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谈心谈话制度5篇

来源:谈话记录 发布时间:2022-08-18 08:30:04 点击:

党内谈心谈话制度5篇党内谈心谈话制度 党支部谈心谈话制度坚持党员谈心制度,是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的重要形式。通过谈心活动,党组织可了解党员的思想动态,解决党员思想上、认识上存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内谈心谈话制度5篇,供大家参考。

党内谈心谈话制度5篇

篇一:党内谈心谈话制度

部谈心谈话制度 坚持党员谈心制度,是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的重要形式。通过谈心活动,党组织可了解党员的思想动态,解决党员思想上、认识上存在的问题,确保党员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和上级党的要求一致。同时,党内同志之间,领导与被领导之间可及时沟通思想,消除隔阂,增进了解,加强团结,促进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结合我处实际,制定离退休工作处党支部谈心谈话制度。

 一、范围对象 1、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之间。

 2、班子成员与党员之间。

 3、党员与党员之间。

 4、上级党组织负责人与支部党员之间。

 二、谈话次数 党支部书记与班子成员每年至少开展 1 次谈心谈话;党支部书记和委员每年与党员谈话谈心不少于 1 次,党员一般每年向党支部汇报1 次学习,思想和工作情况。

 三、谈话内容 1、谈思想。通过思想交流了解谈话对象的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并及时帮助谈话对象减轻思想包袱或消除失落心理,引导思想偏离的党员进入“正轨”,使其坚定理想信念,筑牢思想防线,增强服务意识。

 2、谈工作。结合日常工作和谈话对象就工作开展、团结协作等情况进行交流,对谈话对象在工种中的优异表现加以

 表扬肯定,指出工作不足之处和整改意见,以达到督促党员增强工作和学习能力、提高团队凝聚力的目的,同时征求党员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基层党建工作顺利开展。

 3、谈生活。通过谈话了解和掌握党员的生活状态,相互交流在生活中感受。发现在生活中的问题积极引导其正视问题、乐观面对、迎难而上,发现生活中存在的困难积极出谋划策帮助坚决困难,使党员体会到组织的关怀与温暖。

 4、谈问题。谈话组织者通过谈话谈心指出党员在工作和生活中发现的问题,与谈话对象一起深入分析存在问题、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对苗头性问题、习惯性错误及时提醒,起到防患于未然的效果。

 5、听建议。谈话组织者通过谈话谈心征求党员的有关意见及对党支部工作的建议。

 四、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党组织领导班子要放下架子,以平等的心态和人性化的方式与谈心对象进行交流,不得居高临下、盛气凌人。对谈心对象对自己提出的批评意见,必须采取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不得压制批评,严禁打击报复。

 2、诚恳原则。谈心者彼此间要开诚布公,敞开思想、坦诚相见,真心实意、推心置腹,虚心接受对方对自己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3、求实原则。评价他人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带任何个人偏见,做到有根有据、实话实说,不得无中生有、任意夸大事实。

 4、党性原则。要有坚持真理的勇气,要摒弃私心杂念,打消思想顾虑,本着对同志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把问题

 摆上桌面,把意见提在当面,不文过饰非、敷衍塞责。

 5、与人为善原则。开展批评必须从团结的愿望出发,坚持与人为善、以理服人,不得言过其词、恶语中伤,不得借机攻击和诬陷他人。

 6、实效原则。开展谈心活动,必须注重实效。要通过努力,使谈心真正谈出正气、谈出和谐,谈出感情、谈出团结,谈出干劲、谈出进步。

 五、结果处理 谈话人应按照谈话谈心制度的明确要求与谈话对象进行交流,并做好记录。通过谈话发现的不同情况应及时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对策。

 1、对谈心谈话对象反映的情况,及时组织相关同志进行了解查证,并及时反馈给谈话对象。

 2、对谈心谈话对象反映的涉及其工作和生活的实际困难,查证属实后,及时上报上级党组织,研究讨论解决办法和措施,并做好具体方案和效果反馈记录。

 3、谈话小组负责对谈话对象存在问题的改正情况进行督查,对没有改正或改正效果不明显的,及时提出警示,情节严重的,向上级党组织提出支部处理意见。

 六、具体要求 1、区别不同对象谈。谈心对象有职务、岗位、阅历、年龄和受教育程度的不同,存在工作、学习、思想、生活状况的差别,谈心的重点和方式方法要因人而异、因事而异。

 2、带着问题谈。跟谁谈、怎么谈、谈什么、解决什么问题,需谈心前要有精心准备,做到胸中有数,要增强针对

 性,做到有的放矢,避免千篇一律、不着边际、不解决任何问题的空谈。

 3、党组织领导干部带头谈。领导干部要自觉放下架子,主动与其他同志谈心,带头查摆问题,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带头吐真情、讲实话,为支部党员作出表率。

篇二:党内谈心谈话制度

谈心谈话制度范文合集 5 5

  【篇一】

 第一条:谈心谈话对象。

 党支部书记党内谈心谈话对象包括党支部委员、党小组长、普通党员; 党支部委员谈心谈话对象为本校普通党员,所联系的党小组党员必须谈。

 党小组长谈心谈话对象为本党小组党员。

 第二条:谈心谈话内容。

 根据不同对象、不同时间的具体情况,谈心内容应因人因事而定。在通常情况下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了解校支部委员、党小组长和普通党员的思想、工作、生活、个人重大事项等情况,听取党员对各种问题和实际困难的反映; 二是听取党员对班子建设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三是肯定党员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进行思想上帮助,工作上支持,生活上关心,鼓励党员奋发进取; 四是其他认为必须谈话的事项。

 第三条:谈心谈话要求。

 党员谈心谈话是一项经常性工作,谈心要做到坦诚相见,与人为善,注意互相提醒,互相帮助。

 党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党小组长每学期普谈一次,与普通党员不定期谈话。党支部委员与党小组长每月普谈一次,与普通党员不定期谈话。党小组长与谈心谈话对象每月普谈一次。

 谈心活动要有记录备查。要提倡尽可能多地在谈心中解决问题, 谈心谈话要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对思想品德、工作表现及廉政建设等方面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提醒和告诫,使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通过谈心谈话,相互沟通思想,交换意见,共同勉励,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

 在谈心活动中反映的重要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适时向学校党支部汇报,拿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并及时向党员做好反馈。

 第四条:谈心谈话方式。

 谈心谈话的方式一般以个别访谈的方式为主,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集体座谈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谈心谈话时间。

 可以在工作中谈,可以在学习讨论中谈,也可以在集体活动、家访时谈。

 有以下情况谈心谈话工作要及时开展:

 (一)群众对党员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等方面有反映时,要及时谈话提醒、教育引导、防微杜渐。

 (二)党员之间、党员和群众之间出现不团结苗头,要及时谈话指出,化解矛盾,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党员在工作、生活中遇到困难和挫折时,要及时谈话鼓励,帮助他们提高克服困难的信心和勇气。

 (四)党员工作调整、退休、重大奖励、处分以及考核、考察、民主评议等,要及时进行谈话,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提出希望和要求。

 【篇二】

 为加强与村干部的思想交流,主动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达到沟通思想、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一、对象 村四职干部(即支部书记、村主任、村副主任、监委主任)。

 二、范围、内容和主谈领导 1、每年年度考核结束后,根据考核中了解掌握的村干部有关情况,安排乡党委、政府领导分别找村干部谈话一次,主要是向干部及时反馈意见,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一些具体要求。

 2、由于某种原因受到纪律处分停职、免职、撤职处分,在组织正式决定后,安排谈话。主要是要求干部调整心态,服从组织安排。由乡党委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

 纪委领导主谈。

 3、干部之间发生意见分歧,出现内耗苗头时谈心。主要是了解情况,核对事实,帮助沟通思想,消除误解,增强同志间的团结。由乡党委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包片领导主谈。

 4、干部产生思想情绪,背有思想包袱、不安心工作及主动要求反映问题,汇报思想、工作情况时,及时安排谈心。主要是听取干部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交心通气,尽力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理顺情绪。由乡党委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和挂片领导主谈。

 5、对党内外群众向组织上反映干部的问题,在了解核实的基础上,如有必要,安排谈话。主要是弄清有关情况,该提醒的提醒,该批评的批评,教育干部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由乡党委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纪委领导主谈。

 三、程序 1、谈心谈话准备。先由党委或纪检部门全面梳理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报主要领导审签同意后组织实施。

 2、谈心谈话。根据梳理的要点,由乡党委、政府有关领导或纪委领导在找班子成员了解情况或核实有关事实的基础上,对相关人员进行针对性的谈话。

 3、搜集汇总。谈心谈话后由乡党委或纪委搜集谈话结果并归类汇总。

 四、注意事项 1、开展干部谈话、谈心活动,要掌握方法,讲究谈话艺术,增强干部思想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

 2、谈心、谈话情况应做好记录,以备查考。谈话对象反映的重要情况和个人要求,应整理成书面材料报乡党委或主管部门。

 五、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篇三】

 积极开展谈心谈话是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是党的组织生活重要形式;是掌握干部思想动态和现实情况的重要手段;是新形势下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锐利武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抓手。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认真

 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进一步健全和规范党组织谈心谈话活动,特制定本制度。

 一、谈心谈话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立足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按照“沟通思想、发现问题、接受监督、总结经验”的原则,在党组织中广泛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帮助党员坚定理想信仰、增强党性修养,查找问题和差距,加强同志间交流思想和交换意见,形成工作合力,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

 二、谈心谈话范围 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分管领导与各科室(单位)负责人之间、各科室(单位)负责人与所属人员之间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谈心谈话活动。

 三、谈心谈话方式 谈心谈话活动采取以定期谈为主,双向谈和专题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定期谈。党组织每半年专门组织开展一次谈心活动,活动前要结合党委、支部实际制定详细的谈话计划,可提前确定谈心安排表,并根据每个党员的实际情况确定谈话提纲。要确保党支部书记与每名党员每半年至少有一次专门面谈,支委委员和党小组长每半年与所联系的党员、发展对象和入党积极分子至少有一次专门面谈。定期谈心要做到应谈必谈、面对面、一对一,不能以单纯谈工作代替谈心谈话,做到评价党员客观公正,指出问题一针见血,批评教育触及灵魂,关心关爱细致入微,听取意见虚心实意。对于离退休老党员、流动党员和有特殊情况的党员,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采用登门访谈或电话访谈的方式进行谈心谈话。要通过定期谈心努力让各类问题见于未萌、止于未发。

 (二)双向谈。党委、支部要摸清党员的性格特点、长处缺点,经常有针对性地找党员约谈,做到“八必谈”,即党员工作变动或职务调整必谈、党员预备期满或办理退休必谈、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必谈、遇到工作挫折或情绪持续低落必谈、遭遇

 家庭变故或重大困难必谈,党员民主评议中“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票数较多的必谈,受到表彰或处罚必谈、与他人产生矛盾必谈。约谈要谈深谈透,并提出改进的要求和希望,最大限度发挥好谈心谈话“预警器”“减压阀”的作用,防止好事变坏事、小问题变成大问题。约谈党员一般由书记主谈,特殊情况也可以委托党委委员、支委成员或党小组长谈。党员也可以主动申请约谈书记、党委委员(支委成员)和其他党员,积极汇报思想、反映困难,与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交心谈心。党委、支部要确定专门联络人员和联系方式接受党员约谈申请,并在 3 个工作日内答复约谈时间和地点,确保党员想谈就可以随时约谈,形成党员间互帮互助互勉的长效机制。

 (三)专题谈。结合组织生活会、党委(支部)换届选举、考核考察等工作开展专题谈心谈话,结合谈话主题有针性地提出希望和要求。组织生活会前的谈心谈话要坚持政治性、原则性和战斗性,认真开展批评,相互查摆问题,形成团结共识。

 四、谈心谈话内容 谈心谈话内容要贴近党员、贴近生活、贴近思想,根据不同对象的具体情况,做到有的放矢。重点围绕三个方面开展谈心谈话。一是谈信念、谈作风。了解党员的思想动态,对照合格党员“四讲四有”标准,查找不足、指出差距,使谈心谈话的过程成为党性观念对照检查的过程,成为增强党员党性修养的过程,帮助党员坚定理想信念,消除错误思想和模糊认识;二是谈问题、谈建议。反馈有关群众评价,针对党员身上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及时开展批评教育,提出党员整改的措施和努力方向,达到咬耳扯袖、防微杜渐、改进不足、促进工作的目的;三是谈工作、谈生活。了解党员的工作、生活、个人重大事项等情况,听取党员对各种问题和实际困难的反映,帮助党员剖析根源、排解顾虑、解决问题,及时传达党组织的关心和温暖,促进党内和谐,增进同志感情。

 五、谈心谈话要求 (一)注重责任落实。各支部要把谈心谈话活动作为发扬民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抓手,加强组织、统筹谋划,结合实际情况,精心制定活动计划,抓好督促落实。

 (二)注重工作创新。谈心谈话要坚持开诚布公、以诚相见。用真情引导党员敞

 开心扉、打消顾虑,鼓励讲真话、讲实话、讲心里话,通过“鼓励式”“疏导式”“诫勉式”谈心,使同志关系更加融洽,党员活力进一步激发。

 (三)注重工作实效。谈心谈话要坚持问题导向,在确保覆盖面的同时,增强谈话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仅从思想上解疑释惑,鼓励党员振奋精神、坚定信心,更要注重帮助党员解决工作、生活上的实际困难。

 (四)注重长效机制。党支部要以常态化制度化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研究制定本支部党员谈心谈话活动计划和详细方案,明确谈心谈话的时间、内容、形式、效果,使谈心谈话活动融入日常、抓在经常,确保谈心谈话活动常态化和全覆盖。

 各支部、党员领导干部要建立专门的谈心谈话工作记录本,各支部开展谈心谈话活动情况分别于 6 月、12 月底前以书面形式报机关党委备案。

 【篇四】

 为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切实解决党员干部在思想、工作、作风上存在的问题,促进党员干部的健康成长和党风廉政建设,结合医院工作实际,制定党员谈心谈话制度如下。

 一、谈心谈话目的 1.沟通思想。通过交换意见和建议,增进党组织和党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的了解和团结。

 2.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方案,提出改进和处理意见,予以解决。

 3.接受监督。以高标准严要求时刻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促使党员自觉做各项工作的先锋模范。

 二、谈心谈话对象 党委班子成员、中层管理干部、支委会成员、基层党员干部 三、谈心谈话内容 1.征求对党委、各支部工作和党员的意见。

 2.党员思想观念、行为方法、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3.党员工作、生活中遇到困难或挫折,需组织予以关心、帮助或支持的。

 4.党员领导干部与党员、党员与党员、党员与群众之间加强团结、提高工作效率、需要沟通解决的问题。

 四、谈心谈话方式 采用党员组织生活会、座谈会、个别谈话等多种形式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并做好记录。

 五、谈心谈话要求 1.谈话谈心突出针对性、及时性。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受到表彰或处罚、遇到困难或挫折、出台重要规章制度、提拔任用或岗位调整、家庭出现重大问题、与他人产生矛盾等情况必谈。

 2.坚持在谈话谈心中解决问题。重点查找在思想、学习、工作、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做到敞开思想,坦诚相见,互相提醒,增进团结,共同提高。要体贴关心谈话对象,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通过谈话谈心了解的重要情况,要认真做好记录,及时向党组织汇报,做好有关工作。

 【篇五】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与干部和师生员工的联系,健全完善领导干部了解基层、服务师生员工、指导工作、促进发展的机制,努力做到严格管理与真情关心干部有机统一,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谈心谈话主体和对象 (一)谈心谈话主体 校领导,各部门、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

 (二)谈心谈话对象 谈心谈话主体所管理和服务的干部、师生。

 第三条 谈心谈话内容 (一)围绕学校中心工作。了解和掌握部门、单位中心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推进正确决策和协调发展。

 (二)围绕领导班子建设。了解和掌握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存在的苗头性、倾向

 性的问题。

 (三)围绕干部队伍建设。了解和掌握干部的思想状况、学习状况、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心理健康、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和矛盾,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统一思想,化解矛盾。

 (四)围绕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认真倾听干部师生的意见、建议,帮助领导班子和干部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水平,促进事业发展。

 (五)其他需要通过谈心谈话沟通了解的情况。

 第四条

 谈心谈话形式 (一)组织约谈。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约请干部谈心谈话。

 (二)个别谈话。针对所要了解的情况或解决的问题,学校领导或各部门、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单独同班子成员、有关干部师生谈心谈话。

 (三)集体谈话。针对某一方面、某一项工作或某一种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学校领导或各部门、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同班子成员集体谈心谈话,或以座谈的方式召集有关干部师生谈心谈话。

 (四)申请约谈。党员、干部、师生个人有情况需要与谈话主体汇报或交流沟通的,可以主动申请约谈。

 第五条 谈心谈话原则 (一)以诚相待原则。要以诚相见,推心置腹,敞开思想,畅所欲言,注意倾听谈心谈话对象的意见和想法,使其消除顾虑,敢于讲真话、讲实话。

 (二)实事求是原则。要增强责任意识,对干部要一分为二、客观公正,既肯定成绩,又指出其缺点和不足,对存在的问题要明辨是非,态度鲜明。

 (三)有的放矢原则。要从实际出发,以解决问题...

篇三:党内谈心谈话制度

谈心谈话制度 的 实施细则 扎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两个责任”有效落实,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积极实践执纪监督 “四种形态”,切实加强党内监督,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根据州纪委和上级检院有关制度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各县(市)院可参照执行。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挺纪在前,纪严于法。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党规党纪检纪为准绳,根据政策宽严相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二)坚持抓早抓小,注重预防。树立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注重平时教育培养,从日常抓起,严管小事小节,严防小问题变成大问题,着力促进干部健康成长。

 (三)坚持分级负责,层层落实。在院党组领导下,院内领导班子、各处室负责人和派驻纪检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层层抓好对党员干部的谈心谈话工作。

 (四)严格秩序,强化监督。坚持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严格工作程序,有效管控风险,强化对监督执纪各环节的监督力度。

 二、适用对象 全院所有干警。

 三、组织实施 谈心谈话工作由院内领导班子成员、各处室负责人、纪检监察等依规依纪组织实施。谈心谈话的主要种类包括:廉政谈话、

 提醒谈话、约谈、谈话函询和诫勉谈话。实施谈心谈话工作,谈话人不得少于 2 人。谈心谈话由专人记录,全程留底留痕,谈话记录要规范、齐全,包括谈话对象的基本情况(姓名、职务等),谈话人和记录人的基本情况,实施谈话的时间、地点、事由和具体内容等。

 (一)根据组织安排,对领导班子成员和副处级以上干警进行廉政谈话、提醒谈话、约谈、诫勉谈话等,由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主谈,纪检组长,政治部主任视情况陪谈。

 (二)班子成员对分管处室负责人和处室全体干警进行廉政谈话,提醒谈话,约谈、诫勉谈话等,分管领导主谈,纪检组副组长、干部处处长视情况陪谈。

 四、谈话种类及工作方式 (一)廉政谈话 廉政谈话是党组履行主体责任的谈话方式之一,以廉政教育和廉政自律为主要内容,主要分为任职廉政谈话和日常廉政谈话两种形式。任职廉政谈话适用范围为州、县(市)院新提拔的领导班子。日常廉政谈话是根据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要求,定期或不定期与党员干部就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主体责任、“一岗双责”和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谈话。“一把手”与班子成员、党组成员与部门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与部门所属成员,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 3 次。建立《廉政谈话登记表》,认真记录,全程留底留痕。

 1.任职廉政谈话内容包括:

 (1)重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行为规范、党规党纪检纪。以党风党纪正面教育为主,以严重违纪违法反面教育为辅; (2)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对新任职岗位的纪律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要求,明确提出在贯彻民主集中制、廉政勤政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3)新任职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打算和个人廉洁自律的具体措施; (4)其他需要沟通交流的情况。

 2.日常廉政谈话根据工作需要,可单独进行,或结合考察考核、基层党组生活会等形式进行,内容包括:

 (1)领导班子和本人贯彻落实主体责任,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2)领导班子和本人执行民主集中制,自觉接受监督的情况; (3)贯彻执行“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落实反“四风”情况; (4)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其他需要沟通交流的情况。

 (二)提醒谈话 党组、纪检组在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党内集中教育活动、换届选举、民主生活会、基层党组织生活会、年度考核和巡视巡察

 等工作中,发现干部在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其他需要引起注意的情况,应当及时进行提醒谈话。提醒谈话一般以个别谈话为主,对普通性问题可采用会议提醒或集体谈话。提醒谈话后,可根据具体情况要求被谈话人写书面说明,并将材料装进个人廉政材料。

 (三)约谈 约谈性问责或者警示性谈话,提出问题,深刻检讨,举一反三,推动整改。约谈对象为有问题的人员,特别是领导班子成员和处室负责人。约谈具体内容为:一是负责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工作不力,致使所属人员出现多发、频发违规违法违纪行为,或干部队伍纪律作风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或群众反映强烈的情况。二是党员干部存在不足的问题。听到群众对其有反映,但情节较轻微,未达到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的,约谈批评教育,问责警示。

 约谈结束后,被约谈人应当按照要求制定整改措施,在 10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党组和纪检组。院党组和纪检组应当对被约谈对象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台账管理,全程留痕,跟踪督查,倒逼责任落实。

 (四)谈话函询 谈话函询是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问题线索类型,对反应干警问题线索采取的处置方式,是党组织提醒在前,抓早抓小,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重要体现。谈话函询工作主体

 是纪检组和监察处。开展谈话函询的工作方式包括:谈话、书面函询和“谈话+函询”。纪检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拟采用的工作方式,按程序先召开会议,并报纪检组长批准。对需要谈话函询下级院党组负责人的,应先向党组书记报告。谈话过程应当全程留痕,形成工作记录。

 1.谈话 处置问题线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被反映对象进行谈话。

 (1)属于捕风捉影,道听途说,难以核实的; (2)属于轻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 (3)问题不具体,可查性不强的; (4)经初核失实或未发现违纪问题,但不适合直接了结的; (5)其他需要谈话的。

 谈话结束后,可视情况要求被谈话人写书面说明。

 2.书面函询 处置问题线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被反映对象进行书面函询。

 (1)问题比较笼统、模糊,但存在可能性的; (2)问题比较具体,但内容存疑的; (3)反映领导干部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等一般性问题的; (4)其他需要书面函询的。

 书面函询时,以州纪委驻州检察院纪检组名义发函给被反映

 对象,并报送院党组书记,被函询对象在收到函件后 15 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材料报送纪检组。

 3.“谈话+函询” 处置问题线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运用“谈话+函询”的方式对被反映对象进行谈话函询。

 (1)违反有关规定,可以通过整改纠正的; (2)情节轻微,性质不严重,可以不予处分或免于处分的; (3)问题具体,但可查行不强的; (4)其他需要函询谈话的。

 谈话结束后,应当要求被谈话人明确表态是否有其他需要向组织说明的问题,除需转初核或立案的,纪检组将《函询通知书》当面送达被谈话人,要求其作出书面说明,并报纪检组。

 4.工作要求 谈话函询工作应当在谈话结束或收到函询回复后 30 个工作日办结,由监察处写报告和处置意见后报批。

 (1)反映不实,或者没有证据证明存在问题的,予以了结; (2)问题轻微,不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方式处理; (3)反映问题比较具体,但被反映对象予以否认,或者说存在明显问题,应当再次谈话函询或进行初步核实; (4)监察处应当定期梳理受理谈话函询的情况,定期向院党组和州纪委报告,要求被谈话函询人应当接受监督,并在民主

 生活上或组织生活上作出说明。

 (五)诫勉谈话 诫勉谈话是党组和纪检组落实“两个责任”的惩戒性组织处理方式之一。领导干部存在下列轻微违纪问题,不构成违纪但造成不良影响的,或者虽构成违纪但根据有关规定免于党纪政纪处分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1)遵守党的纪律、组织纪律不够严格的; (2)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够严格,个人决定应当由集体决策的事项,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的; (3)执行《党政领导班子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不够严格,用人失察失误的; (4)法治观念淡薄,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妨碍他人依法履行职责的; (5)违反规定干预市场经济活动的; (6)不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的; (7)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 (8)纪律松弛,监督不力,对身边工作人员发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负有责任的; (9)在巡视巡察、经济审计中发现有违规行为的; (10)从事有悖社会道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活动的; (11)有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行为的; (12)其他需要进行诫勉的情形。

 诫勉谈话由州院党组和纪检组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诫勉谈话时,由监察处将《诫勉谈话通知书》发函给被谈话对象,并抄送党组书记,被谈话对象作出说明或者检讨,报送纪检组。

 五、纪律要求 (一)提高认识,敢于担当。领导班子和处室负责人要强化思想认识,认真严肃,勇于担责。

 纪检监察部门要敢于担当作为,切实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积极发挥谈心谈话制度的警醒教育作用。对不能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职的,要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二)依规组织,内容真实。按有关规定严密组织谈话内容、过程,要有针对性、目的性。对谈话内容严格保密,严格规范,谈话内容记录全程留痕,及时存档。对失密者,泄密者,要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三)认真配合,坦诚相待。被谈话人在接受组织党内谈话时,要正确对待,对需要说明的问题如实回答,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不得追查反映问题人员,更不能打击报复。对违纪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构成违纪违法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篇四:党内谈心谈话制度

谈心谈话制度实施细则(五篇)

 党内谈心谈话制度实施细则(五篇)

 (篇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密切党组织与党员、党员与党员、党员与群众之间的联系,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省、市、区委有关规定,结合罗岭镇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建立并完善谈心谈话制度,是发扬党内民主、增进党内团结、推动党的事业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和形式,是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一项重要任务,对于加强党的自身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 各党(总)支部要把谈心谈话作为关心党员、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的重要手段,开展经常性、多层次的谈话谈心活动,达到沟通思想,扬长抑短,提高组织力,促进各项工作的目的。

 第二章 谈心谈话的范围对象

 第四条 坚持党内谈心谈话全覆盖,党委、党(总)支部必须开展谈心谈话活动,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都要开展谈心谈话活动。

 第五条 领导干部中出现以下八种情况时,党委及党(总)支部书记必须及时约谈。按照“一岗双责”原则,根据需要也可联合、委托分管领导或纪检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

 (一)工作变动。主要是指按照管理权限,在领导干部离任、退任或岗位职务发生变化、调整情况时必谈;

 (二)履责不力。主要是指履行党建和党风廉政主体责任不到位,执行上级部署不坚决、推进各项工作不得力,工作进度滞后、任务完成不理想时必谈;

 (三)不良反映。主要是指发现党员干部有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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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群众反映某方面问题较多,经过组织调查核实虽未发现有具体违法违纪问题,但有必要提醒今后加强注意的;

 4、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置若罔闻,不查不问引起上访造成影响较小的;

 5、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具有以上情形之一的,除实施诫勉谈话之外,还要根据廉政责任追究办法视其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三)诫勉谈话由纪检组提前提出拟办意见,由局长审批后实施,并做好谈话记录,存入个人廉政档案。

篇五:党内谈心谈话制度

谈话制度范例五篇

 谈心谈话制度范例五篇

 【篇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密切党组织与党员、党组织班子成员、党员与党员、党员与群众之间的联系,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积极营造健康向上、团结奋进的政治环境,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央、省委、市委有关规定,结合花溪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内谈心谈话制度,是全面落实从严治党的一项重要任务,是“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具体体现,是发扬党内民主、增进团结、推动党的事业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是加强党的自身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形式。

 第三条

 各级党组织要把谈心谈话作为了解党员、关心党员、爱护党员、联系群众的重要手段,开展经常性、多层次、多形式的谈心谈话活动,达到沟通思想、及时提醒、解决问题、促进工作的目的。

 第二章

 范围对象

 第四条

 谈心谈话的四个层面:

 (一)各级党组织书记与班子成员和下级党组织负责人之间;(二)班子成员之间;(三)班子成员与党员之间;(四)党员与党员之间。

 第五条

 各级党组织的谈心谈话可根据实际情况将谈话范围扩大到干部群众。

 第三章

 基本原则

 第六条

 谈心谈话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相互平等原则。党组织书记要以平等的心态和人性化的方式与谈心谈话对象进行交流,创造良好谈话气氛,解除彼此思想顾虑,讲出真话实话。

 (二)诚恳诚实原则。谈话时彼此之间要开诚布公、真心实意、敞开思想、推心置腹,虚心接受对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三)实事求是原则。谈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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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要求

 1、谈心谈话要抓住重点,突出问题,明确对象,讲求实效,力求客观、准确,既肯定成绩,又有针对性地指出问题。

 2、谈心谈话要严肃认真,谈心谈话时既要谈工作更要谈思想,既要谈成绩更要谈不足,不回避矛盾,不谈空话、套话,杜绝一团和气、不敢批评的现象。

 3、谈心谈话时要认真听取干部本人对组织的意见、建议和要求。要注意讲艺术,营造宽松、融洽的气氛,敞开思想,畅所欲言,真正达到增进了解、解决问题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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