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试行办法(7篇)

来源:公文范文 发布时间:2024-08-25 14:30:02 点击:

篇一:关于推进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试行办法篇二:关于推进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试行办法

  

  关于推进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试行办法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老年人助餐服务有关工作要求,增加养老服务有效供给,为老年人提供更多助餐方式,切实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和幸福感,提高本市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水平,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任务

  各区的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于2019年第三季度正式实施,以解决高龄和失能等老年人“吃饭难”问题为重点,兼顾其他老年人助餐需求,开设老人家食堂,为老年人提供安全、方便、实惠的助餐服务,并给予高龄和失能等老年人助餐补贴。2019年,各区在城镇全面开展(由市、区两级民政部门确定范围);2020年起,逐步向农村地区扩展。

  二、基本原则

  (一)市区指导、街乡镇主办。把做好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纳入市、区两级民心工程。各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区实际制定配套方案。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具体组织实施老人家食堂的开设、运营、管理等。

  (二)政府扶持、社会化运营。通过市、区两级助餐补贴,鼓励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助餐项目,支持社会力量建设和运营老人家食堂。鼓励老人家食堂规模化、连锁化、标准化运营。

  (三)平台管理、信息化支撑。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开发老年人助餐服务信息平台,提升助餐服务智能化、信息化和便捷化水平,打造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助餐服务网络。

  三、助餐服务

  (一)开设老人家食堂

  1.老人家食堂由各区人民政府指导各街道(乡镇)委托社区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食堂、养老机构食堂、社区食堂、社会餐饮企业、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等助餐机构开设,居(村)委会也可依法开办,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开设时优先选择周边的社区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和社区食堂。

  2.老人家食堂分为一级和二级。一级老人家食堂主要提供配餐(指膳食的现场加工制作、二次加工或集中配送等)、就餐(指老年人在老人家食堂集中用餐)、个性化送餐(指为有需求的老年人送餐入户,个人支付送餐费)服务。二级

  老人家食堂主要提供就餐和个性化送餐服务,居(村)委会免费提供场所。

  3.各区可结合实际,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方式开设老人家食堂。每个街道(乡镇)至少开设1家一级老人家食堂,每个居(村)委会开设1家老人家食堂。鼓励农村地区探索符合农村老年人助餐服务实际的模式。老人家食堂面向公众开放,重点服务老年人。

  (二)餐费标准

  老人家食堂应提供价格为13元的标准套餐(各区可视情调整餐费标准,但上下浮动不应超过30%)。标准套餐不少于2种供老年人选择,供应份数要满足老年人需求。老人家食堂应根据老年人需求为老年人提供其他价格的套餐。

  (三)助餐补贴

  老年人享用标准套餐(各区)及以上价格的套餐时,市、区按比例给予老年人助餐补贴和老人家食堂运营补贴。

  1.老年人助餐补贴。补贴对象为:本市户籍80岁以上的老年人;本市户籍60岁以上低保、低收入且照料等级为重度的老年人。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时暂不享受助餐补贴。

  以上老年人在自愿申请的前提下,给予每餐3元(每天午餐1次,每周5天)的助餐补贴。助餐补贴不发放现金,通过助餐价格优惠的方式体现。补贴当日使用有效,不能累积使用和转赠。

  2.老人家食堂运营补贴。为老年人每发放1次助餐补贴,给予老人家食堂2元的运营补贴。

  跨区居住的老年人,可在常住区申请助餐服务,由户籍区给予补贴。

  (四)助餐服务信息化

  建立市级老年人助餐服务信息平台。各区可通过多种方式建立老年人助餐服务信息平台并与市级平台数据对接,也可使用市级平台。各区可通过老年人助餐卡(实体卡或电子卡)、指纹检索、面部识别等方式,加强老年人助餐服务及补贴管理。鼓励企业开发助餐服务应用程序(APP),实现网上点餐、手机点餐、电话点餐等多种方式点餐。

  (五)规范管理

  1.资质认定。拟开设老人家食堂的助餐机构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食品经营许可、消防安全等资质,向街道(乡镇)申请,经区民政局审定合格后,由街道(乡镇)择优委托开设,并报区民政局备案。

  2.签订协议。开设老人家食堂时,区民政局要指导街道(乡镇)和社区(村)与助餐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明确食品

  安全、配送流程、服务价格、服务补贴等事项。老人家食堂要与补贴对象签订服务协议,补贴对象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应当与其法定监护人签订服务协议。

  3.公示制度。老人家食堂要上墙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工作时间、每周食谱、收费标准和管理制度等。民政部门负责统一悬挂老人家食堂标识。

  (六)志愿服务

  积极引入公益慈善组织和志愿者组织参与老年人助餐服务。鼓励社区(村)建立“社工+志愿者”服务队伍,为特殊困难老年人开展志愿送餐入户服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老年人助餐服务的重要性,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各区要建立分管副区长牵头的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机制,统筹推进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助餐服务工作的指导和补贴资金管理,逐步应用信息化管理手段。财政部门要严格落实补贴资金,加强资金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老人家食堂的食品安全监管。商务部门要积极引导有条件的餐饮企业参与老年人助餐服务。公安交管部门要对老年专用送餐车的通行给予支持。街道(乡镇)和社

  区(村)要对补贴对象开展资格审核及信息录入,组织老人家食堂的开设、运营和管理等。

  (二)加大资金支持。由区财政给予运营补贴和助餐补贴,市财政给予各区40%转移支付补助。市、区两级财政要提高补贴资金的使用效益,并安排一定资金推动本级老年人助餐服务发展。按要求先行先试的区,补贴从实际开展助餐服务工作日起算。根据经济发展和财力状况,由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适时调整补贴对象范围、补贴标准和套餐标准价格等。

  (三)加强评估监管。各区要建立准入、退出和评估机制,采取委托第三方等多种方式对助餐服务工作、食品安全、食堂管理等进行评估,并依据结果进一步规范老年人助餐服务。

  (四)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报刊、网络、微信等各种媒体公开老人家食堂的分布地点和“助餐地图”,确保政策宣传覆盖每个社区、每户家庭、每个老年人。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特别是老年人的理解和支持,不断提高知晓率,让更多老年人享受更加便捷高效优质的助餐服务。

篇三:关于推进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试行办法

  

  天津市人民政府公报2019年第14期市政府办公厅文件年);杨荣敏(女)任天津职业大学副校长(试用

  (天津市金融工作局)副局长职务;免去王亚明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董

  期一年);卢彦昌任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董

  事长职务;免去卢彦昌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总

  事长;免去吕景泉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副主任

  经理职务。职务;免去安志勇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天津市人民政府2019年7月5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翟乃满等任职的通知津政人C2019H8号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聘任吕英博、王伟为天津天保控股有限公市人民政府决定:

  聘任翟乃满为天津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

  司副总经理。天津市人民政府聘任孙志政、赵田崑为天津海泰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7月10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

  推进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C2019J30号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推进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照此

  执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7月11日3市政府办公厅文件天津市人民政府公报2019年第14期关于推进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试行办法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市

  委、市政府关于老年人助餐服务有关工作要

  求,增加养老服务有效供给,为老年人提供更

  多助餐方式,切实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和幸福

  感,提高本市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水平,制定

  本办法。一、目标任务各区的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于2019年第

  三季度正式实施,以解决高龄和失能等老年人

  “吃饭难”问题为重点,兼顾其他老年人助餐需

  求,开设老人家食堂,为老年人提供安全、方

  便、实惠的助餐服务,并给予高龄和失能等老

  年人助餐补贴。2019年,各区在城镇全面开

  展(由市、区两级民政部门确定范围);2020年

  起,逐步向农村地区扩展。二、基本原则(一)

  市区指导、街乡镇主办。把做好老年

  人助餐服务工作纳入市、区两级民心工程。各

  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区实际制定配

  套方案。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具体组织实

  施老人家食堂的开设、运营、管理等。(二)

  政府扶持、社会化运营。通过市、区

  两级助餐补贴,鼓励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助餐项

  目,支持社会力量建设和运营老人家食堂。鼓

  励老人家食堂规模化、连锁化、标准化运营。(三)

  平台管理、信息化支撑。运用“互联

  网+

  ”和大数据技术,开发老年人助餐服务信

  息平台,提升助餐服务智能化、信息化和便捷

  化水平,打造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助餐服务

  网络。三、助餐服务(一)开设老人家食堂1.老人家食堂由各区人民政府指导各街

  4道(乡镇)委托社区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食

  堂、养老机构食堂、社区食堂、社会餐饮企业、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等助餐机构开

  设,居(村)委会也可依法开办,为老年人提供

  助餐服务。开设时优先选择周边的社区老年

  日间照料服务中心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和社区

  食堂。2.

  老人家食堂分为一级和二级。一级老

  人家食堂主要提供配餐(指膳食的现场加工制

  作、二次加工或集中配送等)、就餐(指老年人

  在老人家食堂集中用餐)、个性化送餐(指为有

  需求的老年人送餐入户,个人支付送餐费)服

  务。二级老人家食堂主要提供就餐和个性化

  送餐服务,居(村)委会免费提供场所。3.

  各区可结合实际,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方

  式开设老人家食堂。每个街道(乡镇)至少开

  设1家一级老人家食堂,每个居(村)委会开设

  1家老人家食堂。鼓励农村地区探索符合农

  村老年人助餐服务实际的模式。老人家食堂

  面向公众开放,重点服务老年人。(二)

  餐费标准老人家食堂应提供价格为13元的标准套

  餐(各区可视情调整餐费标准,但上下浮动不

  应超过30%)。标准套餐不少于2种供老年

  人选择,供应份数要满足老年人需求。老人家

  食堂应根据老年人需求为老年人提供其他价

  格的套餐。(三)

  助餐补贴老年人享用标准套餐(各区)及以上价格

  的套餐时,市、区按比例给予老年人助餐补贴

  和老人家食堂运营补贴。1?老年人助餐补贴。补贴对象为:本市户

  籍80岁以上的老年人;本市户籍60岁以上低

  天津市人民政府公报2019年第14期保、低收入且照料等级为重度的老年人。老年

  人入住养老机构时暂不享受助餐补贴。以上老年人在自愿申请的前提下,给予每

  餐3元(每天午餐1次,每周5天)的助餐补

  贴。助餐补贴不发放现金,通过助餐价格优惠

  的方式体现。补贴当日使用有效,不能累积使

  用和转赠。2.老人家食堂运营补贴。为老年人每发

  放1次助餐补贴,给予老人家食堂2元的运营

  补贴。跨区居住的老年人,可在常住区申请助餐

  服务,由户籍区给予补贴。(四)

  助餐服务信息化建立市级老年人助餐服务信息平台。各

  区可通过多种方式建立老年人助餐服务信息

  平台并与市级平台数据对接,也可使用市级平

  台。各区可通过老年人助餐卡(实体卡或电子

  卡)、指纹检索、面部识别等方式,加强老年人

  助餐服务及补贴管理。鼓励企业开发助餐服

  务应用程序(APP),实现网上点餐、手机点餐、电话点餐等多种方式点餐。(五)

  规范管理1?资质认定。拟开设老人家食堂的助餐

  机构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食品经营许可、消防安全等资质,向街道(乡镇)申请,经区民

  政局审定合格后,由街道(乡镇)择优委托开

  设,并报区民政局备案。2.

  签订协议。开设老人家食堂时,区民政

  局要指导街道(乡镇)和社区(村)与助餐机构

  签订服务协议,明确食品安全、配送流程、服务

  价格、服务补贴等事项。老人家食堂要与补贴

  对象签订服务协议,补贴对象为无民事行为能

  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应当与其法定监护

  人签订服务协议。3.

  公示制度。老人家食堂要上墙公示食

  品经营许可证、工作时间、每周食谱、收费标准

  市政府办公厅文件和管理制度等。民政部门负责统一悬挂老人

  家食堂标识。(六)志愿服务积极引入公益慈善组织和志愿者组织参

  与老年人助餐服务。鼓励社区(村)建立“社工

  +志愿者”服务队伍,为特殊困难老年人开展

  志愿送餐入户服务。四、工作要求(一)

  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各部门要充分

  认识开展老年人助餐服务的重要性,明确分

  工,落实责任,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各区要建

  立分管副区长牵头的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机

  制,统筹推进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民政部门

  要加强对助餐服务工作的指导和补贴资金管

  理,逐步应用信息化管理手段。财政部门要严

  格落实补贴资金,加强资金管理。市场监管部

  门要加强老人家食堂的食品安全监管。商务

  部门要积极引导有条件的餐饮企业参与老年

  人助餐服务。公安交管部门要对老年专用送

  餐车的通行给予支持。街道(乡镇)和社区

  (村)要对补贴对象开展资格审核及信息录入,组织老人家食堂的开设、运营和管理等。(二)

  加大资金支持。由区财政给予运营

  补贴和助餐补贴,市财政给予各区40%转移

  支付补助。市、区两级财政要提高补贴资金

  的使用效益,并安排一定资金推动本级老年人

  助餐服务发展。按要求先行先试的区,补贴从

  实际开展助餐服务工作日起算。根据经济发

  展和财力状况,由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适时调

  整补贴对象范围、补贴标准和套餐标准价

  格等。(三)

  加强评估监管。各区要建立准入、退

  岀和评估机制,采取委托第三方等多种方式对

  助餐服务工作、食品安全、食堂管理等进行评

  估,并依据结果进一步规范老年人助餐服务。(四)

  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报刊、网络、微

  市政府办公厅文件天津市人民政府公报2CH9年第14期信等各种媒体公开老人家食堂的分布地点和

  是老年人的理解和支持,不断提高知晓率,让

  “助餐地图”,确保政策宣传覆盖每个社区、每

  更多老年人享受更加便捷高效优质的助餐

  户家庭、每个老年人。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特别

  服务。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天津市促进旅游业发展两年

  行动计划(2019—2020年)的通知津政办发C2019J31号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促进旅游业发展两年行动计划(2019-2020年)》印发给你

  们,请照此执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7月16日天津市促进旅游业发展两年行动计划(2019—202年)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文化

  显著丰富、旅游品质明显改善、市场份额稳步

  和旅游融合、全域旅游发展的决策部署,促进

  扩大、城市形象得到提升。我市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

  二、重点任务本行动计划。(一)

  积极融入大运河、长城国家文化公园

  ―、主要目标建设,深入挖掘大运河天津段、黄崖关长城文

  围绕“旅游发展全域化、旅游供给品质化、化遗产。做好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科学

  旅游治理规范化、旅游效益最大化”,打造名人

  合理开发杨柳青古镇、陈官屯古镇及南北运河

  故居游、文化博览游、乡村休闲游等50条旅游

  沿线文化旅游资源,打造北运河武清段历史与

  精品线路.创建1至2个国家全域旅游示范

  生态旅游线路,充分展现千年运河的古韵

  区、5个市级全域旅游示范区、10个市级全域

  今风。旅游示范镇,新增1至2个国家5A级旅游景

  (二)

  挖掘梳理近代中国重大历史事件与

  区,培育10个特色文化旅游村,实现旅游业态

  天津城市发展的关联,串联大沽口炮台、小站

篇四:关于推进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试行办法

  

  一、背景简介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的逐渐加深,老年人群体的养老需求逐渐增加。其中,老年人助餐服务是满足老年人基本生活需求和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的重要途径。为了推进老年人助餐服务体系的建设,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我们应该做好以下工作。

  二、完善老年人助餐服务政策

  首先,应加强对老年人助餐服务政策的宣传和培训,提高政府和社会公众对老年人助餐服务的认知度。同时,要加大对老年人助餐服务的经费投入,确保服务的持续性和稳定性。此外,还应加强对老年人助餐服务机构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服务的公平性和规范性。最后,要建立老年人助餐服务的监测和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三、建立老年人助餐服务体系

  1.发展多样化的助餐服务模式。根据老年人的需求,可以提供居家助餐、社区餐厅助餐、送餐上门等多种助餐服务模式。在城市和农村地区,要合理布局助餐服务机构,确保老年人能够方便地享受到助餐服务。

  2.加强老年人助餐服务人员的培训。提供专业的培训课程,包括餐饮卫生安全、老年人膳食营养等方面的知识培训,提高助餐人员的服务质量和专业水平。

  3.制定老年人助餐服务标准和规范。根据老年人的需求和身体状况,制定老年人膳食的营养标准,确保老年人能够获得健康、合理的饮食。同时,加强老年人助餐服务的卫生安全监管,确保食品安全和助餐环境的卫生状况。

  4.建立老年人助餐服务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利用互联网、移动智能终端等技术手段,实现老年人助餐服务的在线预订、配餐、配送等环节的信息化管理,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四、提高老年人助餐服务的质量

  1.提升服务人员的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培养服务人员的耐心、细心和爱心,提高服务态度和服务水平,让老年人感受到温暖和关爱。

  2.加强老年人助餐服务的监督和评估。建立老年人助餐服务的监督机制,密切关注助餐服务的质量和老年人的满意度,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3.关注老年人的饮食健康需求。不同年龄段、不同健康状况的老年人需求不同,提供符合老年人的饮食特点和健康需求的菜单和膳食方案,满足老年人的饮食需求。

  五、加强社会参与

  1.鼓励社会各界参与老年人助餐服务。政府可以设立老年人助餐服务基金,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进行捐赠,增加老年人助餐服务的投入和覆盖范围。

  2.建立志愿者服务体系。组织志愿者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开展助餐送餐、陪餐等志愿活动,增加老年人的社交机会和生活乐趣。

  3.加强社区参与。鼓励社区组织居民参与老年人助餐服务的组织和管理,提高社区居民对老年人助餐服务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可以推进老年人助餐服务体系的建设,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满足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同时,通过加强老年人助

  餐服务的监督和评估,不断改进和提高服务质量,确保老年人助餐服务的公正和合理。让老年人享受到更好的助餐服务,共同推进老龄化社会建设。

篇五:关于推进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试行办法

  

  开展城区特殊困难老年人助餐服务的实施方案(试行)

  为加快推进全县养老服务改革和发展,更好满足城区特殊困难老年人就餐服务需求,完善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融合发展,就开展城区特殊困难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解决城区孤寡、独居、高龄、失能、残疾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吃饭难”问题为重点,兼顾其他老年人助餐需求,通过开办助老餐厅、建设助餐服务点、送餐到户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助餐对象进行政府补贴,为老年人提供安全、方便、实惠的助餐服务,不断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

  开展城区特殊困难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列入202*年县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先行试点,探索完善,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规范提升。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扶持,市场化运营。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政府通过调剂、回购、租赁、改造社区助餐场所,建立助餐对象和助餐机构补贴制度,支持社区和社会力量开展助餐服务。鼓励社会餐饮单位承接政府购买助餐服务,实行规模化、连锁化、标准化、品牌化运营。

  (二)科学管理,信息化支撑。运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建立全县统一的老年人助餐服务信息平台,提升助餐服务智能化、信息化和便捷化水平,打造覆盖范围广泛、服务流程便捷、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助餐服务网络。

  (三)统筹规划,分步推进。县民政部门牵头指导,沙河镇及各社区配合实施,根据老年人口分布和服务需求半径,统筹规划布局助

  餐服务设施,分步有序推进。兼顾助餐机构、助餐对象等各方利益,保障助餐工作可持续发展。坚守安全底线,加强市场监管,确保供餐质量和食品安全。

  三、工作要求及补助政策

  (一)助餐补贴对象

  常年居住在城区、户籍为本县(不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有助餐需求的下列老年人,均可申请助餐服务并享受助餐补贴:

  A类: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下同)分散特困供养人员;60周岁以上失能、失智老年人和一二级重度残疾老年人;城乡低保和低收入家庭中70周岁以上孤寡、独居老年人;80周岁以上老年人;

  B类:70周岁以上除A类外的老年人。

  (二)助餐方式

  1.助老餐厅就餐。由县民政部门按照布点合理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一定数量的餐饮单位作为助老餐厅,就近为助餐对象提供符合老年人饮食习惯的标准套餐或特色餐饮。县民政局与助老餐厅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协议,在助老餐厅门口悬挂统一标识,各助老餐厅在醒目位置公布助餐服务项目、收费及补贴标准、服务承诺、助餐电话,接受民政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助餐对象可自主选择到附近助老餐厅就餐、取餐。鼓励开办重点为老年人加工制作餐食并开展配送服务的助老餐厅或中央厨房。助老餐厅向公众开放,优先为老年人服务。

  2.社区助餐服务点就餐取餐。由沙河镇统一规划布局,在助餐对象相对集中、就近方便的居民小区、楼院,或利用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设立助餐服务点,由助老餐厅配送标准套餐或特色餐饮,供助餐对象集中就餐、取餐(每个助餐点由民政局指定1家助老餐厅负责送餐)。助餐对象在社区助餐服务点就餐,不收取送餐费。各助餐服务点悬挂统一的标识和管理制度,作为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组成部分由沙河镇统一管理,日常管理运行费用从县民政部门下拨的日

  间照料中心运营补贴中解决。

  3.订餐送餐到户。助餐对象因身体等原因不能到助老餐厅、社区助餐服务点就餐取餐的,可以选择开展配送业务的助老餐厅送餐到户,A类对象中60周岁以上失能、失智老年人和一二级重度残疾人,85周岁以上老年人,2元送餐费由政府补贴;A类其他助餐对象和B类助餐对象选择送餐到户的,送餐费由个人承担,助老餐厅应事先明确收费标准并对外公布。

  (三)助餐时间

  助餐对象到社区助餐服务点、助老餐厅就餐取餐和享受送餐到户服务,时间统一为每天上午10:30-12:30,该时间段以外不提供享受补贴的助餐服务。

  (四)餐费标准

  助老餐厅根据老年人的体质特征、营养需求和饮食习惯,本着荤素搭配、份量合适、饭菜可口的原则,制定不少于2种标准套餐或特色餐饮套餐供助餐对象选择。标准套餐以“一荤一素一主食”为基本标准,特色餐饮套餐根据老年人需求和餐厅经营特色确定。助老餐厅每天供应1次午餐,餐费标准10元。

  本方案试行期间,助餐对象在助老餐厅、社区助餐服务点就餐取餐或送餐到户,一律按套餐标准供餐,选择套餐标准之外餐食或餐费标准低于10元的,不享受助餐补贴。助餐对象每天只能按补贴标准享受1次助餐。

  (五)补贴标准

  1.A类对象每餐补贴5元,符合送餐补贴条件需送餐到户的,再补贴2元送餐费;B类对象每餐补贴3元。

  2.助餐补贴不发放现金,通过助餐价格优惠的方式体现,且当日有效,不得累积使用和转赠。

  3.助老餐厅到社区助餐服务点送餐,每次补助送餐费用2元。

  (六)服务流程

  1.助餐申请。符合补贴条件、有助餐需求的老年人,向居住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实行实名登记并获取人脸信息,居委会审核后交县民政局核准并由沙河镇各社区实名公示三天,无异议后纳入助餐服务范围,录入助餐服务信息平台。

  2.订餐方式。县民政局向社会公布助餐服务公众号或订餐APP,有需求的老年人或其子女通过网络、微信、电话等多种方式订餐。也可由社区工作者帮助老年人网上订餐或上门订餐。在社区助餐服务点就餐取餐,由民政局指定的助老餐厅配送;需要长期送餐到户的,选择1家助老餐厅固定配送,以上两种情形至少预定一个月的午餐,以方便助老餐厅有计划备餐。有特殊情况当日不能就餐、取餐的,须提前一天告知助老餐厅取消送餐。需要临时送餐到户的,在每天上午10时前预定。助餐对象就餐取餐时采取人脸识别等方式精准管理和服务。

  3.费用缴纳和结算。县民政局通过助餐服务信息平台,对助餐对象、助餐机构、订餐、充值、服务评价、费用结算等实行统一管理。助餐对象通过网络或到助老餐厅预存入不少于一周的个人自付餐费后,激活政府补贴,即可享受助餐服务。个人预交的餐费,用餐后逐次扣减,结余费用滚动使用。政府补贴由县民政局根据助餐对象就餐记录定期结算给助老餐厅。

  (七)重点任务及相关政策

  1.沙河镇各社区在2020年8月前至少建成1个助餐服务点开展助餐服务。县财政给每个社区增加工作经费1万元,用于社区助餐服务点建设。

  2.依托农商银行手机客户端建设助餐服务信息平台,县民政局负责对接落实相关工作。

  3.为支持助老餐厅可持续发展,县民政局对助老餐厅助餐人数、服务质量、饭菜质量、老年人评价等情况定期开展绩效评估,协议期

  满后根据评估结果,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助老餐厅给予适当的运营补贴,资金由县财政列支。

  4.本方案助餐对象补贴标准,从2020年10月起执行,补贴资金由县财政调剂解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助餐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做好与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的有机衔接。财政部门要积极落实助餐服务各项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助老餐厅和社区助餐服务点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信商务部门要积极引导有条件的餐饮服务企业参与老年人助餐服务,沙河镇及各社区要认真开展助餐对象摸底调查、信息核查和资格把关,切实做好社区助餐服务的日常管理。

  (二)强化监督管理。建立助餐机构准入、退出机制。助老餐厅要严守食品安全底线,严格落实餐饮服务各项管理制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弄虚作假、骗取政府补贴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助餐资格并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县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助餐补贴对象和助餐质量的监督抽查,并对各助老餐厅实施助餐质量评估,定期公布检查评估结果和补贴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县直相关部门要配合沙河镇各社区做好助餐对象身份认定和信息核实,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大宣传发动。利用电视、网络、微信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开展老年人助餐服务的重要作用和优惠政策,及时发布“助餐地图”和动态信息,做到家喻户晓。以社区助餐服务点为平台,动员社区共驻共建单位党员干部和社区志愿者、公益慈善机构积极参与助餐服务,建立“社工+志愿者”服务队伍,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送餐服务、帮扶、慰问等“爱心活动”,共同营造尊老、敬老、助老的社会氛围。

篇六:关于推进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试行办法

  

  一、背景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老年人口数量大幅增长,老年人的生活问题也愈发突出。饮食问题是老年人生活中最重要的问题之一,饮食不均衡和营养不足会对老年人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造成严重影响。为了解决老年人饮食问题,我提议推进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试行办法。

  二、目标

  1.提供健康、均衡的餐食,满足老年人的营养需求。

  2.促进老年人的身体健康,预防和控制常见疾病。

  3.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三、主要内容

  1.建立助餐服务机构

  为了更好地提供老年人助餐服务,需要建立助餐服务机构。机构应位于老年人集中的地区,设有餐厅和厨房,并配备专业的厨师和营养师。机构可以是政府部门牵头建设,也可以是社会组织或企业参与。

  2.提供饮食方案选择

  助餐服务机构应提供多样化的饮食方案选择,满足老年人不同口味和健康需求。饮食方案应包括主食、蔬菜、肉类、鱼类、豆类等多种食物,以及适量的水果和奶制品。营养师在制定饮食方案时需考虑老年人的营养需求,如蛋白质、维生素、矿物质等。

  3.营养监督评估

  为了确保助餐服务的质量,应对餐食进行定期的营养监督评估。政府相关部门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对助餐服务机构的餐食进行抽样检测,并对结果进行公开,以增加透明度和可信度。同时,营养师应对老年人的饮食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及时调整饮食方案。

  4.组织社会力量参与

  推进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需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政府可以出台激励政策,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投资兴办助餐服务机构,并给予一定的经济支持。同时,政府还可以与社区居民合作,开展志愿者助餐服务,为老年人提供送餐等服务。

  五、推进策略与保障措施

  1.宣传推广

  政府应加大对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社交媒体等多种渠道向公众宣传老年人助餐服务的重要性和优势,鼓励老年人积极参与助餐服务。

  2.资金投入

  政府应加大对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的资金投入,确保助餐服务机构的正常运行和优质服务的提供。可以通过增加财政补贴、设立专项资金等方式筹措资金。

  3.法律法规保障

  政府应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责任。例如,规定助餐服务机构的设施和设备要求,营养师的职业资格要求等,以保证老年人助餐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结论

  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试行办法的实施对解决老年人饮食问题、促进老年人身体健康和提高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政府应积极推进该办法的实施,加大相关资金投入和宣传力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以提供更好的助餐服务,满足老年人的营养需求,为老年人提供更优质的生活服务。

篇七:关于推进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试行办法

  

  推进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的试行办法

  随着社会发展和经济进步,我国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如何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老年人助餐服务作为一种有效的社会保障措施,可以为老年人提供营养均衡、健康合理的饮食,同时也能促进老年人之间的交流和社会融入。为了推进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以下是一些试行办法:

  一、加强政府引导与支持

  政府应当加大对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的引导和支持力度。通过增加财政投入,设立老年人助餐资金补贴,向困难老年人提供经济帮助。同时,可以与公益组织和企业合作,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助餐服务工作。

  二、建立完善的助餐服务体系

  建立老年人助餐服务的网络,包括社区助餐中心、福利院助餐服务、送餐上门等多种形式。在城市和农村都应设立相应的助餐服务中心,方便老年人就近就餐。在助餐中心提供餐食的同时,也可以安排一些文化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生活。

  三、制定标准化的食谱与食品安全措施

  制定老年人助餐服务标准和操作规程,确保饮食的营养与健康。食谱要注重合理搭配,适宜老年人的口味和消化吸收,增强老年人的身体素质。同时,应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措施,确保餐食的卫生安全,避免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四、挖掘志愿者的力量

  加强对志愿者的培训和管理,鼓励更多的志愿者参与到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中来。志愿者可以帮助老年人点餐、送餐,陪餐时与老年人交流,为他们提供关怀和支持。志愿者的参与不仅能够减轻工作人员的负担,也能够促进社会的公德心和互助精神的发扬。

  五、加强宣传与推广

  加强对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的宣传与推广,提高老年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晓度和认同感。可以借助媒体、社区广播、宣传栏等途径,向社会宣传老年人助餐服务的意义和价值,并介绍相关政策和措施。同时,可以组织一些公益活动,提高老年人助餐服务的影响力。

  总之,推进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是一个长期的、系统性的工作,需要政府、社会组织和全社会的积极参与和努力。通过加强政府引导与支持、建立完善的助餐服务体系、制定标准化的食谱与食品安全措施、挖掘志愿者的力量以及加强宣传与推广,我们可以更好地满足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促进老年人的健康幸福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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