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议事规则及程序7篇

来源:公文范文 发布时间:2022-08-21 14:10:04 点击:

党组议事规则及程序7篇党组议事规则及程序 党组会议议事规则 党组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上级党委、人大、政府和州委的决策部署,保证州政府党组工作规范化、科学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组议事规则及程序7篇,供大家参考。

党组议事规则及程序7篇

篇一:党组议事规则及程序

会议议事规则

  党组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上级党委、 人大、 政府和州委的决策部署, 保证州政府党组工作规范化、 科学化、 制度化,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 《„州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及其他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会议按照精简高效、 严谨细致、 充分准备、 有序组织、 保证质量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 会议组成及议事范围

  第三条 会议由州政府党组成员组成, 由党组书记或党组书记委托党组副书记召集和主持。

 根据有关事项涉及范围, 可安排州长助理、 副秘书长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

 第四条 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 学习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传达贯彻和部署落实上级党委、 人大、 政府和州委的重要文件、 会议精神、 指示、 决定、 1

  决议及上级领导的重要讲话等;

 (二) 制定贯彻党中央、 国务院, 省委、 省政府和州委重大决定的具体措施;

 (三) 讨论报请州委决定的重要事项;

 (四) 讨论和决定州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研究州政府班子建设、 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五) 研究决定人事任免、 奖惩等事项;

 (六) 研究州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员、 参照管理人员、 工勤人员的调配事项;

 (七) 研究按有关规定应由州政府党组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议题确定及时间安排

  第五条 州政府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直接提出或党组各成员建议提出, 由党组书记确定。

 议题确定后以一定方式报州委审定。

 第六条 州政府党组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由秘书长或秘书长委托的副秘书长牵头组织。

 第四章 会议要求 2

  第七条 州政府党组讨论决定问题要坚持“集体领导、 民主集中、 个别酝酿、 会议决定” 的原则, 实现决策民主化。

 第八条 会议在研究讨论议题时, 与会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 对议题涉及事项有异议的, 应及时向会议主持人提出; 会议由主持人集中讨论意见后, 形成决议。

 第九条 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组成员参加方能召开, 并以应到会人员过半数同意形成决议。

 与议题有关的组成人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 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涉及会议议题的部门、 单位和县(市)

 政府由主要负责人列席, 因故不能列席的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批准后可由分管议题涉及工作的副职代为列席。

 第十条 对干部的任免和奖惩以及相关问题,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进行。

 第十一条 重大问题的决定, 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

 对集体的决定, 任何人不得改变。

 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 允许保留, 但必须无条件服从集体的决定, 并在行动上积极执行。

 第十二条 凡以州政府党组名义上报州委的请示、 报告由党组书记签发。

 第十三条 如需发会议纪要, 由州政府秘书处负责起草, 报党组书记签发, 州政府秘书处负责督促检查和反馈会议决议执行 3 情况。

 第十四条 与会人员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不得泄露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

 第十五条 会议办理人员应在每年第一季度将上年度会议材料、 记录、 纪要等集中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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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党组议事规则及程序

单位党组议事规则(试行)

 为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高效、科学的决策运行机制,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责,保证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特制定以下议事规则:

 一、党组应当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作出决策,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二、党组作出重大决策,一般应当经过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充分酝酿等程序,按照规则由集体讨论和决定。

 党组讨论和决定人事任免事项,应当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党组决策一般采用党组会议形式。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 1 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或者由党组其他成员提出建议、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会议议题应当提前书面通知党组成员。

 四、党组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处分党员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

 其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党组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党组成员应当回避。

 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党组会议可以请不是党组成员的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列席。会议召集人可以根据议题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等可以派员列席党组会议。

 五、确定列入党组会议研究的议题应按要求准备好汇报材料。

 六、与会人员讨论发言要围绕中心,充分发表意见,并由会议主持人归纳总结,形成决定意见或决议。

 七、党组会议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进行充分讨论。党组会议在讨论决定问题时,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以表决的方式作出决定。

 表决可以采用口头、举手、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数(票)

 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组成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表决实行会议主持人末位表态制,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

 八、党组讨论和决定下列重大问题:

 (一)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重要会议、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意见;

 (二)需要向市委和市政府党组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三)重大决策、管理权限范围内的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大额资产处置、预算安排等事项;

 (四)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事项;

 (五)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年度考核奖惩等事项;

 (六)党的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七)加强思想动态的政治引导,分析研判意识形态工作;

 (八)效能建设、绩效管理、综治(平安)、保密机要、老干、计生、工会、精神文明等事项;

 (九)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九、党组成员及列席会议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规定。

 十、党组会议由办公室负责记录。必要时应编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除发给党组成员外,可根据议题情况发给有关人员和工作科室。

 十一、党组会议决定事项由办公室负责督办,并反馈办理结果。

篇三:党组议事规则及程序

,是运行、运作规律所遵循的法则。规则,一般指由群众共同制定、公认或由代表人统一制定并通过的,由群体里的所有成员一起遵守的条例和章程。以下是为大家带来的党组会议事规则 3 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党组会议事规则·1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银川市国土资源局集体领导制度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局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原则

 坚持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局的原则;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二、议事范围

 (一)传达学习事项

 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银川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的各项工作部署以及重要会议、文件、指示精神,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研究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有关事项及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

 (二)重大决策事项

 研究有关全市国土资源工作全局性的会议、重要政策性文件及体制机制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

 研究党组呈报市委、市政府和国土资源厅等上级机关的重要工作请示、报告,以及对市委、市政府重要文件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或建议;

 研究部署年度和阶段性重点工作;

 研究年度部门预算和决算有关事项;

 研究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班子建设等有关事项;

 研究群众评议机关作风活动、保密工作、精神文明及扶贫方面的事项;

 研究局内设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调整以及领导班子成员分工事项;

 其他需要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三)重要人事事项

 县(市)区国土资源(分)局、局机关及事业单位干部动议、推荐、考察、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免以及调整、调动、考核、奖惩、外派工作等事项;

 干部人选推荐;

 公务员考录(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局属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招聘;

 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推荐;

 研究对局处室、分局、局属事业单位有关处理、处分问责意见;

 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干部管理事项。

 (四)重要项目安排事项

 重大工程建设项目;

 大宗固定资产处置。

 (五)大额资金的使用

 自治区和银川市财政专项资金安排计划;

 局大额资金支出事项。

 (六)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要事项。

 三、议事程序

 (一)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 1 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具体会议时间由党组书记确定。根据工作需要,可召开党组扩大会议。

 (二)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党组成员参加,其他局班子成员列席。党组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一位党组成员召集并主持。

 (三)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党组成员提出建议,由局综合处汇总并拟出安排意见后,报请党组书记审定。确定议题前,党组书记对照议事内容目录清单进行审核把关。涉及多个处室单位的议题事项,会前应充分协商,必要时由分管局领导召开专题会议协调,取得比较成熟的意见后提交党组会议审议。情况不明或存在较大分歧的,暂不提交党组会议审议。

  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议题,要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群众利益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以及其他重大经济损失的决策议题,要进行法律咨询、风险评估并提出应对措施。按规定需经合法性审查的重大决策议题在提交会议讨论前,要对决策的权限、内容和程序进行合法性审核。

 党组会议按照事先确定的议题进行,原则上不审议临时增加的要求经费、财物、以及人事变动等方面的事项。

 (四)党组会议的召开时间、讨论议题,应在会前通知党组成员。提交党组会议讨论的事项,由负责该项业务工作的处室单位事先准备汇报材料,经分管局领导审阅同意后交局综合处在会前印发党组成员及会议列席人员。

 (五)党组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党组成员及列席的其他班子成员因故不能参加党组会议时,应在会前向党组书记请假。

 (六)会议研究议题由议题工作分管领导作汇报,与会人员就议题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在班子其他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然后再进行会议表决。

 (七)党组会议进行表决时,执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度,实行一人一票、一事一票制。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内容,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组成员对会议议题的重要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书面意见记入会议记录但不计入票数。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讨论决定人事任免事项,应当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执行。对重要问题意见分歧较大的议题,除紧急事项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行表决。

 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党组会议的,根据工作需要,会后及时向其通报情况。

 (八)每次党组会议由局综合处负责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存档备查。

 (九)党组会议集体决定的事项,需要具体落实的,由局领导班子成员按分工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负责。

 (十)党组决议实施中,局综合处负责督办,必要时可向有关处室单位发出会议决定事项督办单,并及时将实施情况报告党组书记。党组决议未能及时落实的,分管局领导应当向党组会议或党组书记作出说明。

 四、议事纪律

 (一)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党组会议按规定程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个别商议替代会议讨论,不得以会前沟通、传阅、会签等形式替代集体决策。

 (二)会议决策一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班子成员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如因出现新情况需要改变原决定的,可以向党组书记建议提请下次党组会议讨论决定,但在没有作出新

 的决策前应当坚决执行党组的原决定,在言论上和行动上不得有任何公开反对的表示。

 (三)对应保密的党组会议内容及讨论的情况,与会人员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露。对违反保密纪律的人员,应当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党组会议事规则·2

 为了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加强和改进民政局党组的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一、党组会职责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有关决定、指示、讨论制定相应的具体措施,确保上级决定、指示的贯彻实施、

 2、讨论审议民政局发展计划、工作计划、项目建设、和在三个文明建设中的重要部署。

 3、讨论加强局党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党组会自身建设的有关制度和规定。

 4、按干部管理权限,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对后备干部进行培养、选拔。

 5、讨论解决关系到职工利益方面的重要问题。

 6、研究下属单位向党组汇报或请示答复的重要问题。

 7、审议民政局纪检工作的重要事项。需党组讨论决定其它问题。

 二、议事和决定

 1、党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临时召集,党组会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

 2、形成的党组会议提交党组书记审定,党组会的议题,由分管领导审阅后汇总,未经分管领导审阅或不成熟的议题,党组会会议不作安排。

 3、党组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表决时必须半数以上的委员同意,方能有效。

 4、党组会议每次的日期和议题(除临时召集的外)一般提前一天以上通知成员,并把会议议题交给成员,党组成员必须按时出席党组会议。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对会议议题需要研究决定的,可邀请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列席,列席会议的同志只参加相关问题的讨论和汇报。

 5、党组会会议做出决定时,应当经过充分的酝酿讨论。对重大问题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

 的原则进行表决。对重大问题事项有不同意见或意见分歧较大时,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和交换意见后再行决定。

 6、每次党组会议,都应认真做好记录,记录应包括时间、地点、出席人和列席人员、会议主持人、会议议题、出席会议人的意见、做出的决定等。党组会议通过的决议和文件,需要公布、上报或下发的,由党组书记审核签发,编文号打印、上报、下发和存档。

 三、工作纪律

 1、党组会议的内容,除经会议决定可在党内传达或公开发表外,与会人员必须严守机密,不得外传。

 2、对党组会的决定,必须遵守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原则、集体的决定,个人无权改变。已通过的决议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的,允许保留。

 3、参加会议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在行动上积极执行。党组会议人员作的个人笔记,应妥善保管,不得泄密,工作调动时应交保密室统一保管或处理。

 4、党支部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报机关党委预审。

 5、为增强发展党员工作的透明性,加强民主监督,进一步提高发展党员质量,经机关党委预审合格后,将确定的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及发展时间等予以公示。公示的内容形式、方法步骤根据上级有关要求执行。

 四、预备党员的接收

 1、明确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

 2、经机关党委同意,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

 3、支委会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4、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会上,申请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支委会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议的情况。与会党员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的讨论,并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

 5、党支部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材料,报机关党委。

 6、机关党委审批预备党员。

 五、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党支部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以及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等方式,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2、预备党员面对党旗进行宣誓。

 3、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由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并经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上级党委审批,转为正式党员。

 六、发展 28 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党支部要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作为党组织的后备军的作用,建立健全共青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制度。

 “推优”工作的具体步骤是 1、召开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申请的团员情况,团员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对象;2、支部委员会在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的基础上,讨论核定推荐名单,向党支部推荐;3、党组织对被推荐的优秀团员,条件成熟的可以确定为发展对象,需要逐步培养、教育的可以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七、为提高发展党员质量,严把“入口关”,引入发展党员竞争机制,通过知识测试、演讲、民主测评等形式,为入党积极分子及发展对象提供展现平台。加强发展党员制度化建设,坚持培训制、考核制、预审制、公示制、票决制等制度。机关党委结合现实表现,对表现优异者优先发展;对行为与要求不符者,取消其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资格,暂不发展。

 党组会议事规则·3

 为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局党组集体领导,进一步提高议事质量和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和监督议事决策行为,依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决策原则

 (一)坚持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始终同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干部职工和群众意见,紧密结合我市统计工作发展的实际,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领导机关的决策部署,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三)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贯彻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

 (四)坚持民主集中,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邀请纪检组、退休老干部、干部职工代表等人员参

 与决策,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接受监督原则。对议题可以提出不同意见,但经过党组织集体决策,作出最后决定后,个人必须服从;依规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或通报议事决策结果,自觉接收干部群众监督。

 (六)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进行议事、决策。

 二、议事决策形式

 (一)党组会。党组会是党组集体讨论决定统计系统重要事项的主要形式,凡在党组议事决策范围之内的重大事项均需召开党组会议。党组会由党组书记、其他党组成员参加,邀请其他县级领导参加,视情邀请纪检组领导出席指导及议题相关科室负责同志列席。

 (二)党组扩大会议。凡传达贯彻上级会议和重要文件精神,通报党组会的一些重要决议、决定,征求某些拟讨论议题的意见等,召开党组扩大会。党组扩大会除...

篇四:党组议事规则及程序

企业党组织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1)议事决策形式。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党组织议事决策形式为党员大会或党(委)支委会,党(委)支委会每月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党员大会根据需要召开。

 (2)议事决策内容和程序。凡党组织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党(委)支委会提出初步意见,提交会议讨论决定。讨论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应先征求群众意见,提交党员大会或群众大会通过。

 (3)议事决策要求。党员大会、党(委)支委会一般由书记主持,书记暂缺或因其他原因缺席时,可委托副书记主持。党员会议由全体党员参加,党(委)支委会由党委成员、支部委员参加。党员大会、党(委)支委会召开前,应首先将会议时间、地点和议事内容告知与会人员。党员大会应到正式党员三分之二参加方可召开。党员大会、党(委)支委会均要有专人负责记录,对会上发表的不同意见和需要保密的一般不得公开。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所议事项作出决策,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一半,方可通过。如发生分歧、不能达成一致,应暂缓作出决议和决定。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无条件服从,坚决执行,保留个人意见。

篇五:党组议事规则及程序

部议事规则制度

 党支部的议事规则 8 8 篇

  【篇 1】党支部议事规则制度 党支部的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统一思想、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提高效率,切实为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提供制度保障,实现公司支委会议事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结合投资开发公司实际,现制定公司支委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依照《党章》、《公司法》、本公司章程和实际制定。

 第二章议事原则 第三条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第四条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交流党建经验,关注党建说公众号) 第五条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确保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

 第六条坚持发挥领导作用与董事长、经理层依法依章程行使职权相统一,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化为董事长或者经理层的决定。

 第三章议事范围

 第七条支委会讨论和决定本单位下列重大事项:

 (一)公司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二)公司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决定干部任免、奖惩或按一定程序向董事长、总经理推荐人选,对董事长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统战工作和群团工作方面的重大事项; (五)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直属单位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六)其他应由支委会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支委会参与本单位下列重大事项决策:

 (一)公司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举措; (二)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 (三)公司生产经营方针; (四)公司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特别是涉及“三重一大”、“四资一项目”和担保、抵押等方面事宜; (五)公司重要改革方案、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

 (六)公司合并、分立、变更、解散以及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整,下属企业的设立和撤销; (七)公司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选聘、考核、薪酬、管理和监督; (八)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九)公司在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等涉及企业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 (十)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十一)其他应由支委会参与决策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具体议事范围详见《中共天津临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议事细则》。

 第四章议事程序和要求 第十条支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支委会由支委会书记主持,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由其他委员主持。

 第十一条需提交支委会讨论的事项,会前应由有关部门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提出可供选择的方案或意见。

 第十二条支委会工作部门需提交支委会讨论的事项,应先向支委会书记报告后确定。

 第十三条其他方面需提交支委会讨论的事项,一般由支委会书记与行政领导研究确定。

 第十四条召开支委会之前,支委会书记应主动与行政领导就重要议题交换意见,沟通思想。

 第十五条支委会讨论的问题涉及支委会委员或其直系亲属切身利益时,有关支委会委员应回避。

 第十六条根据需要,有关部门提交的书面材料,可提前交支委会委员传阅。

 第十七条支委会必须保持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特别重大问题和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支委会成员到会方可召开。委员因故不能到会,应在会前向主持人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必要时,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支委会议。

 第十八条支委会书记应组织与会人员认真讨论,在大家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由会议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形成决定或决议。

 第十九条支委会表决可采取三种方式:口头表决、举手表决和无记名投票表决。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支委会成员半数即予通过,未到会支委会成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个表决。

 第二十条支委会议在决定重大问题时,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认真考虑。对意见分歧较大而又非急需决定的事项,应在进一步调查研究和酝酿后,下次支委会再议。特殊情况下,也可将有关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第二十一条议事和表决情况应由工作人员记录,并按规定归档。

 第二十二条任何支委会委员都不能代替支委会决定重大事项。紧急情况下必须由个人做出决定的,事后要及时向支委会报告。凡重大问题没有按议事规则进行民主讨论决定而造成重大损失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决定、决议的执行 第二十三条支委会委员要按照各自分工认真贯彻执行支委会的决定和决议,主动向支委会汇报工作。

 第二十四条支委会决议属于执行的事项,由支委会委员分工落实,支委会决议属于向董事长或经理层提出建议的事项,由有关部门具体办理。

 第二十五条支委会工作部门应及时对会议的决议决定、安排部署进行定期督办督查,并将情况及时向支委会报告。

 第二十六条支委会的决定、决议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有不妥情况,支委会委员可提出复议意见,多数委员认为有必要复议时,可召开支委会进行复议。修改原决定、决议,要经过支委会集体讨论,任何人不能擅自修改。

 第二十七条支委会委员和列席会议的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保密纪律。凡需保密的议事内容和讨论情况,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和传播,违者追究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规则由 XX 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篇 2】党支部议事规则制度 党支部的议事规则

  为坚持和贯彻民主集中制,健全和完善 xxx 党支部集体领导体制,完善党支部领导下的党支部书记、董事长负责制,充分发挥党支部领导核心作用,规范 xxx 党支部会议事程序,提高党支部会决策水平,保证党支部决策的民主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 xxx 工作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党支部会议

  党支部议事形式为党支部委员会议或党员大会。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议一般由书记主持,书记暂缺或因其他原因缺席时,可委托副书记主持。党员大会由全体党员参加,党支部委员会议由支部委员参加。在讨论和研究工作时,可邀请行政领导成员参加,必要时还可邀请上级党组织领导参加。

  二、党支部会议议事范围

  根据公司实际,xxx 会议的议事内容主要包括:

  (一)传达贯彻上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及重要指示,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

  (二)党委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研究贯彻上级下达的重要工作任务的计划和方案;

 (三)党建工作、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纪检监察工作、群众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四)xxx 领导班子职责分工,机构设置、调整、变更、撤销和职责分工事项。

  (五)年度增减人员计划,中层及以下人员的任免、奖惩、调动,干部队伍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和晋职晋级方案。

  (六)xxx 基本管理制度和重要规章制度。

  (七)财务预算、决算、大额资金的使用,煤交中心产业发展规划及政策。

  (八)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重大改革方案以及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十)需要提交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三、党支部议事程序

  (一)会议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根据上级指示要求和煤交中心实际情况确定,或由党支部委员向书记提出,书记确定;会议不搞临时动议。

  (二)议题确定后,报送党支部书记审定,并在会议召开前一天(紧急特殊情况除外)将审定后的议题通知各位委员或列席人员。对公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有关部室应事先做好调查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形成书面材料,并经分管领导同意后,于会议前一周送审计监察部。凡未形

 成书面方案或意见的,审计监察部不予受理,党支部会议不予讨论。

  (三)围绕确定的党支部会议题,党支部委员要充分思考,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有关部室要提供决策参考材料。涉及干部选拔、调整、奖惩问题,人力资源部门要提供考察情况和意见。

  (四)党支部会讨论决定重大问题,会前应协调通气;党支部会议讨论时,出席或列席会议的人员都要围绕议题,明确发表自己的意见、建议和看法,需要形成决议的议题,在充分讨论,认识基本一致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一般性问题可采取征求意见的方式表决;重大问题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决定干部的任免或提名,应对任免或提名人选逐个进行表决,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对有时间限制,必须及时做出决定,而有意见分歧时,或遇到对重要问题产生不同意见,且各方面意见人数比较接近的情况,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定外,一般应当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统一意见后再表决。

  (五)在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决策与实施过程中,党支部应充分发挥党员的作用,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各项工作的完成。

 (六)党支部会议由审计监察部作好记录。党支部会议题一经决定,必须遵照执行,决定的事项,须编印《会议纪要》,经每位委员传签,并由会议主持人签发,分发给每位委员、有关领导及公司各部室。审计监察部负责决定事项的督查督办。

  (七)党支部会议议定的问题,各部室都应坚决贯彻执行,一般情况下不再复议。如有重大原则性失误,在实际工作中确实难以执行,必须复议时,由分管的委员向会议主持人说明原因,经同意后方能提请党支部会复议。

  四、党支部会议的议事原则和纪律

  (一)党支部会议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讨论选拔任用干部等需要表决的重要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党委委员个人无权决定应由党委集体决定的重大问题,也无权改变党委会的集体决定。

  (二)党支部集体做出的决定,通过分工负责制进行实施,党支部委员按所负责的工作贯彻执行党委的决定,对执行情况,书记负有检查督促责任,审计监察部负责处理决定的执行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

  (三)党支部会议准备讨论的事项或其他内容,会议召开前,知悉人员必须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会议以外人员泄露。如有违反,要追究当事人的失密责任。

 (四)xxx 党支部会议实行议事回避制。如某议题涉及到党支部成员或其直系亲属,需要回避时,该成员应主动回避。

  (五)党支部委员代表 xxx 党支部发表的重要讲话、文章,事先必须经过党支部委员会讨论或各位委员传阅同意。

  (六)要充分发挥党支部集体领导的作用。每位党员都要围绕党支部的工作中心,按照党支部的决定,认真负责,大胆工作,关心公司工作全局,密切联系群众,经常深入基层,深入实际,了解新情况,研究新问题,为党支部的重大决策提供有价值的依据。

  五、议事规则的解释、变更与执行日

  本规则由审计监察部负责解释,在执行过程中若遇新情况或未尽事宜,由审计监察部进行补充完善并经党支部委员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本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篇 3】党支部议事规则制度 党支部的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支部委员会的能力建设,提高民主决 策、科学决策水平,贯彻民主集中制,发挥好学校党支部的 政治核心作用,特制定本制度和程序。一、 议事决策原则

  1、 坚持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统一的原则。党支部委 员在上级党组织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互相支 持、互相配合,防止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和个人分工不负责现 象,不断提高支委班子的整体合力。2、 坚持个别酝酿和会议决定相统一的原则。贯彻“集

  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要紧紧 围绕关系学校发展的方向、 方针,大事、大局的工作和议题,会前充分酝酿、会议充分讨论、会后共同贯彻,防止议而不

  决、决而不行、行无督查的现象,不断提高党支部集体领导 的效率。

  二、 议事决策制度

  1、 支部委员会议是党支部行使议事决策职责、体现集 体领导的主要形式。

  2、 支部委员会议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全体委员参加。

  3、 支部委员会议必须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才能召开,必 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研究决定干部任免事项;讨 论涉及全局的重大议题时可根据需要邀请非支部委员的学 校行政班子成员列席;列席会议人员视需要会议召集人确 ^定。1

  4、 支部委员会议的议题书记确定;议题一般分为研究 决定、征求意见、情况通报三类。会议日期、地点、议题及 分类等一般应提前 3 天通知与会人员;不搞临时动

 议。5、 支部委员会议党支部承办并做好记录;各种意见和 主要理应当详实记录,讨论干部任免事项,还应当如实记录 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的过程。关于重大议题、重要 干部任免等的讨论、审议情况,须在会后形成纪要。三、议事决策范围

  支部委员会议对涉及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大 工作任务部署,对涉及全局发展的重大工作决策、重大事项 安排、重要干部任免和预决算,以及上级领导机关规定,应 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的问题等进行讨论审议。具体范围如 下:1、 讨论和审定在学校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 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指示的意见。2、 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

  设和纪检监察、宣传思想、统一战线、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3、党支部、学校年度工作要点。

 4、重大改革举措。

  5、 向上级部门提出重要问题的请示、报告等。

  6、 教育经费预决算、教育资源布局调整、重大建设项目规划的审议。

  7、干部考核、举荐与奖惩。

  8、 党风廉政建设、行风政风建设、对党员的奖惩等工作。

 2

  9、 工会、...

篇六:党组议事规则及程序

组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加强局党组民主集中制建设,有效发挥核心领导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局党组主要任务是:在区委的领导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的指示、决定得到贯彻落实;对重点工程局重大事项作出决定、决议;指导局系统支部工作;团结和带领全局同志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条

 议事原则 (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解放思想,事实求是,结合重点工程局实际,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的指示决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发扬党的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正确

 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利,努力为全局工作人员办事。

 (四)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自觉维护党组的团结,维护领导集体的权威,树立班子的整体形象,发挥整体效能,坚持民主集中制,凡属重大事项,均应按照“集体领导、民 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处理;坚持少数服从多数,不得搞个人专断。

 第四条

 议事范围 (一)传达学习中央、省、市、区委的重要文件、指示和重要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的意见。

 (二)根据区委的部署,研究确定重点工程局年度工作计划总结、重要报告和重要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研究决定本局在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四)讨论研究本局干部的选拔、任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确定拟请区委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人事任免事项、奖励、惩戒、辞职、辞退。

 (五)讨论决定本局工作人员考核。

 (六)分析全局干部职工的思想状况,研究部署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

 (七)讨论决定本局重大改革措施和方案。

 (八)讨论决定涉及全局性的管理制度。

 (九)讨论决定办公、装备、干部职工福利等重大经费开支。

 (十)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党组会议一般每月举行一次,必要时可以临时 召开。

 第六条

 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党组书记因故不能出席,委托一名党组成员主持。

 第七条

 党组成员应当按时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必须于会前向党组书记请假。

 第八条

 党组会议必须有过半数的党组成员到会方能举行。研究干部工作必须有三分之二的党组成员到会方能举行,党组成员不能出席会议的,如有必要,应征求其对决定事项的意见。

 第九条

 党组举行会议的时候,机关人员可以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以对会议讨论的事项发表意见,但无表决权。

 第十条

 党组会议研究问题应当充分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少数人的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在上级党组织或本局党组未改变决定前,个人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和执行。会议如对需要决定的重大问题有重大分歧,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

 第十一条

 党组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党组会议的决定必须经党组过半数应到会成员通过。讨论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撤消或改变党组的决定,也必须经党组过半数应到会成员通过。

 第十二条

 会议议题的提出和决定 (一)党组会议的议题,由党组书记确定。

 (二)党组会议的议题,除临时召开的以外,一般应提前通知党组成员。

 (三)凡提交党组会议讨论的议题,可以指定有关部门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和分析讨论。重大议题的调查研究,党组有关成员要亲自参加。

 第十三条

 党组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

 第十四条

 民主生活会前指定专人收集党员、群众的意见,会后将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和民主生活会反映的主要问题如实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十五条

 会议讨论文件的准备和报送。

 (一)会议讨论的文件,由有关部门准备。

 (二)准备的文件应主题明确,内容准确,所提意见和建议要具体可行,表明呈报部门的倾向性意见。

 (三)经审阅同意的重大问题的讨论文件应当在党组会议召开三日前送达,有关干部任免、奖惩等问题的讨论文件应提前两日送达。

 第十六条

 决定事项通知的制发 (一)党组会议决定事项后,由有关部门拟制有关文件。

 (二)以党组名义发文,须经分工负责的党组成员审核,由党组书记签发。

 第十七条

 党组会议作出的决定,由具体负责的党组成员贯彻执行或由其督促有关部门落实。

 第十八条

 党组根据需要可召开扩大会议,扩大会议的参加人员视情况决定。

 第十九条

 党组会议由工作人员制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当完整、准确证明党组成员和列席人员的观点、意见以及表决情况和决议,并按日期前后装订成册,归入档案,永久保存。

 第二十条

 党组会议记录一般不得查阅、摘抄。确实因工作需要查阅、摘抄的,必须经党组书记批准。

 第二十一条

 党组会议的内容,除应当公开的外,与会人员(包括列席人员和工作人员)均须保守秘密,不得泄露,违者将根据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篇七:党组议事规则及程序

大常委会机关党组议事规章

  第一条

 为规范中共 X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以下简称机关党组)工作,提高议事决策水平,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规定,结合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章。

 其次条

 机关党组依据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打算的原则作出决策,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第三条

 机关党组作出重大决策,一般应当经过调查争辩、征求看法、充分酝酿等程序,依据规章由集体争辩和打算。

 第四条

 机关党组争辩和打算下列重大问题:

 (一)传达学习中心、省、市委和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的重要决议、打算及有关指示精神,结合机关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看法; (二)需要向市委和市人大常委会党组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三)机关重大改革事项; (四)依据干部管理权限,有关机关干部的招录、任免、沟通、考核、奖惩及纪律处分等事项;

 (五)机关重大项目支配事项; (六)机关大额资金用法、固定资产处置、预算支配; (七)机关内部管理、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事项; (八)上级对机关开展的审计、巡察巡察、督查检查、考核奖惩等重大事项; (九)机关党的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包括机关党的政治建设、理论武装、意识形态、人才工作、基层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 (十)其他应当由机关党组争辩和打算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机关党组争辩和打算人事任免事项,应当严格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机关党组争辩和打算基层党组织设置调整和进展党员、处分党员事项,应当严格依据党章党规和党中心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机关党组议事和决策一般接受机关党组会议形式。机关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一般每月召开 1次,如有工作需要可以随时召开。

 第七条

 机关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或者由党组其他成员提出建议、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会议议题应当提前书面通知党组成员。

 第八条

 机关党组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争辩和打算干部任免、处分党员事项必需有三分之二以

 上党组成员到会。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与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其看法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机关党组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党组成员应当回避。

 第九条

 依据工作需要,召开机关党组会议可以请不是党组成员的领导班子成员列席。会议召集人可以依据议题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条

 机关党组会议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进行充分争辩。表决可以接受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组成员的书面看法不得计入票数。表决实行会议主持人末位表态制。会议争辩打算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

 第十一条

 机关党组决策一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机关党组应当督促推动各委室准时全面落实党组决策。党组成员应当在职责范围内认真抓好党组决策贯彻落实。

 第十二条

 机关党组会议由办公室人事处负责记录,并依据规定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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