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化建设的思考(4篇)

来源:公文范文 发布时间:2024-08-25 17:20:02 点击:

篇一:法治化建设的思考

  

  基层治理法治化的实践与思考

  当今社会发展中,基层治理已成为现代化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实现基层治理的法治化,是推动社会进步、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本文旨在探讨基层治理法治化的实践与思考。

  基层治理法治化的实践需要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的背景下实现。具体而言,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完善基层治理法律制度

  完善基层治理法律制度是实现基层治理法治化的关键。应当建立基层治理的法律框架,完善基层治理法律制度,确立法律权威,规范基层治理行为,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

  2、增强基层治理法治化的宣传力度

  在实现基层治理法治化的过程中,必须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对基层治理法治化的认识,为基层治理法治化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可通过各种宣传途径,如新闻媒体、微博微信等,普及基层治理法律制度,推动公民法治意识的提升。

  制定好法律制度是保障基层治理法治化的前提,然而,法律制度的执行力度直接关系到基层治理法治化的实际效果。应当通过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强化监管、加大处罚等手段,提高基层治理法规的实施力度,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落到实处。

  实践告诉我们,基层治理法治化是一项充满挑战的任务,需要不断进行思考,不断探索创新。以下是我对基层治理法治化的思考:

  1、应营造民主、平等、公正、公开的基层治理氛围

  基层治理法治化是在民主、平等、公正、公开的氛围下实现的。应创造条件,在基层治理中建立起合法、公正、公开、便利的制度和程序,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正义,提升全体居民的满意度和幸福感。

  2、应强化基层治理公共服务意识

  基层治理的法治化建设不仅需要健全法律制度,更需要加强公共服务意识。要突出政府和各级干部的责任意识,树立公民服务意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为基层居民提供优质公共服务。

  3、应提高基层治理的治理效能

  在基层治理法治化的实践中,需要关注治理效能。通过提高基层治理的治理效能,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提高社会治理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综上所述,基层治理法治化是建设法治社会和现代化治理体系的重要抓手。在实践中,要完善基层治理法律制度,加强宣传力度和实施力度,同时,要注重建立民主、平等、公正、公开的基层治理氛围,加强公共服务意识的提高,提高基层治理的治理效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不断提高我国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

篇二:法治化建设的思考

  

  对法治文化建设工作的认识和思考

  第一篇:对法治文化建设工作的认识和思考

  对法治文化建设工作的认识和思考

  法治文化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社会各个层面,有经济因素、政治因素、社会因素及历史因素,需遵循其固有规律顺序而积极推进。我国是个缺少法治文化传统的国度,培育法治文化建设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对法治文化内涵要有正确的认识

  法治文化是法律制度、法治精神在一个国家或地区实施的程度和人们对法律信仰水平的总和。包括法治精神意识、法治规范制度、法治行为方式和法治物质载体四个方面。

  法治文化是法治的灵魂,是法治社会的重要精神支柱和内在动力。法治文化从结构形态和构成要素上可以分为有形法治文化和无形法治文化。有形法治文化,主要是指法律法规、法律制度和法律设施等可视内容。无形法治文化,主要是指法律心理、法律意识和法律思想等不可视内容。

  由于中国法治文化的缺乏,目前,对法治文化内涵的研究基本都是以西方的法治文化为坐标的,所以,在法治文化的研究培育过程中,要注重继承吸收传统的法治元素,并大胆借鉴和移植“外来”的先进法治文化,同时使之民族化、本土化。

  加强法治文化培育和移植。一是要注意对传统法律文化的批判。过批判,使传统法律文化中的糟粕成为一种“恶”,从而使人们形成自觉抵制这种落后文化的心理和习惯。二是其他文化形态要保持与法治文化立足点、价值趋向等方面的一致性。三是要正确处理好法治文化与道德文化的地位关系。如果是以“依法治国”来表达法治的话,就表明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最高准则,道德只能服务于法治文化。

  二、树立“以文化引领法治,以法治弘扬文化”的构建理念

  我们要努力在强化组织保障、浓厚社会氛围、拓展法治空间、融合各种文化、推进法治实践上做文章,多角度、深层次立体打造法治

  文化网络,全力做到“以文化引领法治,以法治弘扬文化”,最终实现法治文化建设的良好社会效果。

  (一)加强职能部门的协调沟通,在强化组织保障上下功夫

  通过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沟通,整合区域资源,多途径、多手段拓展法制文化建设。要让相关职能部门共同思考,共同参与构建设法治鼓楼,将法治文化元素多视角、全方位地融入城市建设中。

  (二)在社区改造出新中注入法治文化元素,在浓厚社会氛围上下功夫

  在社区,我们结合老城改造出新工程,注入法治元素,较为成功地打造了部分新型法治文化社区。“六五”普法期间,我们将进一步结合小区出新的契机,多交流、多思考,努力将法治文化元素注入到出新中,全力打造新型法治文化小区。

  (三)打造新型“法治文化广场(长廊)”,在拓展法治空间上下功夫

  “五五”普法期间,我们先后建设了“莫愁法制文化广场”、“铁路北街法治文化广场”和“芦席营法治文化广场”。这些法制文化广场有的是借助原有设施,在注入必要的法治元素后打造出来的,有的是在原有文化特色的基础上,通过增设法治名言、法治漫画和法治宣传橱窗打造出来的。有的是根据区域调整,根据绿地空间的需要,结合老城改造、小区出新工程,经过认真设计,整合法治宣传各种功能后建成的。建成开放后的法治文化广场具有休闲、健身、游憩、普法学习一体,深受群众喜爱。“六五”普法期间,我们要最大限度地对传统法制文化品牌进行提挡升级。此外,要进一步开拓进取,不断寻找新的法治文化构建空间,多角度、深层次立体打造法治文化广场(长廓)。比如,结合区政府对湖南路商业街进行二次改造,利用政府打造立体化商业街区契机,协调苏宁集团与区住建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打造新型湖南路法制文化一条街规划和建设准备工作。

  (四)建设区级法治文化教育中心,在法治文化的融合上下功夫

  目前,我们正在协调区政府,着力筹建区级“法治文化宣传教育中心”。成立后的区“法治文化宣传教育中心”,将承担以下工作职能。

  一是进行法治文化元素设计,努力在法治文化广场中进行推广应用。

  二是组织法治文娱创作和演出,努力多出主题鲜明、寓理寓法的文艺精品。

  三是进行移动手机法治文化短信编辑,形成不同教育群体短信内容。

  四是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参与实施“六五”普法规划,共同推进“六五”普法教育。

  第二篇:对农村法治文化建设的几点思考

  摘

  要:农村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基层,推进农村法治文化建设对于以法治文化建设助推法治中国,对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法治文化;法治中国;新农村建设

  十八届四中全会吹响了推动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号角,要进一步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弘扬法治精神,树立全民、全社会学法守法遵法用法的理念和意识,奠定法治国家的文化建设根基。中国法治文化建设的根基在农村,农村法治文化建设的发展对于建设法治中国,推进以法治国的进程,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推进农村法治文化建设的意义

  要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离不开法治文化的支撑。只有扎实推进农村法治文化建设,才能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支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梦想。

  1.1农村法治文化建设是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可见,农村基层法治文化的水平,与国家整体法治文化建设息息相关。倘若一个国家的法治建设离开了法治文化,那就成了无本之木、无源之水。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现在全国仍有9亿多人生活在农村,要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推进农村的法治步伐,加强农村法治文化建设已成为当务之急。

  1.2农村法治文化建设是保障农村和谐稳定的有力手段

  一个法治社会,需要法治的保障,否则就建设不成和谐社会,而农村法治文化正是建成和谐社会的有力手段。它能有效化解矛盾和冲

  突,惩治违法犯罪,判别生活中的法律纠纷行为,维护法律的公平与正义,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氛围,保障人与人之间的团结友爱互助诚信。

  1.3农村法治文化建设是保障农村改革发展的现实需要

  实践已经证明,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农业现代化程度的提高,法治就越来越被需要。为了充分发挥法治对农村改革发展的保驾护航作用,大力推进农村法治文化建设就势在必行。

  2当前农村法治文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我们国家虽然连续搞了六个普法教育,力度很大,但是很多老百姓现在还没有形成自觉地学法、守法、用法、遵法的良好意识和好的习惯,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

  2.1农村基层干部法治文化意识淡薄

  从总体上看,农村学法、守法、用法整体氛围仍然不浓,干部法律知识普遍缺乏,整体上法治意识仍然比较淡薄,依法办事、依法处理个人事务方面的意识不强。农村基层干部习惯了行政命令式地落实,你怎么布置,我就怎么干,只顾低头忙碌自己那一亩三分地,根本就不去研究国家的政策和一些法律条文制度,以致于对法律条文一知半解,甚至还比不上村民了解得多,懂得我,导致了问题增多,矛盾增多,上访量增加,影响着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全国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

  2.2农民对法律信仰程度不高

  部分农民有着根深蒂固的传统人治思想的观念,重人治而轻法治,相信人大于法,情大于法,权大于法,对法律的权威意识和法治意识淡漠。遇到纠纷和冲突,往往第一时间千方百计去找人走关系找门路,有的甚至于去上访去闹,信访不信法。很少有人会去寻找法律上的依据,用事实和法律说话,遇事去找法,化解矛盾靠法,解决问题用法。正如总书记所说的,要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

  2.3农村法治文化宣传效果不佳

  法治文化宣传往往集中在交通方便,人口比较密集的乡镇街道和

  社区,而对于偏僻、交通不方便、信息不畅通的农村来说,法治文化宣传的质量和数量上有所下降,效果不明显,表现在方式手段过于单一,局限于贴标语,发发传单,开会照本宣科等传统形式。另外,加上农民法治素质低,缺乏兴趣,因此对法治文化宣传内容消化程度不高,导致农村法治文化宣传效果不佳。

  3加强农村法治文化建设的几点对策

  3.1强化法治文化宣传,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要全面深化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以提高农村干部群众法治意识为重点,充分结合群众生产生活上的“法律需求”,建立多样化的普法平台,设计多样化的普法形式和载体,完善法制宣传设施建设,在农民居住密集地带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文化活动。另外成立法治文化宣讲团,通过宣讲使法治文化形象生动,潜移默化地融入到农民生活中,使法治文化做到家喻户晓,得到有效的传播,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为新农村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3.2通过以案说法教育,强化农村干部群众法治办事意识

  针对平时工作生活中农民容易碰到的、经常接触的、面临的一些常见法律问题,通过以案说法,容易被农民理解和接受。另外,充分利用现有的宣传栏、农贸市场、网络、电视、学校等法制宣传专栏,设立一些法律咨询点,调解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各种民事纠纷,并针对影响面广的典型案例进行有的放矢的讲解,增强农村干部依法办事的能力,做好农民群众树立法律意识的带头人,着力在农村形成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氛围。

  3.3借助新农村建设,提升农村法治文化建设的影响度

  借助新农村建设,在村、小区住房、农村拆迁安置楼,打造一批法治文化广场;在农村广泛建设一批法治文化壁画;借助农家书

  屋建设,全面建立农村法制图书角,从而推动农村法治文化阵地建设。

  第三篇:对加强国税文化建设的几点认识和思考

  对加强国税文化建设的几点认识和思考

  2006-3-250:0响水县国税局·高圣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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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对当前国税文化建设的认识

  国税文化是国税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在实践工作中长期积累的共同理念、价值取向和行为规范,具有税收工作特色的理念体系。以物质、制度、精神三个层面为基本特征的税收文化建设,一方面强调以组织收入为中心以及保障税收征管工作的物质环境,这是开展国税文化建设的前提;另一方面强调对人的约束性,有一套保障税收工作正常运行的规程体系,是国税机关编织的一张有形的网;第三是强调对人的潜移默化作用,通过文化的熏陶,凝聚人们的向心力,达到提高素

  质的效果。

  对于“国税文化”概念,众说纷纭,没有定论,而且这一术语本身在经济学文献中出现得较少。笔者认为所谓“国税文化”,就是指国税机关在长期税收实践中所创造的独具税收特色的优秀物质成果和先进精神成果的总和。作为税收文化现象,包括价值观念、行业精神、治税思想、职业道德、工作技能、行为规范等一切观念意识的成果。国税文化,是实现制度与目标的思想保障,是制度创新与工作创新的观念基础,是税务机关行为规范的内在约束,是税务机关活力的内在源泉。税收文化建设,不仅仅是国税机关的文化,更是每一位国税干部的文化,需要全员发动、全体参与、共同努力,采取由下到上、由上到下、由内到外、由外到内的方式,建立全体税务干部共同的价值理念、奋斗目标、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促使全体国税干部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全局一盘棋。

  二、国税文化建设与其他文化的辩证关系

  (一)物质文化是国税文化建设的基础。

  物质文化建设是国税文化建设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是国税文化建设的基础。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能营造和谐向上的工作氛围,能使干部职工在工作中保持愉悦的心情,能提高工作效率。物质文化建设是税收文化建设由表及里的第一个层面,也是做好税收工作的物质基础。一方面,税务干部要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去组织税收收入,为

  国家财政不断增加新的血液,以满足社会的需要。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多种征管措施,不断强化税源管理,加大科技管理的力度,扶植新的经济增长点,使组织收入工作进入良性循环轨道;另一方面,税务干部职工在工作生活中,不仅具有组织税收收入的义务,也应有物质、安全、情感、自尊和价值体现等方面的权利,税务机关的决策者要在尽可能的前提下,注重工作、生活环境的改善,最大程度地满足干部职工的各项需要,从而使税务干部有一种强烈的归属感和职业自豪感,进而为实现个人和税收群体的共同目标而竭尽全力。

  (二)制度文化是税收文化建设的核心。

  制度文化建设是国税文化建设的关键和保证。西方有一句谚语:如果世界上真有所谓天堂和地狱,那么,天堂的规则一定比地狱更详细。就是说唯有制度和标准,能守护一个良好的集体。制度文化是税务系统在工作实践中所建立的各种规章制度的总和。它是税收经济活动中的必然产物,对于规范、约束税务干部职工行为、保证税收征收管理活动正常进行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由于规章制度是税务机关决策层意志的集中体现,因而具有权威性、强制性,规章制度一经制定,要求每位干部职工都必须坚决遵守,不得违犯。任何一个规章制度都是在一个阶段和条件下对干部职工行为的明确规范。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有着非常明确的针对性,便于操作。对税务干部行为的强性约束作用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我们推行税收文化建设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只有不断加强税收制度文化建设,才能

  使税收工作高效、有序地运转。

  (三)精神文化建设是税收文化建设的灵魂。

  精神文化是制度文化、物质文化的思想基础,是国税文化建设的核心和灵魂。培育和谐进步的国税文化精神和理念,可以对内感召群体,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形成团队的战斗力;对外形成传播,树立国税良好形象精神文化建设是通过广大干部职工群体感悟税收的价值观念、职业道德、组织情感,以此产生巨大的向心力和凝聚力。作为精神文化建设的税收核心理念是税收精神文化的高度概括,这是税务大家庭的精神支柱,是与每一位成员关系联接和维系的纽带,促使他

  们自觉为税收的发展而努力。要特别强化以人为本观念,以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为出发点,来创造良好的人才培育环境及和谐高效的“团队精神”;把税收精神文化的丰富内涵与其相适应的文体活动结合起来,使广大税务干部既有精神文化的情感陶冶,又有精神文化外在表现的美感享受。

  三、加强国税文化建设的几点设想

  (一)本着庄重、明确的原则,加强国税标识文化建设。

  标志形象是文化的传统表现形式,如长方形的“中国税务”胸章、灯笼式“税”字肩徽等都是税收文化的标志形象。一是规范办税服务厅标识。统一标牌名称,统一标牌长宽比例,统一标牌背景底色,统一字体、字色,统一字高宽与标牌高宽比例,统一标牌图样式、比例与标注位置。二是进一步规范着装。强化服装管理与着装要求的一致性,让税务人员喜欢穿、有得穿、有得换,以及建立服装淘汰更新的灵活机制,从实际出发强化必须着装的范围和非公务行为着便装的意识。三是统一基层各单位(科、所)的名牌、有象征意义的雕塑、办公楼以及自行设计的宣传广告、独特的名片设计等,充分运用艺术手段反映税收文化的精神

  内涵。

  (二)本着快捷、便利的原则,加强办税服务厅文化建设。

  进一步加强办税服务厅环境建设,全面推行办税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办税服务厅值班长制度,改进办税服务流程,实现一窗一站一门式服务;开发使用税款征收专用设备,简化优化征收及打印的工具,规范配置,提高效率;规范办税窗口,分为基本服务区(必设窗口)与特色服务区;规范办税厅陈设,规范办税公开,规范文书填写样本,规范办税宣传;深入开展“星级办税服务厅”、“巾帼文明示范岗”评比活动,全力构建“服务型”国税系统。

  (三)本着应用、拓展的原则,加强国税宣传文化建设。

  营造声势浩大的税收文化氛围,就必须借助各种宣传媒介的力量。既要发挥好报纸杂志的宣传作用,也要利用现代科技的新方法,如网络、广播、电影、电视、声像、现代科技产品等,从不同侧面反映税

  务职业道德的涵义。随着知识经济和网络时代的到来,税收文化呈现出多元化的发展趋势,还应大力推进税收信息化建设,逐步丰富智能化和网络化税收文化内涵。特别是要利用互联网宣传成本低、宣传面广、传播速度快、不受时间和地域限制等特点,大力开展网络文化建设,局域网上开设“业务探讨”、“网络文摘”、“文化论坛”等版面和栏目,在全局营造出积极向上、团结有序的文化氛围,激发了全体员工的积极性、主动

  性和创造性。

  (四)本着统

  一、标准的原则,加强管理文化建设。

  税收文化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动态发展的。加强税收文化建设必须加强管理文化建设。首先,要加强对事的管理。近年来,我国的税收管理取得了很大的成就,逐步实现了从“管户制”到“管事制”、从“人工管理”到“微机管理”、从“粗放式管理”到“集约化管理”的现代化管理变革,但不可否认,新的文化氛围还没有完全形成,一些地方,还存在着“放水养鱼”、“减税引资”、“寅吃卯粮”等消极错误的思想倾向,大大削弱了改革成效。将“诚信”的观念引入税收工作,使税收文化内涵得到了丰富和发展,是我国税收文化发展史上的一大进步,标志着我国的税收文化建设开始向更高层次迈进。其次是加强对人的管理。大力弘扬当前的读书学习文化,培育时时学习、处处学习、事事学习的文化理念,倡导全员学习、终身学习之风,教育引导干部职工以不断的学习适应不断的变化,建设学习型国税队伍。通过开展一些诸如技能比武、岗位练兵、知识竞赛、体育竞赛和文艺演出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健康向上和寓教于乐的活动,培养税务人员的参与意识、竞争意识、进取意识和团队精神,引导税务人员在活动中升华思想、陶冶情操和增长见识。开展好“希望工程”、“青年文明号”、“青年志愿者”等活动,充分利用“五四”、“七一”、“八一”、“十一”等重要节日、纪念日蕴藏的宝贵道德文化教育资源,举行形式多样的群众性庆祝、纪念活动,培育税务人员热爱祖国、热爱税收、热爱生活的高尚情操。

  (五)本着科学、统一的原则,健全税收文化运行机制。税务职业道德教育依赖于税收文化的良性有序发展,既需要全体税务人员的精心培育和呵护,还需

  要有健全的机制作保障。

  一是文化理论探索机制。

  税收文化应具有远大的目标和坚定的理念,并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因此,保证税收文化长期和健康发展,就必须下大力气进行税收文化可持续发展的理论研究。不仅要深入探讨中国税收文化的形成和发展规律,而且还要认真研究国外,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的税收文化,不断丰富和完善我国的税收文化理论

  体系。

  二是人员素质保障机制。

  税收文化是税务人员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共同培育并遵守的最高目标、价值准则和行为规范,税务人员的思想素质、学识水平以及社会背景等文化因素必然会影响到税收文化建设的水平,因而加强税收文化建设必须以良好的素质作保障。在提高素质过程中应更多地融人情感和文化的因素,用积极向上的文化理念渗透干部的思想意识,在潜移默化中改造人、教育人、提高人。此外,还要舍得投入,在培训时间、制度、教材、经费、场地等方面,给予优先保证,建立起以促进税收文化发展为导向的科学规范的教育培训体系。

  三是社会形象建设机制。

  社会形象建设是税收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收文化建设成功与否,最终都会反映到社会形象上来,因而必须加以重视。社会形象主要分为环境形象和行为形象。所谓环境形象就是指学习、工作的办公条件,环境形象文化就是通过不断改善税务机关办公条件,美化工作场所,营造舒心愉悦的文化氛围,并借助环境效应,对税务人员进行和风细雨式的改造。所谓行为形象就是通过严肃税收风纪,使税务人员举止大方,待人接物文明礼貌等。形象文化是无所不在、无时不在的诱导者、监督者,是无形的学校,能为税收工作的正常开展营造良好的氛

  围。

  第四篇:对农村法治建设的思考

  对农村法治建设的思考

  三农问题,始终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全局性和根本性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为贯彻落实这一重大决策,必须加快农村全面小康社会的建设步伐,加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和社会和谐,同时必须加强农村法治建设,通过法律营造优良环境,提供有力保障,建设民主法治、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一、农村法治建设的现状及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虽然农村依法治国进程取得一定成效,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村群众的法治素质有所提高,依法治理的环境获得改善。但是,与城市和经济发展速度相比较,仍然存在较大差距,严重影响着农村市场经济的建立和民主政治建设进程。越是贫穷的地方,法制进程越慢。主要表现在:

  一是基层干部的法律知识普遍缺乏,法治意识普遍淡薄。

  基层干部是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的具体执行者,由于“创新”空间不大,就习惯了“上头怎么说,下面怎样干”的模式,以“实干”和“实效”为原则,成天忙碌于田间地头,一般不认真研究政策和法律,业余的一点时间,多数用在打牌喝酒聊天上,几乎没有挤时间学习的习惯。因此,农村干部对国家颁布的法律一知半解的不在少数,有“实用主义”的思维和做法的,就算是佼佼者了。

  法律知识的缺乏直接导致的后果就是依法办事意识的淡薄,加之中国几千年的人治思想作祟,一般而言,政令在农村的进程,大概靠三个渠道:一是“喝哄骇诈”,这是传统的计划经济时代的方法,它导致的直接后果是颠倒了主仆关系,淡化了宗旨意识;其次是采取“高压政策”。不问三七二十一拉猪牵牛,地道鬼子进村模样,“催粮派款,刮宫引产”,农民上吊,干部受到处分;第三便是不管不问,甚至怕管怕问,导致农村矛盾增多,基层党组织瘫痪,凝聚力减弱,群众上访增加,稳定隐患增大。

  二是农村司法机构不健全。

  在广大农村,往往有政府却无司法,一个中心法庭要管辖二至三个乡镇,面积一般在二百平方公里左右。经济越不发达的地方,管辖范围一般越大。这种情形还美其名曰“资源整合”。群众想打官司,要跑上百里山路才能找到法庭,通过立案、传询、开庭等程序,早也是筋疲力尽。所以农村广泛地流传着“赢了官司输了钱”的民谚。本身就贫穷,谁还经得住这个折腾!干脆不打也罢了,倒不如自己了断,往往为一件小事走上极端的事情时有发生。

  担护普法宣传和法律援助的农村司法所,往往也是有其名无其实。大多数乡镇的司法助理员,由于缺乏编制,几乎都是兼职干部或招聘人员。自身并不懂得多少法律,又从何普法和提供法律援助?

  三是农村群众依法自我保护意识不强。

  怕招惹麻烦,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是中国人的传统通病,农村尤其。当自己的利益受到不法侵害时,要么怨天忧人,自认倒霉;要么搞家族主义,人多势众;要么一味蛮干,不惜铤而走险。再或就是采取“私了”的办法,一般不通过法律的渠道来解决。像农村经常遇到的种子问题、债务纠纷、征地拆迁等矛盾,不去找法律,反而去上访或是过激地围攻政府,这样的事件屡见不鲜。

  出现以上状况的原因主要有:

  第一,农村法制宣传渠道不畅。家庭联产承包开始后,集体组织形式越来越变得松散,群众大会已经很少召开。虽说电视机的普及率大幅提高,但收看的节目却都以电视剧居多。农村报刊最多发行到村委会一级,国家的法律法规一般也在村委打住。农村虽然建立了农民夜校和建成开通了现代远程教育,农村小学也聘请了法律副校长,但作用并未真正发挥出来,还是形式主义的东西多一些,加之农村干部法律知识的缺乏,农村的普法几乎就成了死角。

  第二,执法不公正在不同领域不同程度的存在。执法不严,徇情枉法,已经成为法制进程中的毒瘤。个别基层干部“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在老百姓看来,“八字衙门大大开,有理无钱莫

  进来”。这些都直接影响着老百姓的“法治”心理:“上边没人,告也白告”。

  第三,怕打官司的思想仍然根深蒂固于广大农村。人们习惯认为,官司缠身总不是一件好事,对打官司缺乏必要的心理准备。农民如此,基层政府也如此。《行政诉讼法》实施后,一些基层的政府官吏至今还不适应当被告。

  第四,人治思想还占据着很大市场。“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在农村干部的眼里似乎是天经地义的东西。不少人嘴里是“人民公仆”,心里却公仆是人民,自己所扮演的角色始终转不到服务和“法治”的轨迹上来。名义上司法独立,实质上党管一切,严重影响着司法公正,阻碍着民主法制进程。

  二、农村法治建设应在五个方面寻求突破

  要尽快改变农村法治薄弱的现状,加快推进农村政治文明建设,实现依法治国的宏伟战略目标,农村法治建设应在五个方面寻求突破:

  一是应在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方面寻求突破。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是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也即是繁荣富裕、民主法治、文明和谐的新农村。实现这一目标,要深化农村各项改革,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和基层组织建设,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创建平安乡村、和谐乡村,这些,都始终离不开法制的有力保障。法制宣传教育是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有效途径,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这就要求必须继续在农村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必须健全和完善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充分发挥法治在促进、实现和保障农村社会和谐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高农村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全面提升村级事务的法治化管理水平,促进农村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的协调发展,用法治保证和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顺利实施。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突出“两个重

  点”,即重点普法对象和重点普法内容。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农民,重点是村“两委”班子成员、村民代表和青少年。工作中,要针对不同普法对象,通过不同渠道,采取不同方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既要突出农村重点普法对象,使他们成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又要覆盖绝大多数的农民群众,增强农村普法针对性,扩大覆盖面,提高普法效果。在宣传内容上,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有关农村工作的方计政策和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实际,大力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农村广大干部群众的宪法意识,树立和维护宪法权威;大力开展以农业生产、农村市场经济为重点的法律法规的宣传,进一步促进农村市场经济法律秩序的健全;大力开展以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为内容的法律法规的宣传,积极引导广大农民群众依法办事、理性维权,进一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实践中,要具体抓好五个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一是农村民主政治方面的法律知识,如《宪法》、《选举法》、《民委员会组织法》等;二是基本国策方面的法律知识,如《土地管理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义务教育法》等;三是农业生产方面的法律知识、如《农业法》、《土地承包法》、《种子法》、《森林法》、《渔业法》、《环境保护法》等;四是民事经济方面的法律知识,如《民法》、《劳动法》、《婚姻法》、《继承法》、《税法》、《合同法》、《担保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五是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法律知识,如《刑法》、《预防末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信访条例》等。

  二是应在加强农村法律咨询服务方面寻求突破。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进一步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工作者以及公证人员的规范化管理,组织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农村,为村民特别是广大农村的弱势群体,为解决“三农”问题及时提供高效的法律服务。做到“有问必答、有纠必解、有诉必帮、有困必助”,定期在乡(镇)、村、社区开展现场法律咨询活动,真正送法上门。在公证业务方面,把满足基层农民在发展产业、生产生活消费等日常生活上的公证需求作为开展公证法律服务的主攻方向,积极引导农民借

  助公证手段调节经济关系和民事关系,维护合法权益,避免引发村民纠纷的各类因素。

  三是应在规范农村执法行为方面寻求突破。其一,在制定涉及“三农”相关政策时要严格依法。政府各部门出台涉及“三农”的各类关于新农村建设的规范性文件,都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规定进行备案审查,杜绝侵害农民的“土政策”出台,从政策和源头上防止侵害广大农民合法权益的现象出现,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要研究制定农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农民工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依法构建农民利益的保障体系。其二,要搞好涉及“三农”的行政执法工作。一是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公安、计划生育等与农村工作有关的各行政执法部门应严格依照权限履行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处罚、行政确认、行政强制等职责,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二是积极探索综合执法路子。对涉及农村执法职能较多的部门如安监、交警、农机、林业、农业、国土等部门可以考虑成立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减少交叉执法和重复执法,确保对农村的行政执法工作能顺利进行。三是加强乡镇公安派出机构建设,强化职能,配强队伍,加大公安的执法力度。针对农村的实际,加大打击农村黄、赌、毒的工作力度,惩治村痞村霸,铲除农村的黑恶势力,为建设文明的乡风创建良好的社会环境。其三,要搞好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一是搞好对行政复议案件的监督。因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处罚、行政确认、行政强制等的涉农涉法纠纷,不利于社会稳定,不利于和谐新农村的建设,要因势利导,引导农民充分运用行政复议这一法律武器,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行政复议机关,应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该立案的坚决立案,不属立案范围的要及时告知农民的救济途径,要公平公正办案,不和稀泥,该维持的维持,该撤销的坚决撤销,该变更的坚决变更,及时纠正不当的行政违法案件,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使农民能得到及时的救济,平息争议纠纷,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二是组织好行政诉讼工作。对涉及‘三农”的行政争议纠纷行政复议不能挪央的,要引导农民依法维权,提起行政诉讼,利用法律途径依法解决行政争议。各行政机关要自觉

  接受司法、人大监督,积极组织行政应诉,认真落实和执行司法判决法律文书,有错必改,有错必纠,维护公平和正义,平息矛盾,维持农村和谐与稳定。

  四是应在完善村民自治制度方面寻求突破。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应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使村务管理逐步走向规范化、法制化。全面推行村民选举制度、村民议事制度、村务公开制度,把村里的重大事务和村民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提交给村民议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策,以充分发挥集体智慧,让广大农民直接或间接地参与村内事务的管理,提高决策的可靠性,最大限度地避免决策失误。同时要看到,农村工作错综复杂,涉及诸多的矛盾,比如土地承包问题、土地流转问题、村务公开问题、宅基地使用问题等等,这就还需要制定出既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又符合村情民意的村规民约,把农民的权利义务、各种组织的工作职责以及经济管理、社会治安等方面的要求规定得清清楚楚。在落实村规民约工作中应做到在合法的前提下,还要做到公开。尤其是在涉及农民自身利益的重要事情上,一定要以保证农村工作有序、办事有据、多数人满意为原则,使村规民约得以认真执行。

  五是应在发挥人大、政协职能作用方面寻求突破。今后一段时间内,我市人大、政协应充分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加强对涉农法律法规实施的执法检查监督和观察。要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执法检查监督和视察,发现和研究土地承包中存在的问题,推进农村土地二轮延包后续工作顺利进行;要加强对农业基础设施法律法规和动物防疫法等涉及农民生产生活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监督和视察,确保农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狠抓森林法、渔业法、环境保护法实施的执法检查监督和视察,推动农村环境治理,创造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加强对《农业法》、《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涉及农业生活资料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监督和视察,督促政府抓好农资价格的专项检查,加强对农资市场的监管;督促、协助政府加强农业执法队伍建设,为农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第五篇:关于法治文化建设的思考

  主义的基本要求。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法制观念教育任重而道远。无论是法治建设,还是社会主义文化的大发展和大繁荣,都要求重视和加强法治文化建设。

  一、我国法治文化缺失的溯源

  从历史的角度来看,我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制约了我国法治文化的发展。在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中,由于经济实力的低下而滋生了平均主义,缺乏平等竞争意识;由于温饱型的消费结构而培育出了安于现状,不思变革的心理定势,使得中国社会严重缺乏商品社会所具备的那种民主政治传统。与之相适应的是宗法制度的政治基础,以君主制和官僚制相结合的政治结构中,家、国一体,家长和君主一起统治着僵化而有序的社会。父子、夫妻、长幼、君臣之间的尊卑秩序森严,父权、夫权、族权、君权具有强大的权威。这种社会政治结构辅佐以儒教为主兼容道教、佛教的文化体系,便孕育了“皇权至上”、“君贵民贱”、“重权轻法”、“重情轻理”、“重义轻利”等一系列人治思想,宗法文化传统使得中华民族成了一个缺乏民主法治文化的民族。

  从现实角度看,首先是许多人仍然承继着传统中国遗留下的法律心理,出现远离法、轻视法、不信任法、甚至畏法的现象。这实际上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遗留下来的“忍”、“克己”、“中庸”的心理。其次,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西方法律文化的影响,对现代人们的法律观念的转变和更新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一些人树立了较为系统的法律观念。诸如:自由平等和人权的权利意识;法律至上的法治观念;权力分立与制衡的法律监督观念;以秩序、自由、正义、民主和效益为目的的法的价值观念等等。但由于受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一部分人仍然存在法即是刑的观念、尊卑有别的等级观念、理法观念、情大于法和权大于法的观念,这些观念至今仍然不同程度地影响人们的行为方式的选择。最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虽然已经成为我们的基本国策,但现实中人们“法治思想”的观念并不牢固,人们对法律还缺乏真诚的信仰,人们对“法治思想”的认识尚需系统化和理论化。

  二、我县法治文化建设基本情况

  (一)“大普法”格局初步形成。我县对法治文化建设能结合实际,加强整体规划,建立健全有关的规章制度。2006年,全县“五五”普法工作正式启动,县委和县人大、县政府及时出台了多个配套规划,建立了工作目标责任制,加强对各镇、县直单位依法行政和执法水平的检查、监督力度。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上,在电视节目、报纸版面上开设专栏,对新颁布、实施、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条例进行解读;县法制宣讲团深入到基层举办法制讲座;通过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参与信访接待和调处民事纠纷,广泛宣传法律知识。同时,建立了法制宣传教育部门分片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初步形成了各部门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机制。为进一步推进全县的普法工作,我县“考评办”还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列入县委、县政府对各乡镇的综合目标考核。

  (二)队伍整体素质得到提升。我县能有针对性地提升普法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水平、沟通能力、上课技能,提高普法队伍的整体工作水平,提高教育效果。政府各职能部门通过开展法制宣传,逐步在部门工作人员中树立了法制文化理念和法制服务理念,在工作的各个环节做到宣传与服务两者的有机结合,有针对性地在宣传中接受法律咨询,在服务中进行法制宣传,在宣传中加强服务,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互动性、针对性。目前,全县已有800多人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他们深入社区和农村,不仅化解了婚姻、宅基地、赡养、抚养等家庭、邻里纠纷,还及时宣传有关拆迁、拖欠农民工工资及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为基层政府和群众办实事,扩大了法制宣传在全社会的影响力,显示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生命力。

  (三)存在的问题。一是各自为政,部门合作有待加强。为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我县虽成立了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但具体工作往往由司法行政部门或普法办孤军作战,工作开展起来存在很多困难,没有形成应有的规模和效应。二是模式陈旧,教育方法有待创新。宣传内容上只注重宣传学习法律法规的条文,缺乏系统性和完整性,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在宣

  传形式上,缺乏全面系统的引导,联系实际不够密切深入。对群众的普法,鲜见生动活泼有效的新载体。三是缺乏针对性,教育效果有待提高。以青少年法制教育为例,虽然摸索了一些青少年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如模拟法庭、征文比赛等,但这些活动范围有限、时间有限,形不成长期效应。

  三、构建中国特色的法治文化

  中国特色的法治文化应是西方文明成果的法治观念与具有悠久历史传统的中国文化相契合,即以“正义”为价值取向、以西方法治文化为范式、以传统中国法律文化为根基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一)在建设先进文化中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先进文化是人类文明进步的结晶,依法治国是社会文明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以人民民主为本质内涵的法治文化,正是党领导下的法治国家所需要的先进文化。法治文化的建立,正是先进文化的必然要求和重要内容。同时,法治文化作为先进文化的表征,必然对先进文化起到重要的促进和保障作用。法治文化和先进文化,在经济基础、指导思想、体现利益、价值取向等方面是根本相同的,都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实践,就是不断推动先进文化前进的伟大实践。

  可以说,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推动社会主义法治进程的强有力的精神文化力量。在历史上,法治从来就是和民主相联系的。法治的根本精神,就是人民当家作主;法治的根本力量,在于人民的拥护与支持;法治的核心价值,在于民主制度。社会主义的民主,即人民民主,必须保障人民通过选举代表,参与管理国家社会事务的基本权利,而这种基本权利必须、也只有在党的领导下才能得以最终实现。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前提和政治保障。所以,我们所倡导的法治文化的基本内涵,则是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是人民民主精神的高度凝炼。以人民民主为内涵的法治文化,在价值观念上,体现主体平等观、诚实信用观和法律至上观;在意识观念上,体现自由、平等和人权。人民民主和法治文化的这种内容和形式关系,正体现了先进文化的阶级利益和民主特征。从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重要内

  容上来说,它是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文化。权利、义务意识的高度统一,是法治文化的重要内容。人民民主权利在法律赋予的条件下,权利主体对于权利的接受意识、权利的实现意识、权利受侵犯时的保护意识的强化是法治文化得以弘扬的要求。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关于权利意识和义务意识的统一的重要内容,正体现了先进文化的价值取向和道德规范。

  (二)在坚持科学发展观中推进法治文化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必须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及其所包含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思想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所取得的一切成绩和进步的根本原因,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这个理论体系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是科学社会主义的最新版本,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思想,也必然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指导思想。只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我国的法制建设和法治工作才能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才能健康发展。具体而言:一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贯彻以人为本,就要用以人为本这一核心理念审视、反思立法、执法、司法,切实把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利、促进人的自由平等发展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的灵魂,作为一条红线贯穿于法治工作全部过程及其各个环节。二是要立足于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发展是当代中国的主题,也必然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主题。我们要认真研究法治发展的战略思想,把法治发展引入科学发展的轨道;要善于通过法制来引导、规范、保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平台和执法司法环境;要从法律上、制度上体现和实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同时,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法制建设提出的新要求,加快立法速度,提高立法质量。三是法治建设要做到全面协调和统筹兼顾。做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和总体目标。做到经济立法、社会立法、政治立法、刑事立法、民事立法、涉外立法、程序立法相互衔接。做到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的协调一致。

  (三)在建设和谐社会中推进法治文化建设。法治文化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基础和内容。任何社会建设都是在一定的文化环境中进行的,和谐社会建设也离不开它必要的文化基础,法治文化可以认为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基础之一。尤其是我们的和谐社会建设,是现代社会的建设,现代社会的文化包括法治文化,就必然会被纳入整个文化的基础建设之中。法治文化建设本身也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基本内容之一。因为法治文化与和谐社会的目标具有根本的一致性。和谐社会追求的就是化解矛盾、解决冲突,使社会归于和平与安宁。

  我们知道,和谐社会是“和而不同”的社会。要求有原则的、有个体差异的、有彼此不同的,而又相互匹配、相互支持、相互处于一种有机的合理状态。不同的事物之间,不同的事物方面之间如果能够很好地协调,这个事物就会有前途,有发展,有活力。不同事物之间如果完全等同,就没有了前进。人类社会是由若干个不同方面,许许多多的不同组织和个人结合而成的,这些组织之间、这些个人之间、这些个人与组织之间必须要和而不同的结合在一起。那么,它就需要一系列的规则。这些规则有道德、有纪律、有传统、有习惯,但其中最明确的无疑是法律。人类自从进入了政治国家之后,要实现各个元素之间的相互补充、相互协调而共存,这里面的原则很重要的就是法律。而法治文化正体现着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即它的六大特征: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民主法治,必须以法治文化作为思想基础。而和谐社会追求的公平正义,也恰恰是法治谋求的最高理想。法律在维护社会安定有序上有着它不同于道德、传统、习惯的独特的作用。法治文化在推动和谐社会的建设发展上,不仅能为和谐社会提供制度蓝图,而且能为人们提供重要的观念。法治就是给人们观念上的引导。此外,法治文化还能为和谐消除矛盾纠纷,提供守法意识。和谐社会不是一个没有矛盾纠纷的社会,要达到矛盾少、解决好,就必须要依法,唯有依法处臵,才能使矛盾纠纷彻底化解,才能使社会处于和平、安宁之中。同

  时,一个社会的守法意识是极为重要的,社会大众需要守法,政府也需要守法,甚至每一个政党也需要守法。人民、国家、政党乃至其他一切的社会组织,他们对于法律的遵守,是和谐社会构建的前提和要求。这种法治意识的构建,这种法律文化的建设,它对于和谐社会来说,具有基础、普遍而广泛的意义。

  (四)在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中推进法治文化建设。法制宣传教育是依法治国的一项基础性工程。一个国家全民法律素质的提高,对内是促进和谐的保障,对外可彰显负责任大国的新形象。十七大报告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做好这项工作,关键要在深入上下功夫,拓展思路,创新手段,灵活运用多种形式和方法,让法治更加深入人心。我们要把深入学习宣传宪法作为基础性、根本性工作和首要任务,使宪法的基本精神、主要内容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以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为重点,促进全社会学法守法用法风尚的形成;要以阵地建设为基础,全面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要以制度建设为根本,推进法制宣传教育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落实好企业干部职工法制教育责任制;加强对外出务工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要求,强化用工单位的法制教育责任。与此同时,推进法治文化与机关文化有机融合,着力构建“法治、民本、廉政、阳光”的机关法治文化。推进法治文化与校园文化有机融合,着力构建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法治文化环境。推进法治文化与企业文化有机融合,着力构建诚信守法经营的企业法治文化。推进法治文化与城乡文化建设有机融合,推进经济社会事业建设和群众思想文化建设,协调推进城乡统筹发展。从而努力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营造浓厚的法治文化氛围,提升全社会的法治化水平。

篇三:法治化建设的思考

  

  马树山事件是2017年发生在我国四川省的一起严重违法犯罪案件。该事件震惊了社会,引发了对法治建设的广泛关注和深刻思考。在这起事件中,一些人为了谋取私利,无视法律法规,严重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裙众利益,给社会治安和法治建设带来了严重打击。针对马树山事件,我们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对法治建设进行思考:

  一、加强法治教育,提升公民法治意识

  1.为了预防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我们应当加强法治教育,从小培养学生对法律法规的尊重和遵守。在学校教育中,应当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加法治教育的时间和内容,引导学生养成依法行事的良好习惯。

  2.社会各界也应当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提升公民的法治意识。通过举办法治宣传活动、开展法律知识普及等方式,让广大公民了解法律的重要性,增强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观念,增强维护法律权益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3.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可以合作开展法治教育培训,帮助公民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提升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提高维权能力和法律适应能力。通过这些举措,可以有效提升公民的法治素养,为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健全法律法规,强化执法监管

  1.针对马树山事件中出现的漏洞和不完善之处,我们应当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强化执法监管。要修订现行的法律法规,完善相关条款和规定,增强对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裙众利益的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保护社会各界的合法权益。

  2.另要加强执法监管,提高执法效能。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法律的公正、严肃执行。加强执法队伍的素质和能力建设,提升执法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职业道德,增强执法的严肃性和公信力。

  3.要建立完善的执法监管机制,强化对执法过程的监督和管理。通过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中的不足和错误,确保执法工作的公正、透明和高效,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裙众利益的最大化。

  三、促进法治文化,营造法治社会氛围

  1.建设法治社会,需要倡导法治文化,营造尊法守法的社会风气。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宣传弘扬法治精神,弘扬守法诚信、公正廉洁的社会风气,让法治理念深入人心,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和自觉行为。

  2.在文化宣传、教育培训、社会活动等方面,要加大对法治文化的宣

  传力度。通过举办宣传活动、举办法治文化节、开展法治文化创作等途径,使法治文化成为社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全社会形成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社会共识,增强社会凝聚力和向心力。

  3.政府和社会组织应当加大对法治文化建设的支持力度,为开展法治文化宣传和活动提供有力保障。通过政策支持、经费投入、资源整合等措施,为法治文化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使法治文化深入人心,成为社会进步和发展的重要动力。

  马树山事件给我们带来了深刻的警示和反思,对法治建设提出了重要的课题和要求。只有加强法治教育,健全法律法规,促进法治文化,才能不断提升社会的法治素养,巩固法治制度的基础,建设法治社会和谐稳定。相信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必将迎来法治建设的更加美好的明天。

篇四:法治化建设的思考

  

  对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思考

  法治是国家治理的基石,也是社会稳定的保障。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在新时代,我们需要更加深入地思考如何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动法治建设不断向前发展。

  一、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法治宣传教育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治意识。这需要政府、学校、媒体等各方面共同努力,通过多种形式、多种途径,向全社会普及法律知识,让人们了解法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二、完善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要完善法律体系,加强法律制度建设。这需要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加强法律实施和执行力度,保障法律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同时,还需要加强法律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法律实施中的问题,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

  三、加强司法体系建设

  司法体系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加强司法体系建设,提高司法公正性和效率。这需要加强司法队伍建设,提高法官和检察官

  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确保司法公正和权威。同时,还需要加强司法制度建设,完善司法程序和司法制度,提高司法效率和质量。

  四、加强法治文化建设

  法治文化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提高全民法治素质。这需要加强法治文化宣传和教育,推广法治文化,培养法治精神,增强法治信仰。同时,还需要加强法治文化创造和传承,推动法治文化的发展和壮大。

  总之,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我们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完善法律体系,加强司法体系建设,加强法治文化建设,不断推动法治建设不断向前发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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