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区征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管理办法(精选文档)

来源:公文范文 发布时间:2023-05-06 09:40:09 点击:

XXX区征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深化城市建设改革,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简化并规范有关建设费的征收手续,根据《XX市征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暂行办法》(X计投资字〔2019〕1792号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XXX区征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管理办法(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XXX区征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管理办法(精选文档)

XXX区征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深化城市建设改革,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简化并规范有关建设费的征收手续,根据《XX市征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暂行办法》(X计投资字〔2019〕1792号)、《XX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计委关于加强基础设施专项建设资金审批管理意见的通知》(X政发〔2021〕2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区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除实行有偿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且地价款中含基础设施配套费的项目之外,建设单位均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

第三条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的征收标准:

(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的征收基数,应以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总建筑面积(包括地下建筑面积)为准。

(二)我区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除第四条、第五条规定外,按以下标准征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

1.XXX新城规划范围内的建设项目,住宅按每建筑平方米160元,非住宅按每建筑平方米200元标准征收;

2.潭柘寺镇、军庄镇、斋堂镇三个重点镇范围内的建设项目,住宅按每建筑平方米120元,非住宅按每建筑平方米160元标准征收;

3.XXX新城和重点镇范围以外的建设项目,住宅按每建筑平方米60元,非住宅按每建筑平方米100元标准征收。

第四条 我区行政区域内下列建设项目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住宅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60元征收,非住宅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元征收:

(一)能源、交通、市政公用设施。不包括主管部门办公、生活及其它建设项目。

(二)学校的教学设施。包括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体育场(馆)、学生宿舍、教工单宿、会堂、学生食堂、教工食堂等。

(三)中小学教师宿舍。包括职业高中,不包括中专、中技。

(四)污染治理、环境保护设施。包括废(污)水、废气、粉(烟)尘、噪音、废物、电磁辐射等污染治理设施以及水源保护、环保监测等环境保护设施。

(五)看守所、监舍。

(六)火葬场、骨灰堂、殡仪馆。

(七)军队的战士营房,单身干部宿舍,各类阵地、机场、靶场、训练及通信设施,作战指挥用房,军需、军械的储备、修理用房。

(八)国家批准的军工专项工程。

(九)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单项零星建设项目。

(十)工业技术更新改造项目。

第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城市廉租住房项目、危旧房改造项目、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旧住宅区整治项目、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其他凡属征收范围内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原则上均不免收。国家、市政府文件规定免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的项目除外。

第六条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核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缴费额,对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超过30天没有核费的,进行催报;区税务局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征缴,对核费后超过30天没有缴费的项目,进行催缴;区发改、科信、规自、住建、城市管理、园林、水务等部门承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缴费核验职能;区科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税务局等部门利用失信企业联合监管机制对催缴后仍不缴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的建设单位,完善工作机制,依相关规定开展联合惩戒。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第七条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征收程序:

(一)区发展改革委印发或转发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批文时,依据规自部门出具的规划意见或规划方案的建筑面积,核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预缴费额并在批文中明确;也可向建设单位单独开具“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缴费函”。相关批文或缴费函要同时抄送区税务局。建设单位提交诚信承诺书,领取批文或缴费函。最终缴费数额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总建筑面积数核定为准,多退少补。区科信局办理工业或信息化投资项目行政许可时,应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到区发展改革委核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缴费额并到区税务局服务窗口缴纳费用,同时抄送区发展改革委、区税务局。

(二)建设单位领到批文或缴费函30天内,持批文或缴费函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到区税务局服务窗口领取“XX市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到开户银行办理缴款手续,持盖有银行收讫章的缴费凭证到区税务局服务窗口,换取加盖XXX区税务局征税专用章的“XX市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第五联,完成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缴费手续。

(三)区规自分局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办理简易低风险工程项目时,应在“告知事项”或“核定和缴费告知函”书面告知建设单位需30天内到区发展改革委核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最终缴费额并到区税务局服务窗口缴纳费用。同时将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或简易低风险工程项目许可表抄送区发展改革委。

(四)区发改、科信、规自、住建、城市管理、园林、水务等部门在办理项目审批许可时,应核验建设单位是否持有区发展改革委核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批文或缴费函和区税务局加盖征税专用章的“XX市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第五联。对未按规定缴费的,应书面告知其到区发展改革委核定缴费额并到区税务局服务窗口缴纳费用,同时抄送区发展改革委、区税务局。

(五)水、电、气、热、燃气等供源单位在办理接用手续时,应核验项目单位是否持有区发展改革委核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的批文或缴费函和区税务局加盖征税专用章的“XX市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第五联。

第八条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存入区财政专户,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区财政局应每季度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收缴情况,抄送区发展改革委、区税务局。

第九条 凡按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并按本规定缴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的项目,经批准转为房地产开发或其它经营性建设项目,需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时,必须按土地出让的有关规定,全额评估审定地价款。不能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等同于地价款中的“基础设施建设费”。已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按照《关于“四源”建设费、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费抵扣综合地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X计投资字〔2001〕276号)文件有关规定抵扣地价款。

第十条 本办法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区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XXX区征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暂行办法》(门政发〔2011〕27号)、《关于地方税务部门代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的通知》(门财综〔2018〕88号)同时废止。

 

附件:1.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缴费函

2.(建设单位)诚信承诺书

3.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核定和缴费告知函

   

 

 

 

附件1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缴费函

(编号:  )

  (建设单位名称): 

你单位    (项目名称)  项目,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核定缴费面积:     平方米,其中,住宅:     平方米;非住宅:       平方米。(规划意见、规划方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文号:         

        号文规定的征收标准,经我委核定,该项目(立项/工程规划许可证)环节需(预缴/清缴/补缴/退缴)城市基础建设费         。大写:人民币          。最终缴费额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总建筑面积为准,多退少补。

请你单位30天内持此函原件及加盖你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到XXX区税务局服务窗口领取“XX市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到开户银行办理缴款手续,持盖有银行收讫章的缴费凭证到区税务局服务窗口,换取加盖区税务局征税专用章的“XX市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第五联,完成(预缴费/缴费/退费)手续。后续到各部门办理手续时要核验此联和本缴费函,请妥善保管。

本函同时抄送XXX区税务局。

 

XXX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章)

              

 

(区发改委联系人:      电话:       )

(建设单位联系人:      电话:       )

(注:本样本仅供参考,工作中按实际情况开具)

 

附件2

(建设单位)诚信承诺书

 

XXX区发展改革委:

我单位           项目,已申请立项。我单位承诺:

1.取得立项手续后,30天内主动按贵委核定的费用预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

2.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30天内主动到贵委核定最终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费用,并30天内完成缴费。

3.在各部门在办理项目审批许可手续时,主动配合各部门核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批文或缴费函和“XX市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第五联。

4.经税务部门催缴后不在缴费期限内缴费的,知悉相关部门将按失信企业处理的后果。

5.对提交的申报材料实质内容及真实性负责,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注:本样本仅供参考,工作中按实际情况开具)

 

 

附件3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核定和缴费告知函

(编号:  )

  (建设单位名称): 

你单位    (项目名称)  项目,已取得(立项批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文号:         

在我单位办理 (手续名称)时,未能提交对应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缴费函”和“XX市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第五联。请你单位主动到XXX区发展改革委核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缴费额并到XXX区税务局服务窗口缴纳费用。

本函同时抄送XXX区发展改革委、XXX区税务局。

特此告知。

                      核验单位(盖章):

              

 

(核验单位联系人:      电话:       )

(建设单位联系人: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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