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治理经验做法江苏省委组织部(2篇)

来源:公文范文 发布时间:2024-08-26 10:10:02 点击:

篇一:基层治理经验做法江苏省委组织部

  

  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调研分析

  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调研分析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扎实抓好党员队伍建设这一基础工程,坚持别懈地提高党员素养。面对党员队伍别断进展壮大的新形势,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积极探究加强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的有效途径,是健全让党员经常受教育、永葆先进性长效机制的关键所在。按照省委组织部《对于对加强党员教育培训工作有关咨询题进行调研的通知》要求,**市委组织部于3月24日至28日组织了专题调研组,赴**、**、**3个县(市)进行调研。调研过程中,调研组召开了两场座谈会,走访了6个乡镇(街道)、6个行政村、3个社区居委会和3家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并进行查阅文件资料、个案分析、仔细研讨。现将调研事情汇报如下:

  一、近年来**市开展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的要紧做法

  近年来,我市各级党组织始终把加强党员教育培训工作作为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养的重要基础性工作,环绕加强党员先进性建设,促进海西区绿色腹地跃升进展,积极探究新途径,推出新举措,使党员教育培训的内容和形式更贴近党员的需求、贴近时代的进展,切实增强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效。据统计,20xx年1月至20xx年12月,全市累计受训党员421.24万人次。

  1、创新干部培训“学时累计制”,党员干部大规模培训工作有效降实。发挥各级党校的主阵地作用,对党员干部进行轮训,是党员教育培训的重要形式。为了制造性地降实好大规模培训干部任务,20xx年开始我市在全市推行干部培训“学时累计制”,即干部经过各级各类培训和在职学习等多种形式进行学习,经过有关考试后,进行学时登记,累计达到规定学时的确认为达到干部培训要求。该做法有效地解决了党员干部培训的工学矛盾咨询题,促进了大规模培训干部任务的降实。省委组织部向全省推广了这一创新做法。在积极推行干部培训“学时累计制”的基础上,近年来,我市又相继创新推出“武夷领导干部论坛”、“自主择学”、“现场教学”等举措,并组织党员干部走出去,赴江苏苏州、浙江台州、绍兴等发达地区学习培训,有效地提高了党员干部培训的质量和效果。20xx年,市委副书记、市长龚清概在“武夷领导干部论坛”上为市委党校全体学员和市直机关党员干部作了一场《融入大局

  跃升进展》专题报告,取得了很好的反响。我市还于20xx年在全省领先为市、县两级党校和市党员干部电教中心建成中央党校远程教学c级站,提高了党校教学层次。这些创新举措,有力地推进了大规模培训干部任务的降实。五年来全市共培训干部18.61万人次,其中党员干部17.82万人次。

  2、以创建学习型党组织为抓手,机关党员经常性教育有声有色。环绕理论武装、服务进展、提高能力、改进作风,积极创新理论学习方式办法,着力提升机关党员教育培训的实效。为了引导机关党员更加主动地投身海西区绿色腹地建设,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去年底牵头有关部门,精心组织编写了《**进展我知道知识咨询答》读本,发放给每一位市直机关党员,并从今年2月开始在市直机关开展“**进展我知道,服务进展当先锋”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各机关党组织也都纷纷采取党课教育、专题说座、办班培训、电化教育、参观学习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抓好党员教育培训。如市委组织部党支部在坚持每周一晚集中学习的基础上,别断改进学习方式,20xx年以来相继邀请市直部门单位领导及专家作《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学习辅导》、《机关效能建设知识说座》、《信访条例学习辅导》、《物权法》等专题说座11次;组织观察《复兴之路》、《大国崛起》等电教片16片;组织机关党员学唱了《公道正派歌》、《公务员之歌》、《内心装着谁》等富有时代特色的歌曲。

  3、从闽北实际动身,农村党员教育培训工作取得实效。闽北共有农村党员8.55万,抓好农村党员的教育培训,关于推进绿色腹地新农村建设具有极为重要意义。农村党员教育培训突出抓好四个方面工作:一是注重发挥乡镇(街道)农村党员干部治理服务中心的作用。全市116个乡镇,23个街道全部成立了农村党员干部治理服务中心,中心将农村党员教育

  培训工作作为治理和服务党员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农村党员先进性治理,加强了对党员教育培训工作事情的考评。二是扎实开展党员电化教育。在农村广泛开展“党员电教科技兴农”活动,市委组织部相继制作下发了《走进**机制》、《村帐托管》等一批较高质量的电教片,农村基层党组织广泛推行了“1+x”播放制、“电话预约制”、“电教超市”等富有特色的播放收看方式,全市共建立党员电教科技示范基地326个,哺育党员电教科技示范户3560户,增强了农村党员电化教育的实效。三是“流淌党校”送教下乡。如**市从20xx年起每年在乡镇开设“流淌党校”培训班,采取集中面授、分散自学、集中考试的形式对农村党员进行培训,三年来,共办流淌党校学习班13期,培训农村党员1400余名,提高了农村党员的培训质量。四是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打算。

  为了加大农村有用人才培养力度,我市从20xx年开始,在全省首创经过举办面向村干部和农村有用人才的大专学历班,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打算。在招收学员过程中,注重推举比较优秀的农村党员参加学习。实施这一打算以来,全市共有952名村干部和有用人才参加了各类大专班次学习,其中农村党员占学员总数的84.24%。

  4、健全和降实保障机制,整体提升党员教育培训工作水平。在阵地和经费保障方面,各地共建设各类党员教育培训阵地2531个,各级各部门累计投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经费达2626.73万元。农村、社区基层党组织党员电化教育双机配备率达到100%。在每年安排党费用于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的基础上,对离退休干部党支部、非公企业党组织、退管站片党组织实行党费回拨。一些乡镇党委、政府对农村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的经费保障比较到位。如**市将口镇镇财每年拨给每个村5000元用于农村党员教育培训等工作。在师资保障方面,各地都很重视党员教育培训的师资队伍建设,建立由党校教师、专家学者、科技人员、先进榜样人物和领导干部组成的党员教育培训师资队伍。市委组织部已建立了由150多名省上专家、教授和本市党政干部、企业经营治理者、专业技术人才、农村有用人才组成的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师资库,并进行滚动式治理。结合市委党校升大专体制,将市委说师团与市委党校师资力量进行整合。据统计,目前全市共有党员教育培训专兼职教师1472名,其中兼职教师1346名。在学习时刻保障方面,对党员参加教育培训时刻作出明确规定,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党员累计很多于12天,其他党员累计很多于6天。

  二、党员教育培训工作存在的要紧咨询题及原因分析

  从调研事情看,尽管各级党组织都普遍重视党员教育培训工作,但由于一些主客观因素妨碍,我市党员教育培训工作仍存在一些别容忽视的咨询题:

  一是党员教育培训时刻难保证的咨询题比较突出。要紧体如今农村、社区、非公企业和流淌党员。这些党员白天大都从事生产或经营活动,工学矛盾咨询题较为突出,特意组织集中教育培训别大可能。晚上和周末则或由于居住分散难集中;或由于党员参与集体学习教育活动的意识别强而别想集中;或由于一些基层党组织抓党员教育治理的认识别到位而别愿组织集中,因此集中教育培训也很少,要紧以党员个人自学为主。而对党员个人自学的“考学”机制还别够完善和降实,造成这些党员教育培训时刻实际难以保证。

  二是党员教育培训的形式别够灵便,内容别够丰富,较大地妨碍了党员的积极性。从机关党员的教育培训看,不少机关党组织依然以读报、读文件或观察一些电教片为主,政管理论学习没有与业务能力提高很好地有机结合,形式也比较枯躁单一,党员兴趣别大,难以收到实效。特别是一些党员人数较少的机关单位,如工会、共青团、妇联等,这些单位党组织要组织开展灵便多样的集中教育培训更加困难。调研中,一些机关党组织负责人无奈地说:“我们一具党支部就三五个党员,集中在一起读读书念念报收效甚微,想邀请一些领导或专

  家作专题说座又不行组织。”关于农村、社区和非公企业党员,教育培训时刻尚且难保证,就更难说做到内容丰富、形式多样。

  三是党员教育培训的保障机制有待进一步降实。总的来看,在党员教育培训的经费投入上,市、县管党费由于总量别大,投入党员教育培训的经费有限。各级财政的投入也有限,据统计,20xx年至20xx年,全市各级财政共投入党员教育培训经费920.37万元,平均每个党员每年19.32元,但要紧是用于确保大规模培训干部任务的降实。很多基层党组织,特别是农村、社区和非公企业党组织党员教育培训经费别脚的咨询题比较突出,阵地建设比较薄弱。在师资队伍建设上,基层师资队伍弱化咨询题别容忽视,如政和县党员教育培训师资队伍普遍存在青黄别接的状况,尤其是缺乏中少年专业技术带头人,全县惟独4名专职教员和44名兼职教员。

  存在这些咨询题的原因要紧有:一是一些党员加强自我教育的意识别够强。没有充分认识到加强自身的教育培训,别仅是一具党员的基本权利,也是应尽的义务,对参加集体学习培训或个人自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别够强。一些行政村还存在党员参加党组织组织的学习教育活动拿误工补贴的现象。二是少数基层党组织抓党员教育培训工作别够有力。对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性认识别到位,以对付的思想抓党员教育培训,别愿积极地进行改革创新,探究有效形式,致使党员教育培训工作流于形式。三是外出流淌党员教育培训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据统计,目前我市共有流淌党员8284名,其中外出流淌党员8150名。已建立驻外党组织27个,有641名流淌党员、112名入党积极分子纳入教育治理,绝大多数外出流淌党员依然由流出地党组织进行治理。而由于人力、物力及外出党员流淌性大等原因,流出地党组织对外出流淌党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往往别够到位。三是党员教育培训的工作机制还别够完善。要紧是组织领导上,抓干部教育培训的机制比较健全,而抓党员教育培训的机制还别够完善,别够降实。中央、省上尚未出台特意的工作规划,缺乏强有力的推进举措,导致基层党员教育培训的经费投入、阵地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缺乏保障,对新形势下浮现的新咨询题也缺乏抓手,如关于一些非公企业主别愿支持企业党组织开展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的咨询题,只能靠多进行深入细致的沟通,没有比较好的解决措施。

  三、加强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的对策建议

  党员教育培训工作,事关党的先进性建设和执政能力建设,事关党的基层基础。要结合贯彻降实《对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实施意见(试行)》,针对党员教育培训工作中存在的要紧咨询题,进一步加大创新力度,持续力度和降实力度,着力提升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效。

  一要引导广阔党员,进一步增强自我教育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结合降实“三会一课”制度、开展谈心交心等,加强对广阔党员的教育引导,帮助他们转变思想观念。经过持久、深入的灌输,使他们进一步意识到,参与党组织开展的党员教育培训活动,以及经常性地加强自我教育,别断提高自身思想政治素养,增强工作能力,别仅是一名党员的基本权利,更是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真正实现“要我学”向“我要学”、“对付学”向“仔细学”的转变。要结合推行党员答应制,深化农村党员先进性治理等工作,加强对党员教育培训事情的跟踪治理,把党员参与党组织开展的教育培训活动事情作为民主评议党员和降实党员奖惩的重要内容。对那些积极参加的党员,赋予表扬激励,在评先评优中优先思考;对那些无正当理由别参加党员集中教育培训的党员赋予严肃批判,同时别得参加当年优秀党员的评选,长期别改正的,按党章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要加大改革创新,进一步增强党员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针对别同类型党员的别同需求,在教育培训的内容和形式等方面进行改革创新,积极探究新形势下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的有效途径。在教育培训的内容上,在坚持别懈地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这一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广阔党员头脑的并且,依照别同层次、别同类别党员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做好相关知识培训,使党员教育培训工作做到有的放矢。对机关党员,以创建学习型机关、学习型党组织为载体,着眼于知识更新和能力提高,着重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加强对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学习,加强对经济社会进展相关知识的学习,真正做到知道全局、融全局、促全局。党员领导干部还要突出抓好处置公共事件等方面能力的培训;对农村党员,加强近年来中央和省委、市委对新农村建设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的学习贯彻,加强市场经济、法律法规、农村有用技术等知识的培训,增强贯彻降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带领农民群众致富奔小康的能力;对都市社区、非公企业和流淌党员,注重宣传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对都市社区、非公企业党建工作和流淌党员教育治理服务的工作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技能和维权知识等方面培训,增强党组织对他们的凝结力和吸引力。在教育培训的形式上,一要注重“请进来,走出去”。如,关于机关党员,能够采取定期邀请领导或专家学者作专题说座,组织机关党员到挂钩帮扶的互动联动村、先进基层党组织、产业集中区或工业园区参观学习。关于农村党员,即要结合深化农村工作机制创新,发挥科技特派员和农村有用人才作用,把“致富能手”、“土专家”请进课堂“现身说法”,传授致富经验和技术;又要充分发挥农村党员电化教育科技示范基地、党员科技示范户的作用,把课堂搬到田间地头,增强党员对农村有用技术的感性认识。二要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充分利用党员电化教育、远程教育、党建站、手机短信等现代手段,变传统培训为现代培训,增强党员教育培训的吸引力,提高培训工作的实效。三要互动交流学。在集中学习的形式上可采取互动交流、随机定人即席发言、以党小组为单位进行专题讨论。关于农村党员,可依托产业协会、户代表议事点、文化中心户等平台进行集中学习交流。四要机关小单位联合学。关于党员数较少的机关党组织,能够采取联合的方式组织学习。比如市委组织部在邀请十七大代表詹夷生同志作十七大精神学习辅导、以及邀请专家作《宪法》知识说座时,并且邀请市直党工委、市委党校、团市委等机关单位党员参加,就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五要村企、社企共建学。关于受条件制约难开展党员教育培训的非公企业党组织,可结合村企共建、社企共建,经过联合村、社区党组织开办党员“夜校”等,充分利用企业所在地基层党组织的活动阵地等资源,达到共赢共促的效果。六要探究提升个人自学质量的有效方式。关于大多数党员,特别是农村、社区、非公企业和流淌党员而言,经常性地组织进行集中学习、集中教育培训是难以做到的,大部分时刻依然要以党员自学为主。要在怎么提升党员个人自学质量上进行更多的探究。能够借鉴干部培训“学时累计制”的做法,对各类党员教育培训提出具体量化要求,制定出学时学分的量化方法。基层党组织提出学习目标要求,提供相应学习资料,由党员个人进行自学,并经过一定形式“考学”后,进行学时登记,累计达到规定学时的确认为达到教育培训要求。

  三要完善保障机制,进一步推进党员教育培训工作上新水平。在师资队伍建设上,按照党章要求,进一步建立由党校教师、专家学者、科技人员、先进榜样人物和领导干部组成的党员教育培训师资队伍,依照基层别同需要有打算地组织他们深入基层开展对党员教育培训。并且要加强师资队伍跟踪治理,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做好师资培训,提高师资队伍的整体素养。在教材体系建设上,建议由中央有关部门组织编写统一规范的党员教育教材,地点各级党委可依照各自的实际编写各种党员教育培训辅导资料。教材应符合各种层次党员的需要,做到有针对性,通俗易知道。在教育培训时刻上。党组织要统筹兼顾,在别妨碍党员正常工作、日子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党员集中培训时刻。关于在非公企业或“两新”组织工作的党员、入党积极分子,他们所进行的必要的集中教育培训,建议上级组织部门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出台相关政策赋予时刻保障。在教育培训经费上,要采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培训经费,党员教育培训经费要真正列入各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并随财政收入的逐年增长而有所递增。各级党委留存的党费应要紧用于党员教育培训。党员教育培训经费要向农村、社区、非公企业、“两新”组织和其他有困难的基层党组织倾歪。在阵地建设上,加大驻外党组织和“两新”组织

  党组织的组建和创建力度,以“创建‘五个好’、实现强作用”活动为抓手促进非公企业党组织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各级基层党校、党员活动室等教育培训阵地建设,切实做到有领导组织、有教学打算、有专兼职教员、有固定场所、有教学设备、有必要的活动经费和活动内容。特别是要抓紧建设农村党员干部远程教育系统,确保尽快投入使用,切实发挥远程教育系统在提高党员素养、增强基层组织、服务农民群众、推进农村进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四要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把党员教育培训工作降到实处。要进一步做到齐抓共管。重点是健全完善党员教育治理联系会议制度,联系会议抓好党员教育培训的政策措施、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打算和时期性工作重点的研究制定,并负责组织实施。对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进行催促检查和考核评价。各成员单位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抓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各地党委相关工作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员教育培训职能机构。政府有关部门依照自身职能,积极配合做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要进一步降实领导责任。结合贯彻降实《对于建立健全地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试行)》,进一步明确各级党委(党组)及有关职能部门抓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的责任,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促一级。地点各级党委、部门党组(党委)党员领导干部要依照单位职能和各自分工,建立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联系点,经常深入调查研究,指导推进工作。要进一步降实考核奖惩。把党员教育培训工作事情作为考评各级党委和有关部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关于那些党员教育培训工作抓得紧,抓得实,同时取得实效的党组织赋予激励;对那些别重视、别降实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的党组织赋予通报批判,限期整改。

篇二:基层治理经验做法江苏省委组织部

  

  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法治江苏建设重点任务责任分解》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共江苏省委员会,江苏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06.11?

  【字

  号】苏办法[2012]30号

  【施行日期】2012.06.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法治江苏建设重点任务责任分解》的通知

  (苏办发〔2012〕30号2012年6月11日)

  各市、县(市、区)委,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深化法治江苏建设重点任务责任分解》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深化法治江苏建设重点任务责任分解

  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深化法治江苏建设大会精神,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进一步形成深入推进法治江苏建设工作合力,根据《中共江苏省委关于深化法治江苏建设的意见》,就全省深化法治江苏建设重点任务责任分解提出如下意见:

  1.加强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党委(党组)中心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每年集中学法不少于2次,市、县(市、区)每季度至少举办一次综合性的学法报告活动。(省委宣传部、省法制办)

  2.加强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执法守法情况的监督考核。全面落实领导干部述职

  述廉述法和人大任命干部任前法律考试制度;全面实施非人大任命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到2013年全部建立制度,到2015年,非人大任命领导干部任前法律考试率达90%;把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作为干部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重视提拔使用法治意识强、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实际问题的优秀干部。(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人大人事代表联络委)

  3.重点推进县级党委权力公开。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促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省紀委、省委组织部)

  4.完善依法决策程序。党政领导班子严格执行重大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规定。(省纪委、省法制办)

  5.建立健全决策跟踪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凡超越权限、违反程序的决策行为及决策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都要依法严肃追究主管部门、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省纪委、省监察厅、省委组织部、省法制办)

  6.健全并全面实施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和重大政策制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凡是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影响面广、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问题的重大决策事项,都必须做到应评尽评。(省维稳办、省综治办、省法制办)

  7.进一步建立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严肃查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滥用职权、失职渎职、谋取私利的违法违纪案件,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省纪委、省人大法制委、省检察院)

  8.认真编制并实施地方立法规划。制定出台与我省“十二五”规划相配套、与推进“两个率先”进程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规章,重点加强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等方面的地方立法;适时修改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时出台与国家法律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省人大法制委、省法制办)

  9.建立和完善以人大为主导、专家与群众相结合、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地方立法机制,不断扩大公民对地方立法的有序参与。(省人大法制委、省人大内司委、省法制办)

  10.建立健全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和定期清理制度。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对违法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依法及时予以纠正、撤销并向社会公布。(省人大法制委、省法制办)

  11.改革和完善行政管理体制。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做到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到2014年,基本完成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任务,省直管县体制改革取得明显进展。(省法制办、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

  12.健全公共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所有面向基层服务的医院、学校、公交等公共事业单位,都要完善并落实公开办事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省政务公开办、省卫生厅、省教育厅)

  13.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到2015年,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改革取得明显进展,承担行政职能和从事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基本完成。(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14.改革行政管理方式。进一步清理、减少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政务公开制度全面落实。(省法制办、省监察厅、省编办)

  15.加快省级政务服务中心、市县政务服务中心、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城乡社区(村)便民服务站点建设。力争到2014年,基本建成覆盖全省、上下联动、功能完善、运行高效、规范有序的行政便民服务体系。(省监察厅、省法制办、省编办)

  16.继续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合理界定执法权限,明确执法责任,力争到2013年,实现县(市)城管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全覆盖,到2015年,城

  市管理、文化市场、资源环境、交通运输管理、农业等领域基本建立综合执法机制。(省法制办、省编办、省文化厅、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委、省新闻出版局)

  17.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制度,普遍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和有效应用机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切实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不执法、乱执法的问题。(省法制办、省编办)

  18.完善行政执法方式。探索实行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全面推行全程说理式执法、行政监管劝勉、轻微问题告诫等柔性执法方式。(省法制办、省法院)

  19.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推动行政机关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司法机关的法律监督,切实强化行政机关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建立健全监督联席会议制度,重视舆论监督,认真调查处理并及时反馈群众举报投诉和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省人大内司委、省政协社会法制委、省监察厅、省法制办、省检察院)

  20.严格行政问责。严肃查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失职渎职、滥用职权、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对因违法行政导致发生重大事故(件)的,坚决实施行政问责并向社会公开。(省监察厅、省检察院、省法制办)

  21.健全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到2013年形成政府负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行政调解机构和调解员队伍建设切实加强;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的机制基本完善,行政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省法制办、省综治办、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司法厅)

  22.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重大复议案件出席听证制度,逐步扩大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范围;大力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制度,法治县(市、区)创建先进单位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出庭应诉

  率要达到100%,到2015年,市、县(市、区)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率分别达到90%和95%以上。(省法制办、省依法治省办、省法院)

  23.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围绕公正廉洁司法,切实解决执法不规范、不公开、不文明及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全面推行执法标准化管理,探索建立司法案例指导制度,完善法律统一适用机制,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切实解决执法随意性的问题;实施重大犯罪案件侦查讯问全程录音录像,有效防范和制止刑讯逼供;保障律师依法执业,规范法律服务行为。(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司法厅)

  24.全面实行警务、审务、检务和狱(所)务公开。推行网上办案和裁判文书网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和评判。(省公安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司法厅)

  25.严格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进一步强化对立案、侦查、批捕、起诉、审判、执行等重点环节的法律监督,坚决查处执法犯法、徇私枉法等损害司法公正的行为,严肃查办司法不公、执法不严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法院、省司法厅)

  26.认真组织开展执法巡视、案件评查和执法评议等执法监督活动,完善监督制度。加大对重大、敏感、疑难、复杂案件和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专项督办力度,形成长效机制。(省委政法委、省依法治省办、省法制办、省监察厅)

  27.积极推行听庭评审、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和执法业绩档案考核等制度,提升公正廉洁执法的能力。(省委政法委、省依法治省办、省公安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司法厅)

  28.加强各级党委对司法工作的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积极营造有利于公正司法的社会环境,坚决查处干扰正常司法秩序的行为,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切实维护司法权威。(省委政法委)

  29.党政机关带头维护司法权威。积极开展党政机关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专项积案清理工作,2012年清结40%,2013年全部清结;从2013年起新发生的党政机关为被执行人的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自动履行与执行和解率达到100%。(省法制办、省法院)

  30.建立健全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有效衔接制度。进一步加大法律援助力度,2012年建成“半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降低援助门槛、扩大受援范围,力争援助案件比上年增加10%,法援机构示范窗口和合格窗口达标率达65%以上,2013年起实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加大司法救助力度,省、市、县逐步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涉法涉诉信访救助、执行救助制度,三项救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省委政法委、省财政厅、省司法厅、省公安厅、省法院、省检察院)

  31.加强司法保护。扩大涉嫌犯罪外来人员管护教育办法试点范围,2013年各市都展开试点,到2015年试点县(市、区)达到40%以上;加大生效裁决的执行力度,法院执行案件实际执结率保持在85%以上。(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

  32.加强社会管理制度建设。重点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特殊人群服务管理、社会矛盾化解、信息网络综合管理、基层社区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及时把社会管理成功经验上升为制度和地方性法规、规章。(省综治办、省人大法制委、省人大内司委、省法制办)

  33.推进基层法治服务阵地建设。积极推广和指导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因地制宜探索建立“法治服务中心”、“公民法治驿站”、“居民法治之家”,在城乡社区设立法律服务窗口等做法,实现乡镇(街道)、村(社区)多种形式法治服务平台全覆盖。(省依法治省办、省民政厅、省司法厅)

  34.大力实施法治为民办实事工程。2012年完善法治为民工作制度,省、市、县(市、区)通过每年实施一批法治为民实事项目,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省依法治省办)

  35.依法化解社会矛盾,依法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劳调组织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五位一体”的大调解工作体系作用,进一步扩大劳动争议、医患矛盾、交通事故等专业调解的覆盖面,提高调解成功率和权威性;积极推进民事案件审理全过程调解,建立完善一般治安案件调解和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工作机制,实行“民事案件万人起诉率”考核,努力将矛盾化解在诉前,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省综治办、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司法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省法制办、省总工会)

  36.依法规范信访行为和秩序。完善信访工作制度,全面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信访积案终结制,及时化解信访积案。(省综治办、省信访局)

  37.深入推进村(居)民自治。鼓励和支持城乡居民积极探索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新途径、新办法,2012年内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率达到20%;到2015年,城乡社区村(居)委会依法自治达标率达95%以上,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达30%以上。(省民政厅、省依法治省办、省司法厅)

  38.提高村(社区)综合服务管理水平。全面落实“一委一居一站一办”城乡社区新型服务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社区服务功能,强化村(居)委会职责,保障村(居)民自治权利,实现村(社区)综治办规范化建设。(省综治办、省民政厅、省司法厅)

  39.推进企业依法诚信经营。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到2015年,国有企业工会组建率达到100%,规模以上非公企业工会组建率达到80%以上;规模以上企业全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重点企业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省、市、县(市、区)依法诚信经营企业创建工作实现制度化。(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依法治省办、省司法厅、省总工会)

  40.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坚持培育发展与依法管理并重,构建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促进社会组

  织健康有序发展。(省民政厅)

  41.深入实施“六五”普法规划。坚持以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农民和流动人口为重点,全面落实各项学法制度,扎实开展“深化法律六进、服务科学发展”以及法律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等普法主题教育活动,到2015年“法律六进”活动实现全覆盖。(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级机关法宣办)

  42.推动法治文化载体建设。引导各地因地制宜建设一批法治主题公园、文化广场、街区、展馆、农家书屋等法治文化设施,到2015年,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法治文化阵地实现全覆盖,创建一批法治文化示范点。(省司法厅、省委宣传部、省依法治省办、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

  43.广泛开展法治文化活动。坚持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文化活动,每两年开展一次法治人物、法治事件评选宣传活动,培育十个以上全国知名法制专题、专栏等法治文化传播阵地,每年推出一批法治文化精品力作,定期组织全省法制文艺调演,举办首届省法治文化节。(省司法厅、省委宣传部、省依法治省办、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

  44.加强法治理论研究。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引领法治理论研究,充分发挥法学会等学术团体和研究机构在法治理论研究中的作用,服务法治江苏实践;完善法学研究和法治实践动态分析联席会议机制,坚持办好“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和一年一届法治江苏建设高层论坛等活动,为法治实践提供智力支持。(省依法治省办、省法学会、省社科院)

  45.认真落实法治建作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和单位责任制。切实把法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基本实现现代化指标体系和八项工程监测统计指标体系以及社会发展评价体系,纳入党政综合考核,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依法治省办、省统计局)

  46.加强省、市、县(市、区)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完善机构设置,使其与承担的任务相适应;配齐配强机构工作人员,定期开展教育培训活动,不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将法治建设专项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确保足额到位,积极为法治建设工作创造必要条件。(省委政法委、省编办、省依法治省办、省财政厅)

  47.扎实推进法治城市和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考评指标体系和简便实用的考评办法,定期组织开展考核命名表彰,到2015年,50%以上县(市、区)达到全国法治创建工作先进标准,中心城市和80%以上县(市、区)达到省级法治创建工作先进标准。(省依法治省办)

  48.完善法治创建载体。广泛开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示范点等行业法治创建活动,进一步规范法治机关(单位)、法治乡镇(街道)等基层法治创建活动,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法治建设实践,不断提升法治江苏建设整体水平,到2015年,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满意度达90%。(省委政法委、省依法治省办、省依法行政办、省级机关法治建设工作协调指导办公室)

  49.加强法治建设工作宣传。各地各部门把法治宣传列入宣传工作总体安排,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媒体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法治建设成果和先进典型经验,每年举行一次全省法制好新闻评选活动,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法治新闻宣传,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知晓率和认可度,努力营造深化法治江苏建设的良好舆论氛围。(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依法治省办、新华报业传媒集团、江苏广电集团)

  50.省级机关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促进省级机关切实抓好本部门的法治建设,加强对本系统法治建设工作检查指导,认真落实法治创建各项任务要求。(省级机关法治建设工作协调指导办公室、省依法治省办、省依法行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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