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安阳中考体育评分标准,荟萃2篇

来源:公文范文 发布时间:2023-03-08 15:45:08 点击:

河南安阳中考体育评分标准1  2018年河南安阳中考体育评分标准情况尚未公布,待公布之后小编会第一时间更新,请参考往年的!  往年的河南安阳中考体育评分标准  计分方法:立定跳远、掷实心球两个项目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河南安阳中考体育评分标准,荟萃2篇,供大家参考。

河南安阳中考体育评分标准,荟萃2篇

河南安阳中考体育评分标准1

  2018年河南安阳中考体育评分标准情况尚未公布,待公布之后小编会第一时间更新,请参考往年的!

  往年的河南安阳中考体育评分标准

  计分方法:立定跳远、掷实心球两个项目满分分别为20分,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项目满分为30分,考试成绩以满分70分计入中招成绩总分。

  河南安阳市区中考体育考试细则

  今年中招体育考试项目为男生立定跳远、掷实心球、1000米跑,女生为立定跳远、掷实心球、800米跑。立定跳远、掷实心球两个项目满分均为20分,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项目满分为30分,考试成绩以满分70分计入中招成绩总分。

  对体育考试特殊情况,市教育局给予了处理意见:因肢体、视力、听力残疾的初中毕业生,填写《体育考试免考申请表》,其2016年体育成绩按当年中招招生范围的当地学生体育考试的*均成绩计算;因病、伤确实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初中毕业生,其体育成绩按满分的60%计算;因病、伤和女生月经期暂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学生,可向考点负责人申请办理缓试手续;学生在体育考试中因病、伤等突发事件而中止考试,已考项目成绩有效,未考项目按无成绩计算。对于缓试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参加考试的,一律按因病、伤免考统计计分。

  据了解,掷实心球、立定跳远为先行考试项目。掷实心球,实心球重量为2千克。考生可掷3次,计取最好成绩。立定跳远,考生可跳3次,计取最好成绩。女生800米、男生1000米跑为最后进行的考试项目,在400米环形跑道上进行。考生跑完全程,按仪器记录的分、秒记录成绩,每个考生一次考试机会。

  考试成绩当场公布。考生对考试成绩有疑问,应与带队教师联系,由带队教师持考生的准考证和成绩单,在本单元考试结束后,到考务办查询。如考生对考务工作有意见,应通过学校以书面形式向考务办公室反映;考生对考试中的舞弊行为,可以直接向市、县(市)体育考试纪检组举报。

  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工作人员介绍,中招体育考试是一次性考试,没有补考,每个考生只能在当地统一安排的时间内参加一次体育考试,3个项目都考完的考生,不论考试成绩如何都要记入该生升学考试总分,不能因成绩差、分数低另行补考。凡弄虚作假、伪造证件、冒名顶替等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一经查实,体育考试成绩按0分计算。

河南安阳中考体育评分标准2

  1.因肢体、视力、听力残疾的初中毕业生,填写《体育考试免考申请表》,由家长、校长签字,学校盖章,并提供相关证明。其2016年体育成绩按当年中招招生范围的当地学生体育考试*均成绩计算。学校要严格把关,将残免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

  2.因病、伤确实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初中毕业生,由社区(乡镇)卫生医院或县、市级医院出据诊断证明,填写《体育考试免考申请表》,家长签署意见、学校负责初审盖章并报送体育考试考务办公室登记审查后,也可免考体育,其体育成绩按满分的60%计算。

  3.因病、伤和女生月经期,暂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学生,可在考试当天测试前,由考生学校带队教师,持考生准考证及本人或家长的书面申请和证明,向考点负责人申请办理缓试手续,经同意后方可缓试。缓试学生统一由当地考务办公室安排在当地体育考试最后一个单元进行考试。

  4.学生在体育考试中因病、伤等突发事件而中止考试,已考项目成绩有效,未考项目按无成绩计算。如申请缓试,经主考批准后,已考项目成绩无效,在当地体育考试最后一个单元重新考试。对于缓试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参加考试的,一律按因病、伤免考统计计分。

  5.体育考试是一次性考试,没有补考。每位考生只能在当地统一安排的时间内参加一次体育考试,三个项目都考完的考生,不论考试成绩如何,都要记入该生升学考试总分,不能因成绩差、分数低另行补考。

  6.凡弄虚作假、伪造证件、冒名顶替等违犯考试纪律的考生,一经查实,体育考试成绩按0分计算。

推荐访问:安阳 河南 荟萃 河南安阳中考体育评分标准 荟萃2篇 河南安阳中考体育评分标准1 河南安阳中考体育评分标准2023 河南安阳中考体育评分标准2023 河南安阳中考体育评分标准2023
上一篇:2023年度购房合同范本大全,菁华1篇(范文推荐)
下一篇:购买汽车办理按揭手续协议书,菁华1篇

Copyright @ 2013 - 2024 韵智公文网 All Rights Reserved

韵智公文网 版权所有 备案号:冀ICP备16002157号-5