代化的刑法典。2014年12月5日6时45分

 《大清新刑律》 的内容和特点⑴仿照大陆法系刑法典的体例, 分总则和分则, 共53章411条;• 创立了 中国刑法典的新体例;• 创立了 中国刑法典的新体例;• 以罪名为纲, 便于检索;• 剔除民事和狱讼法条, 更加专业。2014年12月5日6时45分

 ⑵引进“罪刑法定” 等西方国家刑法原则:• 删除比附, 规定律无正条不科刑;《大清新刑律》 规定:

 法律无正条者, 不问何种罪均不科刑• 吸收罪行相符原则, 废除“八议” 等特权;实行刑罚人道主义• 实行刑罚人道主义, 规定刑事责任年龄,对青少年犯行感化教育;• 引进缓刑、 假释、 时效等制度。规定刑事责任年龄2014年12月5日6时45分罪刑法定原则在近代中国的历史

 ⑶更定刑制, 仿效西方, 确立以自由刑为中心, 分主刑和从刑的刑罚体系:• 主刑:

 死、 无期、 有期、 拘留和罚金,• 从刑:

 褫夺公权和没收;从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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