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会议制度4篇

来源: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2022-09-01 16:15:11 点击:

党支部会议制度4篇党支部会议制度 党支部书记工作例会制度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提高党务工作水平和基层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支部会议制度4篇,供大家参考。

党支部会议制度4篇

篇一:党支部会议制度

部书记工作例会制度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提高党务工作水平和基层党建工作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支部书记工作例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一般安排在周三下午举行。因工作需要时,可临时召开例会。

 第三条 党支部书记工作例会参会人员包括党委委员、党办主任、全院党支部书记。根据工作需要,由党委书记确定参加人员,可以邀请有关科室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第四条 工作例会由党委书记或党委副书记主持,党委办公室负责组织召集。

 第五条 为保证例会的实效性,根据各党支部工作的实际情况,结合院党委工作安排,确定会议内容。主要包括:

 (一)学习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重大决策部署;

 (二)通报医院近期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安全稳定工作、统战工作、群团工作、文化建设工作的开展情况; (三)听取党支部工作情况汇报,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

 (四)组织党支部书记系统学习党务知识、分享支部工作特色、交流支部工作经验、研讨解决支部工作存在的问题、开展调研参观活动等,进一步提高支部书记党务工作能力;

 (五)其他需要在工作例会上通报或明确的事项。

 第六条 例会由党委办公室发布会议通知,参会人员需遵守会议纪律,准时参加会议。原则上不得无故缺席,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的,应提前履行请假手续。

 第七条 党支部书记的参会率将作为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

 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并纳入干部履职考核与科室年度综合目标考核。

 第八条 党支部书记工作例会安排的具体工作,各党支部应及时贯彻落实,并向党委反馈贯彻落实信息。

 第九条 党委办公室做好会议记录及其他相关工作。

篇二:党支部会议制度

部委员会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一、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由书记召集主持,书记不参加会议时,可委托组织委员召集并主持。

 二、会议的议题由书记确定,或由书记委托组织委员确定,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两天前通知到各委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凡未列入会议议题的不研究讨论,不搞临时性动议。

 三、议事范围: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党委、政府的指示,解决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保证上级党委、政府指示的贯彻落实。

 (二)对机关党的建设、中心工作等方面的重要问题作出决策。

 (三)研究分析班子成员的思想作风建设情况和机关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

 (四)需要会议决定的其它事宜。

 四、支部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在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根据工作需要,支部委员会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支部委员会会议。

 五、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可以计入票数。会议决定每个事项,应逐

 项表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

 六、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并将记录存档作为依据。经会议讨论通过的,以支部委员会名义上报或者下发的文件,由书记或书记委托组织委员签发。

 七、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支部委员会会的,书记或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支部委员会会议报告。

 八、支部委员会会议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实行民主、科学的决策。

 一是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 二是方案提出后应广泛征求意见; 三是要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充分讨论,进行表决。

篇三:党支部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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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 (2022 年)

 “三会一课”制度是党的组织生活的基本制度,是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加强党员教育和严格党员管理的重要制度。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提高党的组织生活质量,根据《党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广东省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等规定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要求 党员必须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党支部要定期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三会一课”要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以“两学一做”为主要内容,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长效机制,强化政治理论教育、党的宗旨教育、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和社会主义发展史,围绕年度党建重点工作和企业生产经营中心任务,结合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确定主题和具体方式,做到形式多样、氛围庄重、组织规范、确保实效。

 二、形式内容 “三会一课”是指定期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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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党支部党员大会 1. 召开 时间: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增加召开次数。

 2. 召集 及主持 :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书记或委员召集并主持。

 3. 参 会人员:党支部全体党员。根据会议内容的需要,可安排入党积极分子等人员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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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主要任务: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传达学习党的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结合本单位实际,讨论和制定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

 (2)听取和审查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3)按照规定开展党支部选举工作,推荐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

 (4)讨论和表决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5)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表扬、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

 (6)讨论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5. 会议表决 :党支部党员大会有议题需表决的,在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经过充分讨论;表决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方可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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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不少于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始得当选。

 6. 会议记录: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会议记录由召集会议的同志负责审阅并签字确认。会议记录要存档备查。

 (二)党支部委员会会议 1. 召开 时间: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

 2. 召集 及主持 :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书记或委员召集并主持。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

 3. 参 会人员:党支部委员会全体委员。也可根据议题需要,安排相关人员列席。

 4. 会议主要任务: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组织学习党的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

 (2)研究制定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决议、指示和党支部党员大会决议、意见的具体措施。

 (3)讨论决定党支部重要工作。重要事项经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后,提交党支部党员大会决定。

 (4)具有人财物重大事项决策权的独立法人企业党支部(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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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立支委会,且党员负责人担任党支部书记和委员),通过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集体研究把关企业重大事项。

 (5)讨论研究党员教育管理和培养发展新党员等问题。

 (6)讨论研究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建设问题。

 5. 会议 表 决: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有议题需表决的,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中多数人的意见,形成决议或者作出决定。表决必须有应到委员的半数以上赞成为通过。

 6. 会议记录: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会议记录由召集会议的同志负责审阅并签字确认。会议记录要存档备查。

 (三)党小组会 1. 召开 时间: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增加召开次数。

 2. 召集 及主持 :会议由党小组组长召集并主持。

 3. 与会人员:党小组全体党员。根据会议内容的需要,可安排入党积极分子等人员列席。

 4. 会议主要任务: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组织党员参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等政治学习。

 (2)讨论研究贯彻执行党支部决议和党支部安排工作任务的具体措施。

 (3)根据党支部统一安排,召开组织生活会,组织开展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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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评议党员。

 (4)分析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的思想、学习、工作状况,并向党支部提出意见和建议。

 5. 会议记录: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会议记录由召集会议的同志负责审阅并签字确认。会议记录要存档备查。

 (四)党课 1. 上课时间:一般每季度安排一次党课。

 2. 授课 人 :可以是党支部书记、委员和普通党员,有条件的党支部可邀请党建专家讲党课。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讲 1 次党课。本支部党员领导干部要结合“党员领导领学带学督学”活动,为党建联系点党员讲党课。

 3. 参加 人员:党支部全体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对因故未能参加党课的党员要及时补课。

 4. 党课 主要 内容:党课以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党规党纪、党性党风教育为主,应当针对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回应普遍关心的问题,注重身边人讲身边事,坚持党性,突出重点,找准问题,联系实际,做到情理交融,讲究艺术性,增强吸引力感染力。同时结合各个时期党的中心工作,紧密联系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题教育。

 5. 上党课的一般程序:

 (1)党支部在年初应对全年党课的安排作出计划。安排包括授课主题内容、授课形式、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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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认真备课。课前,授课人应根据授课主题准备好讲稿或提纲,授课内容要具有针对性。

 (3)组织上课。党支部应对组织上党课作出提前通知,并做好上课的考勤记录。参加人员应结合党课主题先行学习一些相关材料,做好思想准备。授课人讲授党课应注重吸引力和实效性,做到有的放矢。

 (4)课后学习讨论。授课后一般应组织党员进行深入讨论,并联系思想实际和工作实际进行对照检查。

 6 6. . 党课记录:指定专人做好党课记录,并将授课提纲整理存档。

 三、具体要求 (一)制定全年计划。党支部围绕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上级党组织工作安排和党支部重点任务及本单位生产经营中心工作,在每年年底前制定下一年度“三会一课”计划,连同本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二)规范组织实施。加强“三会一课”的组织工作,提前将“三会一课”的时间、地点、中心内容等通知参会人员。严格“三会一课”考勤制度,因故不能出席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规范做好“三会一课”会议原始记录和汇总存档,使党组织工作情况、形成的决议可备查。记录人必须是党员。

 (三)落实工作责任。党支部书记是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要把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强化“三会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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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度落实,对活动记录内容进行审核。各级党委要强化“三会一课”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和指导,把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作为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

篇四:党支部会议制度

(党总支)会会议议事规则 一、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等法规文件,参照中组部、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院(系)党委会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示范文本的通知》 (教党〔2020〕51 号),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以下简称“学院党委”)

 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全面负责学院党的建设,履行 政治责任,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决定的贯 彻执行,把握好教学科研管理等重大事项中的政治原则、政治 立场、政治方向,在干部队伍和教师队伍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 把好政治关。

 第三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 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二、议事决策范围 第四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党的建设的事项。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重要事项; 2.落实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重要事项; 3.党建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改革举措、规章制度 的制定

 和修订等重要事项; 4.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 5.学院党内表彰、奖励,上级党组织重要表彰、奖励人选推荐等重要事项; 6.加强学院党委自身建设的重要事项; 7.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巡视巡察整改工作的重要事项。

 (二)干部队伍建设的事项。

 1.配合学校党委完成干部工作的有关事项;推选出席学校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人选等重要事项; 2.按照学校党委有关规定,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学院所属机构、单位负责人选拔任用(或研究提名所属机构、单位负责人建议任免人选)事项; 3.按照有关章程和规定,制定修订学院学术委员会(或 教授委员会)、教学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其他管理、 咨询类组织负责人推选等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

 4.干部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5.党支部书记、党务工作人员和辅导员、班主任配备、管理等重要事项。

 (三)加强对人才的政治引领、政治吸纳和教育管理、联系服务的重要事项。

 (四)思政课程、课程思政建设等师生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事

 项。

 (五)教风学风和师德师风建设中的重要事项。

 (六)意识形态、统一战线、安全稳定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七)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研究生会)、学生社团等群众组织,各类学术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以及老干部和离退休等工作领导的重要事项。

 (八)其他需要学院党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第五条应由学院党委会会议对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先行把关,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学院发展规划、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和重要改革举措、 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等重要事项。

 (二)学科和专业设置调整、学生培养方案以及课程建设、教学管理、教材编写选用等重要事项。

 (三)人才工作规划制定,人才队伍建设,各级各类人才计划人选推荐申报中的重要事项。

 (四)学术委员会(或教授委员会)、教学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其他管理、咨询类组织负责人选任等重要事项。

 (五)开展国(境)内外教学、科研和学术交流中的重要事项。

 (六)教师引进、培养,教学、科研团队建设,教师兼职、访学、进修、参加各类组织和参与学术交流、社会活动中的重要事项。

 (七)教职员工的聘用、调动、晋升、考核、职称职级评定、薪酬分配中的重要事项。

 (八)学院表彰、奖励,上级重要表彰、奖励人选推荐等重要事项。

 (九)其他应由学院党委会会议先行把关,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三、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 第六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经党委(党总支)书记同意可以随时召开。会议由党委(党 总支)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党总支)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 可以委托党委(党总支)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七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的出席成员为学院党委(党总 支)委员。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党总支)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等重大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党总支)委员到会。党委(党总支)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向党委(党总支)书记请假。不是党员的学院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可以列席学院党委会会议,不是党委(党总支)委员的专职组织员一般应列席学院党委会会议。根据需要,党委(党总支)书记可以确定其他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

 第八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议题由党委(党总支)书记提出, 也可以由党委(党总支)委员提出建议、党委(党总支)书记确定。对重要议题,党委(党总支)书记应当在会前听取院长意见,意见不一致的应暂缓上会。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党委(党总支)书记、院长和相关党委(党总支)委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第九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对拟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会前应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涉及教师职称评聘、职级晋升、考核评价等,应征求基层党组织意见;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基层党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征求意见。涉及干部工作议题,应充分听取行政领导班子成员 的意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第十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议题一般一事一报,议题相关材 料应提前提交学院办公室,学院办公室应提前将会议议题及相关材料送达有关参会人员。学院党委会会议按既定议程逐项进行,无特殊情况或未经党委(党总支)书记同意,一般不临时动议议题。

 第十一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议事和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或决定。如对重要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党委(党总支)书记应当最后表态。

 第十二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应当进行表决,表决可以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 党委(党总支)委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委(党总支)委员的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但不得计入票数。会议讨论和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表决。决定多名干部任免时,应当逐人表决。特殊情况下不能及时召开党委会会议决策的,党委(党总 支)书记、副书记或者其他党委(党总支)委员可以临机处置,事后应当及时向党委(党总支)报告并按程序予以确

 认。

 第十三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决议分为以下几种:批准或通过;原则批准或原则通过,按要求作相应修改后实施或发布;暂不形成决议,责成相关负责人或相关单位另行提出意见再行研究;不予批准或不予通过。

 第十四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本人必须回避。

 第十五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作出的决议或决定,应当及时向行政领导班子成员通报或根据工作需要提交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共同研究落实。适合公开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对需保密的会议内容和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参会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

 四、议定事项执行与监督 第十六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决定的事项,由相关党委(党 总支)委员或相关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学院党委会汇报,学院办公室负责传达和督促检查。学院党委应当建立有效的督查、评估和反馈机制,确保决策落实。

 第十七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决定的事项,学院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执行;对执行不力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问责追责;决策执行过程中需作重大调整的,应当提交学院党委会会议决定;需要复议的,按第八条规定重新提交议题。

 五、附则 第十八条 学院办公室负责学院党委会会议的会务工作,主要包

 括:收集议题,印发会议材料,通知参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

 第十九条 本规则适用于学校各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实验教学中心党总支、继续教育学院党委、国际教育学院党委。图书馆、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后勤集团、亿优公司、校医院等其他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参照执行。法商学院根据学院章程,参照本规则,制定法商学院党委会会议议事规则。

 第二十条 本规则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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