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捐使用办法(5篇)

来源:公文范文 发布时间:2024-08-25 18:40:03 点击:

篇一:受捐使用办法

  

  商会接受捐赠资金(物资)管理及使用的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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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引言。

  在商会运作过程中,接受捐赠资金和物资是一项重要的活动。为了确保捐赠的透明度、有效性和合规性,商会制定了以下管理及使用相关制度。

  第二部分:捐赠资金管理。

  2.1捐赠资金接受。

  1.商会接受捐赠资金应当明确捐赠方、金额、捐赠用途等基本信息,并与捐赠方签订书面捐赠协议。

  2.捐赠资金应当专门设立账户进行管理,确保捐赠资金的专款专用。

  2.2捐赠资金使用。

  1.商会应当根据捐赠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捐赠资金,并保障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

  2.使用捐赠资金应当制定详细的使用计划和预算,并在使用后及时向捐赠方和会员公示使用情况。

  第三部分:捐赠物资管理。

  3.1捐赠物资接受。

  1.接受捐赠物资应当清点、验收并登记相关信息,确保捐赠物资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商会应当妥善保管捐赠物资,并定期进行清查和检查。

  3.2捐赠物资使用。

  1.捐赠物资应当根据需求合理分配和利用,并向捐赠方和会员公示物资使用情况。

  2.商会在物资使用过程中应当注意保护物资安全,避免损坏和浪费。

  第四部分:监督与评估。

  4.1监督机制。

  1.设立捐赠资金物资管理专责部门或委员会,负责监督捐赠资金物资的接收、使用和报告工作。

  2.定期进行内部和外部审计,确保捐赠资金物资管理的透明度和有效性。

  4.2评估与反馈。

  1.商会应当定期评估捐赠资金物资管理制度的实施效果,及时调整和改进管理措施。

  2.听取捐赠方和会员的意见和建议,做好反馈和沟通工作,增强捐赠活动的社会影响力和可持续性。

  结论

  商会接受捐赠资金物资管理及使用的相关制度,旨在建立健全的捐赠管理机制,确保捐赠活动的透明度、规范性和有效性,进而促进商会的发展和社会责任的履行。通过以上制度的实施,商会将更加高效地管理和利用捐赠资金物资,服务于会员和社会大众的共同利益。

篇二:受捐使用办法

  

  接收社会捐赠资助管理办法

  接收社会捐赠资助管理办法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慈善事业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为了更好地规范和管理社会捐赠资助,确保捐款得到合理利用和有序管理,大多数地区都出台了相关的办法和规定。下面,就接收社会捐赠资助管理办法进行一些讨论。

  一、接收社会捐赠资助的对象范围

  接收社会捐赠资助的对象是慈善组织和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的基层单位。慈善组织包括各类社会组织、政府机构、事业单位、企业单位等。基层单位包括学校、医院、社区、公益组织等。

  慈善组织在接收社会捐赠时,应该充分考虑义务和责任,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接收和使用捐赠款项。基层单位在接受社会捐赠资助时,应积极发挥社会资源优势,加强社会组织与基层单位之间的合作。

  二、接收社会捐赠资助的流程

  1、设立慈善基金会或者其他慈善组织,获得公开募集的许可。2、明确募集对象,公开筹集活动,接受社会捐赠。3、开立专门账户,并按照要求进行登记备案。4、募捐结束后,做好捐赠者、捐赠物资、捐赠金额等相关信息登记工作,并向社会公布捐赠情况。5、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使用捐款,将资金分配到慈善项目或基层单位,并做好相应的监管工作。6、定期向社会公开慈善资金的收支情况,并对好心人的捐赠进行感谢和表扬。

  三、接收社会捐赠资助的要求

  1、接收社会捐赠资助的组织和单位应具备法定代表人资格,合法挂牌上岗。2、接收社会捐赠资助的组织和单位必须具备税务登记证、事业单位法人证、公益组织登记证等相关证件。3、接收社会捐赠资助的组织和单位必须按照慈善活动的要求进行行为规范,并做好收支管理和账目清晰的工作。4、接收社会捐赠资助的组织和单位需要定期向社会公布捐赠资金的收支情况和使用情况,并对捐赠者给予真诚的感谢。

  四、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的益处

  1、提高社会信任度。接收社会捐赠资助的组织和单位积极参与慈善公益事业,可以增强社会的信任度和公信力。这对于慈善组织和基层单位来说都是很重要的,因为它可以为组织和单位带来更多捐赠和支持。

  2、提升组织的形象。接收社会捐赠资助的组织和单位可以借此机会提升品牌形象、树立社会形象,这对于企业来说非常重要,因为它可以为企业带来更多的商业机会和商业价值。

  3、增强社区凝聚力。接收社会捐赠资助的基层单位可以通过社会公益事业,增强社区的凝聚力和向心力。这对于社区来说非常重要,因为它可以为社区带来更多的公益服务和资源。

  5、发挥社会资源优势。接收社会捐赠资助的组织和单位可以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优势,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能力,这对于社会公益事业来说非常重要,因为它可以为社会带来更多的实际效果和社会效益。

  六、接收社会捐赠资助的收获

  接收社会捐赠资助的收获是多方面的。对于受捐助方来说,它可以给予必需的资金和资源,支持开展项目和活动,提升组织形象和社会认可度。对于捐助方来说,它可以实现社会责任,提高企业形象和文化软实力,同时也可以获得社会口碑和品牌效应。

  总之,接收社会捐赠资助管理办法对于推进社会慈善公益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对于慈善组织和基层单位来说,它可以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能力,发挥社会资源优势;对于社会来说,它可以增强信任度和公信力,推进社会和谐共建。

篇三:受捐使用办法

  

  接受捐赠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争取社会各界广泛支持,充分发挥社会公益捐赠在学校建设与发展中的作用,加强对各类捐赠项目的规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面向(以下简称“学院”)的所有捐赠。

  第三条

  捐赠所得将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奖励优秀的教师和学生;资助贫困教师和学生;资助教育创新项目;资助创业人才等。

  第二章

  捐赠原则

  第四条

  平等自愿。捐赠方完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

  第五条

  无偿捐赠。捐赠双方不得以捐赠为名进行利益交换。

  第六条

  尊重捐赠人意愿。未经捐赠人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捐赠款物的用途。

  第七条

  公开透明。受赠方定期向捐赠人及社会公布捐赠款物使用情况,自觉接受社会各方监督。

  第三章

  捐赠种类

  第八条

  本办法所指的捐赠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学院捐赠财产的行为。

  第九条

  接受捐赠的种类分为:

  (一)接受捐赠的内容主要包括货币类(现金和有价证券)和实物类(房地产、建材、图书资料、设备器具、车辆、苗木、工艺品和软件等);

  (二)根据捐赠方意愿,捐赠分为指定性捐赠(捐赠方指定捐赠物资的用途)和非指定性捐赠;

  (三)捐赠资金分为无存续年限(一次性全额到位),有存续年限(数额较大的可按年份,分几年逐步到位)。

  (四)基金类捐款分为非留本基金(可动用基金本金)和留本基金(只使用基金利息或增值部分)。

  第四章

  管理机构

  第十条

  在学院董事会领导下,负责协调和管理学院接受社会捐赠中的各类事项。下设捐赠秘书处,主要行使以下工作职责:

  (一)广泛联系社会各界,建立健全信息平台,为拓展筹资渠道提供信息服务以及政策建议;

  (二)统一协调和归口管理学院接受社会捐赠工作,审核、办理接受社会捐赠的相关手续;

  (三)制定接受社会捐赠、资金运作管理以及资金筹集奖励等规章制度和方案,并经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

  (四)策划、联络捐赠项目并组织实施,促进社会认捐;

  (五)协调落实捐赠协议中捐赠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捐赠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以监督、保证捐赠协议的执行;

  (六)组织实施基金资助项目的申请、立项、专家评估;

  (七)负责基金的运作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努力使基金保值增值;

  (八)负责制定捐赠鸣谢办法以及制作与发放各类捐赠证书和捐赠纪念品;

  (九)汇集捐赠信息和材料,建立完整的捐赠档案。

  第五章

  捐赠程序

  第十一条

  签订捐赠协议或进行捐赠登记。捐赠双方在友好、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捐赠协议。经双方协商同意不签订协议的,进行捐赠登记。

  第十二条

  捐赠人须按照捐赠协议约定的方式按时交付捐赠款物。捐赠人须保证所捐赠款物来源正当合法,不存在权利瑕疵且对其拥有完全处分权。有效的捐赠途径包括:现金、支票、汇款、银行转账、网上捐赠等。

  第十三条

  凡向学院捐赠,无论金额大小,学院均出具合法收据。

  第十四条

  学院坚持专款(物)专用的原则,建立独立账目,并向捐赠人及社会公布捐赠款物使用情况。

  第六章

  捐赠鸣谢

  第十五条

  捐赠金额无论多少,学院均将在适当场合、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布(捐赠人要求保密的除外)。

  第十六条

  捐赠金额在1000元人民币以上(含1000元人民币)、10万元人民币以下者,颁发捐赠证书。

  第十七条

  捐赠金额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者(含10万元人民币),颁发捐赠证书和荣誉捐赠纪念品。

  第十八条

  对于部分捐赠项目,如:学院建筑物、图书馆、实验室、会议室或捐立奖(助)

  学基金等,若捐赠累积达到一定额度,捐赠方可以捐赠企业、个人名字或捐赠者指定的名称命名相对应学院和建筑物。捐赠方还可以获聘出任学院的名誉董事长、名誉顾问、客座教授。但是命名和获聘行为需要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九条

  对提供捐赠的海内外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个人以及其他组织,在国家法律、法规准许的范围内,按照互惠互利的原则,捐赠单位和个人可以与接受捐赠的学院建立友好合作关系,捐赠方可优先享用学院的教学、科研等优质资源,优先享有开展合作、共建等权利。

  第二十条

  捐赠方有权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一条

  捐赠单位和个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

  第二十二条

  捐赠方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其行为有损学院合法权益或者在一定社会范围内造成不良影响的,学院保留取消对其鸣谢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未尽事宜,视捐赠情况,协商具体鸣谢方式。

  第七章

  捐赠项目管理

  第二十四条

  捐赠项目包含指定性捐赠项目(指明了捐赠用途)和非指定性捐赠项目(未指明捐赠用途)。

  第二十五条

  学院接受的指定性捐赠项目资金,按照捐赠协议(或捐赠登记表)中约定的内容使用,学院接受的非指定性捐赠项目资金,将由学院统筹管理使用。

  第二十六条

  指定性捐赠项目须由项目相关人员向学院提出申请,制定项目实施计划,经批准同意后立项,项目受益单位须成立由3名以上成员组成的项目管理机构,严格按照项目实施计划开展工作,在使用捐赠款前,须向学院提交用款申请,同时应按要求向学院报告项目执行情况,项目结束后须及时提交总结报告。学院将根据捐赠协议约定的内容以及项目实施计划进行跟踪管理,并及时向捐赠人和社会公布有关项目的重要信息。项目受益单位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违反协议约定或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计划情形的,学院有权采取停止支付、撤销资助、追还已拨付的资助经费等措施。

  第二十七条

  非指定性捐赠项目的受益对象为符合要求的单位或个人。

  第二十八条

  所有非指定性捐赠项目的申请和实施都须报学院批准。

  第八章

  捐赠资金管理

  第二十九条

  资金运作采取专项基金模式,基金母本由学院原始基金及非指定性捐赠资金组成。

  第三十条

  资金运作必须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选择发展前景好的项目,确保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十一条

  资金运作形式和主要投向计划,由学院经专业风险评估后,审定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二条

  资金运作后,由分管负责人跟踪其运作全过程,出现问题及时解决,重大问题报学院研究处理。

  第三十三条

  每笔到期的运作资金必须及时将本息全部收回到捐赠专项账户。

  第三十四条

  参与资金运作的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从对方获取任何报酬。

  第三十五条

  学院在银行设立专用的人民币账户并根据需要设立外币账户。

  第三十六条

  学院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和出纳人员,严格执行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及关于票据管理、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法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编制年度经费预算、决算。

  第三十七条

  学院行政办公支出和工作人员补贴支出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纳入学院年度经费预算。

  第三十八条

  学院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社会团体管理局的监督、检查和管理,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教育委员会的监督和指导。每年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第三十九条

  学院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四十条

  学院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院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于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篇四:受捐使用办法

  

  接受社会捐赠管理办法

  社会捐赠是社会各界对公益事业的一种支持和参与方式,对于弘扬社会正能量,推动社会发展起着重要作用。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利用社会捐赠,制定和实施合理的管理办法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将介绍接受社会捐赠的管理办法。

  一、捐赠范围

  社会捐赠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资金捐赠:社会各界可以通过现金、支票、电汇等方式向受捐方捐赠资金;

  2.物资捐赠:社会各界可以捐赠物品,包括但不限于衣物、食品、药品、图书、教学设备等;

  3.服务捐赠:社会各界可以提供技术支持、咨询服务、志愿者服务等形式的捐赠。

  二、受捐资格与程序

  1.受捐资格:接受社会捐赠的机构应该是合法注册的公益组织、教育机构、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能够证明确保捐赠资金和物资使用合法、透明、公正的机构。

  2.受捐程序:

  (1)受捐方应当建立一套完善的捐赠申请及审批流程,明确捐赠方向受捐方提交申请及必要的申请材料

  (2)受捐方收到捐赠申请后,进行审批,并在合格的捐赠方之间建立合作关系;

  (3)在捐赠款项或物品到位后,受捐方应及时向捐赠方提供感谢信或证明文件,并保证捐赠资金和物资的追踪和使用透明化。

  三、捐赠款项的管理和使用

  1.管理:

  (1)受捐方应当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捐赠资金的准确记录和安全保存;

  (2)捐赠款项应当单独核算,不得挪作他用,确保捐赠方的捐赠目的得以实现;

  (3)定期对捐赠款项进行审计,并向捐赠方及时提供相关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2.使用:

  (1)受捐方应当依法、按照合理的预算制定和执行项目计划,确保捐赠款项得以有效利用;

  (2)使用捐赠款项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捐赠协议的约定,不得违法乱纪或超出捐赠方的授权范围;

  (3)使用捐赠款项应更多地关注公益领域,发挥社会效益。

  四、监督与公示

  1.监督机构:

  (1)受捐方应当设立专门机构或委员会,对捐赠款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2)相关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受捐方的监管,确保捐赠款项使用合法、合规。

  2.公示:

  (1)受捐方应定期向社会公示捐赠款项的使用情况和公益项目的实施进展,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2)相关政府部门应公开捐赠机构的注册信息,提供公开透明的捐赠环境。

  结语

  接受社会捐赠管理办法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捐赠方的权益,提高捐赠效率以及推动社会公益事业具有重要意义。受捐方应切实履行管理责任,确保捐赠款项和物资的合理利用和透明公正,同时相关政府部门也要加强监管和引导,为社会捐赠提供良好的环境和保障。只有这样,社会捐赠才能更好地服务社会,推动社会的和谐发展。

篇五:受捐使用办法

  

  社会捐赠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一、背景介绍

  社会捐赠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作为社会捐赠资金管理的重要法规,对于规范社会捐赠资金的使用、提高透明度和公正性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从管理办法的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等方面,对社会捐赠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全面探讨。

  二、制定目的社会捐赠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制定目的是为了加强对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捐赠资金的合理利用和公正分配,同时提高捐赠者与受捐单位的信任度,促进社会资金的积极投入和有效利用。

  三、适用范围

  社会捐赠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接受社会捐赠资金的组织和机构,包括慈善机构、教育机构、医疗机构等。

  四、基本原则

  1.透明公开原则

  社会捐赠资金使用应当符合透明公开原则,捐赠者有权了解捐赠资金的使用情况。接受捐赠资金的组织和机构应当及时公布捐赠资金的收入和支出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2.合规使用原则

  社会捐赠资金使用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捐赠者的意愿,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合法性。接受捐赠资金的组织和机构应当建立明确的财务管理制度,做到精确核算。

  3.公正分配原则

  社会捐赠资金的分配应当公正合理,不偏袒任何一方。接受捐赠资金的组织和机构应当建立科学的评估机制,确保捐赠资金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4.责任追究原则

  对于滥用社会捐赠资金、违反管理办法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接受捐赠资金的组织和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体系,确保捐赠资金的安全和有效管理。

  五、管理措施

  1.捐赠资金使用申请

  接受捐赠资金的组织和机构应要求受捐单位提出详细的资金使用申请,申请内容应当包括资金用途、预计支出和相关证明材料等。

  2.资金使用审核

  接受捐赠资金的组织和机构应当对资金使用申请进行严格审核,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和合理。

  3.资金使用监督

  接受捐赠资金的组织和机构应当建立监督机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性和公正性。

  4.资金使用报告

  接受捐赠资金的组织和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时间向捐赠者和社会公布资金使用报告,报告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六、违规处理

  对于滥用社会捐赠资金、虚假申报等违规行为,接受捐赠资金的组织和机构应当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追回资金、解除合作关系、追究法律责任等。

  七、其他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由接受捐赠资金的组织和机构全面执行。对于已经发生的捐赠资金的使用问题,相关方应当及时进行整改,并向社会公开说明情况。

  八、总结

  社会捐赠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制定对于规范社会捐赠资金的使用、提高透明度和公正性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建立健全的管理措施,确保接受捐赠资金的组织和机构依法合规地使用资金,真正做到资金的最大化利用和公益效应的最大化。同时,加强对违规行为的追究和处罚,有效打击滥用捐赠资金的行为,保护捐赠者利益,维护社会的捐赠环境和公益事业的长久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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